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pdf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21 年版) 1 总则 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规范江苏省 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 81 号)、 《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规定,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的审查, 扩建、改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本要点主要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确定审查条文和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应按《江苏省民用建筑施 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和相关绿色设 计文件。 1.0.4 对有星级要求的民用建筑,设计单位除应按《江苏省民用 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和相关 绿色设计文件外,尚应按该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自评估表,施工图审查 机构应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技术细则 2019》等对自评估表与相关设计文件、材料进行符合 性审查。 1.0.5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建筑的施 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自评估表(有星级要求的项目) 、施工 图设计阶段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器材)表、 计算书、分析报告、相关批准文件以及业主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的环评、 检测等专项报告。 1.0.6 对非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涉及的绿色建筑要求或 后续专项设计内容(如景观、装饰装修、智能化、标识系统等),设 计单位应在绿色设计专篇中对上述内容提出性能或指标的基本要求,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 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二次设计达标承诺书》 。 1.0.7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工作由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 水、电气专业分别承担,建筑专业综合统筹协调。 1.0.8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时,应单列“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 查意见”。 1.0.9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全面准确理解并 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不应因相关标准 条文(款)未列入本审查要点而忽视其执行。 1.0.10 施工图绿色设计审查不等同于绿色建筑预评价,绿色建筑 标识认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0.11 建筑绿色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要求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2 序号 1 建筑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 3.0.5 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鼓励选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得采用 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3.0.6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住宅、 宾馆和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 太阳能热水系统。 2 5.1.6 场地内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 施。 3 5.2.2 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氡 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4 5.2.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 6 5.4.3 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审查内容和要求 备注 审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及江苏省 全专业共 禁 止 使 用 的 建 筑 技 术 与 材 同审查 料。 审查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 (建筑)(以下简称“建筑 绿色专篇”)、相关设计图 纸: 暖通、电 建筑绿色专篇应明确建筑的 气、给排 规模、性质,当按规定需采 水专业共 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明确可 同审查 再生能源的类型和用量。 (本条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是 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 行建设的项目。)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 明及相关设计图纸: 1 建筑绿色专篇应说明室外 场地、公共绿地以及人行道 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2 场地或景观设计应明确无 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和做 法。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1 应明确场地周边是否有电 磁辐射危害。 2 当工程位于存在地质断裂 构造等特殊地段时,应提供 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当土 结构专业 壤 氡 浓 度 测 定 结 果 大 于 共同审查 20000Bq/m3 时,应有相应防 氡措施,并符合《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范》GB50325-2020 第 4.2.4、 4.2.5、4.2.6 条的规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给排水、 应明确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 暖通专业 污染源。 共同审查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 明、总平面图: 7 8 9 10 2 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通畅,满足消 场地道路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防、救护等车辆通达要求。 消防、救护等要求,并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 5.4.4 场地停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总平面 2 停车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 图: 和无障碍停车位,并应设置电动汽车充 1 场地内电动汽车、电动自 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行车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电动 3 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 三轮车的配建应符合规划要 出入。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求。 电动自行车停车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和 2 无障碍停车位的位置及数 充电设施 规定的要求。 量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 由电气专 GB50763 要求。 业按 3 电动汽车停车场及电动自 10.2.4 条 行 车 停 车 场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文审查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 程技术标准》GB/T51313、江 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DB32/T3904 等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6.1.1 建筑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明确绿色 求。 建筑等级目标,并不应低于 项目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色 建筑等级标准。 6.1.5 建筑设计应将具有遮阳、导光、导 审查相关设计图纸: 风等功能的构件及屋顶和外墙设置的太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立体 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等与 绿化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 建筑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同时应具备 体结构统一设计,确保连接 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并应符合现行 可靠,并应符合《建筑遮阳 相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技术规范》JGJ237、 《民 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标准》GB50364、 《建筑 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T51368、江苏省《立体绿 化技术规程》DGJ32/TJ188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8 建筑设计应简约,减少装饰性构 审查建筑平面图、立面图、 件。 相关详图及计算书(必要 时): 1 判断设计是否存在大量无 功能的装饰性构件。 2 当装饰性构件较多时,应 核查装饰性构件造价计算 11 12 13 14 15 书。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 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 应大于 2%,公共建筑的装饰 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 比例不应大于 1%。 6.1.9 建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等现 纸: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 《江苏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工 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 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6.2.5 建筑电梯、楼梯设置应满足现行相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纸: 1 新建 4 层及 4 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 建筑电梯、楼梯的设置是否 口层在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 10m 时,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不应少 准》GB 50352、《无障碍设 于 1 台。 计规范》GB 50763、《建筑 2 医疗建筑、疗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7 层及以上住宅等应按标准设置医用电 江 苏 省 《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 梯或可满足救护要求的能容纳担架的电 DB32/3920 及相关专项设计 梯。 标准的要求。 6.2.6 建筑地下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审查相关设计图纸: 定: 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 3 地下车库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电动 是否合理设置电动汽车、电 充电设施 自行车停车位,并设置充电设施或具备 动自行车停车位,并符合《电 由电气专 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且符合现行相关 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 业按 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术标准》GB/T51313、江苏省 10.2.4 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文审查 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3.1 建筑物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 算书、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 图纸: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应满 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江苏省《居住建 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DB32/4066、 《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GB 50176 等现行 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 6.3.2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 算书: 计规范》GB 50176 的要求,或屋顶、外 建筑屋顶和外墙的内表面最 墙的加权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 高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热 16 17 18 19 热惰性指标不低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相 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要 关标准的规定。 