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东莞城市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试行).pdf
东莞城市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试行)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 目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对课程的总体设计和科学规范, 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和教学评价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课 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的一个纲领性文件。现为规范教学大纲的 编写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更新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 以课程建设为重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知识、能力和 素质协调发展;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准确把握课 程定位,科学设计课程目标,整体优化教学内容,系统规范 教学实施,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 用。 二、编写原则 (一)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教学大纲要符合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准 确地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 课程的教学大纲要符合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保 证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一致性。 (二)要基于TOC课程理念和OBL评价方式 教学大纲的编写应基于TOC课程理念(Target-Oriented Curriculum 以目标为指向的课程设计)和OBL评价方式 (Outcome-Based Learning 基于成效的课堂学习评价)。 要对每一门课程合理定位并对教学内容合理取舍,教学内容 应模块化设计;明确课程理论环节与实践环节的要求和设计; 淘汰陈旧过时、过深过难又不利人才培养的教学内容,将新 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在考核方式上也 以课程目标为导向,根据课程的特点与讲授方式来设计考核 方式、评分细则和计分方式。 (三)要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要强调 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 鼓励创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活动模式,以利于学生创新思 维的培养;统筹安排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自学等内容, 实现课程教学的优化设计。 (四)要能科学界定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教学大纲的编写要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 学习能力和认知特点,坚持因材施教,突出课程特色,体现 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以学科体系为基础选择课程内容,注意各课程间内容的衔接, 避免先修课程、并进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与重复,保 持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 (五)实验教学大纲要重视创新与实践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实验操作 技能、综合设计能力的培养,尽可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 教学项目,努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数量,确保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内容的准确性。 (六)要注重选用优秀教材和参考文献 教学大纲中要注重教材和参考文献的选用,优先选用国 家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统 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线上、 线下文献资料;实验教材应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教学需要。 (七)要做到完整规范与灵活性相统一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素要齐全、完整、规范,课 程讲解内容和要求变动需要谨慎对待;对能够提高教学效果 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变动。 (八)要做到科学性与适时性有机统一 教学大纲的编写应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教 学观念的更新和转变,能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 最新动态,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吸收先进的教学研究和 教学改革成果,使教学大纲更加符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 革的总体要求,要更具时代特色。 三、具体要求 (一)教学大纲内容要完备,文字格式要规范 1.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 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策略、学生学习成效评估、 教学安排及要求、选用教材、参考资料等八个部分。 2.课程大纲的编写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 程为准。课程类别、开课单位、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 属性、课程性质、学时学分等课程信息应与人才培养方案完 全一致。 3.编写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 名词术语及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 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 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 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二)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组织编写 1. 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 的开课单位来组织编写。各教学单位应明确任务,落实人员, 建立编写人员目标责任制,按要求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 任务。 2. 开课单位应在教学大纲的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教师 和校外专业人员的意见。应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讨论。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 程,要吸收教学实习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讨论,充分听取专 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3.开课单位要组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具有 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的审 核人为教研室主任,批准人为教学单位负责人。对于实践性 较强的课程,如聘请校外兼职人员与开课单位专职教师共同 编写的,必须由开课单位专职教师做第一执笔人。 (三)教学大纲的审核与实施 1.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召集本教研室全体 教师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报本教学单位审 核;本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呈送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负责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格式检查,凡不符合 格式要求的,一律返回重写。 3.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学 大纲,通过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4.教学大纲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实施。各专业的课程教学 大纲(除通识教育课程以外)由专业所属单位依据教务处统 一要求按专业汇编成册、排版印制;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 负责汇编成册、排版印制。 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