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郎溪县文旅局 2023 年“送戏进万村”演出项目(二次)(标的名称) ,属于 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绩溪县戏曲艺术 团(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300)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绩溪县戏曲艺术团 日 期: 2023 年 3 月 20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绩溪县戏曲艺术团 日 期: 2023年3月20日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