求,或屋顶、外墙的加权平 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 热惰性指标满足《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 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 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 6.3.3 屋面保温隔热设计应采取下列措 审查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 施: 供暖建筑的屋顶应根据保温 3 屋面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屋面内部 构造设计和《民用建筑热工 不产生冷凝的要求。 设计规范》GB50176 的要求 进行内部冷凝验算,并根据 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6.3.4 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 审查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 规定: 供暖建筑的外墙应根据保温 5 外墙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墙体内部 构造设计和《民用建筑热工 不产生冷凝的要求。 设计规范》GB50176 的要求 进行内部冷凝验算,并根据 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6.3.5 架空楼板及外挑楼板应设置保温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层。 算书、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 图纸: 架空楼板、外挑楼板应采取 保温措施,并满足《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 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 的要求。 6.3.6 外门窗、幕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定: 算书、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 1 居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外窗,并满足 图纸: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 1 居住建筑外窗应按江苏省 程》DGJ32/J 157 的相关规定。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 2 外窗框与外墙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 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 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密封。 选型。 3 金属窗框和幕墙型材应采取隔热断 2 门窗洞口四周应有保温措 桥措施。 施和构造做法。 3 外门窗及透明幕墙应采用 隔热型材,其热工性能应满 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江苏省《居住建 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DB32/4066 的要求。 20 21 22 23 24 6.3.7 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建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措施。 算书及相关设计图纸: 屋顶和外墙冷桥部位的内表 面应进行防结露验算或传热 系数(或传热阻)满足《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江苏省《居住建筑热 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DB32/4066 的要求。 6.4.1 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现行建筑节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能设计相关标准中遮阳系数(或太阳得 算书及相关设计图纸: 热系数)的要求。 外门窗、玻璃幕墙应有遮阳 措施,其遮阳系数(或太阳 得热系数)应满足《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 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 的要求。 6.4.3 公共建筑的外窗、玻璃幕墙宜采用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外遮阳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算书: 3 当未设置外遮阳设施时,东、西、南 应明确公共建筑东、西、南 向外窗、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 向的外窗及玻璃幕墙的遮阳 功能的玻璃。 设计内容,当未设置外遮阳 时,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 能的玻璃。 6.5.1 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房间的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 采光标准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明、相关设计图纸、采光计 GB 50033 的要求。 算书(必要时): 1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医 疗建筑的病房的采光系数应 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 第 4.0.4、 4.0.6 条的要求。 2 住宅建筑的窗地比或采光 系数应满足江苏省《住宅设 计标准》DB32/3920 的要求; 住宅户型平面大样中应标注 卧室、起居室、厨房等主要 功能空间的窗地比或采光系 数。 6.6.2 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计 理设计,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 算书、相关设计图纸: 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窗、玻璃幕墙的开启方式 及可开启面积(自然通风开 6.7.1 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 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 符 合 《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 GB 50118 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5 26 27 28 6.7.3 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 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3 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 宅、宿舍、教室等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 贴邻。 4 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不应与住宅的 卧室、宿舍的居室、老年人照料设施的 居室和休息室等房间紧邻,不宜与其他 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毗邻。 6.7.5 音乐厅、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 堂、大型会议室、体育馆等有声学要求 的建筑,应根据功能定位和使用要求, 结合室内装修进行建筑声学专项设计。 6.8.3 建筑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放射性限 量、建筑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中甲醛、 苯、氨、氡、甲苯、二甲苯、TVOC 等 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 性核素限量》GB 6566、《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 18883 的相 关规定。 口面积)应符合江苏省《住 宅设计标准》DB32/3920、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 《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 计标准》DB32/4066 及相关 专项设计标准的要求。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 明、相关设计图纸: 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允许 噪声级,以及外墙、隔墙、 楼板和外窗、门的隔声性能 指标和构造做法,并满足《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江苏省《住宅设计 标准》DB32/3920 及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相关设 计图纸: 1 建筑平面中泵房、变电所、 暖通空调设备用房等房间以 给排水、 及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等的 暖通、电 布置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气专业共 2 当电梯井道与住宅的起居 同审查 室(或兼起居的卧室)贴邻 时,应有隔声减振措施。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公共建筑 中需要进行专项声学设计的 空间。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建筑分类、建筑无机非金属 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建筑装 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及室 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指标 要求是否符合《建筑材料放 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标准》GB50325、 《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 /T 18883 等 标准的规定。 6.8.5 建筑设计应采取措施避免垃圾间、 清洁间、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 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 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29 6.8.6 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 30 31 6.9.1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 保温等围护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 标准的规定,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外 围护结构应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 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玻璃幕墙的应用范围及防护措施应 符合相关规定。 6.9.2 室内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 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并应 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通行空间应 保持连贯通畅。 32 33 6.9.3 建筑门窗的安全性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门窗应安装牢固,外门窗抗风压性能 和水密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相关设 计图纸。 1 设计中如有垃圾间、清洁 间、厨房、餐厅、打印复印 室、卫生间等房间时,与其 他房间之间应有封闭隔墙和 机械通风 门(对人流量大的公共建筑 设施由暖 中的卫生间,当不宜设门时, 通专业按 应提高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8.4.2 条 2 住宅厨房、卫生间的排油 审查 烟及排气设计应符合江苏省 《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 DB32/3920 的相关规定。 3 地下车库排风口设计应符 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 的相关规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相关设 计图纸: 暖通专业 应明确新风系统的类型和位 共同审查 置。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1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 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与 主体有可靠连接,其构造设 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玻璃幕墙的应用范围及防 护措施应符合建标(2015) 38 号及苏建函科(2015)297 号文的规定。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走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 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等应 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应急交 通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1 应明确外门窗、玻璃幕墙 的抗风压性、水密性的相关 34 35 36 37 2 门窗玻璃及其他构件玻璃应满足《建 指标,其安装构造应符合相 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等现行相 关的标准要求。 