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2017-04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的补充说明》的通知.pdf
哈工程经管学院发〔2019〕4 号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 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确 保教学质量,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 工作实施的补充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 年 5 月 28 日 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的补充说明 为加强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哈工程校 发〔2016〕163 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和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 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开题报告会秘书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开题报告会中各位委员 关于开题报告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和改进意见,特别是有关论文 选题的意见必须清楚、详实。开题记录需经所有开题委员会全体 成员核对,确保重大的修改意见无缺漏后签字确认。 通过开题后的开题记录应先反馈给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在 开题报告会结束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教务办存档。上述材料将作为 预答辩、答辩、学术委员会等环节评议的参考材料。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预答 辩申请时,除应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 辩情况表》 、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其他学校要求的文档外,还需向预 答辩委员会提交开题记录(不少于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针对开 题中提出的重要意见而博士生未能正确修改的,预答辩委员会有 权提出质疑,要求其整改,对于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做修改的博士 论文可直接不通过该博士生的博士论文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记录由预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核对,确保 重大的修改意见无缺漏后签字确认。通过预答辩后的预答记录应 先反馈给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在预答辩结束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教务办存档。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 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撰写详细的论文修改说明。 导师审阅后,应在修改说明上签字确认,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 相似度检测。 第三条 评阅意见的处理 针对评阅意见中指出的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博士研究生 应针对评阅人的意见,撰写书面回复,书面回复须对评阅意见逐 条说明,修改的内容要标清楚在学位论文中对应的具体章节和页 码,未修改的也应提供说明,并将修改后的论文和书面回复意见 提交导师。导师审阅,签字确认后方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生需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开题记录、 预答辩记录、预答辩意见修改说明、全部论文评阅书以及评阅意 见书面回复等材料(不少于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 ,及其他答辩所 需相关材料。针对开题、预答辩、评阅中提出的重要意见而博士 生未能正确修改的,答辩委员会有权提出质疑,要求其整改,对 于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做修改的博士论文可直接不通过该博士生的 博士论文答辩。 博士生答辩后,需结合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所有修改意见撰写 修改说明,修改的内容要标清楚在学位论文中对应的具体章节和 页码,未修改的需要提供详细说明,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对需提 交学院学术分委会详细审查的学位论文,应在学院学术分委会召 开前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包括纸件及电 子版) ,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以该博士生答辩前提交的论文 为准,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第五条 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参 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以往所发文件 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与学校最新执行的文件不符 合的,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院教务 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说明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科专业 学号 修改说明: 导师意见: 签字: 注:填写时请勾选修改说明类别,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附件 2: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按□评阅人 □答辩委员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博士专家评审会意见进行修改)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科专业 学号 修改说明: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意见(仅按答辩委员意见修改论文时需填写): 签字: 注:填写时请勾选修改说明类别,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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