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黑财指(教)〔2022〕16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 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 下达市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资金额度 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 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为 — 1 —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2022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率,即:将三年 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由省级 统一组织采购,及时更新配备免费教科书,保障学生用书需求。 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清算资金。根据教育事 业法定报表统计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照生 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核定全年补助资金,扣除已下达 资金后清算下达此次资金。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 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 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清算资金。根 据2022年春季学期各市县上报的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实际资助人数,并考虑今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临时救助学生预 估人数,按照国家规定补助标准以及分担比例核定全年补助资金, 扣除已提前下达及清算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后清算下达此次资金。 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 提高资助精准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清算资金。 根据各市县2019年至2021年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教师在岗人 — 2 — 数及2022年招聘计划人数核定全年补助资金,扣除已提前下达资 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后清算下达此次资金。各地要进一步强化 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 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 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省级在核定2023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 时,将根据2022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 划的市县核减补助经费。 五、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补助清算资金。根据各市 县农村中小学校舍面积、在校生人数等因素核定全年补助资金, 扣除已提前下达资金后清算下达此次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农村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等。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清算资金。根据各 市县上报的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按照教育部核定的全年补助天数 190天、相应补助标准以及分担比例核定全年补助资金,扣除已 提前下达资金,连同抵扣中央和省级财政垫付的相关试点县2021 年提标所需资金后清算下达此次资金,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农 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七、城乡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城乡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 3 — 八、此项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中央 教科书采购资金、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国 家“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补助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及城乡义 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 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 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市县、学校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发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财 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 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 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 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 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各市县、学校要及时将分配结果导入直达资 金监控系统,并切实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直达资金使用 效益。 九、各市县、学校要建立资金跟踪问效责任机制,特别要加 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各学校要进一步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年5月9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