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教字322号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中传教字〔2017〕322 号 关 于 印 发 《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 才培养力度,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推进意见(试行)》 (教学 〔2006〕14 号)和《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1- 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的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经 2017 年 12 月 5 日校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传媒大学 2017 年 12 月 7 日 -2- 中国传媒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 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进意见(试行)》(教学 〔2006〕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2014〕 5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管理办 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我校推免工作包括三类项目:“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项 目”、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和“特长人才项目” 。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由主管 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招 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校纪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 -3- 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国 家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下达 的推免指标将名额分配至本科教学单位,组织学校推免工作。 (二)各学部/直属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各学部/直属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本科教学工作 的副学部长/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 工作的副学部长/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 业教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推免生的 遴选和管理工作。工作小组应建立健全推免工作制度,根据学校 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科学的推免生评价细则,对本教学单位的 申请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 二、推荐原则与条件 (一)推荐原则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且本科毕业后不计划赴境外留学; 2.以知识能力素养的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为原则,尤其要突 出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实践能力等的考核; 3.根据各学部和直属学院统计公布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 评成绩及排名、学生前三学年的必修限选课 GPA,凡符合推荐条 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但“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项目”、 “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和“特长人才项目”之间不得兼报; -4- (二)“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项目”申报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作弊、剽窃 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学业违纪处分; 3.按学校颁布的《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 评办法》 ,在校前三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班级总排名在前 15%者; 4.在综合第 1、2、3 项考核的基础上,各学部/直属学院工 作小组组织对本教学单位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定申请人的科研成 果、实践创新成果和综合能力; 5.申请人的评定得分 A=A1×20%+A2×80% 其中: A1 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综合能力成绩(百 分制,满分 100 分) ,三个项目内的具体评定标准和分值细则由 学部/直属学院制定(说明如表 1) 表 1 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综合能力考核说明 评定项目 科研成果 35% 实践创新成果 35% 具体说明 1)学生在 SCI、SSCI、A&HCI、EI、CSSCI 等检索期刊、北大 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前两名) ; 2)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前两名); 3)作为主创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文学艺术创作, 并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荣誉(署名前三名) 。 1)具有在国际组织实习的经历; 2)主持各级别创新创业项目(且已经结项); 3)参加国际级别、国家级、省部级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 艺术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荣誉(署名前三 名)。 -5- 评定项目 具体说明 综合能力 各学部/直属学院工作小组结合科研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考 30% 核,通过面试进行综合能力评定。 备注: 1)申请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完成的文学艺术创作、参加的 各类竞赛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 2)由多个学生共同参赛所获得学科竞赛奖,竞赛奖所得分数按排名情况在参 赛学生中分配; 3)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作品(竞赛)获得多个奖项,按分值 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4)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竞赛、奖项的认定按照竞赛和奖项的组织方级别 认定; 5)每一个评定项目中的成果累计得分,按评定项目规定上限,加满为止。 A2=25×申请人前三学年必修限选课 GPA(25 为 GPA 折算为 百分制的标准) ,必修限选课 GPA 由“教务在线”系统直接导出,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8.拟录取原则:在满足“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项目”申 报必备条件 1,2,3 项基础上,按照评定得分 A 的排名,从高到 低按指标名额完成拟录取工作,并按照推荐程序的要求进行公 示; 9.拟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学部/直属学院工作小组按 A 的排名顺序推荐下一名学生, 并予以公示;如无学生可继续推荐的,领导小组收回推免名额并 确定推免名额的分配情况。 (三)“特长人才项目”申报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6- 2.学风端正、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作弊、剽窃 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学业违纪处分; 3.申请人可不受综测排名前 15%的限制; 4.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 SCI、SSCI、A&HCI、EI、CSSCI 检索期刊上发 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师 或学生) ; (2)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署名前两名) ; (3)申请者作为主创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文学艺 术创作,并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荣誉,排名须在前两名; (4)申请人是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 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 计竞赛以及“挑战杯”等全国性及省部级竞赛等)中获三等奖以 上(含三等奖)的获奖人,排名须在前两名; (5)申请人为国家级、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的负责人(已结项且结项成绩为优秀) ; (6)具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5.在综合第 1、2、3 项考核的基础上,申请人的评价得分 B=B1+B2(其中 B1=25×申请人前三学年必修限选课 GPA。B2 为 申请人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综合能力的评分,B2 满分 100, 具体评价项目构成见表 2) ; 6.拟录取原则:按照评价得分 B 的排名,从高到低按指标名 -7- 额完成拟录取工作,并按照推荐程序的要求进行公示。 表 2 “特长人才项目”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综合能力评价说明 评定项目 科研成果 35% 实践创新成果 35% 具体说明 1)SCI、SSCI、EI、CSSCI、A&HCI 检索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 师或学生) ; 2)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前两名); 3)完成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文学艺术创作,并获三 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荣誉,排名须在前两名。 1)具有在国际组织实习的经历; 2)国家级、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 责人(已结项且结项成绩为优秀); 3)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学艺术创作 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获奖人,排名须在前 两名。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教授进行评审,结合科研成果和实 践创新成果考核,通过面试进行综合能力评定。 综合能力 30% 备注: 1)申请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完成的文学艺术创作、参加的 各类竞赛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 2)由多个学生共同参赛所获得学科竞赛奖,竞赛奖所得分数按排名情况在参 赛学生中分配; 3)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作品(竞赛)获得多个奖项,按分值 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4)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项的认定按照竞赛和奖项的组织方级别认定; 5)B2 总分 100 分,加满为止。 (四)有效成绩(证明材料)截止时间 1.申请者的必修限选课 GPA,以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系统—— “教务在线”中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公布数据为准。 2.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论文(用稿通知书 无效),截止日期为当年 8 月 31 日,同时需提供发表论文的原件 及复印件。 -8- 3.符合要求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艺术竞赛等成绩及相关 方面的证明材料,以国家、省级部门或有关组织方当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需提供文件、证书及复印件。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于 2017 年 9 月进行。 (二)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分项 目类型、按学部/直属学院下达指标。 (三)各学部/直属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年度推免工 作实施细则,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连同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部/直 属学院网站上公布。在推免工作中,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将推免 生政策规定、推荐办法、有关推免生资格、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 信息进行公开。 (四)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择优筛选。 各学部和直属学院工作小组统计、公布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 评成绩及排名、学生前三学年的必修限选课 GPA 排名及受奖励等 情况。 (五)班主任实事求是地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 写出评语,上报学部/直属学院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 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工作小组提交证明自己科研成果、实践创 新成果和综合能力的相关成果、获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各学部/直属学院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严 格审核,组织面试,计算申请人的评定得分,根据排名顺序确定 -9- 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对有异议的学生, 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 (七)各单位经公示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 部/直属学院签字、盖章) ,经推免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的推免名 单通过教务处主页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未经 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申报“特长人才项目”的申请人,需经两名或以上本 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部/直属学院工作 小组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学部/直属学院严格审查后,将推荐 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同时学部/直属学院要对推荐候 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教授进行评审,根 据评审结果确定的推免名单通过教务处主页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九)申报“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满足当年 度团委校发文——“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支 教团通知”中的具体要求。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专项下达,专 项使用。校团委负责组织“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评审,根据评 审结果确定的推免名单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未 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加强管理,完 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 -10- 项都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与会者签 字确认。 (二)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 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部 /直属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部/直属学院应 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 免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 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 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 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 资格者;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本管理办法经 2017 年 12 月 5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15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1-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12- 2017 年 12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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