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9号(总第70号).pdf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 年第 9 号(总第 70 号)目录 领导讲话 杨树平同志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 市政府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委党史地方史志办公室记功的 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张春祥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政 府外事工作顾问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 —2020 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 2011 年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2011 年城市集 中供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2011-2012 年茶 叶种植生产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2011 年三门峡市残疾人 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工业重点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人事任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宋东等四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武民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沛林等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杨 树 平 同 志 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治理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对我 市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也是对在这两项 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隆重表彰。在此,我代表市委、 市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 勤工作在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 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总结成绩,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 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 要举措,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的内在要求。过去五年,我们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在全 省率先创建“法治城市”目标,扎实工作,成效明显。 (一)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我们坚持深入 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 动,着力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崇 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 普及活动,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维护权力、依法履行法 定义务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已成为 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按照“五五”普法 规划的要求,我们及时建立完善了关于在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公 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农民中推行法律素质教 育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了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 展。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建立了学法档案,将参加集中培 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试成绩记载入档,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 依据。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全市领导干部、 公务员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基层法制教育、法制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各地以建设 法治政府为切入点,依法建章立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制化、 规范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法律六进” 和法治创建为抓手,切实把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夯实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村 务公开、企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民主 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五年来, 全市共有 143 个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30 个村被命名 为省级“民主法治村”。尤其是我们大胆探索,创办“法律超市”的 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四)服务大局水平和成效明显提高。五年来,全市各级司 法部门和广大司法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服务 科学决策,在城市道路改造、郑西客运专线建设、市文体中心建 设、天鹅湖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等一大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积极办理项目建设公证事项,建立健全服 务信访接待长效机制,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 了重要贡献。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普法依法治 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对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站位不高,创新力度不大;有的领 导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 升,一些地方在执法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仍然是比较薄弱的 环节,等等。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司法工作者一定要提高思想 认识,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十二五”发展的高度,充分 认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 感,不断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努力开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 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起步之年,也 是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的启动之年。 最近,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等相关文件,对启 动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各 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大胆探索,完善工作 机制,丰富实施载体,不断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与 发展。 “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 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 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 相结合,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 峡,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治环境。 围绕上述要求,关键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特色,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学习宣传 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全市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和决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要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 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着力提高普法工 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深入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 容,并认真组织好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社会 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 和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民主法制意 识。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光荣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作 风教育相结合,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人民政权来之不易、发 展成果来之不易、美好生活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新 生活,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局面。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 化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在 潜移默化中让法律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二)注重实效,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科学发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中心任务。要坚持围绕科学发展主 题,深入学习宣传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 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 用。要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泛普及市场法律知 识,强化市场法治观念,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 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济安全。要着眼于学习宣传区域经济协调 发展和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法律服务不到 位、阻碍和制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 中原经济区重要支撑、区域合作示范城市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 域性中心城市。要切实依法行政,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善于用法律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 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关注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 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 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 为奋斗目标,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 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大力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 履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保障群众的政治权利、经济权 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从严格规范、 公正廉洁的执法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加大 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要 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工法律培训的方 式、方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方法,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社会法制观念 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要把法制 宣传教育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部署,针对当前经济社 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学习宣传征地拆迁、国企改制、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人民调解 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社会成员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 一的观念,自觉地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共同维护社 会大局稳定,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 众、引导群众的过程。要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 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 作顺利推进 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 共同努力。全市上下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地 做好各项工作,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市工作的 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划的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把“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 换届选举,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 普法工作实际,保障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工作的 正常开展。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 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追究,保障“六五”普法工作 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六五”普法 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及早出 台内容更加完善、更接近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并能体现本地、本 部门特色的普法规划,并根据“六五”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 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提出 完成时限,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创 新形式,把舆论造势作为启动“六五”普法的重要环节,集中时间, 集中内容,集中力量,自上而下,统一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普法 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宣传《规划》对广 大干部群众的要求及《规划》的内容、方式、步骤等,宣传各地、 各部门涌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新 成绩。各地、各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及开展普法宣传的情况要 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法制宣传干部的 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建 好建强法制宣传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课教师、法 制副校长等五支队伍。要认真抓好规范和发展工作,拓宽社会参 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中来,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的生动局面。 (四)狠抓督促检查。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的同 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等具体办事机构,要切实负担起《规划》的组织、实 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 抓好督查落实。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相关部门的职 能作用,形成依法治市工作的强大合力。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 组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六五”普法启动 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印发普法专刊,通报各地普法工作进展情 况,表先督后,推动工作协调有序扎实开展。 同志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事关大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卓有成效的工作, 奋力谱写“六五”普法新篇章,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 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做出新的 更大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三政〔2011〕6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推动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电网建设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网建设是构建我市安全可靠能源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 电网建设,地区电网等级实现了由 220 千伏至 500 千伏的升级,区 域主干网架进一步完善,电网吞吐能力进一步加大,为全市经济社 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投资力度的 不断加大和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将大幅增加,对电网建 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良好的 电网建设环境,大力支持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完善措施,全力推进电网建设 (一)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 接。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 廊用地严格保护,并依法明确划定保护区域。严禁在依法划定的 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对违法建设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拆除。变电站选址 要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对已纳入城乡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应尽快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 需建设的变电站,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先行对项目立项、规划、用 地等出具支持性意见,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后完善审批 手续。市供电部门要围绕重点项目发展和城市建设,加快 500 千 伏电源布点和 220 千伏网络完善,加快低压配电网络的优化升级, 对架空电力线路进行入地或迁改,大力推进城市配电网及农村电 网建设改造,打造坚强的三门峡电网。 (二)加大电网建设项目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重点项目,相关规费 按照重点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重要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重大 项目,定期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市政府统筹安排,每年将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按照规划 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用于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市供电部门 要努力向上级供电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我市电网建设与 改造的资金投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 序,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助加快电网建设 项目核准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变电站站址和 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依法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市林业园林、水利和公 安消防等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职能,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加快项目审 批进度。对 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 配合市供电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为争取省和国家核准 创造条件。 (三)规范电网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范围 内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电网 建设项目外部环境的协调,在规定时限内督促协调完成拆迁。电 网项目所占用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用地有关政策要求 供给供电部门。 电网项目属基础设施,挖掘城市道路涉及路面、占用绿地等 设施,修复补偿按有关标准执行。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 按照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对被跨建筑物不予拆除和补偿。