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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手册(2017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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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 23 号)..............................................1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9 号)...................................................4 3.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锡商院〔2015〕2 号)................................16 4.关于印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办法(修 订)》的通知(锡商院委〔2017〕22 号)................22 5.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45 6. 无 锡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信 息 公 开 任 务 分 解 表 .. . . . . . . . . .5 1 7.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表......57 8.信息公开类别及工作流程....................58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办函[2014]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 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高等学校信息公 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 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 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 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 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 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 20 个工 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 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 1 细化公开内容。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 应当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 年 10 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 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应充分利用新 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 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 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五、加强公开监督检查。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 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 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 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 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对教 育部直属高校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 2 将向社会公开。 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制定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 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地方高校和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根据各省级教 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做好清单落实工作。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略) 教育部 2014 年 7 月 25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9 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 2010 年 3 月 30 日第 5 次部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年四月六日 4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 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 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 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 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5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 查的程序和责任。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 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 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 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 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 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 6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 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 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 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 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 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 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 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其 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范围。 7 第九条 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 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 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条 高等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 者高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学校) 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 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 8 请; (四)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高等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 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 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 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 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 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 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 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 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校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 学校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 费查阅。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 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 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 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高等学校 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 成或者获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 的,应当在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 10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高等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 15 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 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 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 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 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 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高等学校申请公开同一 信息,高等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 11 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九条 申请人向高等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 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高等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 的,有权要求该高等学校予以更正;该高等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 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省 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 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全国高等学校推进信息 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 12 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等学校领 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 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高等学校内设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有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并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 属高校,还应当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 评议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教师、学生等有关人员 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等学校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内设监察部门、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举报;对于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还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3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 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高等学校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 度预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 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以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高等学校信息的公开,依照 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订实施办法。高 等学校应当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5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锡商院〔2015〕2 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办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公 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办函〔2014〕23 号)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信息 公开监督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 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 2.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16 3.负责受理、处理、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负责推进、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5.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 6.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和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及时收集、整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 投诉; 3.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供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决策。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以 及《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 (锡商院〔2015〕 2 号)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公开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信 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根据教育部《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对学校信息公开目录进 行调整,调整后学校主动公开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 17 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 息、学风建设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其他等 9 个大类 41 条,具 体内容如下: 1.基本信息:(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 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教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 报告;(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6)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2.