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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路小学招标文件2023.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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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昌市八一路小学“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 街校区购置图书、图书柜项目” 招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 采购编号:JZFCG-C202005 号 采 购 人:许昌市八一路小学 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许昌市八一路小学的委托,对许昌市八一路小 学“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街校区购置图书、图书柜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JZFCG-C2023005 号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八一路小学“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街校区购置图书、 图书柜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街校区购置图书、 图书柜项目包含:图书柜 100 个、图书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2.预算金额:899000.00 元;最高限价:899000.00 元 3.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 4.合同履行地点: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街校区。 5.分包:不允许。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 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 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 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磋商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室席位三。(本项 -4- 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九、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十、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许昌市八一路小学 地址:许昌市八一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2331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99 号 1 号楼 1 单元 11 层 17 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8839987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8839987799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 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 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 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 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 使用) 。 -5-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 ,制作响应文件。 3.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 文件,按标段制作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 (xxxx 项目 xx 标 段) ,其中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4.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 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生成“投 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 册》 。 5.2 供应商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 面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 “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 标开始”按钮后 120 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 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 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 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 -6-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提 交方式: 供应商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总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 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 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6.3 如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磋 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 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 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街校区购置图书、图书柜项目包含:图书柜 100 个、 图书一批。 二、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 1 图书架 个 100 1500mm*800mm*90mm(±10mm);材质:整体采用优 质橡木双面齿接板加工而成层数 4 层,前后二侧放 书,板材左右二侧呈现梯形,侧上宽 285mm,侧下 宽 380mm,无疤结无毛刺,板材厚度 1.8cm,采用 水性油漆喷涂而成。 2 图书 批 1 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1 1.本次采购图书为全新正版图书,供应商须对所供图书进行免费全加工及上 架、排架服务,同时供应商须按要求免费配送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一套。 2.采购要求及加工说明 2.1 采购内容:图书一批详见采购目录; 2.2 图书全加工服务 中标方需免费提供的所报订图书的全加工服务,包括盖馆藏章、磁条加工、 贴条码、贴书标、编目、添加馆藏信息、典藏入库、图书上架等,须做到磁条隐 蔽、馆藏章、条形码、书标位置统一,著录内容完备,分类准确,图书不错库。 具体内容如下: 2.3.1 MARC 数据为 000 至 905 字段。MARC 数据,要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 类法》(第五版)作为图书分类依据(690 字段应著录为 690##@a 索取号@v5);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作为图书著录依据;《中国分类 主题词表》作为文献主题标引依据(其中 200 字段应著录责任者及著作方式;300 字段加注本书所属的批次信息,格式为 300##@a 本书为 2020 年招标**万,折扣 为**%;690 字段应著录为 690##@a 索取号@v5;701、702 字段著录为:701 指示 符 1(#)指示符 2(名称形式指示符)@b 原名缩写@a 中文姓名@c 修饰语@d 原姓 全称@e 国别@f 朝代年代@4 责任方式@g 外国人姓名原文(知识责任块依照 -8- Ilas2.0 系统设置的子字段标示符来著录子字段内容),702 字段同上;905 字 段应著录为 905##@aSZZY@f 索取号@s 复本数@g 各个条码号,其中条码号的表示 方式为:10854324 到 10854328,著录为 10854324-28;10854324 到 10854330, 著录为 10854324-330;10791297 到 10791301,著录为 10791297-1301;多卷书 的条码著录方式为:多卷书需集中著录,如分册 ISBN 号不同,则需在 010 字段 分别著录各分册 ISBN 号及单价,在 330 字段著录各分册主要内容,在 905 字段 著录各分册条码号,各分册条码号应连续不间断。如《红楼梦》上册条码号段为: 101-02,中册为 103-04,下册为 105-06,则著录为 905##@aSZZY@f 索取号 @s3@g101-02(上册),103-04(中册),105-06(下册)。附件的条码著录方式 为:如附件条码号为 103-04,则著录为 905##@aSZZY@f 索取号@s3@g101-02, 103-04(附件) 2.3.2 盖馆藏章; 2.3.3 贴磁条:图书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磁条。贴条形码(4.2cmx2.5cm) 两张,图书题名页正下方(出版社上方,章的下方)和封底正上方(距离上边 1CM 处)各贴一个。条形码上覆盖透明胶带。要求条形码不掉色,透明胶带完全 覆盖条形码,整齐美观,平整、无褶皱、无气泡,不影响条码阅读器读取。 2.3.4 贴书标(4cmx3cm),竖向贴,距离书跟 4.5cm,书标上覆盖透明胶带, 书标内容为索取号及图书出版年,字体为小四、黑体。如果图书较薄,须使分类 号体现在书脊上。 2.3.5 采购方提供包括图书索取号及分库清单的加工清单给中标方,中标方 需在收到加工清单 30 天内完成图书贴书标、条码、分库及到馆等工作。 2.3.6 图书按照书库分别进行打包配送至指定地点,每包图书重量一般不得 超过 15kg,包皮注明书库名称。 2.3.7 图书由各个书库相应负责人验收。电子分包清单、汇总单、对账单及 分类统计单等相应清单应在发货前发给采购方采编部负责人。 2.3.8 每册图书在包中的封装顺序应与图书清单顺序一致,即开包后清单中 的第一本图书应该处于封面朝上的第一位置,其他类推,多卷书不超过 15kg, 相邻卷册应打包在同一包中。 2.3.9 包皮需注明书库名、批次、分包号、总包数。包内应附有相应的纸质 分包清单一式两份(联打纸打印)。 -9- 2.3.10 分包清单及总清单内容应包括:分包清单及总清单内容应包括:发 货批次、编目批次、总包数、分包号、馆藏地点、条码号、题名、出版社、索取 号、复本数、单价、总价及汇总。非订购图书、重复图书、错库图书概不验收。 2.3.11 加工要求如有其他变化,采购方需及时通知中标方。中标方的加工 工作应及时随采购方加工细则要求做出改动。 2.4 图书上架服务 本次采购图书进行统一排架、上架。 2.5 图书质量要求 提供的图书必须全部为正版图书,不得提供盗版、盗印、劣质图书,一旦发 现盗版图书,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图书因装订、 印刷和运输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无条件予以退换。 3.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1 支持图书馆行业标准:《IS02709 文献目录信息交换磁带记录格式》、 《中 国机读目录通讯格式 CNMARC》、《国际标准书目著录》。 3.2 支持 isbn 套录编目,只需输入图书 isbn 号就可以自动下载书目详细信 息,不需要手工录入,准确率及数据完整性达到 99%以上。 ★3.3 允许多人同时编目,能单独设置每个操作员财产号区间。 3.4 支持财产号与条码号自动一致设置。 3.5 支持库德巴码校验位自动生成设置。 3.6 支持 ISBN13、ISBN10、EAN、统一书号格式录入,支持一种格式录入后 任意格式都能检索到本书目。 3.7 提供 MARC 编辑器与传统条目式录入两种界面风格。并能再系统参数设 置。 3.8 保证一个或多人同时编目时,种次号不重复不跳号。自动生成索书号且 不重复。 3.9 提供馆藏数据导出功能,允许随时导出全部/部分馆藏 marc 数据,提供 marc 数据导入功能,按指定馆藏字段格式导入书商加工的数据。 3.10 支持书标打印,支持书标模板设置,能灵活设置打印内容,可视化拖 拽位置移动、字体及大小。参数设置支持各种规格尺寸书标纸张。 3.11 能通过条件限定批量打印书标与补打单个书标,能设置打印位置及书 - 10 - 标份数避免浪费书标,达到像素级精确打印。 ★3.12 提供智能流通功能,扫码读者条码与图书条码即可完成图书借阅与 归还操作。 ★3.13 需提供临时延期功能。允许限定特定读者或全部读者自定义天数临 时延期。 ★3.14 推送消息到读者微信,当借还图书成功后,平台自动推送详细消息 到读者手机微信并提示应还日期及当前借阅册数。 ★3.15 读者类型可以定义最大借阅册书、天数、是否允许续借与预约、续 借次数、预约保留天数。 3.16 流通借阅规则允许读者类型、文献类型、馆藏地、中图分类多种组合 组配方案。 3.17 支持条码卡、1C/ID 卡、身份证借阅和归还图书,具备整合后期数字化 校园一卡通(如售饭、门禁等)的能力。 3.18.支持无卡借阅,读者出示手机二维码即可扫码借阅,无需出示读者证 卡。 ★3.19 本馆统计能直观查看本馆概况包括读者数量、馆藏数量、人均册数、 借阅量、读者类型、读者单位、馆藏地、操作员。 ★3.20 支持读者排行、读者单位借阅排行、读者单位借阅趋势、读者类型 借阅排行、读者类型借阅趋势、中图法分类借阅、超期罚款统计、读者分布的统 计并以图表展现,统计结果清晰直观。 ★3.21 支持图书借阅排行、馆藏分布、文献借阅率、文献利用率、馆藏地 借阅量、中图分类借阅量、馆藏增长趋势的统计,能以图表形式直观显示。 3.22 能够为中心馆提供区域图书馆概况、馆藏量统计、借阅趋势图表统计、 中图分类馆藏分布图表、中图分类借阅分布图表、馆藏增长趋势图表。 3.23 提供”我的图书馆”功能,允许读者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借阅列表、 借阅历史、违章罚款、荐购记录、书评管理、秘密修改自助操作。 3.24 支持通过 MARC 检索点检索文献信息,并能显示机读格式、书目二维码, 支持查看文献书评允许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后发布书评。 3.25 图书管理软件采用 B/S 体系结构,后台数据库使用 SQLSERVER 数据库. 3.26 可无缝对接同品牌 sip2 接口,方便图书馆后期升级改造。 - 11 - 3.27 回溯建库时可选择书商、编目批次、MARC 类型、文献类型信息,并可 进行默认值设置,可设置复本数、条码初始值(可勾选是否自动填充)、载体类 型、获取方式、默认馆藏地、书刊状态、排架号。 3.28 读者维护可批修改读者类型、失效日期、读者单位、读者状态,方便 管理员批量处理读者信息。 3.29 流通历史中支持按读者单位、读者类型查看指定的读者单位所有读者 的借阅记录或者指定读者类型的借阅记录,方便管理员导出指定读者单位所有读 者的借阅信息或者指定读者类型的借阅记录。 3.30 书标打印可灵活选择条码范围、编目批次、编目日期范围查询到相应 的文献条码、索书号信息,按编目批次查询中可按照书标、编目批次信息查询相 关文献条码、索书号,方便管理员有针对性的打印书标。 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 2、履约地点:许昌市八一路和顺街校区。 3、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图书配货率达到 98%以上) 4、包装和运输 (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项目,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 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 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2)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 于远程运输、防潮、防水,保证物货安全、不散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 定现场。包装上标明包号、数量;包内附本包清单。 (3)中标人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搬运费等,以确保按 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 5、售后服务(除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售后服务外,投标文件中还须对以下内 容做出响应)投标人需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6、保险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验收之前所发生的货物保险和人员保险均由 - 12 - 投标人承担。 四、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 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 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 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 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899000.00 元,最高限价:899000.00 元,超出最高 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13 - 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 费用。 - 14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 序号 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许昌市八一路小学“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街校区 购置图书、图书柜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 1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ZFCG-C2023005 号 采购需求:许昌市八一路小学和顺街校区购置图书、图书柜项 目包含:图书柜 100 个、图书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地点:许昌市八一路。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许昌市八一路小学 2 采购人 地址:许昌市八一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233118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99 号 1 号楼 1 单元 11 层 17 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8839987799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 15 - 记录;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 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 法行为。 5 ★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 6 ★最高限价 89900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7 现场考察 8 磋商前答疑会 9 进口产品参与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不召开 □ □召开,时间: √不允许 □ 地点: □允许 90 天(自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磋商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 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 11 □不允许□允许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 作分包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2 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 2023 年 8 月 7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时间 13 14 响应文件开标地点 磋商保证金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室席位三。(本项目 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本项目不收取。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 16 - 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 15 公告发布 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 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17 采购人澄清或修招标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5 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 疑截止时间 的) 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文 件格式为:XXX 公司 XXX 项目编号.file)。 18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 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 一致。 √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 □ 19 响应文件的 签署盖章 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是 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 文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0 磋商小组组建 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2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标的 22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 17 -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 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 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 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 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23 节能环保要求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 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 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为:无 24 信息安全要求 2、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 48 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 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5 履约保证金 26 代理服务费 ☑无要求 □要求提交。 不收取 - 18 - ☑收取中标人。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 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规定收取。一次性以银 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 27 授权函 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 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 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 2 人。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响应报 28 成交供应商需提交 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的资料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电话:18839987799。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 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 29 电子化采购模式 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 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 30 特别提示 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 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 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 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人发出 31 投标人资格核验 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 19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 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 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 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 等;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 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 1~2 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 20 - 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 //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 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 //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 21 -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2“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5.1 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5.2 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 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6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 22 - 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 117 号令)要求,如投 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 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 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投标人所 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 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 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 - 23 - 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 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本项目收取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 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 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构成 9.