电 力架空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时,不构成对被跨越物 损害和影响的,禁止收取跨越费、占用费,禁止以各种名义违规收 费。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输电线路安全走廊内违章建 筑、树木及通道外超高树木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保障,确保电网快速建设和安全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 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 设、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林业园林、公安消 防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 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实行电网建设例会制度,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及时推动督促工作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我市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 (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电力 设施保护力度,严禁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和其他危及电力设施行 为的发生。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 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的问题。供电部 门要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进一步增强电力输变电线 路、设施的安全防范能力,构筑电网运行和企业经营坚强防御体 系。 (三)强化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 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 营造全社会关心电网建设、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1〕6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 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 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紧迫感 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壮大规 模、培育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企业制度创 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升我市对外形 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需要。各 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意义,进一 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支 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 新局面,引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 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理清思路,明确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 自愿、政策扶持、加快推进”的原则,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服 务,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上市意向、初步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规范 改制,加强管理,成功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 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二)目标任务。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在 会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力争到 2015 年末, 进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企业达到 30 家,全市上市企业达到 8 家,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累计达到 60 亿元。 三、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新三板”以及境外证券市场的一般上市条件及规则,重点从高 新技术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骨干企业中筛选出 一批优势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 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上市后备企业必须是依法 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 最近 2 年连续盈利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 1 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 于 100 万元,最近 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主业突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股 权结构清晰,运作规范,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 报告无虚假记载。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两高六新”(两高,即成 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 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条件的企业优先进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 库。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后备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重点扶持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后备企业要重点支持、 重点培育,及时协调解决改制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落 实好本意见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 (三)推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符合上市基本条 件的企业将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吸纳社会资本入股,引入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加强企业上市培训。定期举办企业上市培训班,邀请上级 主管部门领导、中介机构专家和有经验的企业家,对上市后备企 业进行上市知识培训。 (五)加强分类指导。对辖区内全部企业,加强上市融资工作的 宣传培训,强化上市的意识,强化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识,增 强上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及时纳入上市 后备企业数据库重点培育。对上市后备企业,帮助其组建上市融 资工作队伍,聘请中介机构,制定合理的上市计划,对照有关标准 和规则,找准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早日成功上市。对上 市公司,帮助做好再融资工作。 (六)引导企业多渠道上市。根据不同情况,引导企业有选择地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市场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 牌交易。支持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 A 股市场。 (七)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力度。深入了解并引进国内 外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其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投资 规模。充分发挥三门峡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协会的作用,推动 境内外的投资机构更好地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服务。 (八)加大政府引导投资力度。对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政策的 朝阳产业、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并已形 成稳定现金流的上市后备企业,在适当的时机安排相应资金由市 投资集团直接对企业进行跟踪投放。 四、完善政策,加大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扶持和奖励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上市后备企业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 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 2.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符合 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和科技扶持资 金。 (二)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1.上市后备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项目备案或 核准手续,尽快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加快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和环评 审批手续。 2.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 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 60%的标准核定。若在 3 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优惠部分。上市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 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三)实行规费减免政策 1.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收变更登记费。因 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 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收取。 2.改制后的上市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 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只 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峡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 组(文件另发),负责全市企业上市融资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市政 府金融办统筹负责全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加强企业上市的考核 与督办。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募投项目的报批工作。市财政部门 负责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经费保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企业 上市过程中的有关土地问题。市环保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上市后备 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旅游、文化新闻 出版部门负责企业培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 设、公安、科技、审计、商务、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银监、 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 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推进企业上市融 资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要落实人员、经费和场所,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和市政府 金融办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信息,共同推进企业 上市工作。 (二)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各级企业上市主 管部门要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 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有关部 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 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 要实行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特事特办。 (三)加强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费用, 用于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和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开 展上市宣传等事项,以及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市后备 企业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 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 环节,以及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 及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未报告 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五)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根 据经济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融资工作考核办 法,并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数量、上市公 司数量、融资总量等目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 容,每年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融资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 合考核。对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市政 府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由市政府金融办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 件精神,配合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做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 导。帮助上市企业作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 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国内外证券中介机 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 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进入我 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 务水平等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 后备企业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 损失的中介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我市开 展相关业务。 (八)大力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市 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 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有关部门要提供方便和服 务。 (九)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 泛宣传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上市公司的典型经 验,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 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2011〕6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 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 59 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三门峡市市级和县 级政府(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下同)使用下列资金建设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 (二)财政专项建设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 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 权益收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 助、转贷和贷款贴息。 第四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法机关、 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 (四)非营利性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计 划生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 (六)三门峡市市级和县级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积极 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 与。 第五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 则,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 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 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 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 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国 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有资产、 安全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 理和监督。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 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单个项目前期工作达到可行性 研究报告批复阶段并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方可列入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 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以及采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贴息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 50% 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或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 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规定报请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投资总规模较小、建设内容比较单一的项目,其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报。申请政府投资补 助、转贷或贴息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 50%以下的项目,应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 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项目单位报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报 送下列材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重大项目应由群众工作(信访)部门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审核意见; (六)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的意见。 第十条 项目单位报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报送 下列材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的意见。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前应根据需要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 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 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 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 单位编制项目概算时应当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 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一)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 10%以上的; (二)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的;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发生变化 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重新报批的。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时,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征 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 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贴息资金的项目需进 行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 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 (五)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其资 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 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资金申请报告报批时应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 准文件); (二)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贴息、国外贷款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 机构签订的贷款或转贷协议; (五)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 的声明; (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资金申请报告审查同意后,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 根据投资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贴息资金的项目,应 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不得 转移、侵占、挪用。 