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视野》2022年第5期.pdf
目 录 修订概览…………………………………………………………………………1 《体育法》修订了哪些内容………………………………………………1 权威解读…………………………………………………………………………3 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3 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12 聚焦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17 王家宏:以全民健身政策法律化提升依法治体效能………………17 陈华荣: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19 聚焦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其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2 周爱光:新时代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22 李江:保障青少年体育权利 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25 聚焦竞技体育,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28 杨国庆:完善体育立法 保障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28 聚焦体育产业,完善体育产业体系…………………………………………31 田思源:剖析《体育法》对体育产业影响……………………………31 姜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34 聚焦反兴奋剂,体现对兴奋剂“零容忍”态度…………………………35 马宏俊:编织更为严密的反兴奋剂法网………………………………35 周青山:强化反兴奋剂的系统思维……………………………………37 聚焦体育仲裁,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39 郭树理:体育仲裁制度的立法权限与受案范围……………………39 聚焦体育组织,促进体育全方位发展……………………………………41 谭小勇:“体育组织”是章名最优选择…………………………………41 袁钢:体育组织章节条款的修订于细微处见真章……………………43 聚焦监督管理,保障体育活动安全…………………………………………46 关保英:论体育法中监督管理的立法特点……………………………46 聚焦保障条件,健全场地设施管理…………………………………………48 韩新君:体育法保障条件章节的修改及其实施展望…………………48 陈元欣:体育场地设施发展得到强有力法治保障……………………50 修订概览 《体育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2022 年 6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以下简称《体 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 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体育法》由原来的 8 章 54 条增至 12 章 122 条,包含总则、 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 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 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 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规定每年 8 月 8 日 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学校体育”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出“国 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工作制度”,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 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 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 运动会。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在竞技体育方面,从体育竞赛管理、运动员权利保护、职业 体育规范与促进等方面修改完善了条款。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 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处于 -1 - 修订概览 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 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 供指导和服务。 在体育产业方面,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 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 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 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费”,并增加“体育产业”一章。国 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 供体育服务。 在反兴奋剂方面,增加“反兴奋剂”一章,表明了我国在反 兴奋剂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坚决态度。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 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 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国家鼓励开展反 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 在体育仲裁方面,增加“体育仲裁”一章,明确国家建立体 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 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鼓励体育 组织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本文节选自:《人民网》2022 年 06 月 29 日) -2 - 权威解读 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 体育法 《体育法》的修订是解决体育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 途径,是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标志着中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对于新时代规范引领体 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一、《体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 8 章 54 条增至 12 章 122 条, 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 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 任和附则。针对新时代出现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体育法》修订 直面体育现实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 为新时 代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于全民健身方面。为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 础性作用,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 修改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 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 -3 - 权威解读 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增 加“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为充分发挥社会 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作用,确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 制度。针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第八 章“保障条件”中,从规划设计、建设配置、开放管理等方面, 细化了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从制度上解决老百姓“健身去哪儿” 的难题。 关于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为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 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 三章“学校体育”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出“国 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工作制度”,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 解决体育科目不受重视、体育课时经常被占用等问题,新修订的 《体育法》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 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 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 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 助,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 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为厚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要求体育 行政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 -4 - 权威解读 设。 关于竞技体育方面。新修订的《体育法》从体育竞赛管理、 运动员权利保护、职业体育规范与促进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竞技体 育条款。特别是在运动员权利保护方面,多措并举,全面发力, 规定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依 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 交流的权利;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加强对 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 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为确保选用公廉,规定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 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 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关于体育产业方面。