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8--北京汽车: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2015年01月12日.pdf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北 京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2014 年 12 月 9 日 的 招 股 書(「招 股 書」)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 本 公 告 僅 作 參 考 用 途 ,並 非 收 購 、購 買 或 認 購 證 券 的 邀 請 或 要 約 。有 意 投 資 者 務 請 細 閱 招 股 書 有 關 下 文 所 述 本 公 司 及 全 球 發 售 的 詳 細 資 料 後 ,方 決 定 是 否 投 資 於H股 。 本 公 告 不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於 或 向 美 國(包 括 美 國 的 領 土 及 屬 地 、任 何 州 以 及 哥 倫 比 亞 特 區)發 表 、發 行 、分 派 。本 公 告 並 非 亦 不 屬 在 美 國 境 內 購 買 或 認 購 證 券 的 任 何 要 約 或 邀 請 。發 售 股 份 並 無 亦 不 會 根 據 1933 年 美 國 證 券 法(經 不 時 修 訂) (「美 國 證 券 法」)登 記 。證 券 不 得 在 美 國 境 內 發 售 或 出 售 、抵 押 或 轉 讓 ,惟 除 獲 豁 免 或 毋 須 遵 守 美 國 證 券 法 之 登 記 規 定 的 交 易 外 。證 券 不 會 於 美 國 進 行 公 開 發 售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本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 京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1958) 部 分行 使 超 額 配 售 權 本公司謹此宣佈 ,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聯席賬簿管理人及國際承銷商)已於 2015 年 1 月 9 日部 分行 使 招 股 書 所 述 的 超 額 配 售 權 ,涉 及 合 共 96,052,500 股H股(相 當 於 超 額 配 售 權 獲 行 使 前 根 據 全 球 發 售 初 步 可 供 認 購 的 發 售 股 份 總 數 約 7.75%),以 補 足 國 際 發 售 的 超 額 分 配 。超 額 配 發 股 份 包 括 本 公 司 將 予 發 行 的 87,320,000 股H股 及 出 售 股 東 將 予 出 售 的 8,732,500 股H股 。超 額 配 發 股 份 將 按 每 股H股 8.90 港 元(即 全 球 發 售 每 股H股 的 發 售 價 , 不 包 括 1%經 紀 佣 金 、0.0027%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及 0.005%聯 交 所 交 易 費)由 本 公 司 配 發 及 發行及由出售股東出售。 於 穩 定 價 格 期 間 結 束 後 ,本 公 司 將 另 行 刊 發 公 告 。 本公司謹此宣佈 ,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聯席賬簿管理人及國際承銷商)已於 2015 年 1 月 9 日部分行使招股書所述的超額配售權 ,涉及合共 96,052,500 股H股(「超額配發股份」) (相當 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 7.75%),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 。 超 額 配 發 股 份 包 括 本 公 司 將 予 發 行 的 87,320,000 股H股 及 出 售 股 東 將 予 出 售 的 8,732,500 股 H股 。超 額 配 發 股 份 將 按 每 股H股 8.90 港 元(即 全 球 發 售 每 股H股 的 發 售 價 ,不 包 括 1%經 紀 佣 金 、0.0027%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及 0.005%聯 交 所 交 易 費)由 本 公 司 配 發 及 發 行 及 由 出 售 股東出售。 * 僅供識別 1 按照中國有關減少國有股份的相關法規及社保基金理事會於 2014 年 8 月 7 日就此發佈的函 件(社保基金發[2014]124 號),部分行使超額配售權時出售額外銷售股份(即 8,732,500 股H 股 ,相 當 於 本 公 司 根 據部 分行 使 超 額 配 售 權 而 可 發 行 的H股 數 目 的 10%)所 得 的 收 入 ,將 匯 入 社 保 基 金 理 事 會 指 定 的 賬 戶 。出 售 股 東 出 售 的 該 等 額 外 銷 售 股 份 將 根 據 中 國 有 關 法 規 按 一 對 一 基 準 自 出 售 股 東 所 持 內 資 股 轉 換 為H股(「換 股」)。本 公 司 將 不 會 自 出 售 該 等額外銷售股份收取任何所得款項。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同意及批准超額配發股份上市及買賣 。超額配發股份預期將於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上 午 九 時 正 在 聯 交 所 主 板 開 始 上 市 及 買 賣 。 董事確認 ,緊隨換股 、本公司配發及發行以及出售股東出售有關超額配發股份完成後 , 公 眾 將 持 有 本 公 司 屆 時 經 擴 大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約 17.58%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8.08(1)(a)條 有 關 公眾持股量的規定。 緊 接 換 股 、本 公 司 配 發 及 發 行 以 及 出 售 股 東 出 售 有 關 超 額 配 發 股 份 完 成 前 及 緊 隨 上 述 事項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權架構如下: 緊接配發及發行及 緊隨配發及發行及 出售超額配發股份完成前 出售超額配發股份完成後 佔本公司 佔本公司 已發行 已發行 股本的 股本的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內資股 戴 姆 勒 持 有 的H股 本 公 司 發 行 的H股 出 售 股 東 出 售 的H股 5,503,380,000 765,818,182 1,126,200,000 112,620,000 73.30% 5,494,647,500 10.20% 765,818,182 15.00% 1,213,520,000 1.50% 121,352,500 72.34% 10.08% 15.98% 1.60% 合計 7,508,018,182 100% 7,595,338,182 100% 本 公 司 就部 分行 使 超 額 配售 權 將 收 取 的 額 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估 計 約 為 774.8 百 萬 港 元(經 扣 除 承 銷 佣 金 及 本 公 司 已 付 及 ╱ 或 應 付 的 其 他 估 計 費 用),將 由 本 公 司 用 作 招 股 書「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 節 所 載 用 途 。 2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571W章 證 券 及 期 貨(穩 定 價 格)規 則 第 9(2)條 ,於 有 關 全 球 發 售 的 穩 定 價 格 期 間 結 束 後 ,本 公 司 將 另 行 刊 發 公 告 。 承董事會命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徐和誼 香 港 ,2015 年 1 月 12 日 於本公告日期 ,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峰先生 ; 非執行董事徐和誼先生 、張夕勇先生 、李志立先生 、馬傳騏先生 、 邱銀富先生 、Hubertus Troska先生 、Bodo Uebber先生 、王京女士及楊實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付于武先生 、黃龍德 先 生 、包 曉 晨 先 生 、趙 福 全 先 生 及 劉 凱 湘 先 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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