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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定稿)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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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35 号 项目名称: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 招 标 人: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建安政采公字〔2023〕35 号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35 号 2、项目名称: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6455613.92 元(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16455613.92 元(财政资金) 序号 包号 建安政采公字 1 〔2023〕35 号-1 建安政采公字 2 〔2023〕35 号-2 建安政采公字 3 〔2023〕35 号-3 包的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第一标段 6932063.88 6932063.88 第二标段 4811178.84 4811178.84 第三标段 4712371.20 4712371.2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等) 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共计 1679 路,服务期限三年。项目分三个标 段:第一标段覆盖范围为新元、苏桥、河街、桂村、灵井、艾庄等 6 个乡镇及全 2 建安区 67 路高空,共计 577 路;第二标段覆盖范围为将官池、张潘、五女店、 小召、陈曹等 5 个乡镇,共计 559 路;第三标段覆盖范围为椹涧、榆林、蒋李集、 许由等 4 个乡镇,共计 543 路。服务内容包括监控设备用电费、维保费用、线路 租赁费、铁塔高空租赁费、光猫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标段(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正式进入运维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www.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地 点 :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 3 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 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 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 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 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 0374-2961598 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尚集镇魏庄街 联 系 人:韩春阳 联系方式:18637463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 9 号楼龙湖大厦 12 层 1201 号 联 系 人:张博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2023 年 7 月 4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 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 新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 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 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 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 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投标文件提交回 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 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 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 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 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 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 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 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6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 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7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共计 1679 路,服务期限三年。项目分三个标 段:第一标段覆盖范围为新元、苏桥、河街、桂村、灵井、艾庄等 6 个乡镇及全 建安区 67 路高空,共计 577 路;第二标段覆盖范围为将官池、张潘、五女店、 小召、陈曹等 5 个乡镇,共计 559 路;第三标段覆盖范围为椹涧、榆林、蒋李集、 许由等 4 个乡镇,共计 543 路。服务内容包括监控设备用电费、维保费用、线路 租赁费、铁塔高空租赁费、光猫更换等。 ★二、采购清单 第一标段: 序号 项目类型 数量 单位 月数 1 监控摄像机电费 577 路·月 36 备注 577 路视频监控,服务期三年。 基本工人工资(含养老、医疗、失业 等保险金),4 人。含电工、登高作 业等特殊工种及普通施工人员的基 本意外保险。并负责仓储、管理,协 2 维保费用 577 路·月 36 调电力、通讯、园林绿化、市政部门 等。2 台车辆,含保险、车辆使用折 旧(高频率使用按 6 年有效使用期)、 车辆油耗、保养。维修工具,维修设 备,保护设施损耗。工人宿舍,仓库 存放等。 3 备品备件配件 2 年 4 线路租赁费 577 路·月 36 5 铁塔高空租赁费 67 路·年 3 6 光猫更换 115.4 个 3 8 网络设备维护、线路维护、终端设备 维保更换、核心网设备电费等 第二标段: 序号 项目类型 数量 单位 月数 1 监控摄像机电费 559 路·月 36 备注 559 路视频监控,服务期三年。 基本工人工资(含养老、医疗、失 业等保险金),4 人。含电工、登高 作业等特殊工种及普通施工人员的 基本意外保险。并负责仓储、管理, 2 维保费用 559 路·月 36 协调电力、通讯、园林绿化、市政 部门等。2 台车辆,含保险、车辆使 用折旧(高频率使用按 6 年有效使 用期)、车辆油耗、保养。维修工 具,维修设备,保护设施损耗。工 人宿舍,仓库存放等。 3 备品备件配件 2 年 4 线路租赁费 559 路·月 36 5 光猫更换 111.8 个 3 网络设备维护、线路维护、终端设 备维保更换、核心网设备电费等 第三标段: 序号 项目类型 数量 单位 月数 1 监控摄像机电费 543 路·月 36 备注 543 路视频监控,服务期三年。 基本工人工资(含养老、医疗、失 业等保险金),4 人。含电工、登高 作业等特殊工种及普通施工人员的 基本意外保险。并负责仓储、管理, 2 维保费用 543 路·月 36 协调电力、通讯、园林绿化、市政 部门等。2 台车辆,含保险、车辆使 用折旧(高频率使用按 6 年有效使 用期)、车辆油耗、保养。维修工 具,维修设备,保护设施损耗。工 9 人宿舍,仓库存放等。 3 备品备件配件 2 年 4 线路租赁费 543 路·月 36 5 光猫更换 108.6 个 3 网络设备维护、线路维护、终端设 备维保更换、核心网设备电费等 ★三、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标段(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正式进入运维期)。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安部现行质量规范、标准要求。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明确运维服务设置点地址、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为无 效投标。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 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 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 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455613.92 元(财政资金)(其中第一标 段:6932063.88 元;第二标段:4811178.84 元;第三标段:4712371.20 元。) 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七、采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2、支付时间及条件:按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执行。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 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35号 项目内容:建安区“雪亮工程”运维项目共计1679路,服务期限三 年。项目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覆盖范围为新元、苏桥、河街、桂 村、灵井、艾庄等6个乡镇及全建安区67路高空,共计577路;第二 1 采购项目 标段覆盖范围为将官池、张潘、五女店、小召、陈曹等5个乡镇, 共计559路;第三标段覆盖范围为椹涧、榆林、蒋李集、许由等4 个乡镇,共计543路。服务内容包括监控设备用电费、维保费用、 线路租赁费、铁塔高空租赁费、光猫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 项目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2 采购人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尚集镇魏庄街 联 系 人:韩春阳 联系方式:18637463616 名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 3 代理机构 厦12层1201号 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投标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 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 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16455613.92元(财政资金)(其中第一标段:6932063.88元;第 6 ★最高限价 二标段:4811178.84元;第三标段:4712371.20元。)超出最高限 价的投标无效。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8 开标前答疑会 地点: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 地点: □允许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投标有效期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 毕为止。 中标人将本项目 11 的非主体、非关键 □不允许 √ □允许 性工作分包 12 12 本项目是否采用 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 13 电子投标文件递 交地点 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14 15 16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 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 及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 17 公告发布 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8 19 采购人澄清或修 改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对采购文 件质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 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 20 投标文件份数 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 系统SEARUN最新版”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 件。 21 22 投标文件的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 □ 签署盖章 印章。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 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 13 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 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 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 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 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 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 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 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及招 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 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 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 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评审专家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 23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 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25 中小企业有关政 策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 14 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工程 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 (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 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 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 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9、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 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 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26 节能环保要求 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 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为:无。 27 信息安全要求 2、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 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 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8 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收取中标人。 □ 29 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 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收费标准计算。 16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 30 授权函 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 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 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 31 中标人需提交 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 的资料 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03740300, 邮箱:17634703330@163.com。 32 电子化采购模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 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 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 33 特别提示 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 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 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 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4 投标人资格核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17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 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 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 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18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 执 行人 、 税收 违法黑 名 单的 投 标人 ;“中 国 政府 采 购网 ”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 ;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www.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9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 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 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 20 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仅限社会组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 府 采 购 网 ” ( www.ccgp.gov.cn ) 和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www.