第三章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总体要求以及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编 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采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的资 金申请报告已经批准; (三)采用转贷方式的投资项目,项目已纳入国家利用国际金 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十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建设周期、 年度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政府审查批准后,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抄送 同级财政、审计、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必 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在计划执 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或取消投资项目以及调整年度政府投资规模 或项目投资规模的,须经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提请同级政 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 门根据投资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对有部门融资和自筹 资金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 到位。财政部门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 复。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应当组建或确定项目 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 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不得兼任项目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 投资项目,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积极推 行代建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项目建 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 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严格 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并经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项目已经核准 或备案),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 批准; (三)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 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已经办理开工报告书; (八)已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 制、合同管理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 购,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严禁 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确需进行合同分包的,必须按《施 工承包合同》约定进行,但项目主体结构不得分包。分包单位不 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实行再分包。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合同签订 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 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审批 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 项目总投资超过投资估算 10%以上或者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 的,应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调整概算书,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 批。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当编制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 核、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涉及水 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防雷、安全生产、建设档 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各项 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当由政府投资 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由 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审计机构 审核后 30 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 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 产权登记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 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 后的 30 日内将结余资金上交财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实行动态跟踪 管理。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选择地进行 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 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后评价结论应当报同级政府 备案。 第三十六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凡政府投资项目都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从项目规划到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 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 格履行职责。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检查。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计划实施的协调。政府重点项目 稽察部门按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其实行稽察,并向市政府 报告。重大项目可派驻稽察特派员。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 处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 见。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 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 款专用。 第四十条 审计部门按照《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监督办法》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以及参与投资项目的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派驻审 计特派员或跟踪审计。 第四十一条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 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违纪行为。 第四十二条 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 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 电话及其他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第四十三条 法律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 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擅自开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 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四)未依法进行招标的; (五)截留、挪用、侵占、骗取或者虚报冒领建设资金的; (六)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咨询评估、工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工程 造价等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代理进行咨询评估、工 程质量监理等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和审查结论严 重失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再次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 务工作,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方案的; (二)单位和个人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违反本办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 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 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 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涉嫌犯 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 项目审批或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 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提请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八条 附 则 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 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市委党史地方史志办公室 记功的决定 三政〔2011〕6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委党史地方史志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指导编纂 出版了一大批服务现实的地情资料书籍,其中 8 部年鉴获得国家 级、省级 11 个奖项,旧志整理填补了我市修志领域的空白,地情信 息化建设、数据库建设、三门峡大事月报出版等典型经验在全省 推广,地方史志工作连续多年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在繁荣 发展我市文化事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省政府督查的重 点项目和全省方志创优工程中不畏艰辛,精益求精,于 2011 年竣 书出版《三门峡市志(1991-2000 年)》,全方位展示了改革开放以 来我市发生的巨变,具有重要的存史和资治价值。为表彰先进,市 人民政府决定:为市委党史地方史志办公室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委党史地方史志办公室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 绩。各级、各部门要向市委党史地方史志办公室学习,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甘于奉献,锐意进取,为全面 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 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的通知 三政〔2011〕6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努力实现“打造 中原经济区重要支撑、区域合作示范城市、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 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促进“四大一高”项目建设,推动经 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及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人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三 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性质和规格 (一)公司名称: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三)公司规格:按相当于正县级规格管理 (四)经营期间:永续经营 二、经营思路和主要职能 (一)经营思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功能完善、分工 明确、运营规范、管理科学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 投资集团;投资集团围绕市政府战略发展规划,以资本运营为核心, 整合政府国有“四资”,扶持各投资子公司,发挥国有资本的基础 性、引导性、战略性、公益性作用,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 公用事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资金支持,促 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能。受市政府委托,依法享有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 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重大 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和偿还,以土地和其他资源收益平衡项目投资, 承担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功能;利用投资集团规模优势,增强政 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水利工程建设、 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 三、组建方式 将以下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划入投资集团: (一)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总资产 101.4 亿元,净资产 76.34 亿元)。该公司包含原市财经投资公司,以及在原农发投资有限公 司基础上,吸收整合全市水利设施资源成立的农业水利投资有限 公司。 主要经营方向: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中的重点 项目进行投资;为重点企业生产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股权投资与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负责水利工程的维护运 营及新建工程的建设及筹资;适合公司经营的其他政府出资业 务。 资产构成情况:一是原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总资产 87.1 亿 元,净资产 66.9 亿元;二是原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 2 亿元, 净资产 0.4 亿元;三是注入水利工程总资产 12.3 亿元,净资产 9.04 亿元,具体项目为: (1)市直水利工程资产 6.07 亿元,其中:市城市引水工程 1.54 亿元、山口水库 0.73 亿元、槐扒提水工程 3.8 亿元; (2)其他三座水库净资产 2.97 亿元,其中:窄口水库 1.37 亿元、 卫家磨水库 1.36 亿元、朱乙河水库 0.24 亿元。 (二)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 8.1 亿元, 净资产 0.5 亿元),主要经营方向: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 目的建设、投资和筹资。 (三)三门峡建设投资中心(总资产 2.9 亿元,净资产 2.7 亿元), 主要经营方向:确保所持国有股份的保值增值;通过参股经营或提 供担保等,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 级。 (四)三门峡市土地整理储备有限公司(新成立),主要经营方向: 对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实行市场化运作,并控股三门峡达昌矿 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0.8 亿元,净资产 0.8 亿元)。 新组建的投资集团总资产达到 113.3 亿元,净资产 80.04 亿 元。注册资本 20 亿元,其中财政货币资金注资 6 亿元(分两年到位), 划入公司非货币性资产 14 亿元。 投资集团各子公司按相当于副县级规格管理。 四、管理体制 (一)投资集团隶属于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资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 行监督、评价;协调投资集团资产收购、转让等有关事宜。 (三)投资集团在出资人授权下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主要 任务是: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投资任务,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运作土 地项目,在战略布局、项目决策、资产与资金管理、目标考核等 方面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五、法人治理结构 投资集团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设立董事会,组成经营管理层。 (一)董事会。董事会是投资集团的决策机构,行使股东会的部 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投资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其他董事可由投资集团经 理层和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二)经营管理层。投资集团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设财务总监 1 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主持投 资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监事会。投资集团不单设监事会,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 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出资人向投资集团派出监事会,依法行使 监事会职权,对投资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六、部门设置及运营机制 (一)部门设置 投资集团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以下工作部门:综 合部、财务部、投资发展规划部、项目建设管理部、产业经营管 理部等,人员 38 人。 1.综合部。负责投资集团的人事、文秘、会议、机要、保密、 档案、安全、信访、劳资、接待、工会、党务、信息化及后勤保 障工作;负责投资集团的内部管理和督查督办;负责投资集团的党 风廉政建设;负责投资集团和子公司的人员招录、调配及考核工 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债务规模的总体控制, 公司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组织资金调度,开展财务监管和财务信 息研究,对市财政拨入资金进行调度和结算,对子公司的经营和资 金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3.投资发展规划部。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筹资计划,负责公司筹资 项目的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报批与管理。 4.项目建设管理部。负责开发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项 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组织建 设项目的交工、验收、成果鉴定和质量评价。 5.产业经营管理部。负责自营业务的经营;负责政府注入国有 资产的保值增值;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年度资产经营计划、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工作。 (二)内部管理机制 1.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集团建立项目评审制度,严格投资决策 程序。有关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重大经营事项,必须按董事会 和经营层的职责,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议事规则,履行各自责任。 2.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用工按《劳动法》的规定,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聘用实行竞争上岗,动态考核制度;中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金额,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其他员工按能力和贡献大小, 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要不 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管控有效的集团化管理模式,财务 总监实行委派制,投资集团财务总监由市财政局派驻,各子公司财 务部门经理由投资集团派驻。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岗位职责 和业务流程,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4.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投资集团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统一管理投资集团各子公司资产,制定总体经营战略,安排、指导 具体投资筹资项目。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体负责承担本公 司经营活动和投资筹资项目运作。各子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5.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目标考核体系,主要考核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及市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投资集团 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目标考核,投资集团中层及以下人员 和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投资集团进行目标考核,子公司中层及 以下人员由各子公司进行目标考核。审计部门依法对投资集团和 各子公司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 (三)经营运作机制 1.资产资源注入。