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细则(试行).pdf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是在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阶 段前进行的一次综合审核,目的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了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所必须的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为检验博士研究生 对本专业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发展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 据学校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二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在读直博生,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 位课课程考核后方可参加资格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于第四学 期完成。直博生应第五学期完成,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于第六学期完成。 通过资格考核的博士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撰写阶段。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提交材料、个人汇报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1.学科专业水平考核需要博士生提交学科专业水平考核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对所修读的学位课完成情况进行总结;2)不少于 5000 字的结合拟开展的论 文选题和学科方向,对其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研究计划及实施方案、已 有研究基础等进行详细阐述;3)提交学术成果(期刊、录用通知或预计发表的 论文初稿) 。 2.学科考核小组将根据报告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考评。学科综合能力面试将对 博士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 不少于 10 分钟,其中博士生自述 5 分钟,学科考核小组专家提问不少于 5 分钟。 五、组织形式: 1. 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一级学科或二级专业成立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资格 考核的考核工作。 1 2. 资格考核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 5 名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专家)组成。 六、结果评定 博士生资格考核的学科专业水平考核(50 分)和学科综合能力面试(50 分) 相结合进行评定,总分 100 分,总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视为博士生资格考核“通 过”。59 分以下视为博士资格考核“不通过”。在学院规定的时间不参加资格考 核,除特殊情况外,均视为“不通过”。 七、结果使用 通过资格考核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第一次参加考核不通过者, 和未按期参加考核者,不能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但可以在规定考核期内给予 第二次考核机会;第二次资格考核仍未通过者,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予以退学 处理,其中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 未通过资格考核的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后,取消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的资格。 八、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