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建筑玻璃的使用范围和选 3 低窗台、落地窗等应设置防护措施。 型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 术规程》JGJ113 等现行相关 标准、文件的规定。 3 低窗台、落地窗应明确具 体的防护措施,高度和构造 做法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9.4 建筑栏杆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标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纸: 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 应明确防护栏杆的结构荷载 人屋面及室外楼梯、休息平台等临空处 要求,并提供各部位防护栏 应设置防护栏杆。 杆的设置高度、构造做法。 2 防护栏杆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栏杆设计未选用有效的图集 时,栏杆应进行结构安全性 验算。 6.9.5 建筑出入口、室内楼地面、楼梯踏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步等应设置防滑措施,并应符合《建筑 纸: 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的相 1 工程做法中,室内外的楼 关规定。 地面铺装材料应明确,有防 滑要求的楼地面应明确防滑 等级及面层材料的防滑性能 (静摩擦系数或防滑值)。 2 台阶、楼梯踏步应有防滑 构造。 6.9.6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防水层 纸: 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 工程做法中,应明确卫生间、 求。 浴室的楼地面、内墙、顶棚 的防水(防潮)构造措施, 并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 技术规范》JGJ298、 《民用建 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 等标准的要求。 9.5.1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应根据建筑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相关设 类型、使用功能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 计图纸: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其 给排水专 1 住宅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 他热水供应方式时,建筑绿 业共同审 合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要 色专篇中应明确其应用比例 查 求。 (公共建筑)或范围(居住 2 宾馆、酒店、医院等热水需求较大且 建筑)。 稳定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 38 39 40 41 42 统,由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 2 建筑平面/立面/详图中应 比例不应低于 20%。 明确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和 相关建筑构造措施,并满足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 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 等 标准的要求。 10.1.2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相关设 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系 计图纸: 统提供电量时,其总功率不应低于建筑 1 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时, 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 0.2%,并应符合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其应 用比例。 下列规定: 1 太阳能光伏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 2 建筑平面/立面/详图中应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具备安装、 明确太阳能光伏板的布置和 相关建筑构造措施,并满足 检修与维护条件。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 准》GB/T51368 等标准的要 求。 10.4.2 电梯应采取群控、闲时停梯操作、 审查设计说明: 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及能量反馈等节能 电梯选型说明中应提出对电 控制措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应 梯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 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道选型的节能控制要求。 12.1.1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相 明、相关设计图纸: 关规定。 工程做法及构造设计中的室 内装修材料应明确其燃烧性 能,并符合《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要 求。 12.1.4 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设计说 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应降 明、相关设计图纸(含室内 低安全疏散能力。 装修设计): 1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室 内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 安全疏散设施的要求。 2 审查室内装修设计时,应 对室内装饰装修是否影响消 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进行 核查。 12.1.7 室内装饰装修应设置便于识别的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装修设 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并应符 计图纸(提供审查装修设计 合《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 时): 51223 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 建筑绿色专篇应对室内标 2894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识设计提出要求。 电气专业 共同审查 电气专业 共同审查 43 12.3.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 值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标准》GB 50325 的相关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应 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 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的相关规 定。 2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木 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的相 关规定。 3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建 筑 用 墙 面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GB 18582 的相关规定。 4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限量》GB 33372、《建筑胶粘剂有害物 质限量》GB 30982 的相关规定。 5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的相关规定。 6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的相关规定。 7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 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的相 关规定。 8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 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 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 量》GB 18587 的相关规定。 9 非金属装修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 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相关规定。 10 溶剂型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 符合《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8468 的相关规定。 2 装饰装修设计应有室内标 识系统设计内容,并符合相 关标准规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建筑设 计说明或装修设计说明(提 供审查装修设计时): 1 建筑绿色专篇应对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提 出要求。 2 装饰装修设计应说明各类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 质限值的要求,并符合相关 标准的规定。 44 45 46 47 48 49 13.1.3 景观环境设计应满足场地使用功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能及消防、救护、无障碍等要求,并充 应对景观环境设计中活动场 分考虑景观效果和绿化养护要求。 地、道路的消防救援、无障 碍等方面提出设计要求。 13.2.1 绿化配植方式和原则应符合下列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规定: 应对景观环境设计中植物多 1 应以乡土植物开发利用为主,兼顾引 样性、本土化及种植土等提 种,丰富绿地系统植物多样性,乡土植 出相关要求。 物品种不宜低于 70%。 2 优先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 方式,提高绿地空间的利用效率。 3 种植区域内土层的覆土深度、土壤酸 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13.2.2 植物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1 应选择对人身体无害、能吸收空气中 应对景观环境设计中植物品 有害物质的抗污染植物。 种安全性的提出设计要求。 2 应避免引入外来有害物种。 13.3.1 室外景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定: 应对景观环境设计中室外景 1 室外道路路面铺装材料应平整、防 观道路的路面铺装、无障碍 滑,并有利于降低儿童车、行李车等通 通行等提出设计要求。 过时的振动及噪声。 2 室外主路不应设置台阶;室外主路设 有人行道时,在道路交叉口应设置缘石 坡道;室外道路与其它城市道路、活动 场地等连接处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 道;缘石坡道设计及轮椅坡道设计应符 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 规定。 13.3.2 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应满足安全、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日照、通风、防滑、无障碍及全龄化活 应对景观环境设计中室外活 动等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动场地的无障碍通行、地面 3 场地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等无 铺装等提出设计要求。 障碍通行设施,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规 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5 地面铺装应选择防滑、耐磨材料,优 先采用透水材料,老年人、儿童活动场 地宜采用柔性地面。 13.3.4 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阳措施,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 13.3.4 应对居住区景观环境设计中 的规定。 的户外活动场地、停车场、 人行道等的遮阳提出设计要 求。 50 51 13.3.5 室外场地的防滑措施应符合下列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规定: 应对景观环境设计中室外场 1 室外坡道、台阶、无障碍步道防滑性 地 的 地 面 防 滑 提 出 设 计 要 能应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求。 JGJ/T 331 规定的 AW 级要求。 2 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停车场、老 人和儿童活动场地的地面防滑性能不应 低于《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331 规定的 BW 级要求。 13.3.7 室外标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审查建筑绿色专篇: 1 场地内设施应根据相应功能设置醒 应对景观环境设计中室外标 目的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 识设计提出要求。 2 带指示方向的设施标识应形成完整 连续的引导系统。 