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前景 广阔,对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满足 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体育法》明 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 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 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 费。增加“体育产业”一章,具体规定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工 作协调机制,体育产业范围,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 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 -5 - 权威解读 产业,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等内 容。 关于职业体育方面。职业体育是体育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 重要形态,既有竞技体育的特性,也有体育产业的属性。国务院 相关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出要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 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运动员、 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第四章“竞技体育” 中规定,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 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在第七章“体育产业”中规定,国 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 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职业 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 挥其市场主体作用。这些规定为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明确了方向。 关于反兴奋剂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反兴奋剂 工作,坚决维护体育运动的纯洁、健康和公平竞争,禁止在体育 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新修订的《体育法》新增“反兴奋剂”一章, 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 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 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 -6 - 权威解读 构依法公开反兴奋剂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根据缔结或参 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 义务。这些规定再次表明了我国在反兴奋剂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 坚决态度。 关于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方面。以“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 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体 育精神反映了我国体育事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追求,是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在中国体育实践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精神的重要体现。 新修订的《体育法》在总则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提出 开展和参加体育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尊重科学”等原则,在第 四章“竞技体育”中明确“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 第五章“反兴奋剂”中提出“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 育运动”等。通过《体育法》对“中华体育精神”的规定和在具 体条款中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发体育人使命在肩、奋斗有我的精 神,为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凝心聚气 的强大精神力量。 关于体育组织方面。体育组织是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 量,其法律定位及职责权限与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密切相关。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体育社会团体”修改为“体 育组织”,明确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规定全 -7 - 权威解读 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明确其“制定相 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等 业务范围;界定了体育行政部门与单项体育协会的关系,单项体 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强调单项体育协会 的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新修订的《体育法》从单项体育协会实 体化改革的实践出发,为体育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关于体育仲裁方面。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是《体育法》 修订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体育仲裁” 一章, 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 该章规定了体育仲裁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基本制度,确定了体 育仲裁委员会的组建规则,明确了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纠纷 解决机制、其他仲裁制度、法院司法管辖等的关系,规定了建立 体育仲裁特别程序等。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破解了长期以来困 扰我国体育纠纷解决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在体育领域中强化法律 和规则意识,开辟新的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 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内纠纷 国际化问题的出现。 关于监督管理方面。近年来,体育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体育 市场蓬勃发展,但各类体育市场乱象也不断出现。为了加强体育 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 -8 - 权威解读 规定了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管理职责;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因 突发事件及时中止体育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明确建立体育 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新设体育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 建立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行政许可制度;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 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等。 关于对外体育交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体育对外交往日 趋活跃,体育对外工作不断深化,体育成为搭建民心相通的重要 桥梁。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总则中“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修改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并增加“弘 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同时在附则中增加 一条规定,“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强调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 交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 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切实推动《体育法》贯彻实施 《体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全面开启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 的新篇章,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严格落实,进一步推动 -9 - 权威解读 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体,为体育强国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 环境。 精心组织开展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作为一项重 大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 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 论述结合起来。特别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 带头学、深入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 确保准确把握《体育法》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吃准吃透每一个 条文的内涵和外延,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落实到位。 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按照《“十四五”体育法治建设规划》 《体 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相关要求,扎实做好《体育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 施工作。丰富和创新体育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对运 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积 极利用新媒体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普法活动。