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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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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3929-GXC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采 购 人:南宁师范大学 2020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16 第四章 评审标准..............................................................................................................................................22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1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58 号三楼广西城建咨 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3929-GXCJ;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0]17439 号; 项目名称: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1,032,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1,032,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南宁师范大学研助理劳 1 1 项 务服务采购服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需求 劳务派遣科研助理等技术人员约 19 名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 3 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 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 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买文件联系电话:0771-5587592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 3 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截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 3 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师范大学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 175 号 联系方式:汪洋涛 联系电话:致电 0771-3908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 3 楼 联系方式:黄海宁 联系电话:0771-5587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海宁 联系电话:0771-5587592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1 1.1 2 3 3 6.7 4 6.8 5 8.2 6 7 8.3 9 8 10.1 9 10.2 10 11.2 11 18.2 12 20.1 内 容 项目名称: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3929-GXCJ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劳务 派遣经营许可证》。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 递交方式:必须从磋商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交纳至以下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否 则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磋商报价:供应商可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分标的全部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报价,也可仅 就某个或某几个分标的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 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 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1,032,000.00)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广西城建咨 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磋商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行 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以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十二部,联系人:黄海宁,联系电话: 0771-5587592,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广西城建咨询 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6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项目名称: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0-C3-003929-GXCJ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 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公告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5.2 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 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 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 6.4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 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 价格文件 ★报价表; 6.6.2 商务技术文件 ★⑴磋商函; ⑵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 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后); ★④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 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 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 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⑤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 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 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 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⑥审查经第三方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 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 ⑶商务类文件: ①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如有)、合同关键页(要点包括 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加盖公章; ★②商务响应表 ③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 ⑷技术类文件: ★①项目服务方案; ★②项目实施方案; ★③技术响应表 ⑸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注:编号前标有“★”号的材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 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8 磋商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 计量单位 7.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8.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 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 供应商可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分标的全部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报价,也可仅就某个或某几 个分标的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8.3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1,032,000.00)。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两文件相隔之 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 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 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9.2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到一个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签章(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文件袋外层封面上 应写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4)评审时才能启封。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4 迟交的响应文件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1.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1.1 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含 三人)以上单数。 11.2 具体的磋商时间、地点、人员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 候当面磋商。 12.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2.1 具体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标准”。 13.