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奖学金评审细则.pdf
2019/11/14 中国石油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国石油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奖学金由中国人民大学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捐赠资金设立,自2002年起开始评审。 第二条 中国石油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一等奖学金,颁发给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三条 中国石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 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四条 中国石油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30人,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五条 中国石油奖学金名额分配重点向经济学部、法政学部、理工学部的学院倾斜。 第六条 中国石油奖学金面向本科生的参评条件、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与学习优秀奖学金一致,且与学习优秀奖学 金同步统筹评审。 第七条 参评中国石油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 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二)热心服务同学,有在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学生组织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经历,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工作骨干同 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在校期间(限本学历层次)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20%,或者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 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80%; (五)科研态度端正,在校期间(不限于本学历层次)取得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在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 刊》为准)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并做出积极贡献,受到课题负责人和学院的高度认可; 4、在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六)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 面向研究生的中国石油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 学生处下发评审通知,明确各初评单位推荐名额;初评单位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学院初评推 荐的名额不低于90%; (二) 各学院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 学生处组织对各初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授奖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 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分管学校领导审定后,确定获奖学生。 第九条 中国石油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学生处将获奖学生信息报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第十条 学校向获得中国石油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zz.ruc.edu.cn/index.php/2018-10-02-05-44-12/23-2018-10-17-03-37-58/91-2018-10-10-16-04-05?tmpl=component&print=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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