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pdf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培养并挖掘大学生优秀典型,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注重在青年学生中树立身边的学 习榜样,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青年大学生 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根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 学生干部(标兵)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化学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评奖该 年度的新生除外,不包括在职、定向、国际学生)和学生团支部。 第三条 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比例:按当年学生数量的 5%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数量:按当年学生数量的 1%评选; 2.优秀学生标兵数量:按当年学生数量的 1.5‰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数量:提名名额 1 个; 3.五四红旗团支部数量:按当年团支部数量的 10%评选; 4.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数量:提名名额 1 个。 (以上学生总数不含该学年新生) — 1 ——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 为。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 力,课程考试成绩优良; (2)参评优秀学生的本科生须在该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本科生须在该评奖学年获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参评优秀学生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该评奖学年获校级及 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4)所有参评学生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 ,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限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 委员、社团骨干、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等学生 干部参评;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 明行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 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 — 2 —— 能力; (3)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须在该评奖学年获三等及 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活动奖学金;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的本科生须在该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该评奖学年获院 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 》,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 好的团支部凝聚力,能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团支部活动; (2)团支部学习风气健康向上,整体成绩良好; (3)团支部中所有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积极参加 各级团组织活动,并在获评后积极创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标兵) ;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范围以学生团支部为主,如有特 别突出的其他类型团支部也可参评。 第五条 评选程序与办法 1.评选时间: (1)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时间为 — 3 —— 每年 10 月初至 12 月底;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时间为每年 3 月初至 5 月底。 2.评选程序: 学院分团委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产生推荐名单。对优秀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及标兵的推荐广泛听取党 团员和群众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 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 学院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校团委审核。优秀学生干部 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学院在已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中进行提名,由校团委进行资格复核后组织答辩 评出,未获评标兵的支部将获得非标兵荣誉。 3.申报材料要求: (1)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申报应由申请人、申请团支部上交电 子及书面登记表和申请陈述,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 (标兵)还需提交 iTongji-s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单由各学院 团委书记打印)。以上纸质版申报材料(书面登记表、申请陈述 和汇总表)提交到学院分团委,作为初审材料。学院分团委初审 后,将《同济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及 标兵汇总表》报送至校团委; (2)各级团组织务必保存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 — 4 —— 年期,以备复查; (3)各奖项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陈述 中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少于 1500 字,五 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不少于 2500 字;纸质登记表中基层意见 栏以及书面汇总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 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本细则中年度荣誉称号不可兼得,参评个人只能申报 一种荣誉称号; (5)各奖项申请人、申请团支部需做好信息复核工作,如 存在信息错误或造假情况,需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和团组织将获得校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并由团支 书将荣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内。 第七条 附则 1.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发 布的相关细则同时作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 兵)及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工作以此文件为准; 2.本细则由学院分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