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的步骤 13.1 磋商保证金的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代理机构财务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情况表》记录情况作 为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依据,对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会在评审中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1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其中, “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共三个网页页面,网页页面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 询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网页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网 页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截标时间中任意一天),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10 13.3 磋商 13.3.1 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递交文件的签到顺序确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 交响应文件(或以磋商记录及应答文件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 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3.4 磋商小组可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3.5 最后报价 1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2 家。 1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3.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3.7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有 2 名的,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 序推荐。 13.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公告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8.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 13.8.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13.9 特别说明: 13.9.1 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特殊要求除 外)。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3.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9.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倍赔偿采 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3.9.4 若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 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 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为 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 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 竞争。 13.10 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 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磋商无 效。 1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及结果公告 12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 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 按本须知 14.1 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适用法律法规 17.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十、疑问和质疑 18.1 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 询问; 18.2 磋商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 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 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 质疑。 18.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13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 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8.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19. 投诉 1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 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9.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4 19.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 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 5.2 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9.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 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1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事项 20.1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 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成交供应商所成交标的合同金额计算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 务费收取标准: 采购类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项目 费率 (分标)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1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GXZC2020-C3-003929-GXCJ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1,032,000.00)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五、采购服务需求 说明: 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 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 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 专有技术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专有技术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被侵权 问题而提出异议。 2、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 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项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1.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 175 号 2.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 4 号 3.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 3 号 4.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 508 号 二、项目服务方式 招聘劳务派遣的科研助理等技术人员 1.原则上为 2020 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 2..聘用基本条件: 1 南宁师范 大学科研 助理劳务 服务采购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科研工作; 项 1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采购金额【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约 19 人,招标采购金额(劳 务派遣费用):劳务派遣服务费(固定岗位工资+劳务派遣管理 费)。 (一)劳务派遣管理费:劳务派遣管理费应相应不超过 100 元/ 人/月。 ▲(二)劳务派遣人员固定岗位工资:不少于 1810 元/人/月。 四、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劳务工资的方式: 17 (一)岗位需求及工资范围(应发工资) 固定岗 位工资 序号 岗位名称 校区 人数 岗位性质及要求 (元/人/ 月) 1 教育部重点 2020 年 6 月毕业 实验室科研 明秀 1 ▲4600 生 文化产业管理 管理秘书 2 学科建设秘 2020 年 6 月毕业 书/科教融合 明秀 1 生 信息管理与信 ▲4600 秘书 息系统 3 广西重点实 2020 年 6 月毕业 验室科研管 明秀 1 ▲4600 生 文化产业管理 理秘书 4 教育部重点 2020 年 6 月毕业 实验室技术 明秀 1 ▲5100 生 区域环境学 管理秘书 9 广西重点实 2020 年 6 月毕业 验室技术管 明秀 1 ▲4600 生 地理科学 理秘书 海洋生态与 2020 年 6 月毕业 环境研究组 明秀 1 ▲2900 生 中医基础理论 科研助理 胡宝清教授 2020 年 6 月毕业 课题组科研 明秀 1 ▲4600 地理科学 助理 2020 年 6 月毕业 陈生课题组 明秀 1 生 地图学与地 ▲5100 科研助理 理信息系统 生态遥感团 22020 年 6 月毕业 明秀 1 ▲4600 队科研助理 生 通信工程 10 地标大数据 明秀 1 工程中心 2020 年 6 月毕业 生 计算机科学 ▲4600 与技术 生态遥感团 11 明秀 1 队科研助理 2020 年 6 月毕业 生 地图学与地 ▲5100 理信息系统 5 6 7 8 2020 年 6 月毕业 广西西江流 生 环境科学/计 域 生态环 算机科学与技术 境与一 体 12 武鸣 2 ▲2900 化发展协同 创新科研助 理 18 备 注 广西南宁五 2020 年 6 月毕业 象新区规划 生 生物科学 13 武鸣 1 ▲2900 建设创新科 研助理 2020 年 6 月毕业 人文社科基 14 五合 2 生 教育学 ▲5100 地中心助理 2020 年 6 月毕业 一流专业建 五合 1 生 教育学 15 ▲4600 设助理 2020 年 6 月毕业 一流学科学 16 五合 2 生 教育学 ▲5100 术助理 合计 19 (四)以上工资表为应发工资,固定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单位缴纳部分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生育、 工伤),个人需扣社保,未列入以上工资表内。 (五)备注: 1.采购人将根据各科研平台相关经费开支情况发放劳务派遣员 工当月劳务工资,所以上表中的固定岗位工资构成为:基本工 资+单位社会保险。 2.五险缴纳标准为南宁市最低一档的缴纳标准。 3.本次磋商采购金额的预算费用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 (1,032,000.00)。 ▲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且对应的单项报 价必须小于或等于平均年工资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固定工资不 参与竞争。 5.供应商所报人数不能低于各分项人数要求。 五、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成交供应商的劳务派遣员工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国家成年公 民,不属于在逃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记录。并且要遵守国家规 定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所有工作制度,还有要遵 守采购人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具体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科研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科研人员,在相关领域内完成对相关科研项目的深入认 知,方案拟定和初期预研工作; 2.