市政府将控制的“四资”通过财政注入、 土地矿产资源划入、城市资源划入、水利资源和优质股权注入的 方式注入投资集团及各子公司,将专项资金逐步划入承担相应业 务的子公司,增加其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不断增强各子公司的资金 实力。 2.市场化运作。各子公司的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规范运作, 实现一项目一平衡的管理体制。对于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采取 财政预算安排、补助收入或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进行扶持,确保 子公司健康发展,建立借、用、管、还的筹资机制,增强子公司的 筹资能力。各子公司要在条件成熟时,从所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退 出,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市场进行 流转和变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项目管理。所有实施项目要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 有完整的规划、立项、项目概算、可研报告、环评报告、项目批 复、投资评审等手续。由负责项目管理的子公司按照金融机构要 求进行项目包装,通过母子公司担保、土地质押等方式,充分利用 各种金融工具,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支持条 件成熟的各子公司发行债券。 对公司自营项目,投资集团负责项目运作的指导、帮助和监 督管理,子公司进行具体的项目运作,资产、负债全部在子公司。 对用土地平衡投资的公益性及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情况, 投资集团安排相应子公司进行土地运作的合同谈判、拆迁补偿、 土地整理等具体工作,土地运作的费用审核、合同签订、资金筹 集、费用支付、成本归集和收入结算统一由投资集团负责。子公 司运作平衡投资土地的费用,由投资集团核定后支付。 4.土地资源配置。对以土地配置平衡投资的项目,由投资集团 编制土地平衡投资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由 相应子公司实施土地的整理和收购储备工作。对已收储土地出让 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出具拟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 条件,项目单位应积极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证以 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全额 上缴市财政。除按规定上缴和提取专项资金外,市财政局应及时 将土地出让收入中平衡项目投资部分拨付给投资集团,以实现分 项目平衡和项目综合平衡的控制目标。 5.风险防控。市财政局督促指导投资集团及各子公司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起完整的债务预算和债务风险指标预 警体系,以便政府从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掌控债务风险。达到“三 个平衡”,即资产与负债的平衡、现金流的平衡、投入产出平衡。 制定完备的风险控制预案,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 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投资集团各子公司要认真遵循“三不”原则:一是财政不为 投资集团子公司出具担保;二是投资集团子公司之间互不担保;三 是投资集团子公司内部独立法人组织之间互不担保。 七、党的建设及干部任用管理 (一)高管人员的选任 投资集团成立党委,设书记 1 名(由董事长兼任),委员若干。 党委为投资集团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支持董事 长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按照有关法规成立工会,设工会主 席 1 人(由副总经理兼任)。各子公司成立党支部,设支部书记 1 名 (由子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兼任)。党支部在投资集团党委领导下开 展活动。 投资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按《公司法》要求, 由市委任命和管理;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由投资集团党 委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推荐,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 任命;子公司经理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投资集团党委、市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推荐,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 投资集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市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各子公司的副经理等管理人员由投资集团统一管理,任职由 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投资集团党委推荐,按一定程序择优竞争录用,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任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副经理原 则上公开选拔录用。 (二)干部考核管理 1.人员的整合及管理。投资集团组建后,原则上对划入公司的 人员全部接收并妥善安置。各子公司的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 投资集团统一管理,其他中层以下人员按原渠道,由原主管部门管 理。各子公司机构和人员暂维持不变,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 办法”,如有岗位设置调整、新增人员等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 投资集团备案,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研究确定。 2.实行分类管理。投资集团组建时,从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及以 后划入公司人员原则上保留原身份待遇,从其他渠道招聘人员实 行企业化管理。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可自愿选择:(1)保留原 身份不变,工资待遇按原渠道发放,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考核, 发放年终奖金;(2)不保留原身份的,实行企业年薪制。 3.建立规范灵活的用人机制。所有岗位人员可以从机关事业 单位中选调,也可对外招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身份且在投资集 团任职的高管人员,任职三年以上,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业绩考 核,能够完成投融资任务、业绩突出,继续留任的,保留原身份待 遇。个人提出退出的,董事长、总经理按正县级转任,副总经理按 副县级转任;按副县级管理的子公司董事长、经理退出比照执行, 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中层及以下人员由原单位按对应职级统 筹安排。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保留原身份,不享受职级待 遇。 从其他渠道聘用人员按照企业化管理。经考核,不适宜担任 相关职务或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退回原单位或予以辞退。 八、其他事项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投资集团的组建工 作,尽快完成资产划转和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的通知 三政〔2011〕6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努力实现“打造 中原经济区重要支撑、区域合作示范城市、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 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促进“四大一高”项目建设,推动经 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及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人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三 门峡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性质和规格 (一)公司名称:三门峡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通旅游投资集团)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三)公司规格:按相当于副县级规格管理 (四)经营期间:永续经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职能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交通旅游投资集团,为加快交通 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以整合优良资产和优势资源、提高筹资能力、理顺职责关系为重 点,在市交通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对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国有资产、 市属部分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努力为实现“三大战略定位”和建 设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竞争力的三门峡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规划统一协调。遵循“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理念,注重 整体规划引导大交通项目和旅游项目建设,通过高起点规划、高 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交通旅游开发良性发展。 2.资金统一调度。锁定项目投资,核定项目年度资本金到位计 划,实行预算化管理,统一调度项目建设资本金;保证计划投资,高 效使用开发建设资金,确保交通和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和进 度。 3.资源统一配置。整合我市可经营的交通和旅游项目、土地 经营权、旅游资源等优良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提高投资筹资能力。 4.项目统一筛选。按照全市中长期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规划 的要求,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有主有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5.土地统一储备。增强土地储备能力,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和旅 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土地收储和经营计划,增强土地运作能力和 招商引资吸引力。 6.偿债资金统一安排。对交通旅游综合开发的项目收益、建 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税收及各类收费等,统一归集到交通旅游 投资集团管理,建立偿债资金专户,财政监管,统筹安排,优先偿还 债款。 (三)主要职能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 任。在市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国有资本运营,行使国有资 本“投资、筹资、交通旅游开发”三大主体职能。负责全市公路、 铁路、水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偿还、设 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加快城市客运车 辆更新,促进城市客运发展;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基础设施 项目的筹资、偿还和建设运营任务;负责按政府委托对市辖交通 旅游产业控股、参股;以土地收益平衡项目投资。 三、组建方式及目标任务 将三门峡市交通投资公司、万信达投资公司所属双龙湾景区, 市公路局所属市昌通路桥有限公司、工程一处、豫西路桥勘察设 计有限公司、公路检测中心,市公交公司、市黄河汽车站务总公 司等单位资产划入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将相关旅游景区资产划入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划入部分土地资源充实公司净资产;组建后的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总资产达到 50 亿元。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注册资金 10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注资 3 亿 元,划入公司非货币性资产 7 亿元。 通过资产资源整合和政府支持,努力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打 造成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2011 —2012 年,争取每年完成投资筹资 10 亿元;2013 年以后,每年完成 投资筹资 15 亿元,力争 5 年将公司发展成拥有总资产超过 100 亿 元、年投资筹资能力达 20 亿元的大型投资集团。 四、管理体制 (一)交通旅游投资集团隶属于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市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旅游投资集团进行监 督,对交通旅游投资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评价;协调交通旅 游投资集团资产收购、转让、划拨等相关事宜。 (三)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在出资人授权下,依法进行各项经营 活动。主要任务是:根据交通运输和旅游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按照 市政府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对拟建或已开工建设项目进行 包装运作,统筹资金、偿还和建设管理,在战略发展目标、项目决 策、资产与资金管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对下属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五、法人治理结构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组成经营管理层。 (一)董事会。董事会是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的决策机构,行使股 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他董事可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 经理层和部分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出任。 (二)经营管理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人,在董事会授权下,主持交通旅游投资 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 1 人,总工程师 1 人。 (三)监事会。交通旅游投资集团不单设监事会,按照《国有企 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出资人向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派 出监事会,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对交通旅游投资集团资产保值增 值状况实施监督。 (四)组织机构。交通旅游投资集团下设 3 个子公司,即:1.交通 投资公司;2.昌通路桥公司;3.旅游投资公司。每个子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按正科级干部规格配备,副总经理 3 人,按副科级干部规格配 备。每个子公司拟定 20 人。 六、部门设置及运营机制 (一)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以下工作部 门: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经营 开发部,人员 38 人。 1.综合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的人事、文秘、会议、机要、 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劳资、接待、工会、党务、信息化及 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督查督办;负责集团公 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人员招录、调配及 考核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债务规模的总体 控制,公司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组织资金调度,开展财务监管和 财务信息研究,对市财政拨入资金进行调度和结算,对子公司的经 营和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3.投资发展部。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筹资计划,负责公司筹资项目 的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报批与管理。 4.工程管理部。负责开发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的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 目的交竣工、验收和质量评价。 5.经营开发部。负责自营业务的经营;负责政府注入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值;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年度资产经营计划、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计划;负责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包括立项、兼并、参股、 控股等;负责交通、旅游相关产业的开发经营工作。 (二)内部管理机制 1.投资决策机制。交通旅游投资建立项目评审制度,严格投资 决策程序。有关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重大经营事项,必须按董 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议事规则,履行各自责 任。 2.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用工按《劳动法》的规定,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聘用实行竞争上岗,动态考核制度;中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金额,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其他员工按能力和贡献大小, 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及其子 公司要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管控有效的集团化管理模式,财务 总监实行委派制。交通旅游投资集团财务总监由市财政局派驻,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经理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派驻。强化基础工作, 规范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 可查。 4.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对子公司履行出资 人职责,统一管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各子公司资产,制定总体经营 战略,安排、指导具体投资项目。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体负 责承担本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运作。各子公司应按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5.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目标考核体系,具体考核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及市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交通旅游 投资集团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目标考核,交通旅游投资集 团中层及以下人员和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 进行目标考核,子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由各子公司进行目标考 核。审计部门依法对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和各子公司进行年度经济 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 (三)经营运作机制 1.资产资源注入。市政府将市林业园林局所属的黄河湿地等 旅游资源划入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将市交通运输部门争取的国省 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部、省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直接划入交通旅游 投资集团,增加其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不断增强其资金实力。 2.市场化运作。各子公司的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规范运作, 实现一项目一平衡的管理体制。对于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采取 财政预算安排、补助收入或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进行扶持,确保 子公司健康发展。建立借、用、管、还的筹资机制,增强子公司 的筹资能力。各子公司要在条件成熟时,从所投资的领域和行业 退出,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市场进 行流转和变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土地资源配置。依据交通和旅游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 设计划,根据项目筹资需要,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会同市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及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平衡投资计划(市区 以外土地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平衡投资所需土地数量),报市政府审 定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对平衡投资计划进行批复,匹配相应的土地 资源,交由集团实施整体综合开发,以土地出让收益平衡项目资 金。每年根据需要配置相应土地资源。 4.项目管理。所有实施项目必须有完整的规划、立项、项目 概算、可研报告、环评报告、项目批复、投资评审等手续。交通 旅游投资集团按照金融机构要求进行项目包装,通过母子公司担 保、土地质押等方式,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 发行债券筹资。 对公司自营项目,集团负责项目运作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管 理,子公司进行项目的具体运作,资产、负债全部在子公司。 对用土地平衡投资的公益性及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情况, 集团安排相应子公司进行土地运作的合同谈判、拆迁补偿、土地 整理等具体工作,土地运作的费用审核、合同签订、资金筹集、 费用支付、成本归集和收入结算统一由集团负责。子公司运作平 衡投资土地的费用,由集团核定后支付。 5.风险防控。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及各 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起完整的债务预算和债 务风险指标预警体系,以便政府从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掌控债务风 险。达到“三个平衡”,即资产与负债的平衡、现金流的平衡、 投入产出平衡。