组织召开相关学 术论坛和研讨会,制作一批普法宣传手册、挂图、微视频等普法 产品,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体育法》的良好氛围。 着力完善配套制度。认真对标对表新修订的《体育法》规定 要求,扎实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体育仲 裁规则、体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等 - 10 - 权威解读 重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体育领域现有的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 心、单项体育协会进一步完善体育项目制度标准规范,地方体育 行政部门推动本地区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修订,尽 快形成以新修订的《体育法》为龙头,以若干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为主干,以若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系统全面的体育 法律规范体系。 加强落实督导检查。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 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体育系 统各部门各单位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快《体育法》在项目 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落实。同时,加大对新修订的《体育法》学习 宣传贯彻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 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6 月 25 日) - 11 - 权威解读 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负责 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 一、《体育法》修订的意义 修订体育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 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 的战略高度,就发展体育事业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系列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是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 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 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文件,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 策部署,对体育领域的若干重大关系和基本问题进行顶层设计, 迫切需要修订体育法,把党在新时期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既定方 针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 修订体育法是全面深入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系列改革经验 成果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 体育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历史性成就,竞技体育、青少年 - 12 - 权威解读 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蓬勃发展,全民健身体系不断完善, 人民体质和全民族身体素质持续增强,接连成功举办多项影响深 远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探索积累起推进体育事业发展行之 有效的系列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深刻诠释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 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步伐, 实现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目标,客观上需要将体育领域多年 来经长期实践检验的改革经验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系统 完善体育法律制度框架,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对促进新时期体育 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 修订体育法是深入推进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有力支撑。全面深入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应 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体育事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挑战。当前及今后 一段时期,我国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竞技体育 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 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规模质量有待提升,体 育纠纷化解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通过修订 体育法进一步提高体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深化体 育领域改革创新,聚焦解决体育领域发展突出难题,着力破除束 缚体育事业发展障碍,为推进实现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 13 - 权威解读 二、《体育法》修订的亮点 “亮”在出台时机。这次体育法修订,一是恰逢毛泽东同志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七十周年。1952 年 6 月 10 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写下这一重要题词, 短短十二字,立意高远、脍炙人口,明确了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 任务,激励着一代代中华民族儿女强健体魄、自强不息,有力推 动了我国各项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纪念和传承毛泽东同志伟大 号召,把体育事业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这 次修法将题词内容在立法目的中着重予以体现。 二是正值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 残奥会是继我国成功举办多项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后的又 一体育盛事,“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和“简约、 安全、精彩”办赛要求的生动实践,以及在赛事申办、筹办、举 办过程中共同凝聚形成的“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 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为这次体育法修订提供了 更加丰硕的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精彩的赛事活动极大地 激发全民健身热情,社会各界对这次体育法修订也给予高度关注, 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 “亮”在弘扬精神。体育运动事关国家形象,体育精神彰显 民族面貌。这次体育法修订,尤为注重总结体现我国体育事业发 - 14 - 权威解读 展内生动力,汇聚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激发人民群众接续 奋斗的昂扬热情。一是增加“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 文化”作为立法目的重要组成,明确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价值导 向和文化追求,继承中华民族宝贵精神财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提供凝心聚气的强大精神力量。二是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弘扬 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首次从法律上阐明支 持奥林匹克运动发挥更大作用,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更多中国智 慧和中国力量的国家立场,深刻诠释推动奥林匹克事业发展,构 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三是注重激发运动员拼搏精神。 体育健儿在国内外赛事活动中勇于挑战、超越自我的良好形象, 对振奋民族精神、提升国家实力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体育法修 订明确提出,运动员应当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勇于 奉献,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鼓励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 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争取荣誉。四是增强青少年强健体 魄意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这次修法把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 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坚持体育与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 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依 法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和体魄强健。 “亮”在扩充内容。新修订的体育法篇章结构更加完善、条 文更加充实丰富,覆盖体育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总结这次体育 - 15 - 权威解读 法修订的内容,呈现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增”的内容多。 修订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 8 章、54 条增加至 12 章、122 条,特 别是增设四章分别对“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监 督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 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短板难题。二是“补” 的内容全。总结吸纳体育事业发展重大经验成果,重点补充“总 则”“竞技体育”“保障条件”等章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体育 事业未来发展原则方向,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 体育更好发展,并较大程度地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三是“改”的幅度大。