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 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 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 购人查询结果为准,经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信用 记录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 21 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 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 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 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 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 22 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 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 安区人民政府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 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 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23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 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 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 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 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如有) 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 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 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 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 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 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发布更正公告。 24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 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内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 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 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 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 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 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 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 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 税费及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 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 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 25 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 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 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 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 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26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 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 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 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 函。 17.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 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 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 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 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 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 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21.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 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 27 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23.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 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23.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24.投标文件的拒收 24.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4.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6.开标 26.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 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2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 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 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 备; 28 (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 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 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 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 异议(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 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 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招标人(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26.3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 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 签章、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 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 不得评标。 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1.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 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 29 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 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 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8.5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8.6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 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 购文件一并存档。 28.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符合性审查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9.3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 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0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 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29.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无效情形 3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 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 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 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 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 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 之手; 31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 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6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 等硬件特征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32.7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 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32.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3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32 选人。 3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a.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b.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 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5.2价格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 价和投标报价。 35.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33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7.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9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8.保密 38.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9.确定中标人 3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核验中标人由《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 的方式确定。 3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40.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4 40.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4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中标。 40.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 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 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41.质疑提出与答复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 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 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 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 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35 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上进行合同备案。 中标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告。 43.履约保证金 根据建安财购[2022]1号《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 证金。 4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4.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 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 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 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 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 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4.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3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4.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 5&channelCode=H711001 45.其他 本次招标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37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 库[2019]19 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 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 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38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 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39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 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 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 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 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40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 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2 3 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 质证书 说明与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填写 无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 4 投标报价 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 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 投标承诺函 6 联合体协议 是否按要求承诺。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 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 7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 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 41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 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 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投标人提供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所有股东单位及股东人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员名单(名单列表格式自拟)。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拟)。