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pdf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海师研函〔2023〕76 号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管理暂行 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 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公 共英语课程免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 年 9 月 15 日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管理暂 行规定(试行) 为规范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管理,根据海南师范大学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 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 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博士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博士公共英语 课程: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520 分及以上; 2.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八级考试,现攻 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者; 3.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须经中国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近五年,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在国外连续学习或工作一年及 以上,且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境外学习期间选修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不少于 3 门且 成绩合格; (2)被邀在境外召开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 会口头报告 1 次。 5.TOEFL 考试成绩 80 分及以上; 6.IELTS 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7.GRE 成绩 1120/240 分(旧/新记分方式)及以上; 8.WSK(PETS 5)考试成绩 70 分及以上 二、硕士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硕士公共英语 课程: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520 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 绩 460 分及以上; 2.国家英语专业四考试合格; 3.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学士学位(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 心认证); 4.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单考除外)成绩英语一 70 分及以上, 英语二 75 分及以上; 5.TOEFL 考试成绩 70 分及以上; 6.IELTS 考试成绩 5.5 分及以上; 7.GRE 考试成绩 1000/210 分(旧/新记分方式)及以上; 8.WSK(PETS 5)考试成绩合格; 9.录取的推免生。 三、免修的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提交免修申请 申请者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课程免修】中选择英语课 (博士选博士英语,硕士选硕士英语),填写免修信息并上传相 关证明材料(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达到免修要求的证书、文件的扫 描件),完成后提交免修申请。免修申请须于每学期开学后四周 内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在完成线上免修申请后,须及 时将上传的相关免修证明材料原件送学院研究生秘书核验。 (二)培养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审批 所在培养学院线上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三)备案审核结果 研究生学院审批后,申请者、培养学院在【课程免修】中下 载《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留存备案。 四、免修成绩记载 博士公共英语课程免修成绩按 90 分记载,硕士公共英语课 程免修成绩按 80 分记载。 五、其他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