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信息授权书(线上版).pdf
ABC(2022)4037-2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信息授权书 (线上版)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 (特别是标题或文字加粗的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请关注个人信息 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或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 询或投诉,请致电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40066-95599 或 021-61195599)。 鉴于您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含乐分易、随 e 分、现金分期、专项商 户分期业务等分期业务,下同)及使用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服务,或作为申请、使用中 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服务的共同借款人(如配偶),您授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 中国农业银行为您提供信用卡服务的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农行”)根据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业务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 一、一般个人信息处理授权 (一)您授权农行处理您的一般个人信息,包括: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学历学籍信息、 职业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职业、职务、工作年限)等身份信息。 2.联络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居住信息(现住址、家庭住址)、单位地 址、单位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关系、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联络信息。 3.申请及使用信用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业务办理记录、客户服务记录等 服务申请及使用信息。 (二)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履行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要求,以及开展授信审批、额度管理、分期付款服务、开展促销活动、提供客户 服务、处理争议纠纷、风险管理(如贷后管理、交易监控、欺诈风险识别)、资产处 置(如欠款催收、账户核销)等一项或多项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自行 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您主动提供的及农行行内系统内存有的上述一般个人信息进 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删除。 您应充分了解: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损害您的隐私权,干扰 您的日常生活。 第 1 页 共 7 页 二、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授权 (一)您授权农行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包括: 1.身份证件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身份证件信息。 2.金融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卡卡号或账户、银行卡磁道数据或芯片信息、账户开立 时间、账户余额以及基于上述信息产生的支付标记信息等金融账户信息。 3.金融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式、支付记录、交易凭证、POS 收单数据 等金融交易信息。 4.财产信息。包括个人及家庭收支信息、个人及家庭资产信息、税务信息、公积金 信息、社保信息、房产信息、商业保险信息、车辆信息等财产信息。 5.网络设备信息。包括常用设备信息、IP 地址、网络环境信息等网络设备信息。 6.其他敏感个人信息。包括借贷信息、电信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实名制校验、在网 状态信息、在网时长信息、预留地址核验等信息),在申请和使用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形 成的照片、音频、音视频影像等其他敏感个人信息。 (二)您授权农行基于下述目的和方式,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 务机构处理您主动提供的及农行行内系统存有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农行的处理行为具 有充分的必要性,并将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1.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要求,以及开展授信审批、额度管理、分期付款服务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 您授权农行对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金融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财产信 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删除。 2.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身份核验、风险管理(包 括贷后管理、交易监控、欺诈风险识别)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 对您的网络设备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删除。 3.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开展客户服务、分期付款 服务、征信异议处理、风险管理(如贷后管理、交易监控、欺诈风险识别)、争议纠 纷处理、资产处置(如欠款催收、账户核销、债权转让)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 内,您授权农行对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金融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进行收 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删除。 4.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基于开展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资金结 算、账务处理、权益兑现及奖励发放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对您 的金融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删除。 第 2 页 共 7 页 5.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要求,及开展支付结算、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如贷后管理、欺诈风险识别)、争议 纠纷处理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对您的照片、音频、音视频影像 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删除。 (三)如您申请办理的信用卡业务或服务涉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农行将与信用卡相 关合作机构共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等,详见本授权书 第四部分“共享个人信息的处理授权”。 您应充分了解: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您的人格尊严受到 侵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三、个人征信信息处理授权 (一)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履行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要求,及开展授信审批、额度管理、风险管理(如贷后管理)、欠款催收、征信 异议处理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收集(查询)、存 储、使用、加工、传输您的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 务产生的不良信息,下同)和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居住信息、 职业信息、联络信息等信息,下同)。 您知悉因网络或系统原因造成查询失败时,农行将再次发起查询。 (二)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您授权农行按照国家规定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您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您应充分了解:农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您的信用信息,在您相关经 济活动中的交易方可能参考上述信息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 四、共享个人信息的处理授权 (一)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履行法定义务及满足 监管规定要求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向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金融监管 部门及其他依法承担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机构,提供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 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信息)、联络信息、信用卡账户 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借贷信息。 (二)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基于开展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 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向银行卡组织、 清算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如争议交易收单机构),提供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 第 3 页 共 7 页 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手机号码、信用卡账户信息、信用卡 交易信息。 (三)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基于开展身份核实、业务 申请审核审批、额度核定及调整、资信核查(包括持续跟踪您的信用状况)、风险管 理(含交易监控、贷后管理)及欠款催收等一项或多项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 您授权农行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 事业单位(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 务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或学信网)、银行卡组织、中小企业融资综合 信用服务平台(或地方数据服务平台等类似服务机构)、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 及其他合法存有您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并 从前述机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和传输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教育信息、职业信息等信息)、财产信息、借贷 信息、联络信息、电信信息、司法仲裁信息(包括涉诉或仲裁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 息、限制消费信息、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情况、个人破产信息等信息)及 其他能够评估和反映您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工商信息、违约 信息、第三方评分信息等信息)。