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市级引智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大连市“海聚计划” 市级引智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引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大连市“海聚计划”引智政策,进一步发挥引 智工作在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科技部《关于申报 2019 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引智项目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 展 2019 年度“海聚计划”市级引智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强化引智工作服务战略需求导向。聚焦我市“两 先区”建设和率先振兴发展需求,突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产 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高端海外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带动引领产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海外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强化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导向。以“高精尖缺”海 外人才引进为重点,持续优化来连工作海外专家队伍结构, 积极鼓励引进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 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 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海外专家的规 模、质量、结构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强化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导向。以构建国际一流的 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切实发挥海外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 推进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科技创新合作,培育我市参与 国际科技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的有效流动 和合作共享,为我市实现国际科技合作新突破做出贡献。 (四)强化重点引智成果集成导向。突出绩效评价的重 要引领作用,加强项目征集申报质量,严格评审遴选工作流 程,跟踪服务立项项目的推进实施,问效引智成果形成与集 成,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引智项目评价体 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 1.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 2.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 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 3.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装备、节能环保、文化与科 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我市其它重点产业领域。 (二)重点方向 1.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 2.与日韩两国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 3.与俄罗斯及其远东地区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 4.与意大利、爱尔兰等欧盟国家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 5.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战略需求的其它重点方向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2.有具体的海外专家引进计划,并能同时配备充足的中 方技术团队配合海外专家开展研发工作。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4.对所申报的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能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 6.申报单位性质是中外合资企业的,中资出资比例须大 于 51%以上(含 51%) 。 (二)海外优秀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上享有较高声望的科学家、知名专家、学者。 2.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 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产业领 域和国际规则的高级人才。 4.在海外科技专项、工程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高 级专业技术人才。 5.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教育科研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外优秀专家。 7.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年龄以申报截止期为计算依 据),特别优秀的,如身体健康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年龄上 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和路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的各 类项目(含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统一使用国家外专局《外 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eps.safea.gov.cn)在线申 报(“资助类型”选择“省级资助”) 。已完成系统注册的申报单 位请按系统要求填报项目信息;未完成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 需完成注册信息填报,经市科技局审核、国家外专局审批后 方可填报项目信息。系统开放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31 日。 (二)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正式 完成提交后,导出项目申请书,A4 纸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 份,报区市县引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一份交区 市县引智主管部门备案,两份由各引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 科技局备案。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 年 5 月 31 日。 (三)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事项。各申报单位要对拟申报 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 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要及时按要求完成项目信息网上 填报,并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区引智主管部门审核。申报 单位是是市级引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按申报计划严格组织 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合并、重组、搬迁 以及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况,应及时通过所在地区引智主 管部门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各地引智主管部门注意事项。要加强对辖区项目 申报单位的前期调研,对申报单位的外国专家引进情况、项 目承接及科研能力、企业运行及财务状况、社会领域信用状 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 查询信用报告)等方面信息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 行材料审核并向市科技局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同时要密切跟 踪申报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 联 系 人:刘继坤 联系电话:39989838 地 址:中山区人民路 75 号 1502 室 市科学技术局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