将“学校体育”一章修改为“青少年和学 校体育”,拓展完善优先保障范围,推动形成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协调融合发展格局;将“体育社会团体”一章修改为“体育组织”, 充分发挥体育组织自治功能,激发体育组织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 创造性和积极性。此外,还对“法律责任”作了较多修改,完善 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6 月 27 日) - 16 - 聚焦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王家宏:以全民健身政策法律化 提升依法治体效能 一、探索法律规制,彰显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地位 一是明确了全民健身的法律地位。体育法修订把第二章“社 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条款。这是依宪治国、依法治体在 体育事业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反映出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发 展的关心和重视,也是贯彻落实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体系施工图的国家意志。 二是发挥了国家战略的导向作用。体育法从最初提倡“公民 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到如今落实“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这 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育领域的真实 写照,也是新发展阶段在国家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 济长期向好,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伟大历史时刻,促成政府、社 会、个人共同行动,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 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大合力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相关主体职责和义务,确保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范围。明确全民健身相关责任主体的职 责和义务,才能确保全民健身工作的高效协同开展。体育法修订 新增“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了各级政府、 - 17 - 聚焦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相关部门、各类群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能够帮助政 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切实所需的全民健身行动。 二是建立了县级政府负责制。体育法修订新增了基层政府评 估公开制度,通过修订能够保障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落实,促进 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有效执行,同时全社会也能对政府工作起到 监督作用。这也是破解当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匹配、更合理、更可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提供了先决条件。 三、坚持人民至上,强化了公民体育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保障 一是凸显了人民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 修订草案新增公民主动健身理念条款。从倡导终身体育意识到倡 导主动健身意识,反映出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众科学落实主动 健康理念,加快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的决心。 二是保障了全民健身的公民权利。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 的阻滞,制约着人民群众体育权利享有的不均等和权利实现的不 充分。本次体育法修订以保护和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权利诉 求为中心,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针对现实问 题、学界问题所实施的立法保障,有利于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 福感。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6 月 28 日 ) - 18 - 聚焦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陈华荣: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一、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战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 深度融合。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作为第二章 “全民健身”的开篇条文,贯穿该章规定,对于整个全民健身工 作具有统领和定位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健身的地位和认识。明 确“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发展目标和推进路径, 有利于实际工作中锚定方向、找准目标,各方共同推进全民健身。 在制度上,完善了以国家为职责主体开展的全民健身计划、 体育锻炼标准、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全民健 身基本制度;确认了由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向社会体育 指导员制度转型升级的改革实践成果,强化了健身的技术指导。 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国 和健康中国建设。 202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 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到 2025 年和 2035 年两个阶段所要实现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努力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 - 19 - 聚焦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系。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机组 成部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 服务体系,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生活的期待和要求。体育 法修订的难点和重点之一便是如何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 共服务体系法律化,如何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实践行动和实际效果。 本次修订实现了与中央政策文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 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 施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规定的一致性,有利于 加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能,切 实保障和提升全民健身活动。 三、加强资金、场地和技术指导,降低参加体育活动的风险, 想方设法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 新修订的体育法通过精心设计,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 健身活动。一是政府参与,为公民参加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二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支持公共 体育场所免费和低收费开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公众惠及面。 三是政府加强体育资金投入,要求体育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并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四是完善体育 场地设施保障,从体育场地设施的配置、规划、设计、建设、使 用、开放运行、管理维护和场所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全流程、立 - 20 - 聚焦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体化设计保障。五是增设体育保险,国家鼓励开展运动员伤残保 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 参加者,体育场地的所有者、管理者,体育赛事的经营者和利益 相关者降低风险,规避责任。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 场地设施用途、举办高危体育赛事和经营高危体育项目、体育执 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切实保障公民健身活动权利和全 民健身发展需求。 新修订的体育法为全民健身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 完善了制度设计,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和个人协同推进、密切 配合,共同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而努力。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6 月 29 日 ) - 21 - 聚焦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其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周爱光:新时代我国学校体育 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 一、国家法律主体地位突显。“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国家将体育 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 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等事关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的战略 定位、制度设计、体育考试、体育保险等重大问题。国家作为法 律主体,加大了国家的主体责任,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二、法律条款内容充实具体。