招生考试信息:(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 分科类招生计划;(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 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3)考生个人录 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4)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2)受捐 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3)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等信息;(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 工程的招投标;(5)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 18 拨款支出预算表;(6)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 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4. 人事师资信息:(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2)校级 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4)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5)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1)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4)毕 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 度报告;(6)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7)教学质量报告。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1)学籍管理办法;(2)学生奖学金、助 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3)学生 奖励处罚办法;(4)学生申诉办法。 7.学风建设信息:(1)学风建设机构;(2)学术规范制度;(3)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1)中外合作办学情况;(2)来华留 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9. 其他信息:(1)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 19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 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3)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 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其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 (一)结合新兴媒体的运用和发展,加强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应 用。除利用各级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年鉴、简报等传统校内媒 体外,不断探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 媒体,以及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场所和设施在信息公开渠道 拓展、信息公开时效提升等方面的特殊作用,逐步构建全方位的信息公 开体系。 (二)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学校召开、教代 会、团代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调研会等各种工作会 议加强学校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助推 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三)利用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网上互动等形式,畅通师生 反应诉求的网上通道,提升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及时性,密切党群、干 20 群关系。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严格流程。学校及各部门信息公开应严格按照学校信息公开 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进行。 (二)严格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 者获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范围。学校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主动征求各民主 党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的意见和 建议。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 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信息公开 (一)建立二级单位(部门)信息公开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二级单 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指定信息 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 (二)加强二级单位(部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二级单位(部 21 门)应加强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维护和更新,将网站 作为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 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 时发放。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一)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考核指标体系, 将信息公开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一 项重要指标。 (二)由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二级单位信 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并适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信息事项清单、对象及责任部门 2.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表 3.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 6 月 11 日 22 中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锡商院委〔2017〕22 号 关于印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年度考 核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本校各部门: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 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切实遵照 执行。 中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6 月 27 日 23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办法 (修订) 为全面客观评价各教学部门工作,进一步激发二级学院(部)的办 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和社会 服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学院(不含创业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学部、体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教学 部年度工作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凸显导向原则; (二)定性定量结合、量化为主原则; (三)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 研与社会服务、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学团工作、常规管理等方面。