您同意前述机构将合法存有的您的信息提供给农行。 (四)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基于制作、发放信用卡及账单、提供分 期付款服务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自行使用,或向委托制作信用 卡、账单的服务商及其他服务机构,提供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联络电话、信用卡账户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向物 流服务商,提供您的姓名、邮寄地址和联络电话。 (五)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如您享有相关信用卡权益或参与相关优 惠活动,基于提供信用卡业务优惠活动或权益服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 行向相应的银行卡组织、合作服务机构(如增值服务提供商、优惠服务提供方、礼品供 应商等),传输、提供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等信息)、联络电话、信用卡卡号、信用卡交易信息。 (六)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如您申请联名信用卡、认同信用卡或其 他产品及服务,基于使您获得信用卡合作方(如联名卡、认同卡合作方)的会员资格、 信用卡合作方提供的服务权益、礼品及优惠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向合 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联络信息、信用卡产品信息(包括脱敏的 第 4 页 共 7 页 信用卡卡号信息、银行卡等级、银行卡组织等信息)、信用卡账户状态信息(包括申 请日期、审批结果及日期、激活状态及日期、销户状态及时间、止付状态等信息)、 车辆信息、积分信息(含积分捐献信息)、会员信息。 (七)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如您申请的信用卡产品包含航空意外保 障等保险权益(以实际产品权益为准),您授权农行代为订立相关保险合同。 基于订立保险合同、申请保险理赔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向保险公 司,提供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 件号码等信息)、联络电话、信用卡卡号、信用卡交易信息,但您申明放弃保险权益或 自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申请理赔的除外。 (八)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如您在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或销售方) 及其代理机构处购买相关商品和服务时,提出通过农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支付相关价 款的,您授权农行从您拟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或销售方)及其代理机构, 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联络信息、拟购商品或服务信息(如车辆的品牌、型号、价格)。 基于提供分期购车服务、优惠权益兑现(含核对)、结算对账等综合化服务之处 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向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或销售方)及其代理机构, 提供您的姓名、联系方式、选购车辆信息(含车架号)、分期信息(包括分期贷款额 度、分期期数、分期利率、分期贷款放款时间或分期交易时间等信息)。 (九)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如您通过线上或电子方式 提交农行信用卡业务申请的,基于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开展信用卡业务审核 审批、争议处理(含诉讼、投诉)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在您提 交申请时,根据您在业务申请过程中填写的个人信息、确认的业务申请信息及同意(含 勾选)的各项协议等实时生成信用卡业务合同、业务申请行为记录。 基于开展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含贷后管理)、争议处理、资产处置(含欠款催 收)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向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如中国 金融认证中心,简称 CFCA),传输、提供上述信用卡业务合同、业务申请行为记录,用 于申请电子认证服务及其验证报告,证明农行存储的上述信息自生成后未发生变动。 (十)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如您的信用卡债务出现逾 期未清偿的款项,基于开展欠款催收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联系 您进行款项的催收,并向与农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催收服务合作机构,提供您的身份信息 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联系地址、联络 第 5 页 共 7 页 电话、信用卡卡号、欠款信息(包括欠款金额、逾期时间等信息)。 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如您所持公务卡出现逾期未清偿的款项,基于 开展欠款催收等业务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向您所在单位,提供您的欠 款信息(包括欠款金额、逾期时间等),用于请求您所在单位协助农行开展欠款催收。 (十一)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如您出现债务违约或其他可能危及农 行债权的情形,且农行无法通过您预留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有效联系的,基于履行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及开展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含贷后管理)、欠款催收等业务之处 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您授权农行或农行委托的催收服务合作机构,联系您的联系人以 获取您的有效联络信息,使用您的联系人提供的您的有效联络信息,或通过您的联系人 向您转告您的欠款催收事宜。如您的联系人或第三人愿意代偿时,您授权农行或农行委 托的催收服务合作机构,向您的联系人或第三人告知您的信用卡卡号、欠款金额等还款 所需信息。 (十二)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借款人,如农行基于资产处置的 需要转让拥有的针对您的债权,您授权农行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向债权受让方 (如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及受聘专业服务机构(如证券公司、 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您的身份信 息及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联络信息、借 贷信息及业务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领用合约、借贷合同),用于实现债权转让的必 要需求。 您应充分了解:您授权农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可能增加您个 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进而危害您的合法权益,影响您的日常生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授权书自您在农行相关界面上通过勾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后生效,信用卡 业务相关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授权的效力。 上述信息的授权及保存期限为实现前述目的、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 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期限。 (二)本授权书中涉及共享您信息的农行信用卡相关合作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种类等,农行将通过官网、产品介绍或申请页面、 关联活动细则或活动环节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告知,但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告知的除 外。 因债权转让接收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农行将在转让前通过官网公告、 第 6 页 共 7 页 短信、电子邮件、账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告知。 农行承诺将要求合作机构严格遵守农行与合作机构间的信息保护协定、农行的隐私 政策以及其他保密和安全措施(包括对您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数据脱敏处理等)处理您的 个人信息,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您知悉并承诺,您向农行提供联系人、附属卡申请人等第三方主体的个人 信息的,已向相关主体告知农行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信息 的种类等,并就农行对相关主体个人信息的处理获得其授权同意。如您未履行该义务 的,相关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四)农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 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您撤回、删除等合法权益,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确保信息安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授权书及相关授权协议或条款的约定,农行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您可通过营业网点、客服热线等渠道查询农行留存的您的个人信息。如您发现农行 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违反了与您的约定,或您发 现农行收集、存储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您可通过营业网点、客服热线等方式要求删 除或更正。 (五)您知悉并同意,以上信息为农行提供信用卡相关业务和服务基本功能所必 需的必要个人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影响您的正常业务办理及使 用。如您不同意农行处理以上信息,您可能无法办理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和服务,但 并不会影响您正常办理农行的其他业务。您未申请办理相关信用卡业务或服务的,农 行不会依据本授权书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农行将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种类、办理途 径、用卡情况等具体情形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信息处理。 (六)本授权书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包括农行的联系方式、客 户行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农行在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发 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相关内容。 授权人声明: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特别是标题或文字加粗的条款)的 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对本授权书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充 分理解并同意,并自愿作出上述授权和声明。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