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随着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监管系统上线运行,为便于预 算单位完成线上采购,现要求预算单位进一步做好采购意向公开 工作。 一、公开范围: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 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 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预算单位不得晚于采购计划申报 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指标下达后 30 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未公开采购意向 或公开时间不足 30 日的项目,预算单位将无法在财政一体化系 统申报采购计划。 三、公开渠道:预算单位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 布系统,在“意向公开”栏目公开采购意向内容。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