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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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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宁城职院〔2017〕54号 关于印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我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管理职能,维护预算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宁政规字[2012]24 号、参照《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 序报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 济状况的综合反映,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 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章 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和总体方案;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实施校预算具体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校长办公会负 责审议学校财务部门拟定的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校党委会负责 审定。 第六条 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学院(处)部门预算, 实行二级管理。 2 第七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 收入,有责任义务督促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八条 学校法人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财务校领导 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 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九条 财务处和各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财务处具体负 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控 制,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会、 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程序、内容、方法 第十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总原则。具体原则包括: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 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 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 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 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 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 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内部程序 3 1.财务处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的预算编制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 计划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2.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所需预算。 3.财务处汇总并提出学校总体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重大支出项目需 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 4.财务处对经费使用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申报预算初步审核后,报分管 校长审查,形成初步方案。 5.召开学校专题工作会议,讨论修订预算草案。 6.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学校年度预算,并报校党委会批准。 (二)外部程序 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1.“一上”阶段。学校按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规定,提出本单位的预算 草案和详细说明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财务处。 即每年按上级通知时间,召开预算动员会议,布置预算工作。 基础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1)人事处:在职、离休、退休工资信息 表;(2)教务一处:开放学生人数基本情况表;(3)教务二处:高职学生 人数基本情况表; (4)成人教育学院:成人学生人数基本情况表;(5)校 办:单位车辆信息表。 各专项预算部门:(1)组织部:党建经费;(2)基建处:基建项目; (3)技术处:设备项目(包括教学用设备、行政用设备) ;(4)图书馆: 图书文献采购、教材采购; (5)校办:校车采购、三公经费; (6)人事处: 人才培养项目、人才引进项目; (7)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 (8)科技处: 科研项目; (9)教务一处、教务二处:成人教育与高职教育专业建设项目; (10)终身学习服务中心: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11)后勤管理处:后勤保 障项目;(12)财务处:外聘教师缺编费项目、融资成本等。 4 以上只是根据常规预算项目的建议项目,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次年工作 目标,编制次年的专项预算。各部门可在财务所发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 完成项目预算和常规预算申报。 2.“一下”阶段。市财政部门会对单位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和 综合平衡,下达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修改建议数。 3.“二上”阶段。单位根据预算修改建议数,修订学校预算草案,在 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财政部门。“一下”建议数要在下达后一周内完成修改 上报。 4.“二下”阶段。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数据下拨至各部门预算,形成当 年学校各部门预算。 5.“一上”及“二上”前均需报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省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 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等。 2. 事业(非税)收入,主要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等。 3. 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 助收入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 学校的收入。 5.经营收入:主要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6.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1.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履行工作职能、保障机构基本运转所需的 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运 转性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 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 福利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 金和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指学校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 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 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实现特定 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学校预算根据南京市财政局要求编制,编制收支预算和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人员支出预算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人员支出定额标准编制。 离退休人数据实核定。人员支出定额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标准,按实填报。 (二)公用经费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一般按人或按 物耗为计算对象,按照定额标准核定编制。分为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和运转 性支出。 6 (三)日常公用经费定额采用量化到人或物的综合定额标准,包括办 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三类)、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综合定额标准 为指导性标准,除国家有规定开支标准之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 开支日常公用支出。 (四)运转性支出,是指维持机构运转所发生的难以量化到人或物耗, 要根据有关依据逐项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租赁 费、专用燃料费、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发生的燃料、维修费用等) 以及其他应列入运转性支出的项目。 (五) 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预算 职责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以外,编制 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支出计划。 (六)项目支出按性质分为日常性项目和资本性项目支出。 日常性项目支出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专项支出计划。 (七)资本性项目支出指学校集中安排的其他资本性项目,包括房屋 建筑物购建及大型修缮、更新改造,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设备购置 等。资本性项目必须与当年资产配置相结合,并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 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八) 项目支出超过 20 万元以上,各部门要先行做好可行性论证, 学校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的再次论证后,根据结论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将收取的 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 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 7 第十五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预算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严 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遵照学校财务审批、报销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于每 月十日前报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形成学校的月度用款计划,向财政各专户 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快预算安排项目的实 施进度,注重预算执行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率及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执行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办理无预算支出; (三)用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基本支出; (四)伪造、变造虚假合同或发票骗取预算资金; (五)采取各种手段虚列支出; (六)不按规定购置资产和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等; (七)违规向本单位实有资金帐户、上下级或同级单位划转资金;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支出事项。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经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 需办理预算调整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审批调整。 以下情况允许申请预算追加: (一)学校当年必须兑现的支出; (二)经上级批准同意追加的项目经费及学校应负担的配套经费; (三)学校安排的部门工作范围、项目调整变动; (四)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确需增加的临时性支出等。 8 若因上述各类原因追加、调整预算,由执行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三万 元以下需经分管校长和分管财务校长批准,三万元及以上需经校长加批, 五万元以上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财务处根据审批结果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追加申请的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办理,超过财政 支付时效期不得追加。 第六章 预算结转 第二十一条 以当年财政通知的关门时间为准,确定时间后将不再办 理支出业务。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后的预算资金结余结转,分不同情况 处理: (一)对部门预算管理的日常经费及专项经费结余当年全部收回,不得 跨年结转。 (二)对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结转,除中央、省专款以及已实施政府采购 但未支付款项外,按照南京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符合南京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规定可以结转的项 目支出,确需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由部门于当年 12 月 1 日之前书面提 出申请,经财务处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章 预算使用进度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 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使用范围、使用金额、 使用进度、使用的合理合规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 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9 (四)资金使用进度考核。按每季度预算使用情况进行进度分析,对无 正当理由没按进度执行的,在三季度末将对各部门未完成的预算数向校长 办公会通报,并报请校长批复进行重新分配。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法 (一)财务处组织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 核工作小组。 (二)年终财务处根据各部门专项及日常经费使用情况,统计执行情况, 报校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三)各部门向考核工作小组汇报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 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四)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执行实现目标相对 照,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预算绩效考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 预算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内容,对绩效优良的部门进 行表彰,对绩效不良的部门予以警示,并与下年度经费分配挂钩。 (六)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采购 管理中心、资产处)。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2 日印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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