负责相关科研项目开发情况的数据采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 作; 3.协助科研人员,完成关于科研项目的文档准备工作; 4.负责研发中心或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 5.承担各科研项目岗位职责,并根据项目组需要完成相关的其他 工作。 六、派遣人员的工作及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服务方)及其派遣员工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所有 相关的规范制度,有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程序齐全,保障有 力。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要有督查制度、员工培训计划等, 包括人员的招聘及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各项规定 和纪律; 3.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 19 4.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5.具有责任心、敬业精神,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6.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员工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听从用工单位的安排、指挥并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 制度及工作指令;如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要改进方案与反馈 流程。 7.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员工要讲究仪容仪表。 ▲8.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 转包。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规定以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足的要求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 规范标准 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 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 见本表“服务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安全、技术规格等 ▲三、商务条款(不满足商务要求的投标无效) 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的时间或服务期限 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到岗。 1.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 175 号 2.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 4 号 提交服务地点 3.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 3 号 4.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 508 号 1.满足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2.要求供应商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国家成年公民,不属于在 质量要求 逃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记录,派遣员工身心健康,并提供近二个月内合格 的用工体检报告。 3.供应商劳务派遣人员需通过采购人面试。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 2.采购人不定期对科研助理人员上岗情况、工作状态、等状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中标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学校制度的,立即勒令限期整改,并有 售后服务要求 权更换派遣人员。 3.在采购人提出用人需求或更换劳务派遣人员(符合以上更换条件)三天 内,投标人必须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岗。 磋商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本项目实行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工资、劳务派遣管理费等价格; 报价要求 (2)必要的税金;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磋商价格 以外的任何费用。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按投标响应和合同约定做好人员配置, 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2)劳务派遣费【固定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单位社会保险)+劳务派遣 管理费】按月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每个月 10 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付款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申请并开具上一个月劳务费全额发票(如遇寒暑假或节假日顺延); (3)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劳务 费(如遇寒暑假或节假日顺延); (4)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约定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应付款项, 但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确保采购人科研助理正常 20 工作。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按签订合同总价的 5‰作 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于服务期内无违约行为无须扣款 的,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办理退还申请,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 相关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无息)。 (6)若供应商的劳务派遣人员到岗天数不足 30 天,按磋商报价中对应工 种的月工资÷30 天×该名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支付。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其他 (1)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承诺,劳务派遣用人方案, 人员安排合理及计划等相关方案。 (2)具体派遣人数以每个月经双方审核同意接受并共同签署确认单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4)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 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21 第四章 评审标准 22 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 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 术、资信荣誉和项目业绩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办法 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计分办 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价格分……………………………………………………………………………30 分 1、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 服务的(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最后磋商报价给予 6%的扣除, 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 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磋商报价给 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2%)。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格式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评审价)×30 分 (二)技术评分……………………………………………………………………………………………… 45 分 1、服务总体方案分………………………………………………………………………………………… 15分 一档(5分):未能理解项目服务需求,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未能满足项目的需求,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 逻辑性差、条理不清晰、未考虑项目需求,基本没有针对性; 二档(10分):基本了解项目服务的需求,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的需求,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 整、有考虑项目需求,条理性和针对性一般; 三档(15分):充分了解项目服务的需求,所提供的服务方案非常贴合项目的需求,并且服务方案内容详 尽、条理清晰、严谨合理、充分地考虑了项目需求,有很强的针对性。 0 注:(1)未提供服务总体方案的得0分;(2)各评委针对各响应文件独立评分。 2、管理制度分……………………………………………………………………………………………… 15分 一档(5分):所提供的管理制度未能满足项目的需求,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逻辑性差、条理不清晰、 未考虑实际需求,基本没有针对性; 二档(10分):所提供的管理制度基本满足活动保障的需求,管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有考虑实际需求, 条理性和针对性一般; 三档(15分):所提供的管理制度非常贴合活动保障的需求,并且管理制度内容详尽、条理清晰、严谨合 理、充分地考虑了实际需求,有很强的针对性。 注:(1)未提供管理制度的得0分;(2)各评委针对各响应文件独立评分。 3、应急保证预案分………………………………………………………………………………………… 15分 一档(5分):所提供的应急保证预案未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应急保证预案内容不完整、逻辑性差、条理 不清晰、未考虑实际需求,基本没有针对性; 二档(10分):所提供的应急保证预案基本满足活动保障的需求,应急保证预案内容基本完整、有考虑实 际需求,条理性和针对性一般; 三档(15分):所提供的应急保证预案非常贴合活动保障的需求,并且应急保证预案内容详尽、条理清晰、 严谨合理、充分地考虑了实际需求,有很强的针对性。 注:(1)未提供管理制度的得0分;(2)各评委针对各响应文件独立评分。 (三)信誉资质业绩分……… ……………………………………………………………………………… 25分 (1)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得4分(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2)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得3分,ISO环境、健康、服务体系认证,每个得2分,总分9分。(提供资质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自2018年(含)以来有相关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12分。