从综合素质评价、教育教学 考核、体育教师、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场地等方面为学 校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新修订的条文将原条文的一般性 表述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修 改为“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 时不被占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开足率平均不足 20%, 体育课被语、数、外等“主科”挤占率高达 60%,只有“开齐开 足”“不被占用”,体育课时才能得到保障。学校“对学生在校 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修改为“学校应当将在 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 - 22 - 聚焦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其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这从教学制度上保障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 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修改为“学校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 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目前我国学校体育教师缺口约 15 万,体 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整体不高,新修订的条文将有效解决配备合格 体育教师不足和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的标准 提升到“国家标准”,增加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 更新”的内容,保证了体育场地设施质量,提高了体育活动安全 性。增加了“不得随意占用”的内容,扩大了体育场地的保护范 围,将有效遏制随意占用体育场地现象。规定对学校体育工作实 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了教育机构和全社会对学校体育的监 督,将有力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三、体教融合特色突出。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学校体育” 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奠定了体 教融合的法律基础。“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 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 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学 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 - 23 - 聚焦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其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等条文,加强了体 教融合的顶层设计,将体教融合的内容贯穿于法律条款之中,为 体教融合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加大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首次将幼儿体育纳入其中, 对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测试的特殊安排,体 现了国家重视和人文关怀。将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人群 单列成款,反映出其问题的严峻程度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通过开 展体育活动有效控制青少年近视率、肥胖率等是教育、体育行政 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家庭具有积极配合的义务。首 次将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单列成款,体现了国家坚持完善 “举国体制”,高度重视体育运动学校的发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此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着眼点,为新时代我国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的良法善治提供了根 本保障。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6 月 29 日 ) - 24 - 聚焦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其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李江:保障青少年体育权利 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 新修订的体育法针对原体育法第三章“学校体育”作出修订。 其中如何切实保障青少年体育权利,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是该部 分修订的重点。 针对学校体育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和细化,原体育 法第十七条,仅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校体育领域的地 位,忽略了体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体育领域的功能空间。事实上, 体育行政部门参与我国学校体育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的一 种实际状态,并且为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支持和帮助。然 而,由于原体育法立法内容的残缺,导致我国体育行政部门在介 入学校体育工作时缺少法源基础,严重掣肘体育行政部门在学校 体育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此次新修订体育法第二十五条将体育 行政部门加入进来,体现了立法者充分考虑到了青少年和学校体 育工作开展中的实际情况,不仅有利于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战 略下多部门、多领域、多层次的协同配合,还有助于进一步健全 监管、评价体系,逐步提升整个青少年和学校体育领域的系统性 和完整性。 针对体育教师的配备和待遇方面,第三十一条是对原体育 - 25 - 聚焦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其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法第二十一条的修改,这一条的改动亮点是运用凝练精细的语词 技术,弥补了原体育法的不足,体现了新时代我国立法技术的日 益精湛。具言之,体育教师数量不足,男女教师比例失衡一直是 阻碍我国学校体育良性发展的难题。原体育法对此除了规定“学 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 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外,再无其他。新修订体育法第 三十一条,将“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修改为“配足合格的体育 教师”,一字之改,不但避免了设定机械标准,还能为化解前述 难题提供有效法源指引,进而起到切实保障各性别青少年接受体 育教育的权利,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 新修订体育法新增立条文中,第三十六条最引人注目。该 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 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 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一直以来,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都是 党和国家关心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和发 展,将其与国家前途、民族希望、中国梦联系在一起,指出“没 有青少年健康成长,国家就没有远大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 委 2021 年 7 月 13 日新闻发布会介绍,尽管官方发布了诸如《综 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 案》等多份政策文件,但是目前我国近视低龄化问题仍然突出, - 26 - 聚焦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其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儿童青少年肥胖依然不容乐观。面对这个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 给出的方案是,将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问题提高到法律的 层面,协调多个部门、组织对这一问题采取措施。这一做法充分 彰显出我国呵护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坚定决心。 青少年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新修订的体育法贯彻落实“健 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为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发展,推 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起到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3 日 ) - 27 - 聚焦竞技体育,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杨国庆:完善体育立法 保障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 原体育法将竞技体育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并列,独立设为 一章,共 11 个条款。就竞技体育发展目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运动员训练与管理、优秀运动员优待、等级资格、运动队组建、 体育竞赛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这些条款在全面调整竞技体育 社会关系的同时,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也存在过于强调行政管 理,对运动员等社会主体利益与诉求关注不足等问题。新修订的 体育法从体育竞赛管理、运动员权利保护、职业体育规范与促进 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竞技体育条款。 新修订的体育法简化了体育竞赛活动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 有利于单项体育协会行使行业自律性管理权。原体育法第三十一 条第三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 管理。该条款中的“管理”含义丰富,既可以是私人管理,也可 以是公共管理;既可以解读为行政管理,也可以解读为行业管理。 概念的模糊性为单项体育协会行使不同性质的管理权提供了宽泛 的解释空间,体育实践中很容易将单项体育协会理解为具有国家 行政管理权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不利于按照“政事 分开、管办分离”原则理顺政府与协会的关系。新修订的体育法 - 28 - 聚焦竞技体育,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将该条文删除,还原了单项体育协会社会组织的本来面貌,尊重 了其行业自律性管理权,有益于依法推进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改革。 