制定完备的风险控制预案,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监 测预警工作,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 门报告。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各子公司要认真遵循“三不”原则:一是 财政不为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子公司出具担保;二是交通旅游投资 集团子公司之间互不担保;三是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子公司内部独 立法人组织之间互不担保。 七、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 (一)高管人员的选任 1.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成立党委,设书记 1 人(由董事长兼任), 委员若干。党委为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参与重 大事项决策,支持董事长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按照有关法 规成立工会,设工会主席 1 人(由副总经理兼任)。各子公司成立党 支部,设支部书记 1 名(由子公司董事长或经理兼任)。党支部在交 通旅游投资集团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 2.交通旅游投资集团董事长按《公司法》要求,由市委任命和 管理;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党委会同市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推荐,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集团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及子公司总经理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统一管理, 任职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党委推荐,按一定程序择优竞争录用,市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任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市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各子公司 总经理原则上公开选拔录用。 (二)干部考核管理 1.人员的整合及管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组建后,原则上对划 入公司的人员全部接收并妥善安置。各子公司的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由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统一管理,其他中层以下人员按原渠 道,由原主管部门管理。各子公司机构和人员暂维持不变,实行“新 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如有岗位设置调整、新增人员等需报主 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旅游投资集团备案,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研 究确定。 2.实行分类管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组建时,从机关事业单位 选调及以后划入公司人员原则上保留原身份待遇,从其他渠道招 聘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可自愿选 择:(1)保留原身份不变,工资待遇按原渠道发放,经市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考核,发放年终奖金;(2)不保留原身份的,实行企业年薪制。 3.建立规范灵活的用人机制。所有岗位人员可以从机关事业 单位中选调,也可对外招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身份且在交通旅 游投资集团任职的高管人员,任职三年以上,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业绩考核,能够完成投融资任务、业绩突出,继续留任的,保留原 身份待遇。个人提出退出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副县级转任;按正 科级管理的子公司董事长、经理退出比照执行,由市委组织部统 筹安排。中层及以下人员由原单位按对应职级统筹安排。考核不 合格的,退回原单位,保留原身份,不享受职级待遇。 从其他渠道聘用人员按照企业化管理。经考核,不适宜担任 相关职务或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退回原单位或予以辞退。 八、其他事项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交通旅游投资集团 的组建工作,尽快完成资产划转和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张春祥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外事工作顾问的通知 三政〔2011〕6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聘任张春祥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顾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茶产业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的通知 三政〔2011〕6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 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三门峡市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年) 为全面加快全市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豫 政办〔2011〕4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竞争力和市场前景分析 (一)优势分析 1.自然条件。我市地处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结合部,位于北纬 33°31′24"和 35°05′48"之间,属亚热带和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 候混合地带。特别是卢氏县西南山区一带,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 大;雨量充沛,湿度适中,无霜期长;土壤多为砂质土壤或砂质黏土, 无污染,透气性好,ph 值多在 5.0—6.5 之间,富含硒、锌等人体所需 的微量元素;水质纯净,空气清新,各种自然条件都适合茶树生长。 目前卢氏县瓦窑沟乡等 7 个乡(镇)已经试点种植茶树 1038 亩,取 得了移栽试种的初步成效。陕县南部、灵宝市东南部在地理位置 上与卢氏县接壤,渑池县南村乡等地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与卢氏 县接近,基本能满足茶树生长需要。 2.外地经验。由于受气候、土壤等因素影响,我国茶叶生产一 直局限在长江流域及云贵川一带。近年来,随着引种技术的成熟, 茶叶种植已经突破了北纬 38°不能种植茶叶的界限,山东的青岛 市、日照市、莒南县、临沂市及河北灵寿县等地绿茶生产均获得 成功,种植规模、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实践证明,“南茶 北移”已经成功,发展趋势明显。而且,与我市相邻的陕西省商南 县、南阳市西峡县均有数十年成功种植茶叶的经验。这些地方的 茶叶种植、开发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借鉴。 3.政策机遇。近年来,我市抢抓机遇,全力打造豫晋陕黄河金 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试验区,为茶产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市场 机遇。 《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将我市卢氏县 划入全省三大茶产业带之中,为卢氏县发展茶产业创造了良好的 机遇,必将带动和促进全市茶产业的发展。 4.区位优势。我市地处豫晋陕三省交界,东依中原,西连关中, 北临三晋,南望巴楚,处于中原经济区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协 调发展综合试验区的交汇带,东靠中原经济区,西连关中——天水 经济带,呼应太原城市群和经济圈,在区域经济板块中占据着重要 位置。我市交通便利,310 国道、连霍高速公路、陇海铁路、郑西 高铁横贯东西,209 国道和在建的三(门峡)淅(川)高速、运(城)十 (堰)铁路纵贯南北,“三纵四横”的大交通网络初步形成,正在成 为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地区的交通中心和中西部重要交通枢纽,为 全市茶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市场前景 茶及茶制品发展前景广阔。随着消费结构的改善,全球对茶 叶认知度的提高和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使茶叶受到越来越 多消费者的青睐。 1.国际市场产销两旺。世界茶叶主要产区在亚洲。茶叶产量 从 1990 年的 252.3 万吨增长到 2009 年的 395 万吨,增幅达 56.6%; 贸易量从 1990 年的 113.4 万吨增长到 2009 年的 155.7 万吨,增幅 达 37.3%。从主要出口大国的出口走势看,近五年来,肯尼亚、中 国和斯里兰卡 3 国的出口持续扩大。我国茶叶出口保持稳定增长 态势,特别是绿茶在国际市场上优势明显。2009 年我国出口茶叶 30.29 万吨,金额达到 7.05 亿美元,数量、金额分别较上年增长 2.02%和 3.3%。目前世界人均茶叶消费量仅为 0.61 千克,全球还 有 59%的潜在茶叶消费人口。同时,茶饮料作为世界三大饮料之 一,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年增长率多年保持在 10%以上。 2.国内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茶叶消 费向品牌化、安全化、多元化方向发展趋势明显,无公害茶、有 机茶成为新的消费热点;茶叶特别是绿茶、发酵茶年消费增长率 将达到 5%以上。当前我国年人均茶叶消费量仅 0.7 千克,国内市 场规模大,茶产业发展有巨大潜力。同时,随着茶皂素、茶多酚等 茶叶有效成分的开发应用,茶叶深加工进一步发展,食品、医药、 化工等行业对茶叶原料需求量也将同步增加。 3.省内市场需求旺盛。我省作为全国人口大省,随着经济的崛 起,茶叶消费呈刚性增长。如果省内年人均茶叶消费量由现在的 0.26 千克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 0.7 千克,省内市场销茶量将增加到 7 万吨,产量与销量缺口达 2.8 万吨以上;如果提高到广州、上海等 地年人均消费茶叶 1 千克的水平,省内市场销茶量将增加到 10 万 吨,产量与销量缺口 5.8 万吨以上。 4.地方市场方兴未艾。全市茶业种植刚刚开始,加工和开发还 是空白,农村人口年人均茶叶消费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 农民还没有饮茶、品茶习惯。为有效开发地方茶叶市场,我市与 福建九拓茶叶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发展框架协议。九拓公司将在 3 年内投资 3 亿元用于我市茶产业发展合作项目,研发三门峡红茶, 同时建立与之匹配的科研及生产设施,搞好茶文化的弘扬与开发 工作,全市茶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三)劣势分析 做大做强茶产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目前全市茶 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许多困难和压力。广大农民群众 没有种植习惯,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茶叶的种植、加工、销售等 科研体系和推广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技术、人才支撑;我市 作为新兴茶产地,在种植规模、产品品牌等方面与传统种植区相 比优势不明显;随着全国茶产业的发展,不同茶区、不同茶类、不 同品牌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因此,全市茶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 同在,优势和压力并存。 二、发展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卢展工 2011 年 2 月 在三门峡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以潜力优势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 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建基地、带加工、育龙头、创品牌、 扩内涵、强支撑”为重点,大力实施“生产基地建设、精深产品 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创建、文化旅游开发、服务体系 支撑”六大工程,逐步实现茶产业发展种植规模化、产品优质化、 经营产业化、管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开发多元化,把茶产业 培育成我市重要的新型特色优势产业,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 进农民增收,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 三门峡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 强迫命令。通过政策倾斜、财政支持、宣传引导、市场运作、农 民自愿、社会帮扶等方式,加快全市茶产业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地方实际,依靠资源优势,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统筹规划茶叶种植区域布局,统筹规划产品加 工和销售网络建设,形成茶产业发展的良性机制。 3.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积极培育茶产业发展的龙头企 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带动,引导产业规模化、专业化、 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形成区域规模,增加比较优势,提高经济效 益。 4.坚持市场导向、科技支撑。瞄准国内外市场,依靠科技支撑, 加快研发无公害、无污染、有特色、多层次的茶叶产品,争创地 方品牌,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5.坚持拉长链条、持续发展。以开展精深加工为手段,与茶文 化开发和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推动经 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6.坚持尊重规律、勇于探索。茶产业是我市一项新兴产业, 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立足实际、 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也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勇于创新、 勇于探索,积极探索“南茶北移”的栽培方法,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走出一条适合本地特点的新路子。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实际,大力实施“建基地、带加工、育 龙头、创品牌、扩内涵、强支撑”计划,以卢氏县茶产业核心区 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市适宜种茶区集中成片规模发展,茶树种植规 模达到 10 万亩以上。茶园基地由小到大,茶叶品牌全国知名,市场 份额不断扩大,茶农增收成效明显,把我市建设成为豫晋陕黄河金 三角地区知名的优质无公害茶叶生产加工基地、茶叶流通区域中 心、茶树“南茶北移”驯化基地和重要的茶文化生态旅游休闲区, 把茶产业发展成为我市重要的特色农业优势产业,成为促进农民 增收的新渠道和财政收入的新增长点。 2.具体目标 ——茶叶种植规模。到 2012 年,全市茶园面积发展到 2 万亩, 其中卢氏县 1.9 万亩,陕县 500 亩,灵宝市 400 亩,渑池县 100 亩; 发展育苗基地 0.2 万亩。到 2015 年,全市茶园面积发展到 5 万亩, 其中卢氏县 3.5 万亩,灵宝市 0.5 万亩,陕县 0.5 万亩,渑池县 0.5 万 亩;采摘面积达到 3 万亩;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达到 2 万亩;育苗基 地达到 0.6 万千亩;茶叶总产量达到 150 万公斤,其中春茶、夏秋 茶产量比达到 7∶3。到 2020 年,全市茶园面积发展到 10 万亩,其 中卢氏县 7 万亩,灵宝市 1 万亩,陕县 1 万亩,渑池县 1 万亩;采摘面 积达到 8 万亩;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达到 5 万亩;育苗基地达到 1 万亩;茶叶总产量 480 万公斤,其中春茶、 夏秋茶产量比达到 6∶4。 ——茶产业产值结构。到 2015 年,茶园亩产值达到 5000 元, 茶叶总产值 1.5 亿元,流通业增加值 5000 万元,精深加工业增加值 1000 万元。到 2020 年,茶园亩产值达到 9000 元,茶叶总产值 7.2 亿元,流通业增加值 3 亿元,精深加工业增加值 1 亿元。 ——茶产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建设。以高山云雾茶、生态有机 茶为开发品种,以绿茶、发酵茶为主攻方向,到 2015 年,培育年销 售额超亿元的龙头企业 1 个,销售额超 1000 万元的龙头企业 3—5 个;创建国内知名品牌 1 个,省内知名品牌 2—3 个。到 2020 年, 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龙头企业 2 个,销售额超 1000 万元的龙头 企业 5—10 个;创建国内知名品牌 2—3 个,省内知名品牌 3—5 个。 ——茶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到 2015 年,建成年交易额超亿元 的茶叶批发交易市场 1 个,使其成为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地区最大 的茶叶集散地。建成年交易额超千万元的茶叶批发交易市场 2— 3 个。到 2020 年,建成年交易额超亿元的茶叶批发交易市场 2—3 个,建成年交易额超千万元的茶叶批发交易市场 3—5 个。 ——茶产品消费市场培育。到 2015 年,全市年人均茶叶消费 量由 0.26 千克提高到 0.5 千克,人均增加消费 0.24 千克,茶叶消费 总量达到 115 万公斤。到 2020 年,全市年人均茶叶消费量提高到 1 千克,比 2015 年增加 0.5 千克,茶叶消费总量达到 230 万公斤。 ——茶产业带动增收能力。到 2015 年,涉茶农户达到 1 万户, 茶农从事茶产业人均收入达到 5000 元,占其纯收入的 60%以上。 到 2020 年,涉茶农户达到 1.5 万户,茶农从事茶产业人均收入达到 8000 元,占其纯收入的 65%以上。 三、产业规划布局 按照气候、土壤条件、资源优势及区位优势,全市茶产业布 局总体规划为“三区一网一线”。 (一)三区。即茶叶生产加工核心示范区、重点推广区和试验 试种区,涉及 4 个县(市)、26 个乡(镇)。 1.茶叶生产加工核心示范区。该区域地处长江流域,自然生态 条件优越,目前已经基本试种成功。主要包括卢氏县西南山区的 瓦窑沟乡、朱阳关镇、五里川镇、狮子坪乡、汤河乡、双槐树乡、 官坡镇等 7 个乡(镇),100 个行政村,总面积 1508.3 平方公里。 2011 —2020 年,该区域要不断扩大茶园基地规模,以发展高山云雾茶、 生态有机茶等极品茶、营养茶为主,着力发展无公害茶园、有机 茶园和生态茶园,发展精深加工,开发高档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发 挥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到 2015 年,茶园面积发展到 1.5 万亩,其中 瓦窑沟乡 0.3 万亩,狮子坪乡 0.2 万亩,双槐树乡 0.2 万亩,汤河乡 0.2 万亩,朱阳关镇 0.2 万亩,官坡镇 0.2 万亩,五里川镇 0.2 万亩; 发展育苗基地 0.2 万亩。到 2020 年,茶园面积发展到 3 万亩,其中 瓦窑沟乡 0.5 万亩,狮子坪乡 0.4 万亩,双槐树乡 0.4 万亩,汤河乡 0.4 万亩,朱阳关镇 0.5 万亩,官坡镇 0.4 万亩,五里川镇 0.4 万亩; 发展育苗基地 0.3 万亩。 2.茶叶生产加工重点推广区。该区域紧邻长江流域,具备茶树 生长条件,主要包括卢氏县潘河乡、文峪乡、双龙湾镇、横涧乡、 木桐乡、沙河乡、徐家湾乡、杜关镇、范里镇、东明镇、官道口 镇、城关镇等 12 个乡镇,267 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 2495.7 平方 公里。2011—2020 年,以推广茶叶种植为重点,在适宜种植区内积 极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茶叶产量,发展茶叶初、精加工,扩大产业规 模,提升经济效益。力争到 2015 年,茶园面积发展到 2 万亩,发展 育苗基地 0.2 万亩。到 2020 年,茶园面积发展到 4 万亩,发展育苗 基地 0.4 万亩。 3.茶叶生产加工试验试种区。该区域以浅山丘陵为主,自然生 态条件良好,基本具备茶树的生长条件,主要包括灵宝市的苏村 乡、朱阳镇 2 个乡(镇),陕县的宫前乡、店子乡、菜园乡、西李村 乡等 4 个乡和渑池县的南村乡等地,共计 179 个行政村,总面积 1882.29 平方公里。2011—2020 年,以开展茶叶品种试种为重点, 积极进行“南茶北移”试验、示范,在获得成功的基础上,稳步扩 大茶叶种植面积,发展茶叶初加工。力争到 2015 年,“南茶北移” 试验、示范获得成功,茶园面积发展到 1.5 万亩,发展育苗基地 0.2 万亩。到 2020 年,茶叶种植有较大发展,茶园面积发展到 3 万亩, 其中灵宝市 1 万亩,陕县 1 万亩,渑池县 1 万亩;发展育苗基地 0.3 万亩。 (二)一网。即规划建设茶叶产销交易网络。根据全市茶叶生 产区域布局和产量,在卢氏县建设 1 个综合性茶叶批发交易市场; 在市区和茶叶生产加工核心示范区建设一批销售市场,形成覆盖 全市、辐射周边三省的较为完善的茶叶产销交易网络。 (三)一线。即规划建设一批茶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涉及 4 个县(市)、10 个乡(镇)。依托现有的生态风景旅游资源,整理开 发卢氏县玉皇山景区、双龙湾景区、豫西大峡谷景区,灵宝市函 谷关景区、娘娘山景区、亚武山景区,陕县的甘山森林公园、空 相寺景区,渑池县仰韶大峡谷景区、仰韶文化遗址和市区天鹅湖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挖掘茶文化,建设茶文化设施,打造一批融茶 文化、民俗文化、道家文化、禅文化及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精品 旅游线路,带动当地茶经济发展,提高三门峡茶文化知名度和影响 力。 四、发展重点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茶叶生产三 大区域的资源条件,以卢氏县茶叶生产加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龙 头,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带动全市适宜种茶区集中成片规模发展, 努力将茶产业培育成全市特色农业的新兴支柱产业。六大工程包 括:生产基地建设、精深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创 建、文化旅游开发、服务体系支撑。 (一)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全市茶产业的统一布局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 大力度推进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在茶叶生产加工核心示范区,茶 园建设要加快移栽进度,尽量扩大规模,做到“宜茶尽茶”。并按照 有机茶园建设标准,实施山、水、茶、园、林、路统一规划,按照 茶树良种化、产品有机化、耕采机械化、管理标准化的要求,以 无性系良种育苗移栽为主规范化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同时结合观光旅游、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促进基地建设的多重 收益和持续发展。在茶叶生产加工重点推广区和试验试种区,要 强化示范带动,分期分批,稳步增加茶园面积,尽快形成区域规模。 要鼓励茶叶龙头企业、茶农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融资 租赁、股份合作、土地流转等形式,在茶叶生产加工核心示范区 和重点推广区建设标准化茶园,集中连片开发,打造一批茶叶专业 乡(镇)和专业村,支持建设一批千亩示范片、百亩示范点,重点发 展 200 亩以上的形象示范园,培育一批 50 亩以上的茶叶种植大户, 着力提高茶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程度。 (二)精深产品加工工程 坚持种植与加工并重、春夏秋茶并重的原则,在做大做精春 茶加工的基础上,着力研究开发夏秋茶、发酵茶,力争到 2020 年, 夏秋茶产量比重占茶产量的 40%以上。实施高、中、低档茶产品 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市场需要,不断调整产品档次结构,在积极发 展高山云雾茶、生态有机茶等高档茶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扩大中 低档茶比重,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消费需求。坚持起步高、标 准高的原则,一开始就引导茶叶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向现代先 进工艺迈进,大力开发红茶、乌龙茶、紧压茶、速溶茶、袋泡茶、 花草茶、蒸青茶及保健茶等茶叶新产品,研制开发茶食品、茶药 品、茶饮料、茶多酚、茶日化用品等产品,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 转化增值。 (三)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按照扶优培强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 度,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茶产业,采取联合、参股、兼并和租赁 等方式,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有规模,有潜力、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 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提高其抵御市场风险和开拓市场 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 小相结合的茶叶企业群体,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优先扶持以经 营名优茶或大宗茶为主、拥有注册商标、建有基地、获得相关茶 叶质量或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向茶叶生 产加工核心示范区和重点推广区集中,培育一批上连市场、下连 基地的核心龙头企业,发挥规模效益,打造茶产业集聚区,推动全 市茶产业不断升级。 (四)知名品牌创建工程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实施知名茶叶品牌创建工程, 带动全市茶类产品迅速走向国内国际市场。强力打造具有三门峡 地方特点和文化特色的茶叶品牌,支持企业积极组织和参加茶博 会、茶交会、茶文化节等各类大型茶事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加强 对外宣传,扩大影响,提高茶叶品牌的知名度。要高度重视茶叶包 装的外观设计,增加茶叶附加值,提升我市茶叶品牌的知名度和市 场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茶叶品牌,鼓励支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 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河南著名商标等,实行公用茶叶品牌市场准 入制,加强知名商标管理和保护。大胆探索市场开发新模式,鼓励 企业建立现代市场营销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开办 三门峡茶叶专卖店、专卖柜和专销区,不断提升三门峡茶叶的品 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文化旅游开发工程 依托我市丰富的自然山水生态旅游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 人文底蕴,与茶文化挖掘和开发相结合,在茶叶主产区和旅游景区 结合地,建设茶文化设施,培育开发“茶之旅”等旅游项目,研究开 发茶旅游产品,鼓励支持建设一批茶文化休闲农庄,引导建设茶博 馆、观光茶园和各种档次的茶楼、茶馆等,打造一条融茶文化、 民俗文化、道家文化、禅文化及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精品旅游线 路。充分运用各种载体,组织开展展示展销、品茶、斗茶等活动, 定期举办茶叶博览会、茶文化节、茶产业论坛等活动,深入挖掘 本地及周边地区茶产品消费潜力,不断扩大茶产品消费人群。广 泛开展茶文化教育活动,鼓励开展“茶文化进校园”等活动,通过 在中小学及三门峡中专、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茶艺、茶知 识、茶文化等课程,举行各种形式的茶文化知识活动,推动茶文化 知识普及。鼓励支持茶企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开展茶文化 推广宣传活动,增强文化和旅游产业对茶产业的带动作用,带动当 地茶经济发展,提高三门峡茶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服务体系支撑工程 推进茶产业发展,要加快建设与之相配套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体系,确保茶产业能够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1.加快建设科研开发体系。依托市农科院,整合三门峡职业技 术学院等有关科研力量,创建三门峡市茶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茶叶重点实验站,并在重点县(市)设立分中心或研究基地,负责研 究解决制约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培育适合我市气候 特点的茶树品种,承担新技术、新品种及“南茶北移”的试验、 示范工作。联合大型茶叶龙头企业的研发中心,加强与国内外科 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的交流合作,研制、开发具有三门峡地方特 色的茶类产品。加强基层气象因素观测研究站建设,在茶叶生产 核心示范区、重点推广区、试验试种区内建设多要素气象站、自 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和农田小气候观测站。收集、累积茶树种植区 的相关气象资料,为茶树种植和品种研发提供气象基础资料和科 研依据。 2.加快建设技术推广体系。依托市林业园林局现有林业、园 林技术推广力量,整合其他部门的专业人才,组建三门峡市茶产业 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全市茶叶生产的技术推广工作。逐步完善市、 县、乡三级茶叶科技服务体系,支持茶叶生产加工区域的县(市)、 乡(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三门峡职业 技术学院、三门峡中专及有关县(市)职业高中要设立茶学专业, 为全市培养茶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把茶产业科技人才引进纳入 市、县两级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专业人才到茶叶生产基地工作。 探索开展茶艺师等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电化教育, 多渠道、多手段对茶农和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3.加快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坚持外引与自繁自育相结合的原 则,在全市茶园种植的三大区域,分别选择 1—2 个自然条件、基地 设施、技术条件比较好的茶园,作为全市茶树良种母本园或茶树 无性系良种繁育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由科研单位、教学单位、 龙头企业等进行重点培育,将其建成全市茶树种植的良种繁育基 地和新品种培育、移栽驯化试验基地和“南茶北移”试验、示范 点。加大对良种的培育、改良和推广,提高全市茶树育种水平和 良种覆盖率,满足全市及周边地区茶树种植用种需求。 4.加快建设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茶叶生产的 标准化质量安全体系,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和有机茶产品的生产 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茶业标准化推广、检测、评价、信息服务 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 境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 QS(食品质量安全 体系)等认证。鼓励茶园基地申报国家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探索制定三门峡市茶产品的地方 标准,推行茶叶标准化采摘与制作,规范茶叶生产、加工、包装和 储藏等,确立科学的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从茶园建设及管理、茶 叶采摘、加工各个环节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 使用,确保茶叶制成品的农药残留量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达到 标准要求,逐步实现全市茶产品生产标准化。 5.加快建设市场流通体系。坚持立足本市实际、拓展周边市 场、开发国内外市场的原则,积极建设和完善全市茶产业市场流 通体系。充分发挥市区的区位优势和市场辐射能力,在市区或茶 叶重点产区,加快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茶 产品批发和交易市场,打造辐射豫晋陕三省的的茶叶集散区域中 心。支持提升茶叶储藏保鲜能力等,在茶叶重点产销区建一批保 鲜库。大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打造地方品牌,努力开拓国内外 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在销售区设立专卖店、直营店,支持龙头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中城市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借助大 型连锁商业超市或网络系统,提高三门峡茶叶的市场占有率。积 极采取茶叶连锁经营和网上销售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茶叶 流通、服务中介组织,培育经纪人队伍,不断扩大全市茶叶销售规 模。 6.加快建设监控预警体系。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创建市级茶叶 和茶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气象监测管理机构,做好全市 茶叶质量评定及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切实 加强茶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把质量可追溯理念贯穿于产业发展全 过程。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行生产、加工、销售 等各环节全面质量管理,实现茶叶质量全程可监控、全程可溯源。 强化农药和肥料等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 在重点县(市)设立茶叶质量安全及茶树病虫草害防治预测预报 站,支持茶园面积达万亩以上的乡(镇)设立预测预报点,逐步完善 茶叶质量安全及茶树病虫草害防治监控与预警体系。引导茶叶龙 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植保专业队,实行统防统治,有 效防治茶树病虫害,确保全市茶叶生产的质量安全。加强茶树种 植区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立一支茶叶气象条件预报与服务 专职队伍。提高茶树种植区气象精细化预报能力,做好低温雨雪 灾害、干旱、倒春寒、暴雨洪涝、高温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预测预报、防御指导工作。 五、投资概算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概算 “六大工程”初步估算总投资 7.27 亿元,其中 2011—2015 年 投资 3.65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3.62 亿元。 1.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投资 投资 2.55 亿元,占总投资的 35%。其中:全市新建茶园 10 万 亩,每亩补贴土地流转费 300 元和退耕还林补贴 200 元,连续 3 年, 投资 1.5 亿元;种苗费由政府承担,每亩 1000 元,约投资 1 亿元;发 展万亩乡(镇)1—2 个,奖励资金 50—200 万元;发展千亩规模片 10 个,每个奖励 10 万元,投资 100 万元;发展百亩示范园 100 个,每个 奖励 1 万元,投资 100 万元;发展 5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100 户,每 户奖励 1 万元,投资 100 万元。2011—2015 年投资 1.3 亿元,2016 —2020 年投资 1.25 亿元。 2.精深产品加工工程投资 投资 3.03 亿元,共占总投资的 41.7%,其中引资 3 亿元,奖励资 金 300 万元。其中: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知名茶叶加工企业在我市 投资办厂,研究开发不同档次的茶叶产品,引资 1 亿元,奖励 100 万 元;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开展清洁化生产示范,引资 1 亿元,奖 励 100 万元;实施新产品开发计划,拉长产业链条,促进转化升值, 引资 1 亿元,奖励 100 万元。2011—2015 年投资 1.5 亿元,2016— 2020 年投资 1.53 亿元。 3.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投资 投资 0.3 亿元,占总投资的 4.1%。其中: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 的龙头企业 2 个,扶持奖励资金 2000 万元;培育销售额超 1000 万 元的龙头企业 5—10 个,扶持奖励资金 1000 万元。2011—2015 年 投资 0.1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0.2 亿元。 4.知名品牌创建工程投资 投资 0.15 亿元,占总投资的 2.1%。其中:实施茶叶品牌带动工 程,创建国内知名品牌 2—3 个,省内知名品牌 3—5 个,扶持奖励资 金 1000 万元;保护公用品牌,扶持奖励资金 500 万元。2011—2015 年投资 0.1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0.05 亿元。 5.文化旅游开发工程投资 投资 0.2 亿元,占总投资的 2.8%。其中:开展茶文化的发掘、 整理和宣传,投资 500 万元;开发“自然山水茶之旅”等旅游项目, 投资 1000 万元;举办茶产品推介会、茶业博览会、茶文化节、茶 叶论坛等活动,投资 500 万元。2011—2015 年投资 0.1 亿元,2016 —2020 年投资 0.1 亿元。 6.服务体系支撑工程投资 共投资 1.04 亿元,占总投资的 14.3%。2011—2015 年投资 0.55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0.49 亿元。 (1)建设科研开发体系投资 0.13 亿元。其中:创建三门峡市茶 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投资 100 万元,建设茶叶重点实验站投资 500 万元,研制开发三门峡特色的茶类产品投资 500 万元,建设基层气 象因素观测研究站投资 200 万。 2011—2015 年投资 0.08 亿元,2016 —2020 年投资 0.05 亿元。 (2)建设技术推广体系投资 0.06 亿元。其中:组建三门峡市茶 产业技术推广中心投资 100 万元,完善县、乡两级茶叶科技服务 体系投资 200 万元,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加强人员培训,投资 300 万 元。2011—2015 年投资 0.03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0.03 亿元。 (3)建设良种繁育体系投资 0.11 亿元。其中:建设全市茶树良 种母本园 3 个,茶树无性系良种繁育圃 3 个,投资 600 万元;茶树新 品种培育、移栽驯化试验基地和“南茶北移”试验、示范点经费 500 万元。2011—2015 年投资 0.06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0.05 亿元。 (4)建设质量标准体系投资 0.07 亿元。其中:建立完善茶叶标 准化体系,投资 200 万元;推动茶产品标准化,投资 300 万元;开展质 量体系认证,投资 200 万元。2011—2015 年投资 0.04 亿元,2016 —2020 年投资 0.03 亿元。 (5)建设市场流通体系投资 0.6 亿元。其中:建设茶产品批发 交易市场,投资 0.5 亿元;拓宽国内外市场,投资 0.1 亿元。2011— 2015 年投资 0.3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0.3 亿元。 (6)建设监控预警体系投资 0.07 亿元。其中:建设茶叶产品质 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投资 500 万元;建设重点县(市)、乡(镇)茶叶 质量安全及茶树病虫草害防治预测预报站(点),投资 200 万元。 2011—2015 年投资 0.04 亿元,2016—2020 年投资 0.03 亿元。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茶产业是一项高效产业,在农民增收方面作用突 出。据调查,一般情况下,农民仅卖茶青每亩可收入 3000—4000 多 元,高的可达 8000 元以上。如果按每户 4 口人、种植 4 亩茶园计 算,每户茶农种茶年收入可达 1.2—1.6 万元。到 2020 年,我市茶树 种植面积如果发展到 10 万亩,年直接产值将达到 7 亿元左右,茶农 总收入在 3.8 亿元以上,户均收入 2.5 万元以上。 2.社会效益。大力发展茶产业,能有力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和高 效农业的发展,带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农业经济 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同时,茶叶 可加工性强、产业链长、关联度大,涉及到茶叶生产、加工、销 售等多个环节以及茶医药、茶化工、茶旅游、茶饮食、茶文化等 多个领域,每个环节都可创造很多就业机会、吸纳大量农村剩余 劳动力,增加劳务收入。按照茶树种植面积 10 万亩计算,茶叶生产 环节可吸纳 5 万个农村劳动力,加工和流通环节可提供约 2 万个 就业岗位,茶产业可提供约 7 万个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就业作用明显,社会效益显著。 3.生态效益。茶产业既是高效农业,又是环保产业,更是生态 产业。茶树种植技术简单、病虫害少,对农药和环境资源的依赖 性较低,通过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茶园,采用先进栽培技术和病 虫害防治技术,可以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通过 退耕还茶、改造荒山荒坡,建设规模较大的茶园,能够提高森林覆 盖率,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我市山地面积大,尤其是卢氏县西南 山区一带,栽植茶树,能够有效防护山洪冲击形成的山体垮塌和泥 石流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综合效益。发展茶产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品 位。茶产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涉及种植、加工、包装、销售、 物流、运输等环节。通过产业化经营、综合性开发,茶产业可以 成为连结农村和城市的纽带,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统筹城 乡发展的有效载体。同时,由于茶产业在我国具有独特的历史地 位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结合旅游资源,挖掘开发茶文化可以打造一 批融茶文化、民俗文化、禅文化以及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旅游 线路,为我市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为实施 富民强市战略提供深厚的文化内涵和经济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茶产业发展工作的组 织领导,成立三门峡市茶产业发展指挥部,由市委农办、市林业园 林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农科院、商务局、 文化局、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供销社、农信办、农行等部门 和单位组成,负责全市茶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管理等工 作。指挥部定期召开协调会、动员会、推进会、表彰会,推动茶 产业发展。有关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 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要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茶产 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有关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明确专人 负责茶产业发展工作,切实把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有关县(市)政府要统筹安排,抓好优惠政 策和扶持资金的落实,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要经常组织 茶叶种植区内的干部群众外出参观学习,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党 委农办要牵头抓总,督促指导好各项工作落实;林业园林部门要采 取强力措施,切实抓好茶产业发展的生产、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 科研部门要加大对茶树种植和产品研发的攻关力度;宣传部门要 大力组织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宣传;财政部门要把茶产业发展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提供项目支持; 农业、水利、科技、质监、工商、税务、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支持茶产业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 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 金,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茶产业加快发 展。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扶持方式,逐步由无偿支持为主转为有偿 支持为主,通过财政资金参股、控股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 强。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综 合开发以及科技研发等资金按照项目适宜原则向茶产业倾斜。要 将茶产业发展纳入退耕还林和生态林、防护林建设等范畴,在种 苗培育、更新改造、病虫害防控和生态补偿方面享受与林业同等 的政策。落实茶产业税收减免政策,制定土地利用、工商注册等 综合优惠政策,激活民间存量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茶产业,促 进茶产业良性发展。 (四)优化融资环境。积极探索促进茶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强化金融机构对茶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协调引导农信办、农业 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茶 叶生产大中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 化龙头企业,支持茶叶市场流通体系等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茶 叶保险业务,降低茶叶企业和农户特别是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风 险。围绕茶产业的销售、加工、种植等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引进战略合作者,与国内外大型茶叶生产经营商联合,提升茶产业 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茶叶生产基地建 设,通过返租倒包、合作社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回乡 创业人员、种茶大户和广大茶农自筹资金建设茶叶生产基地。 (五)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大对茶产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与培 育力度,重点支持辐射范围较大的茶叶协会、茶叶专业合作社等。 大力培育企业、专业合作社、茶农等产业经营主体,优化不同主 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茶农” 等模式,推行农户生产鲜叶、加工厂(专业合作社)加工成品、公司 品牌化经营的模式,建设一批与茶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茶叶 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扩大产业覆盖面和提升产业带动力。充分 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机构在茶园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源 头控制和茶叶初制加工等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茶 叶产量和质量。 (六)强化奖惩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茶产业发展工 作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逐项分解到县(市)、乡(镇)、 村(社区),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 实可行的茶产业发展奖惩措施,并及时兑现。有关部门要经常深 入基层,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建立工作台账,细化量化 目标,通报工作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 行表彰奖励,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项目资金倾斜。 附件:1.三门峡市茶产业规划布局 2.三门峡市茶产业分阶段发展目标 3.三门峡市茶产业发展重点 4.三门峡市茶产业投资概算 附件 1 三门峡市茶产业规划布局 名称 具体地点 工作重点 不断扩大茶园基地规模,着 核心示范区:卢氏县瓦窑沟乡、狮 力发展无公害茶园、有机茶 子坪乡、双槐树乡、汤河乡、朱阳 园和生态茶园,发展精深加 关镇、官坡镇、五里川镇等 7 个乡 工,开发高档产品,提高经 镇 济效益,发挥示范带动作 用。 