(以劳 务派遣服务合同或协议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总分=(一)+(二)+(三)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仅有 2 名的,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的,按照项目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应按排序从高到低的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款 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 1 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南宁师范大学 住 所: 南宁市明秀东路 175 号 供 应 商(乙方) 住 所: 签订合同地点: 南宁市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4 甲方:南宁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 遵守。本协议的项目劳务派遣指甲方就某一项目向乙方提出劳务需求,由乙方招 聘符合对应岗位要求的人才,并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派驻至甲方提供劳务输出的 行为。 一、劳务人员从事岗位:由乙方提供劳务人员至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从事如 下岗位的工作: 1)岗位: 科研助理、教学秘书、实验员等 ; 甲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 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 遣协议的情形。 经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向乙方推荐劳务派遣人 员,也可由乙方推荐。但甲方在向乙方推荐录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应将推荐名单及 相关资料(录用登记表、人员身份证复印、学历证复印件、健康证、培训证、无 犯罪记录证明等)报送乙方备案,以便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展开相关 工作。由甲方推荐的劳务派遣人员,符合用工要求的乙方必须同意。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 2020 年 9 月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三、劳务费标准 1、 详见《劳务费用明细表》; 5 日止。 2、 在协议期间增加劳务人员,劳务费标准另行商定。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 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同时,甲方应合理安 排工作,确保乙方所派劳务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甲方有权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制订及修改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录用标准、 并及时提供给乙方。甲方有权按照录用标准接收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对于不符 合录用标准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劳务人员的相关证件在报到前进行核实、确认,并 留存相关复印备案;有权对不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向乙方提出调换要求。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劳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及整改措施,如乙方所派 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未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予以更换。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人数,但应提前 15 天 书面通知乙方。 6、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若劳务人员在工作时间有消 极怠工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可以按照本单位工作制度给予相应处 罚。 7、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如出现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单位规章制度 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并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到甲方用人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派遣符合甲方要求 的劳务人员,并严格审查劳务人员身份以确保所招聘劳务人员的质量,为甲方提 供合适的劳务人员。 2、乙方须对派往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实行工作纪律、工作规程、安全保护 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等知识培训,以使劳务人员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及甲方物资免受损失。 3、乙方须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并不定期的进行工作检查,若发 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改正。 6 4、乙方有权就甲方对乙方所派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中的不合理因素提出整 改意见、提出措施并协助甲方进行整改。 5、乙方有义务对劳务人员的出勤、休假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其真实 性(劳务人员的出勤休假等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6、乙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及与甲方所约定的期限及时将劳务人员 的劳务报酬发放到位。 7、乙方收取的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应按照约定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向 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补贴、补助等、为劳务人员进行用工管理、为劳务人员 缴纳保险)。 8、乙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因而劳务人员在履行甲方所安排的工 作中所发生的劳务争议、工伤事故等纠纷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9、乙方向甲方派送的劳务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并具有符合甲 方要求的体检合格证明。 10、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驻政府各项劳工政 策,合法提供用工,如有违反,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 2、甲方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 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甲方单位直接发放, 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七、劳务报酬、管理费标准、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方式等 1、劳务报酬 (1)当月劳务报酬以乙方劳务人员《考勤汇总表》为原始依据,按甲方核 准的出勤天数及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并扣除因违纪及其他应扣款的数额,作为该 月的总劳务报酬。 (2)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提供的劳务报酬明细,及时、如数的将劳务报酬 支付给所派劳务人员。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提供支付明细与甲方检查和 核实。 7 (3)由于甲方未及时支付到帐,未及时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务报酬,造成甲 方生产经营出现混乱或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管理费标准 甲方按劳务人员人数,按每人每月 (按实际投标报价) 元的标准,向乙方 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如协议期间增加其他岗位,费用另行商定。 3、劳务费 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含奖金、节假日补 助等各项福利)、劳务派遣管理费、劳务人员的社保五险费、雇主责任险费等。 4、费用结算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工资等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将 上月劳务人员的劳务费总额统计后送甲方审核,乙方在收到劳务费及劳务派遣管 理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工工资发放到位, 乙方在收到劳务费后 15 个工作 日内将劳务发票送至甲方(如遇节假日提前)。 5、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前,乙方按签订合同总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乙 方在服务期内无违约行为无须扣款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退还申 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相关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无息)。 八、社会保险 1、乙方应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缴纳社保五险,劳务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购买其劳务 人员社会保险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劳务人员若在社保增减变更期 截止后入职于甲方单位,无法及时购买当月社会保险的,为保障劳务人员权益, 乙方应为其购买意外险,直至次月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为止。所需要费用由甲方 承担。 2、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及时救治伤员,配合事故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若构成 工伤事故,由乙方统计、上报并按《广西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 保险机构和甲乙双方负担。乙方劳务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 双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由乙方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保障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承 8 担,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疗保险 的,按有关规定办执行。 九、劳务人员退回的约定 1、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 按规定进行处理: (1)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用工条件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3)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工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 拒不服从的; (4)本人要求辞工的; (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不 良影响,或不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 (6)乙方没有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或没有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 (7)劳务人员因涉嫌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 2、甲方退回劳务人员时,应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被退回的劳务人员应与 甲方办理清楚移交手续。 