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了保障运动员权利的条款,有利于实现 运动员全面发展。原体育法制定之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确立之初,面临“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历史机遇, 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竞技体育立法中,也体现为注 重运动员激励,忽视了必要的权利保障。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的全面发展彰显弥足珍贵,运动 成绩的取得不能以牺牲运动员文化教育权、就业权等核心权利为 代价,已成为普遍共识。新修订的体育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在原有条文“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 予优待”的基础上,规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可行举措,强调“各级 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 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为解决学训矛盾等 制约运动员全面发展的现实问题,规定了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 受文化教育的权利等内容。 新修订的体育法增设了职业体育条款,有利于保障职业体育 健康可持续发展。职业体育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自身演进 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体育既有提高竞技运 动水平的功能与使命,又有遵循市场规律,发展体育产业的内在 - 29 - 聚焦竞技体育,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驱动。在竞技体育章首次规定“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 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强调了职业 体育的竞技属性。该内容与新修订的体育法体育产业章中的体现 职业体育经济属性的条款相呼应,共同构成了我国职业体育法律 制度的顶层设计,为适时制定全面调整各类职业体育社会关系的 配套立法提供了上位法支持。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2 日 ) - 30 - 聚焦体育产业,完善体育产业体系 田思源:剖析《体育法》对体育产业影响 一、体育产业为何独立成章? 去年 10 月份初次审议修订稿的时候,体育产业专章的问题 再次被讨论。新的意见是,虽然体育产业的内容可能和其他产业 有交叉,彼此的界限不一定明晰,但还是应该借助修法的机会, 去表达对体育产业的重视程度。而单独成章就是重视的体现,可 以先对体育产业搭建一些框架性、原则性、诠释性的总体规定, 未来再结合实践中体育产业的深入发展,展开更多立法完善工作。 最终体育产业还是被设为专章。 二、立法对体育产业的鼓励作用如何体现? 新修订《体育法》中,“总则”章节的第十一条规定,“国 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 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 费。”这是一条有关体育产业的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设置了体 育产业专章,一共有八条。由于新修订《体育法》明年 1 月 1 日 才开始实施,所以现在暂时还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等方面的 跟进。而行政主管部门会考虑,是不是在新修订《体育法》的基础上, 以其为依据制定一些更详细的体育产业促进条例,或者采取进一 步的立法,把体育产业的权利义务关系梳理得更明晰、明确。 - 31 - 聚焦体育产业,完善体育产业体系 三、为何强调体育的公共服务属性? 公共服务属性一定要强调,因为这本来在体育产业中就占据 了比较大的范围。目前认定的体育产业范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 体育制造业,就是刚才说的运动服、运动装备生产等。另一类是 体育服务业,我们现在常说的体育 +,包括体育 + 旅游、体育 + 养老、体育 + 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协调发展,都属于这个范畴。我 们接触到的许多体育服务的内容,也是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典型 如校外体育培训,起到一个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补充作用。强调公 共服务属性,也是为国家对体育产业发展提供的支持做解释。第 七十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 土地等优惠政策。”因为体育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所以体育产业 发展能得到这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支持。 四、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为何下沉到县级? 我们常说“协调发展”,在体育领域里面,协调发展包括三 个方面。第一个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第 二个是政府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第三个是不同地区之间体 育产业的协调发展。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问题,涉及到 第二种协调。体育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能解决就业,又 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下,将体育产业发展 工作协调机制下沉到县一级,有助于发挥县一级的积极性和主动 - 32 - 聚焦体育产业,完善体育产业体系 性,相关的发展规划也更有针对性。因为体育产业的规模有大有 小,县一级政府会更了解自身实际情况,从而考虑制定一个什么 样的政策、扶持或引入什么样的项目,使得体育产业在促进经济 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等方面,能发挥更好的效 果。 五、“法律责任”章为何未提及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的相关权利,也是要立法保护的。但是我们需要不 断实践、不断观察体育产业的发展,才能更有把握地拿捏好条文 的内容。如果我们现在就把一些条文写得太具体,可能会引起争 议,例如被批评法律责任限制了体育方面的市场性行为。体育产 业的相关立法,既要保护市场上权利人的权利,又不能让法律过 度干预或限制市场的竞争和发展。现在我们可能还不能够很明确 地判断这个度。所以在新修订《体育法》中,不同部分长出来的 “牙齿”的“锋利”程度不同。相对来说体育产业的发展还不够 成熟,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就暂时未能明确地落实。 (本文节选自:《腾讯网》2022 年 07 月 04 日 ) - 33 - 聚焦体育产业,完善体育产业体系 姜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增“体育产业”专章,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一个亮点。此前 在体育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并没有此章内容,而是在修订草案二 审稿中新增的,并最终在立法中得以确立,对促进我国体育产业 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章共 8 条,涉及了政府职责、融合发展、工作方针、职业 体育、区域协调互动、社会资本投入、专业人才培养、体育产业 统计等内容。就具体内容而言,主要是赋予了国家和政府多措并 举,支持、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的职责。 在 2014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若干意见》发布之后,我国体育产业曾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体育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 响。新修订的体育法增设“体育产业”专章,有助于促进体育产 业制度化、高质量发展,逐渐成为拉动内需、增加就业的崭新经 济增长点。 在立法技术上,“体育产业”专章的设置,较好地关照了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贯彻了“政企分开”。 新修订的体育法规定国家要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 业规模,支持和规范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发展,完善职 业体育发展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提供财政、税收、土地 等优惠政策,这为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立法层面的保障。 (本文节选自:《法制日报》2022 年 6 月 28 日) - 34 - 聚焦反兴奋剂,体现对兴奋剂“零容忍”态度 马宏俊:编织更为严密的反兴奋剂法网 新修订的体育法反兴奋剂章,从第五十三条到第六十条共 8 条,分别规定了反兴奋剂的原则、制度、规范、目录、机构、宣 传教育、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既有国内国际反兴奋剂规则 的原则性规定与衔接,也有实际工作中已经行之有效的具体制度 直接上升到法律层面,立法层级显著提升。旗帜鲜明地禁止在体 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从法律上明确了体育组织及个人的基本义 务;将国家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反兴奋剂基本制度,以及对兴奋 剂实施综合治理的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固化,明确了各级政府有 关部门的相关职能,强化了国家的责任和态度;明确国家反兴奋 剂机构的职能,以制定和公布兴奋剂目录的形式在法律上确定了 兴奋剂的范围,使得反兴奋剂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更为明晰;鼓励 反兴奋剂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方法,使得 反兴奋剂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有科学保障,提高前瞻性和可行性; 明确国家应该承担的国际法义务,表明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 的担当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态度,体现出国家法律对国际法和国际 规则的尊重,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 体育法的修订,聚焦解决我国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 出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 - 35 - 聚焦反兴奋剂,体现对兴奋剂“零容忍”态度 精神直接融入国家法律,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是着力建 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实现依法治体的重要一步,是确保体育 法律制度建构与体育事业改革协同推进的积极举措。贯彻落实体 育法的具体规定,需要认真学习、精确解读其基本精神,使之用 于指导我们的体育改革实践。