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pdf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编号:邢台银行-兴业托管 2019 年第 01 号(补)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克星 联系人:程鹏辉 联系电话:0319-5900631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陈逊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署了《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 品托管协议》(编号:邢台银行-兴业托管 2015 年第 01 号(统) ,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 )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 议之补充协议(一)(编号:邢台银行-兴业托管 2017 年第 01 号) ; 2、为保证甲方理财产品有关托管事项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对托管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同意签署《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 , 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理财产品托 管费率年费率调整为 0.005%; 二、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存续期理财产品托管费率按原托管协议中约定的费率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为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如存在与原托管协议约 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 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