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谱仪器室管理规定.pdf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College of Life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光谱仪器室管理规定 一、光谱仪器室是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禁止吸烟、大声喧哗、 乱扔杂物。 仪器室内仪器设备器材,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 二、 光谱仪器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符合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 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仪器室内不准 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三、荧光光谱仪和红外光谱仪等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标准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以防损坏和污染相关设备,对于不按正常操作所引起的仪器损 坏,需按有关规定赔偿。 四、大型仪器的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以便于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和 科研实验。 五、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污染、防辐射、 防毒、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室安全,对于 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他人人身伤害者,追究其相应 的责任。 六、仪器使用完毕后,应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后,清理桌 面,整理好仪器,并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七、实验结束后,仪器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 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仪器室安全。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 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