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

Attack丶放肆5 页 172.053 KB下载文档
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

浙江大学工学部文件 工学部发〔2020〕1 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 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 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工学部 二○二○年一月二日    -1- 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 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 师管理办法》 (浙大发研〔2019〕65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学部 学科建设对人才队伍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按照一级学科组 织进行。 第三条 初次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一般应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教学科研岗位正式人员,教学科研岗 位一般要求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研究为主岗或教学为主岗。申请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硕士研 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博士学位并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突出, 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 表的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 奖励;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 撑条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一般应达到 -2- 申请的一级学科所在院(系)当年的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水平; 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一般应达到申请的一级学科所在院(系)当 年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水平。 4. 具有一定的研究生培养经历。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 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 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应 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学科导师资格的, 应已在主要学科培养过一届相应层次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无 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5. 符合申请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 格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各学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及所属一级学科的办学 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定量标准、实 施细则,报所在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 实施。各学院(系)制定的定量标准、实施细则一经公布实施, 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 学部负责初次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审核 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院(系)如需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定量 标准,须报所在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在每年 3 月 的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过; (二)教师进入 “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 -3- 简称“导师系统”),提交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网上申请, 由学院(系)研究生科进行条件审查; (三)各学科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完成学术学位 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初审工作,并向学部递交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 导师资格审批表、简况汇总表、成果证明材料、学科会议投票表 决结果等。 (四)学部在每年 6 月召开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完成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初次申请获得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 (含兼职导师),由学部在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 布。 第六条 新聘教授(研究员)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 副教授(副研究员)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只需进入导 师系统提交申请,无需经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会议审核。 第七条 获得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即自动获得学 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不必另行申请。 第八条 教师跨工学部一级学科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 格,按第五条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已具有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申请转入 工学部一级学科,按第五条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申请通过后其 原一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保留。 -4- 第十二条 被学校认定在师德师风或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的教师,其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三年内学部将不予 受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 法》 (浙大发研〔2019〕6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学部其他有关 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由工学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术学位 研究生 导师资格申请 实施办法 抄送: 校党办,校办,研究生院,各学部,有关部门 浙江大学工学部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 日印发 -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