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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科农〔2019〕5 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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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川科农 (2019) 5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陷滞删路类项目捌D的通知 有关市(州)科技局,各重点贫困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 关部门和单位: 为激发贫困地区创新创业活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依托咽 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参与科技扶贫,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 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购发给你亻亡], """"。 翻 一工一 @·@一 @ 扦@@'言"" 往 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巳"贝吐 第一条 为激发贪困地区创新创业活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 依托"四川科技扶贪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参与科技 扶贫,根据《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 办 (20l6)47号)和《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方案》(川府发 巴0I7)5号)以及《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 行动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 忙018)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细则。 第二务 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以下简称"服务类项护)是 指信息员、专家通过在线平台解决贫困户、非贫困户、企业、专 合组织、种养大户竿贫困地区产业科技问题所获得的后补助项目, 包括信息员服务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以及专家重大技术 服务补助三类。该类项目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执行已在贫困地区实施的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和平台建设 类项目所提供的服务不适用木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贫困地区是指我省88个重点贫困县 (市、区)。 第二章 信息员服务补助 2 第四条 信息员服务补助是指信息员通过在线平台,为贫 困户、非贫困户、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服务对象采集、 上报需求,传达专家解决方案并协助专家解决问题所获得的补助。 第五条 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小于5条/年的不予补 助,达到5条/年的补助300元/年/人,超过5条按30元/条累加 : 补助。少数民族地区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达到3条/年, 按300元/年补助,超过3条按30元/条累加补助。信息员补助最 高不超过2000元/年/人。 第六条 县级运管中心从针对性、实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等方面,对信息服务作出是否满足补助要求的判定,判定时应突 出有效性。对符合要求的信息服务纳入申领范围;科普性、常识 性的咨询信息不作为有效信息,不纳入申领范围。 第七条 信息员服务补助申领工作流程如下: (一)科技厅印发中领通知; : (二)县级运管中心审查程序完整的在线服务,初审提出符合 条件的有效服务信息员申领名单; (三)市(月H)级运管中心审核全市(州)有效服务信息员申 领名单,提出申领意见; (四)省级运管中心审核全省有效信息服务员申领名单; (五)科技厅确定补助方案,按程序划拨补助。 一3一 第三章 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 第八条 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是指专家依托在线平台, 为贪困户、非贫困户、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成功解决一般 性产业技术问题所获得的补助。 第九条 对符合补助要求、质量较高的有效技术服务按100 元/条给予补助,对科普性、常识性的技术咨询按10元/条给予补 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人。 | || 第十条 对须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差 旅费、租车费,省、市(月H)专家由市(州)运管中心支付,县 (市、区)专家由县级运管中心支付。 第十一条 县级运管中心从针对性、有效性、真实性、完 整性、时效性等方面,对技术服务进行综合评判,评判时应突出 有效性,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申领工作流程如下: (一)科技厅印发中领通知; (二)县级运管中心审查程序完整的在线服务,初审提出符合 条件的科技专家有效服务申领名单; (三)市(州)级运管中心审核全市(州)科技专家有效服务 申领名单,提出申领意见; (四)省级运管中心审核全省有效服务科技专家申领名单; (五)科技厅确定补助方案后,按程序划拨补助。 斗 第四章 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 第十三条 : 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是指专家个人或团队, I 面向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对象, i 或面向整市、整县、整乡镇、整村,解决了重大产业科技问题, ; 影响面较大并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技术服务所获得的补助。专家重大技术服务可以是单次服务,也 可以是多次服务的集成,不局限于从专家一般技术服务中择优遂 选。 第十四条 专家重大技术服务每2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 评选不超过100项,分5000元/项、10000元/项、20000元/项三 个档次进行补助。 第十五条 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申领工作流程如下: (一)科技厅印发中领通知; (二)各级专家均由县级运管中心推荐,并按申领通知要求提 供必要的支撑材料,每县推荐不超过3项; (三)市(州)级运管中心审核并向省级运管中心推荐; (四)省级运管中心组织评选审查,并报科技厅审批; ; (五) 按程序拨付补助。 一5一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拨付 第十六条 服务类项目经费属省级科技扶贫专项经费,单 位不得按一般纵向项目进行管理、不得计提问接费。 第十七条 信息员、专家(含具有财政工资收入和担任领 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的补助核增计入工作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十八条 信息员服务补助与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每年 划拨一次,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每2年划拨一次。按以下渠道 拨付补助经费: (一)信息员及没有工作单位的专家的补助,按属地原则拨 付到县级运管中心。县级运管中心按照补助清单和财务管理规定, 履行拨付手续。 (二)有工作单位的专家及少量具有信息员、专家双重身份 的人员,其补助按归口原则拨付到专家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支付 到专家个人。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将支付结果向同级运管中心报告,逐 级上报到省级运管中心,省级运管中心向科技厅报告。各级运管 中心应督促协调补助资金足额兑现到位。 {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 第二十条 对服务业绩突出的专家、信息员、运管中心工 作人员,适时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专家为国家科技部"三 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员选派 对象;对组织工作得力、成效显著、服务量排名靠前的各级运管 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适时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科技扶贫 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第二十一条 将各地"四川科技扶贫在线"任务完成情况, 纳入对市(州)、县(市、区)科技扶贫专项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运管中心、科技专家、信息员工作不主动、 不及时、不到位竿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套取、虚报、伪 造信息服务者,依法依规追回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 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工作监管 ; 第二十三条 各级运管中心是服务类项目执行主体。科技 厅、财政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检查。地方各级科技、财政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第二十四条 县级运管中心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服务 标准评判严格把关,做好补助申领工作。电话回访要全覆盖,现 一7一 场回访率不低于15%,申报重大技术服务补助应全部现场考察。 第二十五条 市(州)级运管中心应做好沟通协调,严把 审核关,抽查和现场回访率不低于5%,对辖区内申报重大技术 服务补助应全部现场考察。 第二十六条 省级运管中心应做好顶层设计和决策服务, 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开展服务类项目抽 查检查,对重大技术服务补助项目现场考察不低于1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务 本细则由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原《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川科农 巴017)5号)同时废止。 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一8一 ] 2019年4月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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