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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罗营商办〔202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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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罗营商办〔2023〕5号).pdf

罗山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 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1335”工作布局以及市委市政府 全面对标学习苏州市先进工作理念和体制机制的目标,持续 推进我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美好生活看信阳 品质引领在罗 山”愿景提供强有力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1.提升“一网通办”能力。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 务服务网 3.0 版本,推进高频事项智能审批服务,对政务服务 网事项分类、办事指引、快速查询、视频导办功能进行优化 提升。强化“豫事办”APP 推广建设,建设信阳政务服务移动 端应用“信服办 APP”,通过 PC 端与移动端的优势融合,推动 95%以上涉企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 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2.全面推行“免证可办”。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持 续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广泛深入应用,在各类政务服 务场景中,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 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 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梳理实现一批政 —2— 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力争 2023 年底前“免证可办”事项达到 400 个,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证照、材料可免尽免。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 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流程。推动县政务服务中心合 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 服务”。推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并灵活使用“潮汐窗口”,业 务高峰期及时分流办事群众,减少等待时间。督促县政务服 务中心将现场排队取号和预约办理相结合,不得强制要求申 请人线下办理业务需先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方便 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 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有诉即办”。持续发挥“你呼我应” 六位一体投诉监督机制作用,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健全 “业务办不成,局长现场办”工作流程,设立“万人助万企”服务 窗口,实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 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 向“未诉先办”转化。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 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5.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聚焦“极简”审批目标,坚持新增和优化同步实施,完成国家 和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任务,并进一步扩大 —3— 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和服务领域,覆盖企业和个人 全生命周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积极 探索“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主题全县通办并向乡镇延伸。优化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 方式、提高出件效率,打造一批办理量大、集成度高、获得 感强的“一件事”精品。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 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按照需求 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推出新一批政务服务“跨 省通办”事项,年底前推动 100 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 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优化“跨 省通办”线下服务,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加强“跨省通办” 服务支撑,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强“跨省 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 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7.建立全县统一事项清单。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 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同步衔接、联动管理,做 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4—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 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8.深化政务服务“就近办”。建立健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对 口帮扶机制,指导县乡相关部门尽快尽早落实上级惠企便民 政策措施。加强对县乡政务服务大厅督导力度,提升乡级办 事大厅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设,进一步 推动政务服务关口前移、服务下沉、事项下放,多点通办, 提升服务能力,推广“政务服务大篷车”,构建全县统一、线 上线下融合的“15 分钟政务服务圈”。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二)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9.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探索将勘测定界 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 面积预测绘、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 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 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 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 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 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县级工改系统实现 —5— 与国家、省、市级工改系统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优化县级工 改系统各子功能模块,实现工改系统与各业务系统平台数据 实时共享。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县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 联办理。实现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联合报装,公共供 水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实施“免申即办”无感办电改革。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罗山 供电公司、罗山县自来水公司、罗山县弘昌然气公司等,完 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1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以一般工业项目为 试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 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 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依申请及时进行验 收,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 防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 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 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 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 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 化。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 —6— 水利水电、光伏发电和陆上风力发电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 总量指标挂钩。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 开展环评及审批。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升纳税便利度 13.积极推进税收服务改革。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 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能力。融合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优 势,拓展社保缴费便民化服务渠道,实现办税缴费“就近 办”“可视办”。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以人工智能、大数 据技术为驱动,将更多业务纳入自动处理、智慧办税范畴。 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 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 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及时、精准解决企业办税中的 各种问题。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15.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实现退税业务多税种、全流程网 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持续压缩申请时间。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四)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16.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县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 —7— 上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 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 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县本 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 县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17.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 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变相要求 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 依据的保证金,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 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各预算单位,完成 时限:2023 年 12 月。 (五)强化政府诚信建设 18.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将政府 部门清偿中小企业欠款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强化政 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转办督办,定期对办理情况 进行通报,对办理不及时、效果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 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等 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中小企业风险管控和维权意识。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 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 —8— 续推进。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9.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单事项全部 实现网上办理。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 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 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映渠道。 对性质严重的案例和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七)优化企业登记办事流程 20.探索企业智能登记。