各 部分具体考核项目详见《二级学院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表》和《教学 24 部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表》。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 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参与校领导班子分工的党委委员任成员。负责领 导、部署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和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组 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 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 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核实考核取消评优资格事项和投诉申诉处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 过程的具体组织安排和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等。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年终总结 年度考核工作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各二级学院(部)应实事 求是地总结本部门年度工作,按要求将书面总结及电子文稿交二级学院 (部)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将各二级学院(部)年度 25 工作总结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听取意见。 2.业绩考核自评。各二级学院(部)按业绩考核量化积分指标项 填写自评分,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核 分,并提请相应联系校领导审定。 3.汇报与测评。召开中层干部汇报测评会议,各二级学院(部) 主要负责人进行 PPT 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中层正职及 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进行评 价打分。群众测评由学校考核工作组负责另行组织该二级学院(部)全 体教职员工(人数不得少于 4/5)进行评价打分。 4.最终评定。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计算各二 级学院(部)总得分,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分值结构与测算 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由群众测评、业绩考核量化积分、校领导 评价共三个方面构成即: 总成绩=群众测评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二级学院、教学部测评 打分×40%+各二级学院(部)全体教职员工评价打分×60%)×15%+业 绩考核量化积分×70%+校领导评价分×15%。 总成绩、群众测评、校领导评价均采取百分制,业绩考核量化积分 26 按指标项核分后折算为百分制。其中群众测评分汇总计算时去除 5%的最 低分和 5%的最高分。 业绩考核量化积分以计算各版块指标增量为主,兼顾部分版块指标 存量。未予详实列举指标项目的,均以相关部门各版块具体考核、考评 分值予以折算。杜绝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三)考核类别与等级设置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优秀率控制在 30%左右。 将二级学院、教学部分为三类考核单位分别设定优秀名额,其中二 级学院按规模分Ι、Π两类考核单位分别确定优秀名额。根据二级学院 年终的学生数、教职工实际人数进行加权求和,其中学生数占 70%,员 工数占 30%,加权得分前五位为Ι类单位,设 2 个优秀名额;加权得分 后四位为Π类单位,设 1 个优秀名额。教学部为Ⅲ类考核单位,设 1 个 优秀名额。 六、不予评优事项与考核要求 (一)不予评优事项 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的,经考核工作组核实后,报党委会审议, 取消该部门年度评优资格。 1.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年度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政治 27 纪律、政治规矩,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情节严重的。 2.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年度工作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等行为,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以上刑事处罚的。 3.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年度工作中无故不履行、不全 面履行学校重要决议、决定,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损失的。 4.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因未履行、未及时履行职责,出 现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5.其他应当给予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不予评优事项。 (二)考核纪律及要求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 守考核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分值计算与汇总实行实名制 和回避制,工作人员进行计分时应签署姓名;涉及到对本人所在部门的 汇总、计分时应予回避。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 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领导反馈考核 意见。 28 (二)考核奖励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二级学院(部),授予学校年度“先进 单位”称号,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定奖励,由该部门按工作实际 进行二次分配 7。 (三)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使用与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挂钩,年度考核 取消评优资格的部门,该部门中层干部不予评优。 八、其它 1.本办法由学校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级学院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和教学部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项由 核分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 院(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 (锡商院委〔2014〕1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二级学院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表 2.教学部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表 3.校领导评价表 4.群众测评表 29 附件 1 二级学院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表 被考核部门: 核分人: 时 间: 考核 分 值 指标项 内容 核分部门 自评 牵头 部门 党建与思 参与部门 党委办公室 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党委宣传部 想 政 治 工 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 100 作 ( 100 风廉政建设、党建创新(按学校 分) 核分 党委 纪委办公室 组织部 人事处 年度基层党建考核结果折算) 学生工作部 团委 校企实质性合作:现代学徒制班 个数(与世界 500 强企业合作 1 个 10 分;国家 500 强企业合作 1 15 个 6 分;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1 个 3 分;其他深度合作企业 1 个 2 分) 专业 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国家级专业 建设 每个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 (90 分) 教务处 校级4分,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 在当年度,单独给予立项分值的 20%。