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 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 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 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 - 24 - 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 责。 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10.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10.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 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 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 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 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 和决策负责。 10.5 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 5 日 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 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 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25 - 12.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 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 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报价 13.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 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 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 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 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 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 税费及利润等。 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 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3.6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 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 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 26 - 14.2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 的责任追究。 14.3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 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 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4.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 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根据所响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 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 于电子响应使用。 15.6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16.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 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磋商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2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 - 27 - 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 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 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响应文件。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 改或撤回。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 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 投 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21.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 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 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 23.响应文件开启 23.1 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 - 28 - 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采购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 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 字互动”等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 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 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1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 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3.1.1 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3.3.1.2 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 序,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3.1.3 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 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 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6 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7 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 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磋商。 25.磋商小组的组成 25.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 29 - 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3.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 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 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5.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符合性审查 26.1 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 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3 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 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 30 -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 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 商须知”27.2 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响应无效情形 29.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9.1.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的; 29.1.2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29.1.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4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9.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的通知》(豫财购〔2021〕6 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9.2.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 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9.2.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9.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9.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 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9.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9.2.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 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9.2.7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 手; 29.2.8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31 - 2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29.3.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3.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9.3.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29.3.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3.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4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 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6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 卡 MAC 地址、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 宜',其磋商响应无效。 29.7 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相同品牌供应商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0.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30.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 - 32 - 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31.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2.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2.1.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价格分 32.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100 32.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 准价和投标报价。 32.3 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33.磋商 33.1 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3.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 33 - 33.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33.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7 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 知要求执行。 