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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兴业信托系列等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同意给予: 1.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系 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907 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 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724 亿元;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183 亿元。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以下简 称“兴业基金系列” )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915 亿元,有效期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50 亿 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865 亿元。 3.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兴业金 租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566 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3 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500 亿元;非授信 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66 亿元。 4.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系列”)关联交 易额度人民币 2217 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人民币 1817 亿元。 5.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消金系列”)关联交 易额度人民币 501 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包 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 民币 101 亿元。 6.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系 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381 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 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00 亿元;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281 亿元。 二、 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本行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 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73%,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 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股权控制关系,本行兴业信托系列关联方包括:兴业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兴业经 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行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2 亿元, 本行持股比例为 90%,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按照股权控制关系,本行兴业基金系列关联方包括: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3.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90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 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在境内保税地区设 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 按照股权控制关系,本行兴业金租系列关联方包括:兴业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外项目公司。 4.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 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 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 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兴银理财系列关联方包括: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5.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是本行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53.2 亿 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66%,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 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 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固定 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兴业消金系列关联方包括: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6.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九江市 8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 上于 2000 年 11 月成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 24.07 亿元,经 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承兑与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以及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持有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3% 的股份,并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了董事。 本行九江银行系列关联方包括: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业信托系列、兴业基金系列、兴业金 租系列、兴银理财系列、兴业消金系列、九江银行系列是本行控制或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属于本行银保监会口径的关联方。 三、 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 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 关联交易金额/限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兴业信托系列等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 1907 亿 元、915 亿元、566 亿元、2217 亿元、501 亿元、381 亿元,均超过 上季末本行法人口径资本净额的 1%,达到银保监会口径的重大关联 交易标准。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3 年 2 月,《关于给予兴业信托系列等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暨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议案时,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相关程序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和本行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条件公 允,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