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妇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渝妇发〔2019〕16 号 重 庆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重 庆 市 农 业 农 村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妇联,万盛经 开区妇联、农林局: 现将《“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 各区县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1 -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6 日 - 2 - 关于开展“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 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 市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8〕35 号)、《中央农办 全国妇联等 18 部委 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农 社发〔2018〕1 号)精神,为团结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积 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委决定共同开 展“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四 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 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 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开展“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团结带 - 3 - 领广大妇女及家庭共建共享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丽家园, 为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 巾帼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净化美环境”行动 加大思想引领,强化典型培塑,开展志愿服务,重点围绕 “三清一改”,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讲卫生、爱清洁、护洁净, 净化绿化美化家园,推进农村环境之美。 1.开展“净化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开展“净化绿化美化家园” 理念引导,动员农村妇女及家庭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自身做 起,积极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参与公共空间治理,摒弃在江河 湖库洗衣物、倒垃圾等污染水系的不良生活习惯,清理存量生活 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清理无序堆放和随意悬挂,清理房前屋后 畜禽粪污和排水沟等漂浮垃圾、淤泥,积极在庭院、阳台栽植 花卉树木,积极参与改厨、改厕、改圈、改庭院、改风貌等村 庄清洁美化活动,促进居室美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净化。 2.开展“扮靓美丽农家”活动。实施“净化美环境万家行”双百 项目,开展农村妇女卫生习惯专题培训 100 场,创建“最美庭 院”100 个,引导农村妇女及家庭树立清洁卫生意识,自觉增强 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卫生习惯培养,在全市推 广梁平区“三定三勤三看四个一”(即卫生定时打扫、物品定点 - 4 - 摆放、畜禽定点饲养,勤洗、勤扫、勤捡,看厨房、看卧室、 看厕所是否干净,阳沟院坝一码平、柴禾粮菜一展齐、鞋子帕 子一条线、家具灶具无一尘)的生活习惯标准,引导农村妇女 及家庭做好室内卫生、庭院卫生,促进屋内、庭院干净有序。 大力开展“最美庭院”“最美阳台”“清洁户”等评选展示,示范带 动广大农村家庭绿化、净化阳台庭院,以整洁优美的居家环境 扮靓农家、美丽乡村。 3.开展“美丽家园”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美丽家园”邻里 互助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及家庭发扬互助精神,主动结对 贫困、残疾、孤寡等特殊家庭,帮助打扫卫生、整理杂物。广 泛开展“美丽家园”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巾 帼志愿者、先进典型妇女和家庭等,在“三八”、“五一”、国 庆、重阳、春节等重大节日节点,到农村、进村社、入农户, 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推动形成全民关心、农民自 觉、各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实施“文明美乡风”行动 立足价值引领,突出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传播 最美家风、创建最美家庭、倡扬最美风尚、凝聚最美能量,大 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明之风滋养美丽乡 村。 1.开展“洁言雅行家家倡”活动。广泛开展文明礼仪行为规范 - 5 - 学习活动,在“乡村巾帼大讲堂”、妇女之家等线下阵地开设“文 明礼仪小课堂”,在网上妇女之家、微信、微博、官网等线上平 台开设文明礼仪知识专栏,发放家庭文明倡议书,创编“乡风文 明三字诀”快板等文艺作品进村社巡演,向广大农村家庭传播文 明用语、文明着装、文明出行、文明生活等行为规范知识。倡 响“乡风文明,从我家做起”口号,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及家庭摒 弃出口乱说乱吵、垃圾乱丢乱扔、墙壁乱涂乱画、污水乱泼乱 倒等不文明行为,做推动乡风文明践行者。 2.开展“移风易俗家家行”活动。广泛开展“除陋习促新风”专 题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农村妇女及家庭形成新习俗、新气象。 开设“巧媳妇理家”等特色课堂,创编移风易俗宣传册、好媳妇 三字决,宣传抵制大操大办,破除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婚丧 陋习,引导农村家庭勤俭节约,婚事新办、文明嫁娶,丧事简 办、厚养薄葬。