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国法复函〔2016〕26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 工作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 实现网上报送数据,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开发了新的行政复议、行 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目前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为了做好 2016 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请各单位在 http://fyys.chinalaw.gov.cn 按以下方式登陆 系统: 1.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用户名和密 码由系统预设,可以直接登陆。 2.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全部垂直管理部门的 下级组织机构,其用户名和密码由系统预设的,可以直接登陆。 1 部分实行全部垂直管理部门的下级组织机构,其用户名和密 码系统没有预设,需由相应的国务院部门建立并告知下级组织机 构,由下级组织机构登陆。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等其他填报单位,请通过 系统自行注册用户名,经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方 可登陆系统。其中,乡镇人民政府的用户名由县级人民政府法制 工作机构审核。 登陆系统后,数据填报、组织机构管理等具体事宜参见用户 手册。 二、时间安排 为方便各单位提前熟悉系统,提高填报准确率,2016 年数据 填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为其下 级组织机构建立用户;需要注册的填报单位要通过系统进行用户 注册,地方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对本地区的注册情况进 行审核。 第二阶段:开展系统压力测试。各填报单位要在 12 月 8 日 前按照附件所示的数据进行填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优化系统 设计。本阶段所填数据仅用于系统压力测试,不用于正式填报, 测试完毕后所有数据将由系统自动清除。 第三阶段:自 2016 年 12 月 10 日起,各填报单位按照《国 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正式进行数 2 据填报。 2016 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实行“零报告”制度, 即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仍需建立或者 注册用户,在统计报表相应位置填写“0” 。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2016 年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向本地区、 本部门各填报主体传达填报方式的新变化,按时为下级组织机构 建立用户,督促有关单位配备专门力量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并做好 数据填报工作。要通过现场讲解、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下级单 位熟悉系统,提高数据质量。 2.各单位在网上完成数据填报后,还需书面报送统计分析报 告。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特点、问题和成因的分析,总结规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 见和建议。 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时限要求,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于 2017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将统计分析 报告报送行政复议司。 特此通知。 3 联系人:王欣林 李 蕊 010-63098792 010-83085324 2016 年 11 月 17 日 附:统计报表样表(供系统压力测试使用) 4

做好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