教学成果奖:国家级1项10 分、省级1项8分,如遇获奖专业、 获奖人来自不同二级学院,依托 专业与参与人各占总分值的50%, 主要依托专业得总分的70%,其他 专业均分总分值的30%,参与人所 在二级学院均分总分值。 30 15 发展规划 与合作处 专业教学资源库:获立项国家级 专业教学资源库每个 10 分、省级 10 6 分、校级 3 分,建设期满验收 合格的,在当年度,单独给予立 项分值的 20% 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资源) : 20 建成国家级 1 门 16 分、省级 10 分、市级 5 分、校级 2 分 实训基地建设:获立项国家级实 训基地每个 20 分、省级 12 分、 市级 8 分,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 20 在当年度,单独给予立项分值的 20% 优质教材建设:当年建成国家级 10 教材 1 部 8 分、省级 4 分、校级 2分 业务竞赛:教师或团体获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6 分 ,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 别得6、4、3分,获市(厅)级一、 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团 10 体与个人在同一赛项中获奖,按 师资队 就高原则计分;团体获奖中如遇 伍建设 获奖教师来自不同二级学院,排 ( 分) 60 发展规划 与合作处 名第一得相应分值的70%,其他教 人事处 师均分相应分值的30% 教务处 科技处 国际合作 教师继续教育:新增博士(含在 与交流处 读,引进)1人加10分;年均教师 培训、研修数达20%得3分,每增 15 长10%加1分;集中组织校本培训1 次得3分;国内访学、企业访问3 个月以上1人2分;出国(境)研 修培训1个月以上1人2分 31 企业锻炼:每年不少于20%教师下 10 企业8分,每低1%扣1分;双师素 质教师80%以上1分、90%以上2分 人才工程(新增“333工程” 、 “青 蓝工程”学术带头人等省级人才 工程人选1人10分;新增省青蓝工 程骨干教师1人5分;新增市级人 才工程人选1人5分;新增副高1 15 人4分、正高6分;新增紧缺性专 业技能人才(引进)1人4分;校 级教学名师1人5分,省级及以上 教学名师1人10分;兼职教师40% 以上2分,80%以上4分) 教学团队(新增省级及以上10分, 市级7分;校级1个5分) 10 毕业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毕业 要求审核通过的毕业率,全校排 10 名第一的二级学院得 10 分、第二 人才培 养与教 学质量 (100 分) 的得 9 分,以此类推 学工处 就业率:初次就业率(2 分) :90% 团委 以上 2 分、85%—90%1 分、80%— 教务处 85%0.5 分,80%以下不得分;年 终就业率(2 分) :99%以上 2 分、 95%—99%1 分、90%—95%0.5 分、 90%以下不得分;毕业生进入世界 500 强企业 1 个 2 分;国家 500 强企业 1 个 1 分 32 5 信息化建 设与管理 处 职业技能竞赛(含“挑战杯”全 省及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国 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10、 8、6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 30 分别得 6、4、3 分,获市级一、 二、三等奖分别得 3、2、1 分。 团体与个人在同一赛项中获奖, 按就高原则计分;团体获奖中如 遇获奖学生来自不同二级学院, 则学生均分相应分值 毕业设计(论文) :抽检全部合格 得 5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 10 业设计(论文)加 2 分/项,校级 加 1 分/项;抽检不合格扣 1 分/ 生,本条目分扣完为止 毕业生素质教育学分完成率:95% 5 以上得满分,以下每低 10%扣 1 分,60%以下不得分 信息化教学:商院 e 学堂等网络 课程平台专任教师使用率,90% 15 以上得满分,以下每低 10%扣 1 分,60%以下不得分 教学管理规范有序,不出现下列 情况得满分:听课制度执行不到 位扣 1 分/人学期;教学事故扣 2 分/人次;监考不规范、阅卷与成 绩管理出错扣 1 分/人.次;不接 15 受学校下达的有关命题、监考、 竞赛及辅导等教学任务扣 1 分/ 人次;非阶段性综合实训排课一 天达 6 课时/人,扣 1 分/人次。 (此条目如果出现负分,在汇总 全部得分时计算) 33 教学诊改工作:依据教学诊改年 度任务完成情况将各二级学院排 10 名,排名第一的得 10 分,第二的 得 9 分,以此类推 地区招生任务完成率:95%以上 35 分;90—95%30 分;80%—90%20 35 招生工作 分;70—80%10 分;60%—70%不 得分;60%以下扣 20 分 (40 分) 专业计划完成率:95%以上5分; 学生工 学生工作 作处 处 5 90—95%3分;80%—90%1分;80% 以下不得分 得分=总积分/教职工总人数(著 作、专利、论文按照最新教科研 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分值[奖励 15 性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学生(第 一完成人或独立)公开发表论文、 获专利授权的分值在教师原分值 基础上增加100%计算) 科学研 究与社 纵向项目(课题) :得分=(总积 分/教职工总人数)*150%,总积 会服务 法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方 (50 案] 分) 7 分按照最新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 教务处 科技处 继续教育 处 横向项目(课题) :得分=(总积 分/教职工总人数)*200%,总积 8 分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 咨询策划等,每1分/2000元(按 到账金额计算) 科研机构(团队、协同创新中心) : 新增省级及以上1个8分,市级4 8 分,校级2分;现有机构完成年度 建设任务,按上述分值20%计算 34 科研氛围:邀请专家专业性质讲 座,面向本单位的1次1分,面向 6 全校的1次2分,讲座人要求正高 或博士、副教授或规模以上企业 总经理级别以上 社会培训每收入每 2 万元 1 分; 6 企业捐增每收入每 2 万元 1 分 学生常规教育和管理(按学生工 学团 招生与就 共青团、学生会、社团工作及校 常规 园文化活动等(按团学工作年度 工作 考核结果折算) (50 就业指导及就业服务常规工作 分) 20 作年度考核结果折算) 业处 15 5 学生 团委 工作处 大学生创 业园管理 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动等 办公室 10 (按创新创业教育年度考核结果 折算) 资产与设 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2 分) 、 日 常 管 理 院(部)务公开(1 分) 、民主管 备管理处 10 、资产管理(3 分) 、安 (10 分) 理(2 分) 全管理(2 分) 院长办 人事处 公室 监察处 分工会 保卫处 500 合计 35 上述各版块工作未予折算赋分的各 加 分 项 (5 0 单位及本单位教师、学生所获有关文 教务处 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奖项、荣誉及 人事处 特殊版块突出贡献:1.本单位办学成 科技处 绩、经验,个人优秀事迹等受到省级 学生工作 以上媒体宣传推广的。2.在招生工作、 处 校企合作等某一领域做出特殊贡献或 50 做出重要成绩的。3.本单位及本单位 党委宣 工会 传部 团委 教师、学生获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的 招生与就 (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不予认定; 业处 分)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学生干部等 创新创业 只认定省级以上)。 教育学院 上述分数参照上述级别、层次和影响 进行对应赋分。 党员干部个人违反党纪或存在“四风” 问题,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的每 其他 扣分 项 人次扣 10—20 分;受到责令检查、诫 学生工作 勉谈话的每人次扣 30—40 分;受到党 纪政纪轻处分的每人次扣 60—70 分, 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每人次扣 80 -10 0 (-10 —100 分。教职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 0) (按行政、刑事处罚轻重与负面影响 纪委办 公室/ 监察处 处 保卫处 人事处 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 程度在 40 分—100 分幅度内进行扣 分) 总分 注:1.原则上具体计分项只计算年度内增量得分(个别项目除外) 。 2.