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pdf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湖北美术学院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 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招租结果,甲方将坐落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374 号昙 华林艺术区 5 号教学 3 楼南面使用面积共 209 ㎡给乙方使用;房屋用 途 ,装修情况 ;该房屋未设 定抵押。 第二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房屋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总计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 元。 2、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及房屋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星期内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当年的 月 日之前付清一年的租金。 如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房屋租金,视为乙方违约在先,甲 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在一周内腾退房屋,若乙方未 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提起诉讼,且不退还房 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3 万元,现金转账)。若乙方未在一周内腾 退房屋,甲方有权强制清退租赁房屋内的资产、设备等,统一存放于 指定地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清退费用以及存储费用。因强制 清退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乙方完全按 合同条款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租赁期满 方房屋租赁保证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日内无息退还乙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三 年,自 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租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该房屋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2、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车辆泊停有关费 用的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 3、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使用房屋有关 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租期届满与房屋返还 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 应按照租赁时原状在两周内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 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 (2)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的安全进行常规检查, 并有权在房屋租赁期间监督乙方守法经营。 (3)甲方履行租赁房屋结构范围的维修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租赁 房屋易损易耗物维修费用。乙方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属于甲方维修 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合理期内维修,以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甲方 未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维修 费以报销单据金额为准。因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 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维修出租房影 响乙方如期使用的,经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① 种方式处理: ①减少租金;②延长租期。 (4)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房屋在不影响框架结构、安全和消防的 情况下进行改造装修,装修设计和方案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 2 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甲方同意乙方在所租房屋外安装乙方公司名 牌,乙方公司名牌设计、安装事项须事前得到甲方同意。 (5)甲方如需出售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 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 甲方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入驻机 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 (2)乙方应及时缴纳各项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承担因延期支付 所产生的的责任。 (3)乙方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的权 利,但不得对房屋进行转租、分租。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 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和其他干扰艺术区日常运行管理秩序的项目。 (4)租赁房屋内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装修方案必须符 合消防要求,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规划批准用途或对房屋进 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 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进 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时,乙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 (5)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自行配 置有效期内灭火器,对该房屋的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事故负全责。 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责任并赔偿损失。 (6)因经营所产生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行处理好经 营活动中与消费者的纠纷,并自行承担因纠纷所产生的与消费者之间 的经济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方式返还房屋 及附属设施给甲方。乙方对房屋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 3 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甲方 索要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因甲、乙双方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通知另一方,通 知到达之日起合同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两个月。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人身、财产安 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损坏并拒不赔 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 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若出现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 任。 2、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除租赁期未满的房屋,致使甲、乙无 法履行义务或行使相应权利并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依照法 4 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3、甲方应与本合同签定后的 10 日内将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给乙 方装修。 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 金的,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额的 1‰向甲方 支付逾期赔偿金,并逐日累加计算。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置在租赁房 屋内物品和财产。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 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自 觉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补充合同 (协议) ,其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产权交易机构 执 壹 份备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北美术学院 乙方(盖章): 电 话:027-68895803 电 话: 银行账户:湖北美术学院 银行账户: 5 账 号:42001237054053000318 账 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凤凰支行 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44162701X4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