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V21.05.0001镇江版).pdf
南京银行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的授信业务时,通过金融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工商、司法、公安、住房公积金、 税务、社保、其他相关政府业务管理部门、学信网、通信运营商、生物识别平 台、互联网平台、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调查、核实、获取、使用、保存 有关本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婚姻信息、地址 信息、工作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通信信息、行为信息、照片信息、设 备信息、公共服务信息、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住 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等)及包括信 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可以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学信网、本人授权的第 三方机构要求处理、报送上述查询记录及相关查询信息资料,或根据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将上述资料提供给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本人授权的第三方合作机 构等,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于贵行自行或委托的合法第三方进行业务调查、债务 追索等情况: 1、审核个人账户开立或信贷业务申请; 2、受理自然人的信贷业务申请,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关联人等,需要查 询其信用状况; 3、对已授信业务和已发放的个人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涉及到本人作为 其借款人、担保人或关联人等,需要查询其信用状况;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为:自本人签署本授权书之日起至上述所有业务结清/办 结之日止。 本人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 经充分理解并知晓该等信息被提供和使用的风险,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 定,同意本授权书以数字电文形式订立,本人一旦在线点击确认本授权书,本 授权书即生效。无论信贷业务是否获批准,本人的基础资料、授权书、信用报 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 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V21.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