3 序号 1 2 3 4 5 6 结构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 3.0.5 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鼓励选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得采用 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5.2.2 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氡 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审查内容和要求 审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及江苏省 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审查勘察报告、施工图绿色 设计专篇(结构)(以下简称 结构绿色专篇): 当工程位于存在地质断裂构 造等特殊地段时,应提供土 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当土壤 氡 浓 度 测 定 结 果 大 于 20000Bq/m3 时,应有相应防 氡措施,并符合《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20 第 4.2.4 、 4.2.5、4.2.6 条的规定。 7.1.2 建筑主体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同时应根 计图纸: 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 1 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 设计。 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 求。 2 主体结构按住建部、江苏省 已有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7.1.3 建筑应充分考虑抗震要求,宜采用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结构计 简洁规则的形体。结构宜采用规则结构, 算书: 不规则的结构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1 计算书中不规则性判断是 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 否正确。 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 2 结构绿色专篇中的不规则 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 性判断结果应与计算书一 致。 7.4.1 建筑外墙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确保连接节点满足在自重、风荷载及地 计图纸、计算书: 震作用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外墙饰 1 建筑外墙与主体结构连接 面、粉刷等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和耐 节点的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 久性能。 要求。 2 当选用国标、省标图集并符 合相关标准规定时可不提供 计算书。 7.4.2 建筑外墙外保温应能承受自重、风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荷载以及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 计图纸、计算书: 备注 全专业共 同审查 建筑专业 共同审查 此条审查 时应与建 7 8 9 10 11 产生有害变形和破坏,材料性能及连接 1 建筑外墙外保温与主体结 构造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构连接节点的计算结果应符 合规范要求。 2 当选用国标、省标图集并符 合相关标准规定时可不提供 计算书。 7.4.3 建筑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主体结构的位移能 计图纸、计算书: 力。 1 建筑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 节点的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 要求。 2 建筑幕墙应符合专项设计 要求。 7.4.4 外遮阳、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光伏系统、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 计图纸、计算书: 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1 外部设施与主体结构连接 节点的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 要求。 2 当选用国标、省标图集并符 合相关标准规定时可不提供 计算书。 7.4.5 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锚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固应牢固、可靠,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 计图纸、计算书: 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非结 1 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 构构件自身应满足相应承载能力、变形 接节点的计算结果应符合规 能力的要求,并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 范要求。 形的能力。 2 当选用国标、省标图集并符 合相关标准规定时可不提供 计算书。 7.4.6 非承重预制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规定: 计图纸、计算书: 2 在框架内镶嵌或采用焊接连接时,应 1 非承重预制构件与主体结 考虑其对框架侧向刚度的影响。 构连接节点的计算结果应符 3 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 合规范要求。 具有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能力。 2 当选用国标、省标图集并符 合相关标准规定时可不提供 计算书。 7.4.9 机电设施与结构连接构件、部件的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相关设 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计图纸、计算书: 1 机电设施与主体结构连接 节点的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 要求。 筑专业协 调。 此条审查 时应与建 筑、给排 水、电气 专 业 协 调。 此条审查 时应与暖 通、给排 水、电气 专 业 协 调。 12 13 2 当选用国标、省标图集并符 合相关标准规定时可不提供 计算书。 7.5.1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材料的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 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4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 的使用提出要求。 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5.2 建筑主体结构宜合理采用高强度 审查结构绿色专篇、设计说 建筑结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 1 钢筋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 1 钢筋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 用不低于 HRB400 级钢筋,且钢筋混凝 钢筋不应采用低于 HRB400 土 结 构 构 件 受 力 钢 筋 使 用 大 于 等 于 级的钢筋,且钢筋混凝土结 400MPa 级的高强钢筋用量不应小于受 构 构 件 受 力 钢 筋 大 于 等 于 力钢筋总量的 85%,其中 500MPa 级以 400MPa 级的高强钢筋使用 上高强钢筋用量不宜小于受力钢筋总量 量不应小于受力钢筋总量的 的 60%或 600MPa 级以上高强钢筋用量 85%。 不宜小于受力钢筋总量的 15%。 2 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钢结 3 钢 结 构 或 混 合 结 构 中 钢 结 构 部 分 构部分 Q355 及以上高强钢 Q35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 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 的比例不应小于 70%,现场焊接节点占 应小于 70%。 现场全部连接节点的比例不宜大于 50%,宜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屋面楼板。 4 序号 1 2 暖通空调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 3.0.5 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鼓励选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得采用 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审查内容和要求 备注 审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 全专业共 备材料表: 同审查 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及江苏省 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3.0.6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审 查 施 工 图 绿 色 设 计 专 篇 建筑、给 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住宅、 (暖通空调) (以下简称暖通 排水、电 宾馆和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 绿色专篇)、设计说明、相关 气专业共 太阳能热水系统。 设计图纸: 同审查 1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应至少采用下列一 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1)太阳能热水系统; 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3)太阳能光伏系统。 2 当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 量应不低于建筑物生活热水 量的 50%。 3 当仅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 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其承担采暖空调负荷的 比例不低于 20%。 4 当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其总功率应不低于建筑 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 0.2%。 5 当建筑物受建筑条件限制, 采用上述 2~4 中的一种技术 不能满足相应比例的容量 (或负荷)要求时,应采取其 他相关技术加以补充,其他 技术的容量应能补足原技术 容量不足部分的相应百分 比。 6 当公共建筑利用热电厂蒸 汽、余热废热承担空调冷热 负荷的比例不低于设计负荷 3 4 5 6 的 40%时,可不利用其他类 型的可再生能源。 5.2.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建筑、给 明、设备表、相关设计图纸: 排水专业 1 设计说明应明确厨房油烟 共同审查 排放系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 效率及油烟排放浓度,并符 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 的规定。 2 锅炉房锅炉应采用低氮产 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71 及地方 相关规定。 3 平面图、系统原理图等厨房 排油烟系统应设置油烟净化 设备措施,油烟净化设备表 中应明确油烟净化设备油烟 去除效率、油烟排放浓度等 参数;锅炉房锅炉烟囱设置 高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71 的相 关规定。 5.3.3 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取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给排水专 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对地下水系 明、相关报告及批文: 业共同审 进行调查评估,不得对地下水和地表水 1 利用浅层地下水资源时,应 查 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且不 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2 利用地表水资源时,应提供 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影 响评估报告,并取得当地水 务、航运主管部门的批文。 5.3.6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应 审查暖通设计说明、相关设 给排水专 符合下列规定: 计图纸: 业共同审 3 垃圾收集站应设置清洁和防污染设 垃圾收集站应设置除尘除臭 查 施。 负压排风系统;排风口应布 置合理。 6.7.3 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 审查暖通设计说明、相关设 建筑(第 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 计图纸: 3 款)、给 列规定: 1 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中对 排水、电 2 有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设备机房、管道等的减振消 气(第 3 紧邻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声措施应符合《民用建筑供 款)专业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共同审查 范》GB50736 的规定。 3 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 宅、宿舍、教室等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 贴邻。 6.8.6 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 7 8 9 10 11 2 暖通空调设备用房不应与 住宅、宿舍、教室等贴邻设 置。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建筑专业 明、相关设计图纸、设备表: 共同审查 1 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应明确 住宅新风量指标并符合规范 要求。 