三区 一网 一线 目标 到 2015 年,茶园面 积达到 1.5 万亩,育 苗基地 2 千亩;到 2020 年,茶园面积 达到 3 万亩,育苗 基地 3 千亩。 到 2015 年,茶园面 以推广茶叶种植为重点,积 积达到 2 万亩,育 极扩大种植面积,发展茶叶 苗基地 2 千亩;到 初、精加工,扩大产业规模 2020 年,茶园面积 和提升效益。 达到 4 万亩,育苗 基地 4 千亩。 到 2015 年,茶园面 以开展茶叶品种试种为重 试验试种区:灵宝市朱阳镇、苏村 积达到 1.5 万亩,育 点,积极进行“南茶北移” 乡等 2 个乡镇,陕县宫前乡、店子 苗基地 2 千亩;到 试验、示范,并在获得成功 乡、菜园乡、西李村乡等 4 个乡镇, 2020 年,茶园面积 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茶叶种 达到 3 万亩,育苗 渑池县南村乡等乡镇 植面积,发展茶叶初加工。 基地 3 千亩。 重点推广区:卢氏县潘河乡、文峪 乡、双龙湾镇、横涧乡、木桐乡、 沙河乡、徐家湾乡、城关镇、杜关 镇、范里镇、东明镇、官道口镇等 12 个乡镇 茶叶产销交易网络:市区和卢氏县 在卢氏县建设 1 个综合性茶 叶批发交易市场;在市区和 茶叶生产加工核心示范区 建设一批销售市场。 形成覆盖全市、辐 射周边三省的较为 完善的茶叶产销交 易网络。 一批茶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卢 氏县、灵宝市、陕县、渑池县等地 的 10 个乡(镇) 整理开发卢氏县玉皇山景 区、双龙湾景区、豫西大峡 谷景区,灵宝市函谷关景 区、娘娘山景区、亚武山景 区,陕县的甘山森林公园、 空相寺景区,渑池县仰韶大 峡谷景区、仰韶文化遗址和 市区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 公园等地的茶文化,建设茶 文化设施。 打造一批融茶文 化、民俗文化、道 家文化、禅文化及 休闲度假等为一体 的精品旅游线路, 带动当地茶经济发 展,提高三门峡茶 文化知名度和影响 力。 附件 2 三门峡市茶产业分阶段发展目标 茶叶种植 规模 茶产业产值 结构 茶产业龙头 企业和品牌 建设 茶产品交易 市场建设 茶产品消费 市场 茶产业带动 增收能力 项目 2015 年 2020 年 总面积(万亩) 5 10 采摘面积达(万亩) 3 8 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万亩) 2 5 育苗基地面积 0.6 1 总产量(万公斤) 150 480 总产值(亿元) 1.5 7.2 亩产值(元) 5000 8000 流通业增加值(亿元) 0.5 3 精深加工业增加值(亿元) 0.1 1 销售额超亿元龙头企业(个) 1 2 销售额超 1 千元龙头企业(个) 3-5 5-10 国内知名品牌(个) 1 2-3 省内知名品牌(个) 2-3 3-5 交易额超 1 亿元茶叶批发交易市场(个) 1 2-3 交易额超千万元茶叶批发交易市场(个) 2-3 3-5 年人均消费水平(千克) 0.5 1 全市茶叶消费总量(万公斤) 115 230 涉茶农户(万户) 1 1.5 茶农人均茶叶收入(元) 5000 8000 茶叶收入占茶农纯收入比重 60%以上 65%以上 附件 3 三门峡市茶产业发展重点 分 类 发 展 重 点 生产基地建设 工程 全市新建茶园 10 万亩;发展万亩乡 1-2 个,千亩规模片 10 个,百亩示范园 100 个,发展 5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100 户。 精深产品加工 工程 引导茶叶加工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先进工艺转 变,大力开发红茶、乌龙茶、紧压茶、速溶茶、袋泡茶、花草茶、蒸青茶及 保健茶等茶叶新产品,研制开发茶食品、茶药品、茶饮料、茶多酚、茶日化 用品等产品,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转化增值。 龙头企业培育 工程 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支持茶叶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的 龙头企业 2 个,培育销售额超 1000 万元的龙头企业 5-10 个, 知名品牌创建 工程 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加大公用品牌保护力度。 文化旅游开发 工程 开发“茶之旅”旅游项目。定期举办茶产品推介会、茶叶博览会、茶文化节、 茶产业论坛等活动。 服务体系支撑 工程 1.建设科研开发体系。 2.建设技术推广体系。 3.建设良种繁育体系。 4.建设质量标准体系。 5.建设市场流通体系。 6.建设监控预警体系。 附件 4 三门峡市茶产业投资概算 投资(亿元) 占总投资 比例(%) 2011-2015 年 投资(亿元) 2016-2020 年 投资(亿元) 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2.55 35 1.3 1.25 精深产品加工工程 3.03 41.7 1.5 1.53 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0.3 4.1 0.1 0.2 知名品牌创建工程 0.15 2.1 0.1 0.05 文化旅游开发工程 0.2 2.8 0.1 0.1 服务体系支撑工程 1.04 14.3 0.55 0.49 总计 7.27 100.00 3.65 3.6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三门峡市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11〕45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的《三门峡市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三门峡市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1 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 号)和《关 于下达 2011 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 知》(豫财建〔2011〕27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 和扩大试点的要求,落实省、市安排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改 善民生的要求,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切 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 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 年,完成全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3000 户。其 中,卢氏县 1300 户,灵宝市 500 户,陕县 500 户,渑池县 400 户, 义马市 300 户。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 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就地就近改造的原则。按照就地就近改造的原则,反对 大拆大建。 4.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 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补助对象 具有三门峡市属常住农业户口,其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 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 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 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 点优抚对象等。下列情况不列入补助对象:1.通过扶贫搬迁, 新建房已经满足居住,但目前仍有家庭成员居住危房的;2.已 享受移民安置政策的回流移民;3.子女住房充裕且有供养能 力,但父母仍居住在危房内的;4.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市、 县两级民政部门等组织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农村危险 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 级)或局部危 险(C 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标准平均每户不低于 6000 元。各县(市)政府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 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 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D 级、C 级危房改造数量和 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得突破 15000 元(含 15000 元)。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 D 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也可采 取置换方式解决,属于 C 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 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建设。 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乡级政府统筹 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置换方式即 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收购本村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 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 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40—60 平方 米以内。各县(市)政府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 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 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 40—60 平方米的基 本安全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改造资 金大部分(50%以上)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或新建住房面 积原则上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 规模适当调整。 新建房屋要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采取集中连片建设改 造方式的,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设时要 在村庄规划指导下,将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 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 环境。 三、时间安排 (一)2011 年 7 月底前。做好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 培训、政策研究等工作。完成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技术鉴定。 (二)8 月 10 日前。所有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 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开工。 (三)11 月 20 日前。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 落实补助资金,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四)12 月 20 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证困难群 众春节前入住。 (五)12 月底前。开展检查验收、经验总结等工作,各县(市) 政府要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82683)。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 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与现居住地一 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2.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 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 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由村委会提供家庭收入证明);3.住房 危险程度证明(提供住房整栋照片和局部危险部位照片,照片 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4.改造资金筹 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 协助其申请。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 村民大会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 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 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见附件 2),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 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 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级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 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政 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 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明显遗 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县(市)政府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 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 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 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 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 公布。 (五)市级备案。县(市)政府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 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 (六)组织实施。县(市)政府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 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七)检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 正,并追究相应责任。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人员进 行抽查。 五、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 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 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 号) 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 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 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和在改造过程中形 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其中 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 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 时、全面、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 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 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县(市),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 改造任务。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 好产权登记。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 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 规划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审计等部门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 调及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督促检查工作;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 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 管理,并将危房改造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贫部门负责结合扶贫搬迁,优先考虑居 住在危房的低保户、贫困户;残联负责农村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和救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土地的调整和审批 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 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 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 理。实行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 标和责任明确到县的“五到县”制度。市级政府负责编制市 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审批危房集中改造项目;县级政府负责 编制县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组织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 管工程安全和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 工作经费,并实行县、乡、村一把手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要于 2011 年 8 月 5 日前将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实施方案、河南省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3)同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 局备案。 (二)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 各县(市)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 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 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 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赠、农民自筹等多渠 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 造的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 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做到 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 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 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并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危 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 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质 量与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的要限期整改;要开设农村危 房改造咨询窗口,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的 25 日前将当地 月度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存在 问题和建议以及下月改造计划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送市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在完成年度农 村危房改造任务后,要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住 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和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 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 绩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县(市)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 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 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 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 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 献。 附件:1.三门峡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略) 2.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略) 3.河南省 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2011 年城市集中供热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1〕47 号 陕县、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 《三门峡市 2011 年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 2011 年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切实做好 2011 年集 中供热工作,保证居民温暖过冬,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供热专题会 议精神,加大供热设施投入力度,逐步扩大城市供热面积,加快 提升集中供热能力,改进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化供热 体制改革,为建设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新建 11 个供热交换站,扩大供热覆盖面积 80 万平方 米。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和一级管网敷设和输送能力状况, 综合考虑管网走向和建设工程工期等因素,确定新建供热交 换站 11 个(见附件 1),2011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二)增加供热锅炉 1 台,新增供热能力 260 万平方米。三 联热力公司新增供热锅炉 1 台,2011 年 10 月底前安装到位, 确保如期供热。 (三)完成旧管网改造 35142 米,改造面积 98 万平方米。积 极实施旧管网改造,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及其公房和文明路 东、西、南区旧管网改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见附 件 2、3),共改造旧管网长度 9142 米,改造面积 25 万平方米。 其他 18 个区域由业主单位自主改造(见附件 4),共改造旧管网 长度 26000 米,改造面积 73 万平方米。 (四)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9.6 万平方米。2011 年金盾小区 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主要任务是实施外墙保温作业和供热 计量分户改造,2011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政策 (一)投资政策。按照“产权归属”的原则,分类出资。 1.热源、供热交换站、主管网升级改造投资由三联热力 公司负担。