开展抵制封建迷信宣传,传播科学知识,提升 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开展抵制黄赌毒、非法宗教宣传,举办文 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3.开展“优良家风家家传”活动。培树家庭典型,开展寻找 “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农村家庭见贤思齐,提升文明程度。大力挖掘和倡导好家 风好家训,通过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最美家庭评议会、家风家 训书写诵读等家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家庭学家风、育家风、传 - 6 - 家风。广泛开展“孝善立德”主题活动,开展孝善教育,创评孝 善典型,宣传展示“孝善家庭”“和美婆媳”的动人故事,引导农 村妇女及家庭自觉孝敬父母、关爱长辈;发挥村妇联执委、先 进典型、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关爱农村留守、孤寡、残疾老 人,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4.开展“科学家教家家学”活动。依托“重庆市家庭教育日”等 重要节点,开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强化 农村家庭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开展“家庭教育进万家”活动, 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深入田间地头、村社院坝送教上门, 提升农村家庭的家庭教育水平。创建村、社区“家长学校”示范 校,发挥各级网上家长学校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多渠道提升家 长科学家教能力。发动农村家庭参与“书香润万家”等活动,发 挥活动实践育人功能,为农村儿童健康成长创设和谐的家庭环 境。 (三)实施“绿色美生活”行动 紧扣绿色发展主题,提高家庭绿色环保意识,倡导家庭践 行绿色生活,让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成为广大家庭共同的价 值追求和自觉行为。 1.开展“绿色理念我倡导”活动。发布家庭绿色生活准则,倡 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托多种媒介,发布公益 广告、展示典型案例,组织生态建设专家、巾帼志愿者、绿色 - 7 - 家庭代表等,进村入社开展园艺知识培训、家庭园艺分享会、 “绿色环保小课堂”、绿色生态讲座,宣讲生态文明建设政策, 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知识,展示美丽重庆建设成就,引导农 村妇女和家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环保意识。 2.开展“绿色生活我践行”活动。开展农村家庭绿色环保实践 展示活动,发动农村家庭参与白色垃圾随手捡、垃圾分类、废 物再利用等实践活动,鼓励农村家庭共享节能小妙招、共做绿 色环保微公益。推广健康生活方式,通过普及科学育儿、营养 膳食、心理健康等知识,组织开展坝坝舞、健身操等活动,引 导农村妇女树立健康意识和理念,带动家庭成员养成健康的生 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3.开展“绿色行动我参与”活动。深化开展“巾帼护河·共建生 态家园”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妇女成为巾帼志愿河长,积极 参与“爱河、护河、美河”活动。开展“共建美丽家园·春季义务 植树”活动,广泛发动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乡村绿化,共筑长江 生态屏障。开展绿色巾帼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引导农村种养殖 女能人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等产 业,鼓励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排放,共建山清水秀之地。 4.实施“绿色家庭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绿色家庭”“环保 家庭”“生态家庭”等创评活动,发动群众参与,坚持群众评议, - 8 - 激励农村家庭主动参与创评活动,营造绿色家庭家家创的良好 氛围。组织开展“绿色家庭”“生态家庭”巡讲活动,通过事迹展 示、分享交流、媒体宣传,带动农村家庭更加懂绿、更愿创 绿、更会护绿。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农业农村委 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 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认识到位、组织 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协调联系,开展工作对接,找准重要抓 手,精心设计载体,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好“美丽家园巴渝 巾帼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组织动员、教育引导、 传播展示,抓住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 重庆市“农村清洁日”等重要节点,运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活动 主题、内容、意义,报道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最大限度地调 动和激发广大妇女及家庭的热情和活力,大力营造美丽家园建 设浓厚氛围。 (三)健全机制,增强实效。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妇联 将“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区县妇联年度考核内 容。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区县妇联每季度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至市妇联,对于各地有特色、有实效的工作经验,市妇联将在 - 9 - 全市积极推广,并编发简报、形成专报。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 10 - 2019 年 3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