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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大园区普通高校学生跨校辅修管理暂行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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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普通高校学生跨校辅修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鼓励学生实现复合型发展和个性化成才,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上海市 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面向以协作组成员院校全日 制本科生为主的在读学生推行“跨校辅修”的制度,促进优秀学生通过跨校学习平 台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 招生管理 协作组一般每年 5 月汇总各成员院校提供的跨校辅修专业,包括专业名称、 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开设院校、学分、学费等信息,向各成员院校的全日制本科 学生公布;学生向学籍所在院校的教务处提出跨校辅修专业申请;经学籍所在院 校的教务处审核,并经教学协作组协调确定辅修专业修读学生名单;通知修读学 生缴费注册等。协作组组织报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课程设置 协作组各成员院校基于本校办学优势和特色,设立辅修专业。一般开设该专 业的基础和核心课程,同时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参照主修专业设置课程。 第四条 教学安排 辅修专业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六个学期,通常 15 学时计 1 学分。各校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辅修专业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 第五条 教学管理 获准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开设院校要求办理注 册和缴费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逾期未注册或未 缴费的学生,将被取消辅修资格。 辅修专业开设院校每学期根据跨校辅修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辅修课程教学及 考核。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开设院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参加相应 教学活动。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所获得的课程成绩,由开设院校负责管理 并发布。辅修学分的认定或转换应符合学生学籍所在院校相关规定。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符合开设院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的,可以申 请跨校辅修的休学、复学及延长学习年限。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在跨校学习期间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辅修 专业开设院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辅修修读资格,并通报学生学 籍所在院校。学生学籍所在院校根据本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相关证书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如在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学习并取得相应辅 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一般为 30-40 学分),由开设院校颁发相应 的跨校辅修专业证书。 第七条 学习费用 参加跨校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学分数缴纳辅修学费。辅修专业每学分 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开设院校规定。学生中途放弃辅修专业学习的,其已缴辅修学 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适用高校 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具体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视 觉艺术学院。 第九条 管理机构 协作组在上海市教委高教处领导下,由各成员院校的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组 成。协作组组长单位为轮值制。 跨校学习的有关事项,应在协作组统一协调下,由各院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实 施。 第十条 其他 本条例自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条例解释权属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 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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