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及其公房旧管网改造费用约 375 万元(概算)由市政府出资,市财政先行给市城建投资公司拨付 100 万元。 3.文明路东、西、南区旧管网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改造 费用可利用房屋原产权单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改造, 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自主筹措资金。旧管网改造费预 算价为 30 元/平方米,实际交纳额按预算价的 90%计算,即 27 元/平方米。工程决算后,如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所交纳金额,剩 余金额按原归集渠道予以返还。 4.自主改造的 18 个区域旧管网改造由用户自筹资金,自 主组织实施。 (二)收费政策。考虑居民承受能力,2011 年的集中供热收 费政策不变。具体为: 1.按面积收费。已交纳入网费的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 采暖价格为 19 元/平方米(折合 0.158 元/平方米·日),未交纳 入网费的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 23.5 元/平方米 (折合 0.196 元/平方米·日);非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 格为 32 元/平方米(折合 0.267 元/平方米·日)。对居民用户 按建筑面积的 90%计算,对非居民用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2.按计量收费。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按两部制热价试行 标准收费。已交纳入网费的基本热价占 30%,基本热价为 5.7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 90%计算,计量热价为 0.1079 元/千 瓦时;未交纳入网费的基本热价占 30%,基本热价为 7.05 元/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 90%计算,计量热价为 0.12452 元/千瓦 时。 3.入网费执行标准仍按《三门峡市物价局关于三门峡市 市区实行集中供热价格对用户收取入网费的批复》(三市价字 〔2005〕11 号)执行。 4.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保证金领取证》的 居民用户实行采暖费财政补贴,一个采暖期每户补贴 300 元, 在交纳采暖费时直接扣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 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 市长任组长,由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管执法、住房城乡 建设、林业园林、公安、三联热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为成员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协调推进机构,负责及时研究解 决集中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推进集中供热工作开展。 今年新建的 11 个供热交换站实行领导分包制,明确由 11 位领 导分包督导(见附件 1),督促项目按期完工。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顺 利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入供热资金的拨付和供热补贴 兑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及其公 房和文明路东、西、南区旧管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供热项目审批工作;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供热管线、供热交 换站规划审批工作;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办理占用绿地的相关 审批手续;市公安局负责办理道路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三联 热力公司负责新供热交换站建设、一级管网改造和原供热交 换站升级改造工作。 (三)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三联热力 公司要建立供热信息通报制度,每两周编发一期供热工作简 报,发布供热工作信息。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集中供 热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城市 集中供热工作。 (四)强化供热质量监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 市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监察、三联热力公司等部门和单 位组成质量监测组,在供热采暖期间每月公布一次供热质量 监测结果。供热质量的监测指标具体为:在气温 5℃以上时, 出水水温达 55℃±2℃;在气温-5℃至 5℃时,出水水温达 60℃ ±2℃;在气温-5℃以下时,出水水温达 65℃±2℃,平均回水温 度(按 10 个供热交换站计)达 45℃±2℃。市区集中供热区域 设置 100 个室温测量点,平均室温应不低于 18℃。 (五)积极做好供热服务。三联热力公司要专人负责,做好 协调服务和技术支持,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供热质量。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为法定供热采暖期,供热期间公休、 节假日实行不间断供热。三联热力公司接待用户要做到语言 文明,服务热情,提高办事效率。供热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 义向用户吃、拿、卡、要。供热期间抢修人员 24 小时值班, 接到供热用户设施发生故障的报告后,抢修人员要在 30 分钟 内 赶 到 现 场 , 迅 速 组织 抢 修 。 设立 服 务 投 诉 热 线 (0398— 2828835)和监督电话(0398—2821112、0398—2982679)。 附件:1.2011 年新建供热交换站情况一览表(略)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及其公房旧管网改造问题和 配合单位一览表(略) 3.文明路东、西、南区旧管网改造费用分摊表(略) 4.自主改造的 18 个区域旧管网存在问题及改造方 案一览表(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2011—2012 年茶叶种植 生产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11〕4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 2011—2012 年茶叶种植生产意见》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三门峡市 2011—2012 年茶叶种植生产意见 为加快我市茶产业发展步伐,大力发展茶叶经济,促进农 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年)》(豫政办〔2011〕44 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 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市茶叶生产和消费潜力优 势,围绕做大、做强、做优茶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 设基地、创建品牌、培育龙头、文化带动”为重点,以生态为 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按照规模化、标准化、良 种化、机械化和无公害有机茶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扩大茶叶种 植面积,提高茶叶综合利用率,提升茶叶精深加工能力,提高茶 产品的消费水平,增强茶产业带动增收能力,推动我市茶产业 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1—2012 年度,茶园面积发展到 2 万亩,其中卢氏县 1.9 万亩,陕县 500 亩,灵宝市 400 亩,渑池县 100 亩。建立 200 亩 以上重点基地 6—8 个;建立 500 亩以上示范园基地 2—4 个; 建立无性系良种母本园 200 亩;建立无性系茶苗苗圃 50 亩以 上 4 块;重点培育 1 个龙头企业,创建三门峡茶叶品牌;建立三 门峡市茶产业协会;扶持 3—5 个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培训 茶农 10000 人次,技术人员 500 人次;培训一批茶文化及茶艺 表演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2011 年 7 月—10 月:新茶园规划、计划发展面积申报 阶段; (二)2011 年 11 月—2012 年 1 月:新茶园准备阶段; (三)2012 年 2 月:新茶园准备情况检查验收阶段; (四)2012 年 3—4 月:茶苗定植阶段; (五)2012 年 5—6 月:种植检查验收阶段。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2011—2012 年我市 安排的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建设 200 亩以上重 点基地 6—8 个、500 以上示范园基地 2—4 个、无性系良种 母本园 200 亩、 无性系茶苗苗圃 50 亩以上 4 块等。 相关县(市) 要按照全市茶产业发展的统一布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实施山、水、园、林、路统一规划,统 筹安排、合理布局,按照“生态化、良种化、规范化”的要求, 抓好建园质量,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统一技术操作规程与茶苗供应。统一技术操作规程。 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无大气和水源污染、土壤 PH 值在 4.5 —6.5 之间、疏松肥沃的砂质壤土、山地坡度不超过 25 度的 园地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园地障碍物清 除、整地修建梯田、深耕抽槽施底肥、排蓄水系统建设、道 路网建设、茶园防护林建设和良种茶苗栽植等工作。栽后加 强苗期管理,做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形培养、抗旱 保苗及防冻工作,确保茶苗栽植成活率达到 90%以上。统一供 应优良茶苗。优选适合我市栽培种植的抗旱抗寒茶苗,早、中、 晚品种混合搭配,严把选苗、起苗、运苗质量关,实行茶苗统 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运、统一技术服务。 (三)加强科技推广工作。加强茶产业科研推广工作,强化 应用技术研究。重点组织推广应用以下先进实用技术:本地无 性系茶树良种选育和快繁技术,茶树高产优质栽培技术,无公 害、绿色食品茶、有机茶标准化生产加工技术,茶叶加工自动 化、茶叶原料及产品无害化保鲜技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技术, 茶多酚等茶提取物精深加工技术。 (四)建好科技服务网络。成立茶叶生产科技服务咨询所, 负责茶叶生产的科学研究与科技指导。完善市、县、乡三级 茶叶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与省内外 茶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合作,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和 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茶叶生产技 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茶叶深加工人才、市场营销人才, 构建茶产业创业团队。利用广播电视传媒、电子商务、板报、 墙报等信息平台,为茶农和茶企提供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咨 询服务,构建市县乡贯通、内外呼应、预测及时的现代化科技 服务网络体系。 (五)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加大对茶农的培训力度,从 2011 年起,重点抓好茶叶种植、管理和加工技能培训等工作,每年 至少培训茶农 1 万人次,造就一大批种茶制茶能手。加大对农 村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培训技术人员 500 人 次。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一方面邀请省内外 茶叶专家来我市进行指导和培训,一方面组织基层技术人员 到省外先进地区培训学习,运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指导我市 茶叶生产、加工、营销,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 力推动我市茶产业发展。培训一批茶文化及茶艺表演人员。 积极推荐技术人员参与茶艺师、茶技师、茶评师的培训,推动 技术资格认定,提升茶叶发展综合潜能。 (六)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市政府将相关县(市)茶产业发展 任务列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对茶产业发展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给予一 定的资金奖励,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或消极 应付、弄虚作假、栽植质量普遍不合格的县(市),将在全市通 报批评。各级政府在茶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加大督查力度,成 立茶产业发展综合督查组,分阶段对各茶园建设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确保发展成效。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 2011 年三门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1〕4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制定的《2011 年三门峡 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1 年三门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 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河南省 2011 年全民技能振 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豫政〔2011〕24 号批转)精神,结合实 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统筹、重在提升、重在 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 谐、生态宜居三门峡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 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 2011 年三门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巩固 2010 年三门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成果,建立残 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 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1 年全市 培训城乡残疾人 3500 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 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 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 1750 人,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 长效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资金, 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1 年残疾人就业培训 工程按照人均 1000 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 3500 名残疾人免费 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 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 免培训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 补贴。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 光工程”、 “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 贴。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 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 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 方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将残疾人就业培 训工程纳入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 生工程实施范围。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 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 施培训。 (二)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要更新 16-59 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 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 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对 2011 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 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 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及时、 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 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 (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级残联要协同同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 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 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 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 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 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 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 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四)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 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 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 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 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 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 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 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 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 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 人稳定就业岗位。 (五)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督促 检查机制,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 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培 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 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 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 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 附件:2011 年度三门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 指标分配表(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工业重点产业 2011 年度 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政办〔2011〕5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工业重点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包括:《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2011 年度 行动计划》 、 《三门峡市铝工业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 、 《三 门峡市化工及煤化工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 、《三门峡市 能源工业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 《三门峡市食品工业产 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 《三门峡市黄金及有色金属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 《三门峡市建材及耐火材料产业 2011 年度 行动计划》 、《三门峡市装备制造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 、 《三门峡市战略新兴先导产业 2011 年度行动计划》 ,另行印 发)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宋东等四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三政任〔2011〕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宋东同志任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豫锋同志任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玉侠同志任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兼任三门峡市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免去其三门峡市财经投 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平宣同志任三门峡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 职务任免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武民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1〕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武民同志任正县级干部,兼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外事 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国祥同志任三门峡市水利局副局长(正县级); 免去裴宗杰同志三门峡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沛林等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1〕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沛林同志任三门峡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王继勇同志任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三门峡市 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试用期为一年; 李正民同志任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夏东亚同志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局长职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