持续推行“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 能审核、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的个体工商户智 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天候、无障碍创业服务。探索 推行企业智能审批,努力实现全县范围、全部类型市场主体 智能登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 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同一个管辖区域(同一 登记机关)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 新的地址(经营场所),免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现一张 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9— 2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行业信 用评价办法,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 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推动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重点推进药品、食品、特种设 备等专业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风险类 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管局,责任 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 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动态调 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水土保持等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 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在职业技能培训、 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等领域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进一 次门、查多项事,构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综 合监管体系,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 10 — (九)消除民营企业歧视性规定 25.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 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活动,全面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 市场分割、指定交易、歧视民营企业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 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公平 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反不正 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严查混淆、误 导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 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 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 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 政局,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27.大力推广歇业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的通知》(豫 市监办〔2022〕96 号),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拟申请注 销的市场主体转为办理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 资格。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 — 11 — 围拓展至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不断 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营造宽松自主的创新环境 (十一)促进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9.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组织我县高校院所向赋予科 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学习,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持 续推进。 30.提升科技人才服务水平。建设科技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对符合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和后备重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和 精准培养。持续推行“科技副总”行动,从高校、科研院所选 派一批科技人才到企业兼任技术副总,推动企业提升技术创 新能力。积极组织我县科技人员参加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壮 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持 续推进。 31.培育壮大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平台化、 链主化发展,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重大技术研 发和行业标准制订。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加大“专精特新” 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注细分领 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 12 —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持 续推进。 32.做大做强创新平台。深入推进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 心,遴选认定一批示范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在科研项目指 标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 地,完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对接平台,“需求端+供给端”双向 发力,“线上+线下”双线配合,建立更加高效的产学研供需动 态收集、快速对接、精准匹配的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省管高校,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制定《罗山县知识产权服务 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促进知识产权服务链 条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 务支干网点,全面提升优势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供给水 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知识产权 法律、信息、代理等专业服务团队,精准服务拟上市企业和 已上市企业。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县光电、光 通信、智能制造、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纳米、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专利数据库服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完成 时限:2023 年 12 月。 3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 护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 13 — 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 权犯罪行为,依法判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 下,大幅压缩维权周期,促进矛盾纠纷快速解决,专利侵权 纠纷案件办理期限比法定办理期限缩短 10%。 牵头单位:罗山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5.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培育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完善商 业银行、评估机构、保险机构合作模式。健全知识产权市场 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保险、证券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信阳银保监分局罗山监督组、人行罗山支行。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四、营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十三)优化政策供给 36.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家参 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 商会、消费者意见征求、意见处理反馈、政策宣传解读、执 行监督、政策动态调整、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推动企 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探索完善县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 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为立 法联系点,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立法活动渠道。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 — 14 — 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持续加强营商环境政策供给与集成创新。持续推出一 批具有罗山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形成引领性、集聚 性、创新性政策体系。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 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的,及时制定纾 困解难政策。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 门和地方限期解决。 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单 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强化政策落实 38.升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建立“1+2+3+N”免申 即享服务模式,以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为支撑,对企业 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 享、免申即享”。建立惠企政策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 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 时宣布失效或废止。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 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 续推进。 39.建立惠企纾困政策跟踪落实机制。按照“谁制定、谁跟 踪落实”的原则,对惠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 期梳理总结政策落实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 堵点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强化监督问效,定 期开展惠企纾困政策落实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高标 — 15 — 准开展专项整改。 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单 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营造支撑有力的要素环境 (十五)全力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40.强化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全方位保障企业用地。安排不少于 5%新增建设用地指 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制造业项目用地占年度计划 指标比例不低于 30%。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41.推行产业定制地配置模式。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建立 产业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推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 +双信地+定制地”准入和服务模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拟供应 的工业用地,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实施成片收储整理形成 具备拿地即开工建设条件的“净地”后,合理设定供应指标体 系,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契约原则,组合运用工业用地 预申请制度和“有偿使用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方式,构建 高效运行的工业用地供应全流程管理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 便捷畅通的“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政府服务承诺清单, 实现工业用地配置服务模式、供应方式、管理形式的标准化、 定制式、双信制全链条菜单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完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 16 — 通过部门业务协同,进一步深化和明确项目开工前所需具备 的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形成覆盖开工前与立项、用地、 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相关,包括基本流程图事项和并行推 进事项在内的各类行政许可、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 用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条件清单。 