2 设计图纸应体现新风系统 形式:窗式通风器、墙式通风 器加排风装置的无管道新风 系统、集中式或分户式的有 管道新风系统。 3 新风系统应具备过滤功能, 并明确过滤器的综合净化效 率。 7.4.9 机电设施与结构连接构件、部件的 审查设计说明: 结构、给 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应明确设置抗震支吊架的管 排水、电 线范围、设计要求。 气专业共 同审查 8.1.2 甲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施工图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设计时,应对每个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 明、供暖空调负荷计算书: 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大 1 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的甲类 型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分布式能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提供 源、蓄能空调系统时,应进行全年动态 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或区 负荷计算。 域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 荷计算书。 2 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 泵、分布式能源、蓄能空调系 统时,应提供每一个房间或 区域的热负荷、冷负荷的全 年逐时动态负荷计算书。 8.1.3 应根据建筑朝向、使用功能、使用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时间,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对系统进 纸: 行分区控制。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系统分 供 暖 空 调 设 计 应 按 建 筑 朝 区控制策略。 向、使用功能、使用时间进行 合理分区和控制。 8.1.4 应根据建筑空间和功能设定温度、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湿度、新风量等室内环境参数,并应符 明、空调负荷计算书: 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1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 规范》GB 50736 的相关规定。对于室内 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室内 过渡空间,可合理降低温度设定标准。 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 数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3 14 15 GB50736 的规定;住宅建筑 的新风量应满足江苏省《住 宅设计标准》DB32/3920、江 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 能设计标准》DB32/4066 的规 定。 2 门厅、中庭、走廊以及高大 空间中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等 过渡区,应合理提高或降低 该区域的空调供冷或供热工 况的室内设计温度,并明确 过渡空间的供暖空调系统 风、水系统分区及温度控制 策略。 8.2.1 供暖空调冷热源宜优先采用太阳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废热、 明、相关设计图纸、空调负荷 余热资源。当大型公共建筑仅采用地源 全年逐时动态负荷计算书: 热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时, 大型公共建筑仅采用地源热 其承担空调负荷的比例不应低于 20%。 泵系统(地埋管式地源热泵、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海水 源地源热泵、污水源地源热 泵等地源热泵系统或复合式 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可再生 能源利用设备时,设计工况 下可再生能源供冷/供热承担 空调负荷的比例不应低于 20%。 8.2.2 冷热源设备的能效、部分负荷性能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 明、设备表: 数(SCOP)等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 应明确设计选用的燃油燃气 计标准》GB 50189 及现行相关标准关 蒸汽或热水锅炉的热效率、 于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 水(热泵)机组名义制冷工况 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性能系 数(COP)值、综合部分负荷 性能系数(IPLV)值、电冷源 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值、多联式热泵机组综合性 能系数(IPLV(C))值,并满 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及现行相关标准关 于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8.2.3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技术经济 明、相关设计图纸: 16 17 18 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或 有 较 大 内 区 或 室 内 发 热 量 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 大,应有冷却塔供冷、新风供 (热泵)产品。 冷等技术措施,减少或避免 冬季或过渡季制冷机组的开 启。 8.3.1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比、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水管保 明、设备表: 温绝热,以及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 1 判断空调冷(热)水耗电输 率、风管保温绝热等应符合《公共建筑 冷(热)比[EC(H)R-a]、集中 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相关规定。 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的设计值是否不大于规定 值。 2 风量大于 10000m3/h 的机械 通风空调系统的单位风量耗 功率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 第 4.3.22 条规定。 3 空调风管、水管绝热层材料 性能及绝热层厚度应符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第 4.3.23 条及附录 D 规定。 8.4.1 住宅新风系统应设置过滤装置,通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风量不宜小于 0.5 次/时。 明、相关设计图纸、设备表: 1 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明室 内设计参数表中应明确住宅 新风量指标,新风量居住建 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应满足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 GB507362012 第 3.0.6 条规定,或满足 《民用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 计标准》DB32/4066-2021 第 7.2.2 条规定。 2 新风系统应具备过滤功能, 并明确综合净化效率。 8.4.2 易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应合理设置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通风系统,避免污染物扩散。应采取措 明、相关设计图纸: 施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1 垃圾间、清洁间、厨房、餐 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 下车库等设置负压排风系统 房间的送、排风量指标应满 足《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8.4.3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室内 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并应在建筑主要出 入口和相应监测楼层实时公告监测数 据。 19 8.5.2 主要功能房间的供暖空调系统末 端应可独立调节。 20 的要求;对人流量大的公共 建筑中的卫生间,当不宜设 门时,应提高机械通风换气 次数。 2 室内排风口应布置合理,送 风系统新风入口、排风系统 排出口的位置应防止送排风 短路;并联运行排风风机排 风管应有防止倒流措施;排 风系统应直接排出室外。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电气专业 明、相关设计图纸、监测仪表 共同审查 性能参数表: 1 明确相关人员密集公共场 所的室内设计参数(温度、湿 度)及 CO2、PM2.5、PM10、 甲醛等污染物、颗粒物的浓 度设计限值。 2 明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 置的设置区域,监测装置的 设置应符合本条条文说明及 相关标准要求。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明、相关设计图纸: 1 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供 暖空调系统末端形式,并对 主要功能房间的末端温度调 节方式、自控要求等作详细 说明;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 的功能房间的供暖空调末端 应设有独立启停、室内温度 独立调控的热环境调节装 置。 2 采用非集中式供暖空调系 统的多联式热泵空调系统、 房间空气调节器、户式供暖 空调系统等均应具备满足个 性化热舒适需求的可独立控 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或功 能。 3 暖通风管、水管平面图、末 端安装详图、控制原理图等 应体现主要功能房间的供暖 空调可现场独立调节的热环 8.5.4 全空气系统应满足全新风运行或 新风比可调的要求,且最大新风比不应 低于 50%;人员密集空间的全空气系 统,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变化进行 新风调节控制。 21 8.5.5 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对一 氧化碳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与通风系 统联动。每个防烟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 一氧化碳浓度监测点。 22 23 8.5.6 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应对 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 立分项计量,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 境调节装置,并与设计说明 一致。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明、相关设计图纸、设备表: 1 全空气空调系统应能满足 多工况运行模式的要求,最 大新风比不应低于 50%。 2 设置可调新风比的全空气 空调系统,需核实设计图纸 中的相关措施(新风入口风 管截面积、新风管与回风管 上电动风阀设置及其联动控 制措施等)是否满足可调新 风比的要求。 3 设置全空气空调系统的人 员密集场所应设置 CO2 浓度 监控系统,并明确 CO2 浓度 控制限值要求。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电气专业 明、相关设计图纸: 共同审查 1 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 应设置 CO 浓度监控系统, 明确排风机启停的 CO 浓度 控制限值,并满足《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19 对非高原地区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一氧化碳 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2 设计图纸应表达 CO 浓度 感应器设置的位置及数量。 审查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 明、相关设计图纸: 公共建筑除冷热源、输配系 统等各部分进行用电分项计 量设置外,尚应明确公共建 筑集中冷热源的冷热量、补 水量、输入燃料等独立分类 计量装置。 5 序号 1 2 给排水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 3.0.5 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鼓励选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得采用 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审查内容和要求 审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设备材料表: 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及江苏省 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3.0.6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审查设计说明、施工图绿色 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住宅、 设计专篇(给排水)(以下 宾馆和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 简称给排水绿色专篇)、相 太阳能热水系统。 关设计图纸: 1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应至少采用下列一 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1)太阳能热水系统; 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3)太阳能光伏系统。 2 当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 量应不低于建筑物生活热水 量的 50%。 3 当仅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 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其承担采暖空调负荷的 比例不低于 20%。 