33.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3.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 33.10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 信息并进行评审。 34.推荐成交候选人 34.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 34 - 35.1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5.1.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35.1.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须 知》26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5.1.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5.1.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5.1.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5.1.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1.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6.保密 36.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 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 36.3 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 行 旨在影响谈判公正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 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人员之外。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 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并附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谈 判文件要求。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确定成交人 37.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 3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1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 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35 - 38.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采购人在发布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通知成交 人核验投标时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经核验无误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38.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成交。 38.3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 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 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9.质疑提出与答复 39.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提出质 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 为全面接受。 39.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 当 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使用 CA 数 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 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9.1.2 对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 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9.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 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 - 36 - 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 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9.2.1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2.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 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 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登陆“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 41.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2.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 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 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 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 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 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2.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 37 - 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 1163 号许继花园 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 114 号 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 AB 座 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 13839001972 武松涛 18839902679 徐亚爽 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 1488 号 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 26 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王晶 0374-22980111833906222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 厦 42.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 38 -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ld=1606365368231095&ch annelCode=H711001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 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 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39 -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39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 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 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 40 - 财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 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 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 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 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 41 -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 件(或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2 中小企业 3 许昌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 磋商报价 5 磋商承诺函 6 联合体协议 说明与要求 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的报价无效。 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 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 注: 7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 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 42 -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式自拟)。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项目响应 二、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 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 - 43 -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 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 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 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 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 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3)信息产品要求 1)《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响应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 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 44 -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审项 评分因素 价格分 投标价格 (40 分) (40 分) 价格分值: 40 分 技术部分: 49 分 商务部分: 11 分 评标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1、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配书、供货、加工、图 书上架的进度安排和对采购人现场采购实施方案并提供具体实施方 案。) 1.1、提供的配书方案(包含质量保证措施、配送方案、配送进度、 项目实施人员内容),完整详细的得 3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1.2、提供的供货方案(包含管理能力、仓储场地、保障条件、运输 能力、车辆配备、应急方案、验收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的得 3 分, 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 (49 分) 技术方案 (24 分) 1.3、提供的加工的进度方案(包含图书分类、数据录入、盖馆藏章、 贴书标、贴条形码、贴磁条、图书签收、图书上架等),完整详细的 得 3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1.4、提供对采购人现场采购实施方案(包括提供采集器、有较齐全 的图书样品采集场所、提供现场采够优良的服务等),完整详细的得 3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图书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的,每份得 0.5 分,满分 6 分。 3、供应商能够提供出版社出具的 2020 年以后的供货证明材料,并提 供出版社开具发票的复印件及供应商转款凭证的复印件(发票金额与 转款金额一致),每提供一个出版社证明材料的得 0.5 分,满分 6 分。 技术参数响 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内标★部分,提供相关功能完整 - 45 - 应(20 分) 截图证明的,每提供一项加 2.5 分,满分 20 分。 1、投标人对有质量问题、重订等图书免费调换或退货的时限承诺少 于 7 天的,得 1 分;7 天到 10 天的得 0.7 分;超过 10 天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 (5 分) 2、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紧急订单、追订图书) 完整详细的得 2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1.4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 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地点)完整详细的得 2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 1.4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5 分) 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否则不得分) 1.