体育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的反兴奋剂 斗争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推进构建反兴奋剂长效治 理机制、实现反兴奋剂的中国模式与国际标准的完美融合,发挥 积极作用。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4 日 ) - 36 - 聚焦反兴奋剂,体现对兴奋剂“零容忍”态度 周青山:强化反兴奋剂的系统思维 反兴奋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群策群力,新修 订的体育法进一步通过法律方式,强化反兴奋剂的系统思维,对 兴奋剂的检查、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作了规定,进一步 强化我国参与反兴奋剂国际合作的决心,彰显了我国坚决做到兴 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 新修订的体育法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国家设立专门的反兴奋 剂机构,体现了反兴奋剂的国家意志,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兴奋 剂违规行为的决心。完备的组织机构是反兴奋剂工作的坚强保证。 目前,我国已经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中国反兴奋剂中心,36 个夏 奥项目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冬运中心各冬季项目协会已成立 专门反兴奋剂部门,实现了项目全覆盖;31 个省(区、市)中 30 个已建立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同时,新修订的体育法赋予反 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的权力,有关单 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保障其独立 性和权威性。 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实现从不敢用到不想用的关键 一招。我国在长期的反兴奋剂工作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兴奋剂 教育预防体系,走在了世界前列。通过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让运 - 37 - 聚焦反兴奋剂,体现对兴奋剂“零容忍”态度 动员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不想用兴奋剂的自觉;通过 开展反兴奋剂知识宣传警示教育,让运动员知晓使用兴奋剂的危 害,形成不敢用兴奋剂的震慑;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反兴 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机制,将通过相应的反兴奋剂准入考试, 作为获得参赛资格的前提条件,进一步扎牢不能用兴奋剂的笼子。 新修订的体育法对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作了规定,要求“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从法律上确认了宣 传教育工作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新修订的体育法设专章规定反兴奋剂工作,体现了我国反兴 奋剂的决心和态度,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效的反兴奋剂治 理体系的关键一步。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2 日 ) - 38 - 聚焦体育仲裁,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 郭树理:体育仲裁制度的立法权限与受案范围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体育仲裁的受案范 围:“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 等,对下列纠纷申请体育仲裁:(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 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 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 生的纠纷;(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三)在竞 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 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这一规定,明确划分了体育 仲裁制度与此前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民商事仲 裁制度与劳动仲裁制度的各自受案范围,突出了体育仲裁制度的 专业仲裁属性,适用体育仲裁制度来排他性地处理具有体育特殊 性的纠纷,使得新的体育仲裁制度不会与原有的民商事仲裁制度 与劳动仲裁制度发生冲突。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体育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 体育仲裁规则。”该条文规定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体育法 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并制定体育仲裁规则。该条文区分了体育 - 39 - 聚焦体育仲裁,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 仲裁法与体育仲裁具体程序规则,后者并非立法法第八条所指的 设立体育仲裁制度的立法,因此可以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去制 定,不存在超越立法权限的问题。 新修订的体育法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 的外部体育仲裁制度,体育法新增设的“体育仲裁”章节,改变 了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对于及时、 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7 日 ) - 40 - 聚焦体育组织,促进体育全方位发展 谭小勇:“体育组织”是章名最优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 革方案,如《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2016)等文件,均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且明确了社会组织包 含社会团体。这些政策性文件及法规的覆盖范围正朝着纵深及宽 泛两个维度发展,显然“体育社会团体”所涉范围无法满足体育 社会治理理论发展的要求。这也是草案初稿确定章名为“体育社 会组织”的主要原因。 “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组织”相比,前者的覆盖范围主 要被限定为“法人”组织,不包括“学校体育中的组织”及企事 业单位内部自愿组织设立的体育组织,更不包括社会上未经依法 登记的体育组织。随着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 入,我们需要对更大范围的体育社会进行规制。而“体育组织” 的覆盖范围明显大于“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社会组织”,以 未来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计,“体育组织”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与 社会发展要求。 从体育全球化角度看,“体育组织”更符合国际体育界对举 - 41 - 聚焦体育组织,促进体育全方位发展 办和发展体育活动主体的习惯之称谓。 从相关座谈调研及问卷调查情况看,对采用“体育社会 组 织”“ 体 育 组 织” 为 章 名 持 赞 成 态 度 的 占 比 为 37.66% 和 41.39%,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新修订的体育法已将“体育社会团体”章修订为“体育组织”。 自草案起草以来,该章名就在探索使用“体育社会团体”“体育 社会组织”还是“体育组织”,且在修订草案初稿中章名定为“体 育社会组织”。综上,笔者认为“体育组织”覆盖面更宽泛,更 契合我国对体育社会发展的期许,是最优选择。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9 日 ) - 42 - 聚焦体育组织,促进体育全方位发展 袁钢:体育组织章节条款的修订于细微处见真章 一、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职责的实定化 新修订的体育法强调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各级体育总会中 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将“各级体育总会”修改为“中华全国 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体育总会组成由“运动员和体 育工作者”修改为“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 其会员组成由“个人会员”修改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也从单一的体育工作者(含运动员)扩大为“体育 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真实反映了目前各级体育总会会员以团 体会员为基础的状况,并明确了上下级体育总会的关系。 根据中国奥委会章程,第六十三条将其主要任务明确为“发 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全国性单 项体育协会“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 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理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 (简称“总会和奥委会”)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之间的关系, 准确反映了“群众性组织”的性质,凸显了总会和奥委会在发展 体育事业中的独特地位。 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责的法定化 本次修订解决了原体育法只对单项体育协会职责作原则性授 - 43 - 聚焦体育组织,促进体育全方位发展 权,未明确规定其职责范围,而导致出现单项体育协会法律合法 性不足的问题。“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简称“单项体育协会”) 与体育项目之间的关系由“管理该项运动”修订为“负责相应项 目”,这既符合“国家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百零四条) 的要求,实际上扩大了单项体育协会职责范围,同时借鉴部分单 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的经验,为实现从“同构”到“脱钩”提 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首次明确了单项体育协会具有“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 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的职责。单项体育协会 是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有能力推动我国体育竞赛 活动的规范化发展,应当明确其在相应项目上的主导地位。 单项体育协会社团属性决定了其除了法律授权,还包括其会 员权利的契约性让渡。决定了其应当重视发展会员,完善会员制 度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应是单项体育协会发 展的重点工作,本次修订新增“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 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的规定。 