4 当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其总功率应不低于建筑 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 0.2%。 5 当建筑物受建筑条件限 制,采用上述 2~4 中的一种 技术不能满足相应比例的容 量(或负荷)要求时,应采 取其他相关技术加以补充, 其他技术的容量应能补足原 技术容量不足部分的相应百 分比。 6 当公共建筑利用热电厂蒸 汽、余热废热承担空调冷热 负荷的比例不低于设计负荷 备注 全专业共 同审查 建筑、暖 通、电气、 专业共同 审查 5.2.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3 4 5 6 5.3.3 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取 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对地下水系 进行调查评估,不得对地下水和地表水 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3.6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3 垃圾收集站应设置清洁和防污染设 施。 6.7.3 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 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2 有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紧邻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3 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 宅、宿舍、教室等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 贴邻。 的 40%时,可不利用其他类 型的可再生能源。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建筑、暖 说明、相关设计图纸: 通专业共 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医疗 同审查 污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 8978、《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污水排入城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 31962 的规定。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报告及 暖通专业 批文: 共同审查 当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 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文。 审查相关设计图纸: 暖通专业 垃圾收集站应设置给水排水 共同审查 设施,排水应排入污水管道。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建筑(第 纸: 3 款)、暖 1 生活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 通、电气 用房及对噪声较敏感的建 ( 第 3 筑,或在其上层、下层,并 款)专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共同审查 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2 消防泵房不宜毗邻居住用 房及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 或在其上层、下层,当必须 时,应采取可靠的减振防噪 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的规定。 3 消防稳压设备不应设置在 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 邻位置。 4 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 噪措施: 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2)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 振装置; 3)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 减振装置; 7 8 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 墙、楼板处应釆取防止固体 传声措施。 5 排水管不得穿越卧室、客 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 的房间,且不宜布置在与上 述房间相邻的内墙,当必须 布置时,应采取低噪声管材。 7.4.9 机电设施与结构连接构件、部件的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结构、暖 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纸: 通、电气 1 应有机电抗震设计,明确 专业共同 设 置 抗 震 支 吊 架 的 管 线 范 审查 围、设计要求。 2 生活水箱、消防水箱与建 筑结构应连接牢固。 3 给水管道穿变形缝应有补 偿措施;排水管道不得穿过 变形缝,当必须穿越时,应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9.1.1 应制定项目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并符合下列规定: 说明、相关设计图纸: 2 1 用地面积大于等于 20000m 的新建 1 应有用地面积数据,面积 项目应采取雨水回用措施,用地面积大 ≥20000m2 的工程项目应采 于 100000m2 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 取雨水回用措施。 用专项设计。 2 项目当采用雨水回用时, 2 室外景观用水不得使用市政自来水 雨水收集面积不少于项目规 和地下水。 划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或 3 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洗车场、 所有绿化、道路浇洒、水景 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等用水系统应采取 补 充 水 全 部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循环处理措施减少耗水量。 源。当雨水回用时,日用蓄 4 非传统水源利用构筑物应与主体建 水量不小于 3 天用水量。 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3 用地面积大于 100000m2 的 新建项目,应有雨水控制利 用专项设计。 4 景观补水应采用非传统水 源。 5 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 园、洗车场、空调用冷却水 等用水应采取循环处理措施 循环使用。 6 非传统水源利用构筑物及 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 计。 9 10 9.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全。 说明、设计图纸: 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 给水管网水压,系统分区合 理;用水点水量和水压应满 足使用要求,并符合《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和《民用建筑节水 设计标准》GB50555 的相关 规定。 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 3 采用雨水回用或再生水回 用的项目,各种回用水水质 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 规定。并应有安全使用措施。 4 生活饮用水系统所选取的 管材、管道附件、设备和运 行不应对供水造成二次污 染。 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 置消毒装置。 6 生活给水系统应有可靠的 防回流污染措施,并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的相关规定。 7 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 设施设置应完善。 9.1.3 应采取下列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2 应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高性能阀门。 纸: 3 室外埋地管道应选择适宜的管道敷 1 应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高性 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能阀门。 4 应设置水池、水箱溢流报警装置,报 2 室外埋地管道应选择适宜 警信号应送至物业值班室,并宜与进水 的 管 道 敷 设 及 基 础 处 理 方 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式。 5 应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按用途、 3 合理设计给水系统的供水 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安装分类、分项计 压力。 量水表,分级水表安装至三级,下级水 4 应有防止给水系统压力骤 表的设置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 变的措施。 量。 5 水池、水箱应设置溢流报 警装置。 9.1.4 场地雨水应实行径流总量控制,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 55%。 11 9.1.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下列供 水安全保障措施: 1 非传统水源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市政 自来水供水系统连接。 2 非传统水源管道、设备和取水口应设 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3 再生水回用系统不得用于与人体直 接接触的景观水体,用于绿化灌溉时不 应采用喷灌方式。 12 9.2.1 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 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竖向分区 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 大 于 0.45MPa , 用 水 点 处 水 压 大 于 0.20MPa 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 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 求。 13 6 应按用途、付费单元或管 理单元安装计量水表。分级 水表安装至三级。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 应有场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的指标,且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 的要求,当无要求时,不应 低于 55%。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1 非传统水源与市政自来水 供水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连 接。 2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 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 识;当设取水口时,应设置 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再生水回用系统不得用于 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水 体,用于绿化灌溉时不应采 用喷灌方式。 4 自来水向非传统水源的贮 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 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 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 径 2.5 倍 , 且 不 应 小 于 150mm。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说明、相关设计图纸: 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 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2 系统分区合理,并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和《民用建筑节水 设计标准》GB 50555 的相关 规定。 3 用水点处水压不应大于 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 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4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 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 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 14 15 16 17 18 相近的水压,保证出水水温 稳定。 9.2.2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不应低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于 2 级。 说明: 1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 不应低于 2 级。 2 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 应采用感应式水嘴或延时自 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小便器、蹲便器应采用感应 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9.2.3 绿化灌溉应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相关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图纸: 1 应采用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系统。 1 采用节水灌溉时,节水灌 溉面积应大于绿化面积的 90%。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面积大 于绿化面积的 50%时,其他 绿化面积应采用节水灌溉方 式。 9.2.4 应采用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1 冷却塔应选用能耗小、噪 声低、飘水少的产品。 