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五政办便发〔2021〕8 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原县 2021—2023 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现将《五原县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5 日 五原县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 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 号) 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 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 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9〕 12 号)要求,以满足我县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 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 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 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 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 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 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 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五 原县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 - 2 - 资源化利用、标准化智能圈舍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 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 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 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 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 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 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 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特色产业发展 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县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 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 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 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 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 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 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 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补 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或组织、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2 大类 27 个小类 - 3 - 69 个品目(附件 1)。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 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 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 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 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 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 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 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 围。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 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 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 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待自治区农 牧厅的正式通知下发后开展实施工作。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 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 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五原县境内从事农牧 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 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 4 - 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 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 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 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个体 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 40 万元以上,由我县农机购置 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 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以农业农村 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 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 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 例不超过 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 30%,确定补贴额, 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 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 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 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 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 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 2021 年起,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 - 5 - 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 2023 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 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 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 年将 30 马力(不 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农牧部门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 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 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 50%的,应当及时组织 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将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 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 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市农 牧局。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2021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 2000 万元,已下拨我县。农 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 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财政局会同农牧局加强资金使 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我县资金使用进度。 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 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 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 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 费。 - 6 -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 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 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我县农牧部门 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3) ,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 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由县政府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通知。包括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 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 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 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 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 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 。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 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 信息单(附件 2) ,申请补贴时供农牧部门核实。 - 7 - (四)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 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 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 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 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 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 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 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 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 请、APP 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 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 资金申请表(附件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 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 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 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 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农牧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 - 8 - 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 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 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 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 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 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 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 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 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 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 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县农牧部门 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 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 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 9 -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 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 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 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 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农 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志刚 副组长:邵永斌 郭明旺 成 - 10 -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员:高国龙 县委办副主任 马维帅 审计局副局长 撖永亨 农牧和科技局副科干部 杨 波 隆兴昌镇镇长 郭 浩 套海镇镇长 孙锡良 塔尔湖镇镇长 王觉甫 新公中镇镇长 李怀亮 胜丰镇镇长 张翼飞 天吉泰镇镇长 陈书勤 银定图镇镇长 柴玉明 复兴镇镇长 杨正茂 和胜乡乡长 高建忠 丰裕办事处主任 杨运韬 荣丰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由郭明旺兼任,负责具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 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 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 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 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农牧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 政部门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 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 安全。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 作能力水平。 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 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农机专项鉴定大纲要求,组织农机鉴定, 积极配合自治区农牧厅进一步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 集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 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 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并建 议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将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 - 11 - 报。 (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 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 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各地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 体研究作出决定,并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 成政府书面决议,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 照规定时限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时限、完成核验时限、资金结算 时限以及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 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 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懒散 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托办理服 务系统,动态分析农牧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 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快补贴申 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 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 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 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 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 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 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 12 -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 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 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 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 时公开近三年县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牧和财政部 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公开违规查 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和《内 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 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 号)和《内 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 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 〔2017〕9 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 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 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 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区市两级联动处理,从严整 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六)加快进度,保障资金。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 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政策落实进度,加快 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 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县实施方案,严格认真操作办 - 13 - 理,及时上报信息,通报进度。每年 12 月 5 日前,要将全年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牧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含报废更新)、采取措施、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政 策建议等。 附件:1.2021—2023 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 14 - 附件 1 2021—2023 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 2021-2023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种类范围(不含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 〔12 大类 27 个小类 69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旋耕机 1.1.2 深松机 1.1.3 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联合整地机 1.2.3 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穴播机 2.1.2 根茎作物播种机 - 15 - 2.1.3 免耕播种机 2.1.4 铺膜播种机 2.1.5 精量播种机 2.2 栽植机械 2.2.1 水稻插秧机 2.2.2 秧苗移栽机(甜菜移栽机) 2.3 施肥机械 2.3.1 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不含甘蔗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杆喷雾机 3.2.2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机械 3.3.1 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6 -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 果实收获机械 4.3.1 辣椒收获机 4.4 蔬菜收获机械 4.4.1 果类蔬菜收获机 4.5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 葵花籽收获机 4.6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 薯类收获机 4.6.2 甜菜收获机 4.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 割草机 4.7.2 搂草机 4.7.3 打(压)捆机 4.7.4 青饲料收获机 4.8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7 -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玉米脱粒机 5.2 干燥机械 5.2.1 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 喷灌机械设备 6.1.1 喷灌机 6.1.2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 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 7.畜牧机械 7.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 铡草机 7.1.2 揉丝机 7.1.3 压块机 7.1.4 饲料(草)粉碎机 7.1.5 饲料混合机 7.1.6 颗粒饲料压制机 7.1.7 饲料制备(搅拌)机 7.2 饲养机械 7.2.1 喂料机 - 18 - 7.2.2 送料机 7.2.3 清粪机 7.2.4 粪污固液分离机 7.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 挤奶机 7.3.2 剪羊毛机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 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残膜回收机 8.1.2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4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 平地机械 9.1.1 平地机(激光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 食用菌生产设备 10.1.1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1.动力机械 11.1 拖拉机 11.1.1 轮式拖拉机 - 19 - 11.1.2 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 其他机械 12.1.1 水帘降温设备 12.1.2 热水加温系统 12.1.3 秸秆膨化机 12.1.4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2.1.5 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2.1.6 有机肥加工设备 12.1.7 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2.1.8 果园轨道运输机 12.1.9 秸秆收集机 二、内蒙古自治区 2021-2023 年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仅限 33 个牧业旗县和 21 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民和牧 民生产经营组织,19 个品目) 1.割草机 2.搂草机 3.打(压)捆机 4.青饲料收获机 5.铡草机 6.饲料(草)粉碎机 - 20 - 7.饲料混合机 8.饲料制备(搅拌)机 9.喂料机 10.送料机 11.清粪机 12.粪污固液分离机 13.挤奶机 14.剪羊毛机 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7.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9.有机肥加工设备 - 21 - 附件 2 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货单号 发货日期 年月日 购机销售日期 年月日 购机者所属地区 盟市 旗县 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注:1.此表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 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 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 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 发动机号地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 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 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 2.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 3.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 - 22 - 附件 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姓名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申请县、乡镇 性别 联系电话 购置机具 信息 (手填)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折) 账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手填)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补贴金额总计(元) 销售单价(元) 销售总价(元)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 际量) 功率(千瓦)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经销商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 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审核 意见 月 重要提醒 签字: 日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 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月 日 表格说明 受理经办人签 字 年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月 日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 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 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 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年 月 - 23 - 日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 24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 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 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 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 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 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 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 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 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 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 过手机 APP 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 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 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 登记编号。 - 25 -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 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 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 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 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 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 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 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 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 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 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 受 3 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 县级农牧部门执壹份。) - 26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组织名称 组织住所 申请县、乡镇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姓名 购机者信息 购置机具 信息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住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现居住地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联系电话 组织银行卡(折)账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经销商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号码 (手填) (手填)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补贴金额总计(元) 销售单价(元) 销售总价(元)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 际量) 功率(千瓦)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 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法 人)签字 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审核 意见 表格说明 重要提醒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法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 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签字: 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 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 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 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年 月 - 27 - 日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 28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 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 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 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 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 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 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 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 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 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 过手机 APP 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 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 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 登记编号。 - 29 -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 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 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 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 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 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 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 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 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 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 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 受 3 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法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法 人)执壹份,县级农牧部门执壹份。)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