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项目投标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42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 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 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 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 2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 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 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 43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2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2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4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 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 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 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 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及信息产品要求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 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 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 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 45 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 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 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 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 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 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 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 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46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 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 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7)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10 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 分 (总分 100 分) 技术部分:60 分 一、价格部分(满分 10 分) 评分因素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二、商务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分值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视 企业业绩 频监控建设(或视频监控运行维护)业绩,每个得 5 分,本项最高 得 10 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完整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 10 分 准)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GB/T204001(或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综合实力 认证证书、GB/T19001(或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或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 3分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运维人员配备 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网络通信专业职业 资格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为准) 47 7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运维团队中应至少安排不少于 4 人的驻场人员, 需提供采购清单中相关人员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为项目配备运维人员每多出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 和潜力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方面的内容: 1、运维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和范围、培训时 间的安排及周期等)。内容详实,考虑周全,科学、合理,具有非 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5 分;内容完整,基本科学、 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3 分;内容基本 售后服务 完整,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 的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10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运维人员安排合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内容详实,考虑周全,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的得 5 分;内容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 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3 分;内容基本完整,在科学、合理性 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技术部分(满分 60 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分值 运维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运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 体方案、实施组织方案、运维内容、技术措施、本地化服务体系、 项目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等)的内容详实完整、实际可行,思路清楚, 各实施要点齐全,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内容详实,考虑周全, 运维方案 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20 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的得 12 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 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 4 分;未提供的得 0 48 20 分 分。 应急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应急方案及保障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安保、恶劣天气影响、城市建设道路 维修等因素影响)的内容详实完整、实际可行,思路清楚,各实施 要点齐全,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 应急方案 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20 分; 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 20 分 操作性的得 12 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 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 4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运维管理体系: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出实现目标的具体管理体系, 并根据工作内容、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 运维管理体系 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10 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 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7 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 10 分 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 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 新考虑的得 4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运维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质量要求,制定出实现质量目标的 具体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并根据工作内容、重点和难点,进 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 运维质量保证 措施 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 10 分;内容完 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的得 7 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 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但有很 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 4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49 计算公式 10 分 1 2 3 4 5 非联合体投标人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 除 20%(工程项目 5%) 评标价格=小型和微 型企业报价×(1-2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 (工程项目=小型和微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 除 20%(工程项目 5%) 型企业报价报价× 型企业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 (1-5%)) 折扣)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的报价扣除 6%(工程项目 ×(1-6%)(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2%) 投标报价×(1-2%))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 监狱企业 20%(工程项目 5%) 格×20%(工程项目 5%)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扣除 20%(工程项 产品的价格×20%(工 目 5%) 程项目 5%)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 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但不作 为合同签订价。合同签订价仍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 2 项、第 3 项情形不适用。 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50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 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 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 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 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f、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1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 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2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 (采购人全称) 乙方: (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 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53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 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 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 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54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 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 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 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建安区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盖章) 递交时间: 56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合同履行期限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招标公告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57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姓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 (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 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 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 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 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 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 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 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 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 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 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 58 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 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 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 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投标人代表姓名: . 职 务: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 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60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方 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 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 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证(正面) 证(反面) 61 3.4 投标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 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建安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十、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 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 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3.5 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 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 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63 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4 3.6 投标人提供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所有股东单位及股东人 员名单 (名单列表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5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类型 数量 单位 月数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5 6 … 合计(元)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6 备注 4.2 运维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3 运维人员配备 (格式自拟) 67 4.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2 3 4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5 售后服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8 联系人及电话 4.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承接)企业为 总额为 2. 总额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属于 万元,资产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属于 人,营业收入为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承接)企业为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 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9 4.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70 月 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 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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