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指南2015-01-学习管理常见问题指南.pdf
1.关于本科生的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缴纳有哪些规定? (1)学制:4年 (2)学习年限 ① 弹性学习年限3-6年。 ② 不论何种原因,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停学、 个性化学习等)。 (3)学费缴纳 ①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入学时确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学制年 限外,按延长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② 学生应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未缴 纳学费者不予正式记载课程成绩,不出具成绩证明。 2.如何办理入学、开学注册及日常请假手续? (1)新生入学 ①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③ 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入学 体检标准的,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2)老生注册 ① 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手续。 ② 对不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 ③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请假与考勤 ① 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 理负责人审批,超过三日由主管院长审批。 ②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应附上经校医院负责老师 签字的病情材料。 -1- ③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 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3.关于课程修读有哪些规定?什么是个性化修读? (1)正常修读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根据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 (2)个性化修读 ① 适合对象 a.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 ●提前修读部分课程或跨专业选修课程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实行“本科─硕士”一体化的学习计划 b.学习困难、感觉吃力的学生 ●可以缓修部分课程或延长修业年限。 温馨提示:申请缓修需慎重,因学习困难“缓修”的学分在学 籍清理时计入未获学分,未获总学分达到 10 或 20 学分者,将被警示 或退学处理。 ② 申请办法 每学期选课时在网上进行申请。 ③ 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 一、二年级的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 期应不少于20学分。三年级的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 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15学分。 (3)免听课程 ① 对成绩优秀的学生(GPA≥3.0),经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同意, 学生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可以免听自修部分课程,学生每 学期最多只能申请自修1门课程。学生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 -2- 突时,在征得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后,可申请免听其中最多两门 课程两个单元的冲突部分。 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体 育课、实验、实践课、军事训练、生产劳动、毕业论文(设计)。 ③ 凡经批准免听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 课程应做的实验、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方可参加考核。 (4)免修课程 目前我校有部分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同学,需参加开 课单位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达85分(含85分)以上者,方可免修该课 程,并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5)“放弃课程”修读 ① 每名学生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修读两门次选修类课程,必 修类课程不得申请放弃。 ② 每学期申请“放弃课程”修读的时间为“截止办理缓修或退 课手续之后”至“该课程的课堂教学结束之前”。 ③ 成绩记载为“放弃/quit” ,不参加 GPA 计算。 ④ “放弃课程” 修读需先进行网上申请,然后到所在院(系) 教学办打印申请表、办理审核手续。 温馨提示: a.申请“放弃课程” 修读需慎重,成绩记载为“放弃”可能会 影响今后的就业或深造。 b.办理“放弃课程” 修读手续的学生需满足学校对学生各学期 基本学习量的要求。 c.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只能在开课学期申请重修。 (6)已及格课程重修 ① 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时,需预占用“放弃成绩”的机会,可 申请修读门数与学生已经“放弃成绩”的门数累计不得超过 2 门次。 -3- ② 已及格课程重修申请流程:通过“个性化选课模块”申请选 课→打印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审核、签字→交开课院(系)教学办审 核、备案。 ③ 成绩登录后系统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4.如何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 (1)报名时间 ① 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 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② 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 读辅修专业。 (2)报名条件 ① 选修的双学位专业要求跨学科门类,选修的辅修专业只要求 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② 报名资格: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 优秀(排名居前50%或GPA≥3.0)。 (3)修读时间 ①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 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② 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 后不得继续修读双学位课程。 (4)成绩转换 ① “主修专业成绩”转为”双学位专业成绩” 学生可以选修双学位开设院(系)主修专业的双学位替代课程。 修读通过后,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课程成绩由主修专业成绩 单转至双学位成绩单。 ② “双学位专业成绩”转为“主修专业成绩” -4- 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在确定终止 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习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其修读的部分课程 成绩作为“自由选修学分”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单。 ③ 成绩转换申请时间:学生可以自三年级春季学期至毕业离校 前到开课院(系)教学办申请成绩转换,成绩一旦转出不得申请转回 原成绩单。 (5)修读结果 四年级秋季学期结束后,开课院(系)将对选修学生进行学分清理: ① 满足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的所有课程及毕业论文者,授予双学位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②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或者修读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双学位学分 要求、但获得 20 学分以上(含 20 学分)者,可申请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5.