投标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登 商务部分 (11 分) 记证书 2 分。 图书管理系 2.投标产品具有会话发起功能,供应商提供具有 sip2 接口程序软件 统(6 分) 类或同类接口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产品具有 APP 应用程序,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微信图书馆类或 同类型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 分。 (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7)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 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9)磋商小组争议处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 - 46 - 报告。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 47 -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产地品牌 2、合同总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3、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3.1 交付时间: ; 3.2 交付地点: 3.3 交付质量: ; 合格 ; 3.4 交付条件: 乙方将原装新品货物,保证质量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调试安装完毕,交付 使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现场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 备、材料、元件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等)。 4、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4.1 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4.2 售后服务: 4.2.1 设备整机保修: 年,在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所有故障均由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维修(包 含更换零部件)。保修时间按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对设备进行维修的,保 修日期按维修后验收时间往后顺延。 5、验收 5.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依法成立验收小 - 48 - 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 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投标人完成的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验收条件应符合甲 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以有利于甲方为原则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现 场培训结束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 收时乙方人员应同时在场。甲方原因造成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原因造成验收逾 期,乙方负责,视为逾期交付。验收时乙方人员应提供公司资质、产品资质、产品使用说 明等相关文件,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及中文使用说明。乙方提供文件不全 影响验收,由乙方负责。 6、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时间及条件:经验收合 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费用。 7、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结束后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且无异议,合同自动终止。 8、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或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经维修仍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赔付总货款的 5%作为赔偿;如果乙方不 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甲方要求乙方继续供货的,则乙方按每日总货款的 2%的标准自 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直至货到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 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金额 5%的违约 金。如甲方逾期付款,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逾期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未付 款利息直至甲方付清拖欠货款时止。 9、知识产权 9.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的全新正品 现货;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 偿该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保全费、 律师费用、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 9.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 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处理。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49 - 10.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具体如下: 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 期间的充分证据,逾期提供不适用该条款。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 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 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2、合同条款 12.1:质量鉴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双方均应接受此鉴定结论。 13、其他约定 13.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4 本合同生效文本一式 5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 方、乙方各执 2 份,送许昌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1 份,具有同等效力。 13.5 其他:□无。□有(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50 -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51 -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 项 号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投标承诺函 7 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应答 投标文件中所 (有/没有) 在页码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 9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0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1 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4 售后服务方案 15 业绩情况表 16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7 18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情况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情况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52 - 备注说明 22 23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其它资料 - 53 -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交付(实施)时间(期 序号 货物名称 1 图书架 大写: 小写: 2 图书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合计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全称) 限)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月)。 - 54 -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标函 致: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 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 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 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 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 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 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 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 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 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 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 - 55 - 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 56 -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 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 57 -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 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 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 58 -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 59 -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 60 - 期: 年 月 日 3.6 磋商承诺函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 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 61 - 期: 年 月 日 3.7 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 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 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62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63 - 3.8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 64 -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分项报价表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 65 - 4.2 技术方案(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66 - 4.3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 67 -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4.4 项目实施团队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68 -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 69 -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 70 -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 71 -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 72 - 附件 1: 采购目录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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