2 循环冷却水应结合水质情 况选择合理的水质稳定处理 方式。 3 冷却塔应采取加大集水 盘、设平衡管或平衡水箱节 水措施。 9.3.1 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符合下 纸: 列规定: 1 应在管井、地下室、设备机 1 应在管井、地下室、检查井等明露管 房、室外检查井井盖等明露 道、检修节点设置管道标识,标识系统 管道、设备、设施等处设置 应由名称、流向等组成。 永久性标识,标识应由名称、 2 标识字体、大小、颜色应方便辨识, 流向等组成。 且标识的材质符合耐久性要求。 2 标识字体、大小、颜色应方 便辨识,且符合耐久性要求。 9.3.2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 审查设计说明: 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 1 管道直饮水系统供水水质 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 的要求;终端直饮水处 理设备的出水水质参见《饮 19 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全 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 HG/T 4111 等现行饮用净水 相关水质标准和设备标准。 2 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应符合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CJ/T521 的要求。 3 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水 质应满足《游泳池水质标准》 CJ /T244 的要求。 4 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 应符合《采暖空调系统水质》 GB/T 29044 的要求。 5 景观水体水源不得采用市 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可采 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或地表水。当景观补水采用 非传统水源时,水质应符合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 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的要求。当景观水体用于全 身接触、娱乐性用途时,水 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 5749 的要求。 9.3.3 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时,生活饮用水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水池、水箱等储水设备应采用符合现行 纸: 相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并应采取措 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采 施保证储水不变质。 用成品(包括拼装)水池 (箱),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相关标准要求。 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不得 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 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 顶盖;与消防用水水池(箱) 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 的池(箱)壁。 3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 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 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 的措施; 2)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 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9.3.4 卫生器具及地漏应合理设置水封, 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20 21 9.3.6 生活热水系统应合理设置,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时,应设置供水循 环系统。 2 当医院、疗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等 建筑的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低于 60℃, 其他建筑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低于 55℃时,应设置灭菌消毒设施。 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配水点保证 出水温度达到 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 应大于 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 宜大于 5s,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不应大于 10s。 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 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 置; 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 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 水; 5)放空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 间接排水; 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 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 质; 7)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 设置消毒装置。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1 应选用自带水封蹲便器及 小便器。 2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 具或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 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 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 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 弯。 3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的水封 高度不应小于 50mm。 查看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1 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时,应 设置热水回水管和循环水泵 保证干管和立管的热水循 环,或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2 当医院、疗养院、老年人照 料设施等建筑的水加热设备 出水温度低于 60℃,其他建 筑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低于 55℃时,应设置灭菌消毒设 施。 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配 水点保证出水温度达到 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 大于 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 建筑不宜大于 5s,其他类型 公共建筑不应大于 10s。 22 23 9.3.7 居住建筑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 住宅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方式,采用 降板式同层排水时,降板高度不应大于 150mm。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纸: 住宅、对外单独销售的公寓 应采用同层排水,并宜采用 不降板同层排水。当采用降 板同层排水时,降板高度(卫 生间完成面至降板板面高 度)不应大于 150mm。 9.5.1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应根据建筑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类型、使用功能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 说明、相关设计图纸: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 1 住宅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 供应系统时,6 层及 6 层以 合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要 下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 求。 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 2 宾馆、酒店、医院等热水需求较大且 超过 6 层的居住建筑应至少 稳定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 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 统,由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 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且 比例不应低于 20%。 应用总层数不少于 6 层。当 居住建筑不满足太阳能热水 系统设置要求时,可采用空 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空气源 热泵的供应住户不应低于太 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的住户数 量。 2 宾馆、酒店、医院等热水需 求较大且稳定的公共建筑, 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 热水比例不应低于 20%。 3 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 当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确有 困难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 热水系统替代,应用比例不 应低于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比例。 4 学校内有热水需求的建 筑,宜设空气源热泵热水系 统。 5 公寓、宿舍(不含学校)等 居住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并应充分利用屋面设 置太阳能集热器。 24 25 26 6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 筑,可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 统。 7 当公共建筑利用稳定可靠 的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制 备生活热水,并达到平均日 热水量的 20%时,可不设太 阳能热水系统。 8 当建筑由地源热泵等可再 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比例 不低于 20%、且全年保证率 不低于 40%时,可不设置太 阳能热水系统。 9.5.2 当大型公共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由 说明、相关设计图纸: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不 当大型公共建筑仅采用太阳 应低于 50%。 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 利用时,由太阳能热水系统 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不应小 于 50%。 9.5.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审查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 规定: 说明、相关设计图纸: 1 系统类型应根据气候条件、太阳能资 1 根据气候条件、太阳能资 源、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用户需求、 源、建筑类型、使用功能、 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节 用户需求、安装条件等综合 能环保要求。 因素,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 2 集热器、贮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 的形式。 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10 年。 2 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量计 3 集热器每天有效日照时间不得小于 算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 4h,且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计标准》GB 50015 的相关规 4 辅助能源的供热量按无太阳能时确 定。 定,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3 太阳能集热器每天有效日 GB 50015 的规定。 照时间不得小于 4h,且不得 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 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 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 寿命不应少于 10 年。 5 辅助热源的供热量按无太 阳能时确定,并应符合《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的相关规定。 9.5.5 可再生能源热水设备应采取防冻、 审查设计说明、相关设计图 防结露、防过热、防电击、防雷、抗风、 纸: 抗震、降噪等技术措施,并与建筑同步 1 太阳能热水系统及空气源 设计、同步施工。 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同步 设计。 