同一指标项得分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36 附件 2 教学部年度业绩考核量化积分表 被考核部门: 核分人: 考核 内容 党建与思想 政治工作 指标项 分值 时 间: 自 评 牵头 部门 参与部门 党委宣传部 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 党 委 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 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核分部门 100 组 织 (100 分) 党建创新(按学校年度基 部 层党建考核结果折算) 纪委办公室 人事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团委 优质教材建设:建成国家 级教材 1 部 6 分、省级 4 10 分、校级 2 分 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 资源):建成国家级 1 门 10 分、省级 6 分、市级 4 10 分、校级 2 分 业务竞赛:教师或团体获 课程建设与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 教学工作 别得 10、8、6 分 ,获省 教务 处 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 (100 分) 得 6、4、3 分,获地厅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3、 2、1 分。团体与个人在同 15 一赛项中获奖,按就高原 则计分;团体获奖中如遇 获奖教师来自不同二级学 院、教学部,排名第一得 相应分值的 70%,其他教 师均分相应分值的 30% 37 人事处 信息化建设 与管理处 核分 备注 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排课 合理,不出现下列情况得 满分:听课制度执行不到 位扣 2 分/人学期;教学事 故扣 5 分/人次;监考不规 范、阅卷与成绩管理出错 扣 1 分/人次;不接受学校 下达的有关命题、监考、 35 竞赛及辅导等教学任务扣 1 分/人次;非阶段性综合 实训排课一天达 6 课时/ 人,扣 2 分/人次。(此条 目如果出现负分,在汇总 全部得分时计算) 学生评教:教师教学平均 优良率 95%以上满分,每 低 5%扣 1 分,低于 70%不 15 得分 商院 e 学堂等信息化教学 专任教师使用率:90%以上 得满分,以下每低 5%扣 1 分,60%以下不得分。体育 15 部分数按照教学部平均分 计算 教师培训、研修、继续教 师资队伍 建设情况 育:新增博士1人加20分; 年均教师培训、研修数达 20%的得10分,每增长1% 人事 处 40 (90 分) 加1分;集中组织校本培训 1次5分) 38 科技处 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 人才工程:新增“333工 程”、“青蓝工程”学术带 头人等省级人才工程1人 10分;新增青蓝工程骨干 教师1人8分;新增副高1 40 人10分、正高15分;新增 校级教学名师1人10分、省 级及以上1人20分) 教学团队(校级1个6分, 市级及以上满分) 10 得分=总积分/教师总人数 *150%,(著作、论文、成 果按照最新教科研工作量 35 计算办法计算分值[奖励 性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纵向项目(课题):得分= (总积分/教职工总人数) 科学研究 *150%,总积分按照最新教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工作情况 科技 处 [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方 (90 分) 案] 横向项目(课题):得分= (总积分/教职工总人数) 35 *200%。总积分按当年到账 金额计算,其中技术服务、 管理咨询策划等每1分 /2000元;牵头完成社会培 训每收入每1分/5000元; 企业捐增每1分/5000元 39 教务处 科研机构(团队、协同创 新中心):新增省级以上1 个10分,市级5分,校级3 分;现有机构完成年度建 10 设任务,按上述分值20% 计算。 科研氛围:邀请专家专业 性质讲座,面向本单位的 1 次 2 分,面向全校的 1 次 3 分,讲座人要求正高 10 或博士、副教授或规模以 上企业总经理级别以上 牵头组织全校性比赛 1 场 10 分;开设特色讲堂且每 年组织 3 次以上 10 分); 有计划、有主题开展面向 30 全校开设学术讲座、专题 育人工作 报告会等育人活动 1 次 5 学 生 工 作 处 分) (60 分) 人数或个数/部门人数:教 师承担班主任 1 人 30 分;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省级 团队立项 1 个 100 分、校 30 级团队立项 1 个 60 分;指 导学生社团工作 1 个 30 分 40 党委宣传部 团委 科技处 招生贡献度:牵头地区组 完成率 95%以上 40 分、90% 招生工作 (40 分) —95%30 分、85%—90%20 分、80%—85%10 分,75% 招生 与就 业处 40 —80%5 分,75%以下不得 招生与就 业处 分。低于 70%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资产与设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机制 日常管理 (20 分) 院 长 建设(3) 、院(部)务公 开(3 分) 、民主管理(3) 、 20 办 公 资产管理(6 分) 、安全管 室 理(5 分) 合计 备管理处 人事处 工 会 监察处 保卫处 500 上述各版块工作未予折算赋 分的各单位及本单位教师、学 生所获有关文化、艺术、体育 等领域奖项、荣誉及特殊版块 加分 突出贡献:1.本单位办学成 项 绩、经验,个人优秀事迹等受 (50 分) 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的。 党委 宣传 部 50 2.在招生工作等某一领域做 出特殊贡献或做出重要成绩 的。3.本单位及本单位教师获 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的。 上述分数参照上述级别、层次 和影响进行对应赋分。 41 教务处 人事处 科技处 学生工作 处 工会 团委 招生与就 业处 创新创业 教育学院 党员干部个人违反党纪或存 在“四风”问题,受到谈话提 醒、批评教育的每人次扣 10 —20 分;受到责令检查、诫 勉谈话的每人次扣 30—40 其他扣 分;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每 分项 人次扣 60—70 分,受到党纪 政纪重处分的每人次扣 80— 纪委 办公 室/监 察处 -100 (-100) 100 分。教职员工违反法律法 学生工作 处 保卫处 人事处 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 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产生一定 消极影响的。 (按行政、刑事 处罚轻重与负面影响程度在 40 分—100 分幅度内进行扣 分) 总分 注:1.原则上具体计分项只计算年度内增量得分(个别项目除外) 。 2.同一指标项得分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42 附件 3 校 领 导 评 价 表 二级学院(部) 主要考核: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 伍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学团工 作、内部管理共七个方面。 A (90-95) B (80-89) 工商管理学院 国际商务学院 会计金融学院 旅游管理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学院 汽车技术学院 物联网技术学院 机电技术学院 基础教学部 体育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注:1.请在相应栏内打出具体分值。 2.每位校领导所打“A”等级不超过四个部门。 43 C (70-79) 附件 4 群 教学部门: 众 测 评 表 时 间: 主要考核: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 社会服务、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学生工作、内部管理共七个方面。 A (90-95) B (80-89) C (70-79) 注:请在相应栏内打出具体分值。 2017 年 6 月 27 日印发 党委办公室 44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共 9 大类 41 条) 序 类 号 别 公开事项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1)办学规摸、校级领 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 校机构设置、专业情况、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 令第 29 号) 社会 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 2.