单项体育协会运作使得竞技体育整合趋向组织网络化,有利 于政府提高效能,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造成负面效应, 出现提供公共产品不足的“失灵”现象。不能完全取消体育行政 部门对单项体育协会的指导和监管,但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本 - 44 - 聚焦体育组织,促进体育全方位发展 次修订新增“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的规定。这 种指导和监管并不是强硬的监管和直接的监督,而是一种柔性的 和嵌入式的监管,是以体育行政部门为单项体育协会的规则政策 法规提供指导建议,建立和健全体育社团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等间 接方式来实现。 三、各类体育组织发展的倡导性 各种基层体育组织是推动全民健身,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的重 要工作力量,特别是面向青少年体育的俱乐部,以及扎根社区的 健身组织更是常见的自治性组织。鼓励自治性体育组织发展有助 于弥补地区发展不平衡,让更多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到体育活动带 来更高的满足感与获得感,因此本次修订新增第六十八条“国家 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 织”的规定。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9 日 ) - 45 - 聚焦监督管理,保障体育活动安全 关保英:论体育法中监督管理的立法特点 第一,监督管理的全面性。体育法的规范调整涉及群众体育、 职业体育、竞技体育等诸多内容,有些体育关系存在于市场机制 中,有些体育关系则存在于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在调整这些 复杂的因体育而引起的社会关系时不能有所疏漏,不能留有空白 地带,而监督管理的设置要与体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予以对应。 所以,在监督管理部分就规定了几乎所有体育事业中的问题和事 项。这种在监督过程中的全面覆盖,使体育监管部门对体育的后 续保障、事后跟踪等不留死角。这使得体育法与我国所强调的法 治保障体系联系在一起,其理论前提和制定依据也非常厚实。 第二,监管职责的明确性。体育事业和体育活动的参与主体 非常广泛,如果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整个体育治理所形成的关 系中,就有一个由履行体育管理职能的机关与其他当事人所形成 的具有行政性的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作为治理主体的一 方,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体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与体育 治理事项有关的行政主体等,享有单方面的权利。需要对每一个 主体规定相对明确的职责,避免在监督管理中出现推诿或者不作 为等情形。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监督管理中有些职责非常明确,如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 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 - 46 - 聚焦监督管理,保障体育活动安全 止,未中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中止。在此基础上,还 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每届任期中要对同级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有关体育治理中的事项,使得体育 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履行有着后续的保障机制。这种关于职责的具 体规定,关于职责的明确化是新修订的体育法监督管理中的又一 个亮点。 第三,监督管理的实效性。新修订的体育法之所以要设置监 督管理制度,其法治理念也正源于此。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监督管 理的规定中,没有罗列相关抽象的概念,每个条文都是监督管理 的干货,例如规定国家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新设体育项目由 国务院体育部门认定,每四年公布一次体育项目目录,使得监督 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有更为具体的依据。而经营高危险体育项 目必须履行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经营者只有拿到许可证之后才 可以经营。为了使监督制度常态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体育执法情况应 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就使得体育治理中的监督保障 既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和体系,也是能够和社会对接的开放性的系 统。在如此精巧的监督管理体系中,有关监督的实效性就得到了 保障和充分的阐释。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8 日 ) - 47 - 聚焦保障条件,健全场地设施管理 韩新君:体育法保障条件章节的修改 及其实施展望 首先,新增了多个条款。如对实践中已被广泛采用的政府通 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的手段 进行了明确规定,回应了基层体育部门的呼声,提供了法律依据, 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对应, 进而形成文化体育领域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律保障;新 增了有关居住社区配套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 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 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并在同一条的另一款明确规 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 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新增条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 地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的权责,有义务将管理和维护全民健身公共 场地设施的责任进行制度性落实;为解除人们对体育伤害的后顾 之忧,增加了专门的体育保险条款。 其次,修改认同原体育法“保障条件”章节从人、财、物等 方面对体育发展的保障,更多的是对有关条款实操性、现实性的 修改完善,以切实起到法律的刚性规范作用。如因特殊需要临时 - 48 - 聚焦保障条件,健全场地设施管理 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 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 门批准。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再次,也是非常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对 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权力,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 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6 日 ) - 49 - 聚焦保障条件,健全场地设施管理 陈元欣:体育场地设施发展得到强有力 法治保障 一是法治保障更为全面。新修订的体育法围绕解决群众“健 身去哪儿”难题,新增 10 余条相关条款,涉及体育场地设施用地、 社区体育场地建设、社会力量投资、对外开放、运行管理等方面, 重点解决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过程中用地不足、供给主体单一、社 区配建困难、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修订后的体育法提出“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仅针 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并将其建设用地一并纳入保护,扩大了保 护范围。修订后的体育法将体育场地设施发展的用地、规划、设 计、配置、使用、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纳入法治轨道,使体育场地 设施发展全流程有法可依,为未来体育场地设施发展提供全方位 的法治保障。 二是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新修订的体育法积极吸收各地体育 场地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政策创新,将部分有益经验上升为法 律。如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 闲置资源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这为未来各地 尤其是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提供了 具体的法律遵循。修订后的体育法提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 - 50 - 聚焦保障条件,健全场地设施管理 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 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这些政策 措施完善具体,既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又强化了政府 体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法律责任更为严格。修订后的体育法加大了对于公共体 育设施的保护力度,相关法律责任由过去的一条增加为两条,明 确了违反体育法的相关行为,规定了侵占、破坏或未经批准临时 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法律责任,且加重了对于违法主体的处罚力 度。对于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旧法只能责令违法主 体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修订后的体育法可以并处实 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更大。而且,对于未经批准临 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旧法并未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修 订后的体育法明确提出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 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严格的法律责任将更好地发挥体育法的规范作用,确 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用于体育活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要。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 年 07 月 06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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