2 太阳能热水系统及空气源 热水系统设计应有防冻、防 结露、防过热、抗风、抗震、 降噪等技术措施。 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 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 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 等标准的规定。 6 序号 1 2 电气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 3.0.5 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实际,鼓励选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得采用 国家、江苏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审查内容和要求 审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设备材料表: 设计不得采用国家及江苏省 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 料。 3.0.6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审查设计说明、施工图绿色 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住宅、 设计专篇(电气)(以下简 宾馆和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 称电气绿色专篇)、相关设 太阳能热水系统。 计图纸: 1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应至少采用下列一 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1)太阳能热水系统; 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3)太阳能光伏系统。 2 当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 量应不低于建筑物生活热水 量的 50%。 3 当仅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 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其承担采暖空调负荷的 比例不低于 20%。 4 当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时,其总功率应不低于建筑 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 0.2%。 5 当建筑物受建筑条件限 制,采用上述 2~4 中的一种 技术不能满足相应比例的容 量(或负荷)要求时,应采 取其他相关技术加以补充, 其他技术的容量应能补足原 技术容量不足部分的相应百 分比。 6 当公共建筑利用热电厂蒸 汽、余热废热承担空调冷热 负荷的比例不低于设计负荷 备注 全专业共 同审查 建筑、暖 通、给排 水专业共 同审查 3 4 5 6 7 的 40%时,可不利用其他类 型的可再生能源。 6.7.3 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 审查电气平面图: 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 住宅、宿舍、教育建筑的变 列规定: 电所设置位置不应与住宅、 3 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 宿舍、教室贴邻。 宅、宿舍、教室等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 贴邻。 7.4.9 机电设施与结构连接构件、部件的 审查设计说明: 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应明确设置抗震支吊架的管 线范围、设计要求,以及大 型灯具、桥架、明装壁挂式 配电箱安装的抗震设计要求 和措施。 8.4.3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室内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室内空 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并应在建筑主要出 气质量监测系统图、室内空 入口和相应监测楼层实时公告监测数 气质量监测平面图: 据。 1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 设计应符合本条条文说明及 相关标准要求。 2 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相应 监测楼层主要交通空间应设 置公告屏进行实时公告,公 告监测数据应包含温度、湿 度、CO2、PM2.5、PM10、甲 醛浓度等。 8.5.5 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对一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配电箱 氧化碳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与通风系 系统图、电气平面图: 统联动。每个防烟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 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 一氧化碳浓度监测点。 设置一氧化碳浓度实时监测 装置,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控 制。 10.1.2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相关设 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系 计图纸: 统提供电量时,其总功率不应低于建筑 1 可再生能源利用仅采用太 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 0.2%,并应符合 阳能光伏系统时,其总功率 下列规定: 不应低于建筑物变压器总装 1 太阳能光伏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 机容量的 0.2%。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具备安装、 2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太 检修与维护条件。 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要求。 2 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应有安全防护 措施,在人员有可能接触光伏发电系统 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建筑、暖 通、给排 水专业共 同审查 结构、暖 通、给排 水专业共 同审查 暖通专业 共同审查 一氧化碳 浓度监测 点由暖通 专业确定 3 室外安装的汇流箱应具有防腐、防锈 及防晒等措施,且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 IP54。 10.2.4 停车场应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 电或预留为充电设施配电的安装条件, 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电应符合现行 相关标准的要求。 8 9 10 11 12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配电箱 系统图、电气平面图: 1 停车场应建设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 的安装条件。 2 预留建设充电设施的安装 条件时,应审查是否预留供 电电源容量、电气相关配电 空间、配电线路敷设通道。 10.2.8 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不宜设置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相关设 在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无法避 计图纸: 免时不得凸向通行空间。 配电箱(柜)不得凸向走廊、 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 10.3.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照明平 1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建筑照明设 面图: 计标准》GB 50034 的相关规定。 1 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 2 照明采用 LED 光源时,其光输出波 般显色指数、照度均匀度等 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LED 室内照明应 指标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 用技术要求》GB/T 31831 的相关规定。 标准》GB50034 的相关规定。 3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照明产品应符 2 LED 光源光输出波形的波 合《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动深度应符合《LED 室内照 20145 规定的无危险类要求。 明 应 用 技 术 要 求 》 GB/T31831 的相关规定。 3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照明 产品应符合《灯和灯系统的 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 规定的无危险类要求。 10.3.2 民用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应根据照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照明平 明场所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 面图: 且不应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 值不应高于《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 值。 10.3.3 民用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照明系 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 统图、照明平面图: 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 1 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 照明控制。 间、大堂、门厅、地下停车 场等场所)应采用分区控制, 并根据场所人员活动特点采 用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方 式。 13 14 15 16 2 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 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 制。 10.4.1 照明光源及灯具、三相配电变压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 器、电动机等设备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 1 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应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的 规定;油浸式配电变压器、 干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 和负载损耗值均应不高于能 效等级 2 级变压器的规定。 2 照明光源、镇流器应满足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节能评 价值要求。 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应符合《电动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的规定。 10.4.2 电梯应采取群控、闲时停梯操作、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 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及能量反馈等节能 1 建筑物设置了两部及以上 控制措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应 垂直电梯、且在一个电梯厅 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时,应采取群控措施。 2 对垂直电梯,应具有群控、 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再生回 馈等至少一项技术。 3 电梯应采取闲时停梯操 作、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措 施。 4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 应有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 制措施。 10.5.1 公共建筑应对照明插座用电,空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低压配 调用电,水泵、电梯、风机等动力用电, 电系统图、配电箱系统图: 信息中心、厨房、锅炉等特殊用电设置 公共建筑中应设置分项计量 分项计量装置。 装置。 10.5.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能耗监 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并应符合现行 测系统图、配电箱系统图、 相关标准的要求。 电气平面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大型公 共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 统,并应满足现行江苏省《公 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 程》DGJ32/TJ111 的要求。 17 18 11.1.1 智能化设计应包括信息网络系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 统。 应明确设置的主要智能化系 统,智能化系统进行专项设 计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未设置建 11.1.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 审查电气绿色专篇: 控管理功能。 电气绿色专篇应明确是否设 筑设备管 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以及 理 系 统 时,本条 系统的功能。 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