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已经符合建设条件清单要求的部分 审批事项,简化审批事项和流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全面提升企业融资贷款服务 43.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金融产品创新, 持续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聚焦 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拓宽融资服务 场景,积极推广线上信用类、“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支持 银行开户及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 无还本续贷工作,强化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 展的支持。督促银行机构规范服务收费,取消信贷资金管理 费、小微企业提前还款违约金,主动承担押品评估费、抵押 登记费等费用,减轻民营企业融资负担。 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信阳银保监分局罗山监督 组、中国人民银行罗山支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4.加强银企对接。依托市“信易贷”平台、金融服务共享 平台,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银企对接,分专题进行金 — 17 — 融产品宣讲和融资对接。 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 阳银保监分局罗山监督组、中国人民银行罗山支行,完成时 限:持续推进。 (十七)全面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45.创新劳动力服务监管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信息平台 建设,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支持有需求的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 域多样化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电子形式订 立劳动合同。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持续 推进。 46.加强人才招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 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发布人才、项目需求,广泛延揽高层次、 创新型、引领型人才。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机制,支持企 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改变一 年一审模式,及时开展评审。在开展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 员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时,向民营企业单独分配申报指标。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持续 推进。 47.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健全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用好 县“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人才认定、落户、奖励补贴、 安居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等全方位、“保姆 — 18 — 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 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48.推动依法行政。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守信践诺 和依法行政意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强化培训考核,不 断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推 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 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 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 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 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民法 院,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选择部分执法部门开展 试点,制定执法岗位手册,完善执法指引,压实执法责任,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执法单位,完成 时限:持续推进。 50.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建立完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 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 — 19 — 单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各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5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远程监 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探 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深入推进执法监督,规 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超越执法权限、滥用执法权限、 不履行执法职责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 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 分类施策、专项攻坚,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自查、走 访、公开征集等方式,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建立监 督制约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提升整 改成效,提升市场主体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各执法单位,完成 时限:2023 年 12 月。 (十九)加强企业权益司法保障 53.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规范合规案件办理, 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完成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专业人员的选任、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实务培训,提高涉案企 业合规案件办理能力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水平;积极稳慎探索 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各类涉企案件中的适用,推进刑事诉讼全 — 20 — 流程适用。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54.推进全流程信用服务。健全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 披露制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 现网络查控财产全覆盖,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 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健 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 异化监管。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制定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范失信约束和失信行 为认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 流程。优化信用修复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经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及时恢复企业信用,实现“能修尽 修”“应修必修”。健全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依法依规推 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 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 限:持续推进。 55.强化服务涉诉企业质效。加强涉企案件诉讼全流程标 准化管理,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清理,提 高办案效率。强化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写《罗山县法院 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规范网上诉讼服务,畅通网上 立案、自助及跨域立案等渠道,通过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 诉讼服务“好差评”等常态化监测各级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扎 — 21 — 实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健 全业务协同和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开展 法律服务暖企行动。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引 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为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提供多元、 高效、便捷解纷渠道。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 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推进司法审判数字化智慧化转型, 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 和推送机制,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相关 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56.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 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 和惩戒措施。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 等资格。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允许 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 县财政局、人行罗山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信阳 银保监分局罗山监督组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 组协调推进、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优 — 22 — 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 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 位要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 工作合力。 (二)鼓励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部门充分发挥创新示 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为全县营商环境改革探 路先行。各级各部门要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 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 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符合容错 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三)深化督导落实。充分发挥督查促进作用,严把时 间节点,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 各牵头部门每季度需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 面 材 料 , 并 报 送 至 县 营 商 环 境 服 务 中 心 邮 箱 (lsxysb@126.com)。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 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进展 缓慢的约谈通报,强化正面激励和反面曝光。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惠企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营商舆论 氛围。围绕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挖掘典型、凸显亮点, 综合运用各类媒体途径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先进模范,营造 全县上下比学赶超的浓厚干事氛围。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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