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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评奖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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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广商学字〔2020〕35 号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商学院就业创业工 作评奖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评奖办法》的通 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评奖办法(2020 年修订) 广州商学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2-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附件: 广州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评奖办法 (2020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师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 作的积极性,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广州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管理规定》(广商学字〔2020〕3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设立以下奖项: (—)就业创业工作集体奖; (二)毕业生文明离校先进单位奖; (三)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奖; (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 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初次就业率或确认毕业生最终就业 率之后进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 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综合办公室、 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职能部门有关负责 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兼任。 -3- 第五条 就业创业工作奖的评选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规范管理,严格标准; (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择优评定,按绩施奖;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六条 就业创业工作奖的评选以《广州商学院毕业生就业 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七条 就业创业工作集体奖评选根据《广州商学院毕业 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集体项)》结果得分高低进行 评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 分≥85 分为优秀,75≤得分<85 为良好,65≤得分<75 为合格, 65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考核中得分位居前三名的学院 可申报毕业生文明离校先进单位。其中:得分第一名可申报一 等奖,得分第二名至第三名可申报二等奖。毕业生文明离校考 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另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研录取率在全校排名居于前三名的学院可申报 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奖。其中:第一名可申报一等奖,第二名至 第三名可申报二等奖。 第十条 毕业班辅导员在下列十项条件中,必须具备第一项 或第二项中的其中一项,并在第三项至第十项中具备其中四项 -4- 者,个人可以申报、各二级学院可以推荐其参加毕业生就业创 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所管年级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或同类学科专业平均水平; (二)关心学生,精心教育,竭诚服务,廉洁自律,就业指 导和帮扶就业弱势群体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毕业生对其 就业创业工作的满意率≥85%; (三)所在二级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考核得分位居前四 名; (四)所管年级毕业生考研录取在毕业班辅导员中排名位居 前 50%; (五)所管年级毕业生入伍人数在毕业班辅导员中排名位居 前 50%; (六)所管年级毕业生在国家及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三支一 扶、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就业总 人数在毕业班辅导员中排名位居前 50%; (七)工作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完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评分在毕业班辅导员中排名位居前 50%; (八)重视对毕业生进行法纪、道德和诚信教育,成效显效, 所管年级毕业生违约率≤1%,违法违纪率为 0%,无安全责任事 故; -5- (九)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能结合本年级的实际创造性地 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教育,就业创业工作特色明显; (十)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交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就业指导工 作案例、毕业生择业创业案例、毕业生就业典型材料及其他各 项材料。 第十一条 本校教职员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所在单位 可推荐其参加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在促进学校或学院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基地过程中做 出突出贡献; (二)为学校或学院联络 10 家以上用人单位到校举办供需 见面活动; (三)为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需求信息并使毕业生成功就业 15 人以上者; (四)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教书育 人,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推荐毕业生就业、帮助弱势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中心专职人员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可 申报参加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创新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方式和方法,成绩显著,就业指导课教 学在全校教学评价平均分以上; -6- (二)关心学生,精心教育,竭诚服务,廉洁自律,毕业生 对其就业创业工作的满意率≥85%; (三)规范管理,优质高效,学院党总支书记、毕业班辅导 员和学生工作部领导对其工作满意率≥85%; (四)按时完成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 材料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就业创业工作先 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一)本学院或所管年级的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或恶性事故; (二)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不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和同类学科平均水平的学院不能参与学校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评比。 第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项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各单位或个人对照《广州商学院毕业生就业 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或 申请表; (二)申报或推荐。单位或个人认为自己符合就业创业工作 某个奖项的评奖条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表上报学校就 业指导中心;学院领导认为本单位的教职员工(含毕业班辅导 -7- 员)符合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奖的评选条件,可推荐其参加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上报学 校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指导中心评分。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日常工作记 录与考察,调研、走访、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汇报会或座 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情况,参照考核指 标体系对各学院的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评分,将考核结果与相关 支撑材料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议。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材 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各奖项的候选名单; (五)公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各奖项的候选名单公示三 天; (六)公布。公示期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起草表彰决定 上报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按照以下标准对获奖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1.就业创业工作集体奖设立一、二、三等奖,考核等级在合 格以上且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以参选。一、二、 三等奖的名额比例及奖金分配如下: 一等奖:占参选单位比例的 20%,如得分在 85 分以上的学 院授予“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金 5000 元;如学院 -8- 排名位于全校的 20%,但得分低于 85 分,不授予“就业创业工 作先进单位”称号,奖金 4000 元; 二等奖:占参选单位比例的 30%,奖金 3000 元; 三等奖:占参选单位比例的 50%,奖金 2000 元; 2.文明离校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为 2000 元,二等奖奖 金为 1500 元; 3.考研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为 2000 元,二等奖奖金为 1500 元; 4.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奖金为每人 1500 元。 (二)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学院,列入学院院长、党总支书 记和毕业班辅导员的学期工作考核,并要求学院制定改进措施, 限期改进; (三)对个别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在就业创业工作中 出现重大失误,初次就业率严重影响学校初次就业率的学院院 长、党总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年终考核或就业创业工作考 评中不得为优秀。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讲之“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办法所讲之“就业率”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或核准的数据 为准。 本办法所讲之“考研录取”以收到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 知书或录取证明有效材料为准;“考研录取率”的计算公式为: -9- 考研录取率=考研录取人数÷纳入就业统计人数。 本办法所讲之“违约”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或劳动关系合同后,未经原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废止原来所签 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关系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州商学院 就业创业工作评奖办法(试行)》(广商学字〔2018〕9 号)同 时废止。 附件:1.广州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 - 10 - 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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