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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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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职办〔2020〕33 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 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为贯彻落实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0-2023) 》 ,进一步健全年报制度,持续做好年报的编制、发 布和报送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 知》 (教职成司函〔2020〕37 号)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1 — 一、报送范围 (一)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职教本科试点高校, 均须按要求报送“院校年报”。 (二)鼓励各高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省示范校、职教 本科试点高校主动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报送“企业年报”。 二、总体安排 各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编制与报送 工作,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合规性把关, 强化年报编写质量、应用指导及发布宣传,切实提高年报质量。 三、年报内容 (一) “院校年报” 。重点展示中央决策部署在高等职业教育 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 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 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 1+X 证书制度 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 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协助抗击疫情等具体做法。具体内容应至 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 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 部分,并按要求填报学生发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科研与社 会服务、国际交流等 5 个表格(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院 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 — 2 — 置于年报首页。 (二) “企业年报” 。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 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 等方面进行编制。 四、有关要求 (一)在本通知要求的年报主要内容基础上,各高校根据职 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增加年报展示 内容。“院校年报”应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开公布。 (二)各高校请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前将本年度“院校年 报”“企业年报”、网站发布证明(各一式一份)交至西安职业技术 学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 251 号),电子版发送至 941612332@qq.com。 年报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登录“edu.zwdn.com”,按网站首 页的填报说明要求,上传年报文档,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企 业年报”由相应院校负责提交。 联系人:胡海东(省教育厅) 电话:029-88668807 荣 梅(西安职院) 电话:029-84490014 姚海龙(技术支持) 电话:1531152531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1 日 (主动公开) — 3 — 附件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 8 月 31 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表 1:学生发展 序号 1 2 指标 毕业生人数 单位 2020 年 人 其中:就业人数 人 毕业生就业去向: — A 类:留在当地就业人数 人 B 类:到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就业人数 人 C 类: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服务人数 人 D 类:到 500 强企业就业人数 人 3 就业率 % 4 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 % 5 月收入 元 6 自主创业比例 % 7 雇主满意度 % 8 毕业三年职位晋升比例 % 9 母校满意度 % 【“学生发展”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 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四类: A 类是毕业生留在当地(公办学校:如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 “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 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就业人数; — 4 — B 类是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业人数(西部地区包括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 内蒙古等 12 个省份;东北老工业基地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 3 个省份) ; C 类是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服务人数; D 类是毕业生到 500 强企业(指在过去 5 年曾经是世界 500 强或中国 企业 500 强的企业)就业人数。 各高校根据实际分别填写以上四类,各地在本省质量年报中可汇总分 析以上四类情况。 2.毕业生“就业率”的分子为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分母为毕业生总人数。 已就业毕业生包括:受雇全职工作人员、受雇半职工作人员、自主创业就 业人员、毕业后入伍人员、毕业后读本科人员。 3.“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 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专业就业的 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 所学专业相关的人数。 4.“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 6.“雇主满意度”指录用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本校学生 的满意度评价。 7.“毕业三年职位晋升比例”指本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 比例。以 2019 年填写为例,分母是本校 2016 届毕业生数,分子是 2016 届毕业生中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学生数(往后逐年向后推一届,如 2020 年则对应填写 2017 届毕业生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比例) 。此处 职位晋升形式包含:工作职责的增大、管理权限的扩大、专业职称的提升 及由此带来的薪资增加。 8.“母校满意度”指本校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 5 — 表 2:办学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指标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 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其中: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 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 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 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 主要办学经费来源(单选): 省级() 地市级() 行业或企业() 其他() 单位 元/生 m2/生 个/生 元 元 万元 人时 元 元 元 元 2020 年 【“办学条件”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在校生 总数之比。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 习、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2.“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 政办公用房总面积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3.“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总数/在校生数。其 中,工位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数为准。 4.“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 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财教 〔2014〕352 号)要求,“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 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 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 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5.