《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 办学基本情况 育部令第 31 号) 社会 (2)学校章程 基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校内 本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 1 信 关制度、工作报告 令第 32 号) 息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 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 点工作安排 令第 35 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 第 29 号) 校内 校内 社会 校内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2014 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 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苏教厅办函〔2014〕 社会 5 号) 招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 生 型招生办法,分批次、 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 考 分科类招生计划 〔2013〕73 号) 试 (8)保送、自主选拔录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信 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 令第 29 号) 45 社会 息 术特长生招生、单独招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 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 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号)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 4.《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江苏 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4 年普通高 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 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 录取最低分 〔2014〕1 号) 5.《 江苏省 2015 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 生管理办法》 (10)招生咨询及考生 6.《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 2015 申诉渠道,新生复査期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 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 知》(苏教考〔2014〕17 号) 理结果 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11)财务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 社会 第 29 号) 社会 资产管理制度 财 务、 资 产 3 及 收 费 信 息 (12)受捐赠财产的使 社会 用与管理情况 (13)校办企业资产、 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 校内 值等信息 (14)仪器设备、图书、 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 社会 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5)收支预算总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 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 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73 号)、 表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46 社会 (16)收支决算总表、 令第 29 号)、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 3.《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 表、财政拔款支出决算 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 号) 表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 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财函〔2013〕 (17)收费项目、收费 96 号) 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 5.《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做好我省高 社会 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财 方式 〔2013〕15 号) (18)校级领导干部社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 会兼职情况 属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党〔2013〕39 号) (19)校级领导干部因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 公出国(境)情况 校内 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 (教党〔2011〕22 号) 人事 4 师 资 (20)岗位设置管理与 信息 聘用办法 校内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21)校内中层干部任 令第 29 号) 免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人员招聘信息 校内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2)教职工争议解决 (人事部令第 6 号) 办法 社会 (23)专业设置、当年 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 教学单 5 质 量 (24)全校开设课程总 信息 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 社会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 年)》 社会 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 分占总学分比例 47 (25)促进毕业生就业 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26)毕业生的规模、 结构、就业率、就业流 向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令第 29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 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 函〔2013〕25 号) (27)高校毕业生就业 质量年度报告 1.《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 令 13 号) (28)艺术教育发展年 度报告 2.《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 社会 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 号) 3.《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 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体艺〔2014〕 9 号) 1.《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 告(2014)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 (29)教育质量年度报 227 号) 告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 量年度报告(2015)》编制和发布工作 的通知(苏教高函〔2014〕26 号) (30)学籍管理办法 (31)学生奖学金、助 学生 管理 6 服务 信息 学金、学费减免、助学 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 第 29 号) 与管理规定 社会 (32)学生奖励处罚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 法 (33)学生申诉办法 部令第 21 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 第 29 号) 48 1.《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 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 (34)学风建设机构 学风 1 号) 2.《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社会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苏教科 7 建设 〔2012〕1 号) 信息 (35)学术规范制度 (36)学术不端行为査 处机制 1.《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9 号) 对外 交流 8 与合 作信 息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 (37)中外合作办学情 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 况 外办学〔2013〕91 号) (38)来华留学生管理 3.