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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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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 2017 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 知”和市教委“关于开展 2017 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 要求,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研究生、本科生安全 教育规范工作迫在眉睫。为了搞好这项工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一个良 好安全环境,特做出以下规定: 1. 学院科研实验室是学院教师承担科研课题、带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合作单位 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人员开展教学实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科研实验 室负责人、带教导师分别是该室和从事教学、科研实验时所在房间的第一安 全负责人,有责任对在本室进行工作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外单位参 加科研课题研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2. 各科研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 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或带教导师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 和各种安全制度。 3. 带教导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带教导师也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导师和导师指定负责安全的学生(包 括研究生),每天要对本室内的安全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 处理或上报学院,确保不出现任何事故。 4.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必须服从相应科研实验 室负责人、带教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我校和我 院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我院安全万无一失。 5. 研究生和本科生进入科研实验室需要通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天 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工作。 6. 带教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和毕业班本科生实验的指导,本科生、研究生以及 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在进行实验研究时,带教教师或研究生导师 负责实验仪器使用的培训,必须按实验要求和正确方法进行操作,要经常检 查仪器及电器设备运转情况,进行实验时必须有人看管。 7. 实验室危化品事项,应尊从“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药品要按要求进行收藏,不得乱摆乱放,确保实验的安全性,保证人身 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对危化品采购,使用,储藏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登 记使用。 8. 科研室的钥匙统一由科研负责人或带教导师掌管,借用钥匙的同时负有安全 等相应的责任。 9. 吸纳外单位同志参加科研课题组科研工作,并在相应科研室进行实验研究的, 首先报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在院办公室备案,由所在科研课题组的安全 负责人进行相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而且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安全工作 的规定,对从事实验的区域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 10.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不得在科研室或实验室 内吸烟、使用热得快和其他家用电器。并不得在科研室内乱拉电源,私自拆 卸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正常使用。 11.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单位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在科研室学习或进行实 验,必须按时离开实验室,并不得随意在实验室过夜。 12. 凡从事实验的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时,都要注意关好电源、窗户、水龙头, 并确认安全无误。一旦发生事故, 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安全预案要求进 行处理,如要切断电源、报警、疏散人员、用灭火器灭火等。 13. 凡从事实验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并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 14. 凡是假期当中要做实验的老师和学生,要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并提出书面申请。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临时上报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出现违反规定者,依事故情况和责任书,追查责任并适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生物医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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