“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 — 6 — 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 购原值计算。 6.“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 (实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实习时间,按全日制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7.“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的经费(补贴给 学生个人或企业),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其中,“生均财政专 项补贴”是指“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中的财政专项经费,如果没有单列财 政专项则不填。 8.“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责任保险的 经费,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是 指“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中的财政专项经费,如果没有单列财政专 项则不填。 表 3:教育教学 序号 1 2 3 4 5 6 指 标 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 在岗教职员工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总数 生师比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企业兼职教师年课时总量 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 其中:财政专项补贴 教学计划内课程总数 其中:线上开设课程数 线上课程课均学生数 教学满意度 (1)思想政治课 7 (2)公共基础课(不含思想政治课) (3)专业课教学 2020 年 单位 人 人 人 — % % 课时 元 元 门 门 人 调研课次 满意度 调研课次 满意度 调研课次 满意度 课次 % 课次 % 课次 % 一年级 二年级 — 7 — 【“教育教学”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 数;“在岗教职员工总数”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编外聘用的教学、科 研和行政岗位人员总数(不含编外聘用的工勤人员)。“专任教师总数”指 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 的全职教师。 2.“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3.“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5.“企业兼职教师年课时总量”指企业兼职教师当年为学生授课课时总 量。“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担任专业 理论课、专业实践课教师的课时费总金额。兼课教师费用、企业兼职教师 授课以外的费用都不能统计在内。其中,“财政专项补贴”是指“年支付企业 兼职教师课酬”中的财政专项经费。 6.“教学计划内课程总数”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课程总量,按学年 填报,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其中,“线上开设课 程数”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拥有数字化教学资源,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开 展授课、答疑、讨论以及提交作业和下载课件等基本教学活动的网络课程门 数, 建有课程网站但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课程, 不能计入线上开设课程; “线 上课程课均学生数”=选择每门课程的学生累加数/线上开设课程数。 7.“思想政治课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 材、教师、教学等方面表示满意的比例。“公共基础课教学满意度”指学生 对于学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不含思想政治课)表示满意的比例。“专业课 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表示满意的比例。若开展了多 次满意度调研,则填写满意度的平均值。 — 8 — 表 4:科研与社会服务 序号 指标 技术服务到款额 1 2 3 4 单位 万元 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 万元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 技术交易到款额 非学历培训服务 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 其中 退役军人培训服务 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服务 非学历培训到款额 万元 万元 人日 人日 人日 人日 人日 万元 2020 年 备注 提供产生经济效益的企 业出具的证明,并盖财 务章。 【“科研及社会服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 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技术 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指学校为上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服务 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 准。 2.“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 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3.“技术交易到款额”指政府或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购买院校的专利和技 术成果、购买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等支付到账的费用。统计截止时点 以财政年度为准。 4.“非学历培训服务”是指学校为社会进行的各类非学历性培训项目的 人日总量。其中,“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是指学校针对具体技术技能开展培 训项目的人日总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是指学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 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退役军人培训服务”是指学校开展退役军人培训项 目的人日总量;“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服务”是指开展家政服务、养老、 — 9 — 育幼、物业、快递等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各高职院校 根据实际分别填写以上四类培训规模,总和不受“非学历培训服务”人日总 量约束。“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指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性培训已到账的收入。 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表 5:国际交流 序号 指标 1 国(境)外人员培训量 专任教师赴国(境)外指导和开展培训 2 时间 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专业教学标 准数 3 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课程标准数 4 5 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 国(境)外办学点数量 单位 人日 2020 年 备注 —— 人日 个 个 项 个 (该栏填写 2020 年新设 立的办学点 数) 填报格式:开发××标准被 ××、××采用(该标准须被 2 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同 行所采用);须逐一列出, 否则数据无效。 填报格式:××(姓名)在 ××(大赛名),获××奖; 须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 效。 填报格式:××年,在×× (国家或地区全称),设 立××(办学点全称);须 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 效。 【“国际交流”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国(境)外人员培训量”指学校对国(境)外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 项目的人日总量。 2.“专任教师赴国(境)外指导和开展培训时间”指学校专任教师到国 (境)外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培训人员、技术服务和研发的时间。 3.“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数”指学校主 持或参与开发与本校重点专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并得到国 (境)外 2 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同行采用的数量。须在备注中逐一列 出,否则数据无效。 4.“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指学校师生在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国 — 10 — (境)外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总个数,包括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技能大赛 上所获奖项。须在备注中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5.“国(境)外办学点数量”指学校在国(境)外设立的实体办学机构 的总个数。须在备注中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 11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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