3、甲方不能无故退回劳务人员,如有退回人员,由乙方另行安排,改派其 它用工单位但不保证同岗同酬,如产生经济补偿金不由乙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派送劳务人员,甲方有权自行找人代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换正在甲方处工作的劳务人员,如因特殊 原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如果乙方所派至甲方的劳务人员误工误时 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甲方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200 元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安排及管理, 并有权监督、检查劳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及表现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对违反甲方管 理规定者,甲方有权按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从当月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9 4、如因乙方劳务人员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工 作场所破坏等,其所有损失在经过相关部门调解或司法部门判决后所造成甲方的 索赔,均由乙方负责赔偿。除此以外,对于人为故意破坏的,再根据情节轻重支 付人民币 200 元的违约金。 5、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同样适用。乙方在此 明确知道甲方规章制度之详细规定,并保证将该规定告知劳务人员,以使劳务人 员可严格遵照执行。 6、乙方每迟延一日支付工资给劳务人员的,每日按迟延发放工资总额的千 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损失;延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终止协议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须 负任何责任。 2、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未能符合甲方要求,且影响甲 方正常运作,经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后,于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仍没有改进时,甲方 可终止本协议而无须负任何责任。 3、如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的,本协议自乙 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之日自动终止,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支付自月初至责 令停业之日的劳务报酬及管理费。 4、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如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本协议无法 继续履行,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责任。 5、涉及派遣员工补偿的,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责任。 十二、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届满及提前终止), 双方于协议终止日后 10 日内结清所有未结的账款。 乙方劳务人员所派遣工作期限于本协议终止时 停止。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 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做出修改或补充。此等修改或 补充文件作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需要解除本协 10 议时,必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否 则,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需支付人民币 1000 元作为赔偿守约方 的违约金。 十四、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通知和送达: 甲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甲乙双方的通知及文件等均可通过面呈、邮寄或以上指定电子邮箱中任何 一种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按原方式视为有效送达方式。 十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11 合同附件 1 服务类 1.乙方承诺具体事项: 2.服务方案或进度的具体事项: 3.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乙方(章) 日 年 注:各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12 月 日 合同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项目成交供应商( )的约定,我单位对(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 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自行验收 验收方式: 序号 合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 名 称 务内容、标准) □委托验收 数量 金 额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实际供货日期 元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 验收具体内容 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 4 份(采购单位 1 份、供应商 1 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13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4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 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15 月 日 目 录 一、价格文件………………………………………………………………………………第 页 (一)报价表……………………………………………………………………………第 页 二、商务技术文件…………………………………………………………………………第 页 (一)磋商函……………………………………………………………………………第 页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 页 (三)商务响应表………………………………………………………………………第 页 (四)商务响应表………………………………………………………………………第 页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磋商资格的声明及文件资料…第 页 16 一、价格文件 17 1、报 价 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标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单价 服务名称(明细) 数量 单项总报价 备注 1 2 3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成果交付时间: 备注: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磋商报价包括:所有衣服及配件包工包料的费用、人员工资、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 等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18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 19 (一)磋商函 磋商函(格式) 致: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签字代表 (项目名称) 的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 (供 份。 1.报价表; 2.磋商函; 3.资格证明文件; 4.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磋商资格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声明: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供报价。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天,若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长至项目 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 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 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贵公司缴纳采购代理费。 8.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签字): 20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21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6.6.2 点要求提供,并相应添加目录,以便查找) 22 (三)商务响应表格式: 分标: (如有)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说 明 :1、应 对 照 磋 商 文 件 “ 第 二 章 采 购 需 求 ” ,逐 条 对 应 商 务 条 款 要 求 在 “供 应 商 的 承 诺 或 说 明 ”栏 进 行 承 诺 或 说 明 , 并 在 “是 否 响 应 ”栏 申 明 与 商 务 条 款 要 求 各 条 文 的 响 应 和 偏 离 。 如 果 仅 注 明 “ 符 合 ” 、 “满 足 ”, 将 导 致 响应文件被拒绝。 2、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如 提 供 的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应 附 本 表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 字 : 供 应 商 名 称 (公 章 ) : 日 23 期: (四)技术响应表格式: 分标: (如有) 项号 服务(货物)名称 采购要求 响应承诺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除另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逐条对应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 服务需求认真填写该表,并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在“响应承诺”栏列明承诺,在“偏离情况” 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将导致响应文件 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 字 : 供 应 商 名 称 (公 章 ) : 日 期: 24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磋商资格 的声明及文件资料(自拟)。 25 其他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 采 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6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我 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公章) 年 27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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