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相关规定 社会 令第 29 号) 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中外合作 办学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教外〔2014〕 41 号)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 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 其他 (39)巡视组反馈意见,〔2009〕7 号) 信息 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校内 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教党〔2013〕3 9 号) (40)自然灾害等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 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第 29 号) 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 49 校内 调查和处理情况 (41)其他需公开信息 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或政策文件 50 校内或社会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序 类 公开事项 号 别 公开 时间 责任部门 信息提供部门 公开地址 公开 对象 (1)办学规摸、校 级领导班子简介及 分工、学校机构设 党委办公 党院办、教务处、 学校主页、信息 学工处、人事处、 社会 公开网站 类在校生情况、教 更新 院长办公 资产处、继教处、 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室 置、专业情况、各 即时 室、 数量等办学基本情 况 2015 党委办公 1 基 (2)学校章程学校 年 本 各项规章制度 即时 院长办公 信 更新 息 (3)教职工代表大 会相关制度、工作 报告 每年 3 月 (4)学术委员会相 每年 关制度、年度报告 12 月 室、 室 (5)学校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 点工作安排 相关部门 校工会 校工会 科技处 科技处 周期 5 发展规划 年 党院办 与合作处 学校信息公开网 站 部门网站、信息 公开网站 部门网站、信息 公开网站 部门网站、信息 公开网站 社会 校内 校内 校内 发规处 信息公开网站 社会 相关部门 部门网站 校内 党委办公 每年 3 室、 月 院长办公 室 51 党委办公 (6)信息公开年度 每年 报告 室、 10 月 院长办公 相关部门 信息公开网站 社会 招生就业网 社会 室 (7)招生章程及特 殊类型招生办法, 每年 4 分批次、分科类招 月 生计划 (8)保送、自主选 拔录取、高水平运 动员和艺术特长生 每年 4 招 生 2 考 试 信 息 招生、单独招生等 月、5 特殊类型招生入选 月 考生资格及测试结 果 (9)考生个人录取 每年 1 学生工作 学工处、 处 二级学院 财务处 财务处 信息查询渠道和办 月、4 法,分批次、分科 月、5 类录取人数和录取 月、6 最低分 月 (10)招生咨询及 考生申诉渠道,新 生复査期间有关举 报、调查及处理结 每年 9 月 果 财 (11)财务管理制 即时 3 务、 度 更新 资 资 产 管 理 制 即时 资产与设 产 度 更新 备管理处 52 资产处 部门网站、信息 公开网站 部门网站、信息 公开网站 社会 社会 及 (12)受捐赠财产 即时 发展规划 收 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开 与合作处 费 资产经营 信 (13)校办企业资 息 产、负债、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每年 12 月 中心、 江苏教育 超市管理 中心 发规处 信息公开网站 社会 信息公开网站 校内 部门网站 社会 资产经营管理中 心、 江苏教育超市有 限中心 (14)仪器设备、 图书、药品等物资 即时 招投标办 设备采购和重大基 公开 公室 招投标办公室 建工程的招投标 (15)收支预算总 表、收入预算表、 支出预算表、财政 拨款支出预算表 (16)收支决算总 表、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财政 公开 时间 根据 文件 执行 财务处 财务处 部门网站、信息 公开网站 社会 拔款支出决算表 (17)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收费标 准及投诉方式 (18)校级领导干 即时 党委组织 人事 部社会兼职情况 4 师资 信息 (19)校级领导干 部因公出国(境) 情况 公开 部 人事处 信息公开网站 校内 即时 国际合作 公开 与交流处 53 国交处、人事处 部门网站、文件 备案(可查询) 信息 完成 (20)岗位设置管 后 20 理与聘用办法 个工 人事处 人事处 部门网站 校内 党委组织部 部门网站 校内 人事处 人事处 校园网主页 社会 工会 相关部门 作日 内 (21)校内中层干 即时 党委组织 公开 部任免 人 员 招 聘 信 即时 息 公开 (22)教职工争议 即时 解决办法 公开 (23)专业设置、 每年 当年新增专业、停 10 月 招专业名单 部 教务处 二级学院、教学 部 部门工作记录本 (可查询) 校内 部门网站 社会 部门网站 社会 (24)全校开设课 程总门数、实践教 学学分占总学分比 每年 9 二级学院、教学 月 部 例、选修课学分占 5 教学 总学分比例 质量 (25)促进毕业生 信息 就业的政策措施和 即时 更新 指导服务 部门网站 学生工作 (26)毕业生的规 每年 模、结构、就业率、 就业流向 学工处 处 12 月 (27)高校毕业生 每年 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12 月 54 社会 二级学院 部门网站 学工处 信息公开网站 教学 质量 信息 (28)艺术教育发 每年 2 展年度报告 月 (29)教育质量年 每年 度报告 法 年 (31)学生奖学金、 6 服务 定 信息 部门网站、信息 社会 公开网站 教务处 年、 2017 年 (32)学生奖励处 2017 罚办法 教务处 信息公开网站 2016 助学金、学费减免、 管理 学的申请与管理规 教务处 10 月 (30)学籍管理办 2017 学生 助学贷款、勤工俭 基础教学部 学生工作 二级学院 部门网站 社会 科技处 部门网站 社会 国交处 部门网站 社会 部(处) 年 (33)学生申诉办 2017 法 年 (34)学风建设机 构 学风 7 建设 (35)学术规范制 度 信息 20 个 工作 科技处 日 (36)学术不端行 为査处机制 对外 交流 (37)中外合作办 学情况 8 与合 作信 (38)来华留学生 即时 公开 国际合作 与 交流处 息 管理相关规定 55 根据 党委办公 (39)巡视组反馈 巡视 室、 意见,落实反馈意 组要 院长办公 见整改情况 求公 组织部 信息公开网站 校内 室 开 (40)自然灾害等 9 其他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信息 理预案、预警信息 即时 党委办公 室、 和处置情况,涉及 公开 院长办公 学校的重大事件的 党院办、保卫处 部门网站、信息 公开网站 校内 室 调查和处理情况 (41)其他需公开 校内或 信息 社会 56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拟公开信息部门 经办人 信息名称 文号 信息拟公开对象 □校内 信息拟公开方式 □学校网站或部门网站 □信息公开网站 (类别)第( □报刊 □电视 □广播 □其他 信息拟公开时间 □永久 月 日 □社会 )条公开事项 □定期 信息内容摘要 拟公开信息部门 自审意见 审查人(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应予公开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室/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意见 □不予公开理由 □学校内部信息 □个人隐私 □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不予公开的依据: 审查责任人签字: 签字: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备 (盖章) 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存档备查,一份部门自存。 57 信息公开内容与工作流程 1.信息公开类别 信息公开类别 主要负责部门 基本信息 党院办、工会、科技处、发规处、教务处、人事处、继教处 招生考试信息 学工处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发规处、财务处、资产处 人事师资信息 组织部、人事处、国教处 教学质量信息 教务处、学工处、基础部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工处、教务处 学风建设信息 科技处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国教处 其他信息 组织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58 2.工作流程 认真阅读《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填写《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表》 保密办审核 不同意 同意 校领导审批 不 予 予 以 公 公 开 开 59 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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