关于课程考核有哪些相关规定? (1)考核种类及成绩评定依据 ①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 口试或做论文等方式进行,由主讲教师自主确定。 ② 考试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50%-70%,其余 按平时成绩(包括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 计算,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③ 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 课堂讨论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2)“缓考”、“旷考”及“作弊”的处理办法 ① “缓考” ●学生因病或遇到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于考前书面请假, 提交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校医院负责老师签字有效),办理缓考手续。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可赴 -5- 校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经校医院负责老师签字 有效)。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按规定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记为“缓考”,待学生参加该门课 程考试后,以考试成绩覆盖“缓考”记载,“缓考”不参与GPA计算。 ●从三年级春季学期开始,学生可以申请取消“与毕业要求无 关”的缓修(考)成绩记载。 ② “旷考” 学生擅自缺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在系统 中记为“旷考”,在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进行GPA计算时以“0” 分计。 ③ “作弊”与“违纪”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在系统中分别记为 “作弊”或“违纪”,在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经教育表现较好 者,由本人申请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作弊”、“违纪”成绩不允 许申请“放弃”。 (3)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① 补考 a.对于影响后续课程修读的重要基础课和部分确有需要的其它 课程,由开课院(系)申请在下学期开学安排补考。 适用学生: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缓修、 缓考、旷考、作弊、违纪、放弃修读的学生不能参加)。 b.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有不及格情况,学校将在四年级春季学期 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适用学生:毕业年级学生。 c.对于经重修、补考后仍有一定数量不及格学生的课程,学校 将对学生组织强化教学后安排补考,强化教学一般安排在夏季学期。 -6- 适用学生:以三年级学生为主。 ② 开学B卷考核 开学B卷考核与期末考试难度相同,成绩由卷面成绩、平时成绩 综合计算后给出。 适用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缓考;因参加学校派 出的其他活动缓考;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 ③ 重修 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学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 末考试综合评定。 适用学生:考核不及格、缓修、缓考、旷考、作弊及放弃修读的 学生。 ④ 重考 申请重考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课,再通过个性化学习申 请免听,有期中考试的课程应参加期中考试。重考课程的成绩评定时 以期末考试为主。 适用学生: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在考试前因病或因故未能参加 考试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 6.关于成绩记载有哪些相关规定? (1)成绩记载形式 ① 需要严格考核的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百 分制记载。百分制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及格,85分以上(含85 分)为优秀。 ② 不宜精确考核的课程,如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及 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等可采用五等级制记载。五等级制记载为:A、B、 C、D、F,其中F为不及格,A- 以上(含A-)为优秀。 ③ 讲座类课程、部分实践类教学活动及其它不便用百分制及五 -7- 等级制考核的课程,以及重在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等级 制记载。二等级制记载为“通过”、“不通过”。 (2)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GPA的计算方法: GPA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采用二等级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不参与 GPA 计算) (3)重修、重考、开学B卷考核及补考的成绩记载 ① 重修、重考及开学B卷考核 ●无论是否及格均按实际成绩记载 ② 补考 ●不及格以卷面成绩记载 ●及格一律以60分记载 (4)各类成绩单 ① 学业成绩档案(中英文):记载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除最 多两门次“放弃成绩”之外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包括多次修读同一门 课程的成绩,所有课程成绩均参与GPA计算(二等级制记分的课程除 外)。学业成绩档案主要用于供保(考)研、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学校 档案馆存档。 ② 用于应聘就业的成绩单(仅提供中文):学生在应聘就业时 可申请出具此类成绩单。应聘就业成绩单在学业成绩档案的基础上, 对经重修或补考通过的课程,使用“60分”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 但GPA与学业成绩档案相同。 (5)放弃课程成绩 ① 规定: a.学生在因特殊情况造成考试成绩不佳时,在校期间累计最多 可以申请放弃两门次课程成绩。 b.被“放弃”的课程成绩不参加GPA计算。 -8- ② 各类情况的处理办法 a.必修课: ●放弃不及格成绩:重修后可以申请放弃低分成绩。 ●放弃及格成绩:需按规定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成绩登录后 系统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b.选修课: ●放弃不及格成绩:可以直接申请放弃。 ●放弃及格成绩:可申请放弃超出毕业要求的课程成绩(例如: 某专业毕业要求专业选修课至少需通过10学分,若某生已通过12学分 的专选课学分,则可以申请放弃其中2学分课程的成绩)。 7.学籍异动有哪些类型? (1)转院(系) 、转专业 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定时,按学生最终所修专业的 培养计划要求执行。经批准缓修的课程,在调整专业后不再要求的, 可以不再重修。 ① 全校性专业选择 本科生进校一年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院(系)、专业。 学生自由申报、公平竞争,接收院(系)根据申请学生入学一年的学 习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建议同学先对各学科专业进行认真了解, 再结合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发展志向理性选择。 ② 中期分流 学生在二年级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分流。春季学期,部 分有接收条件的院(系)公布接收计划,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 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③ 个别申请转院(系) 二、三年级的学生,可于春、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周之前的三周之 -9- 内申请转院(系)。 ④ 学院内专业调整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进行学科内的专业设置与调整,由相关学 院组织进行,结果报送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一般情况下,三年 级可在学院内调整专业,四年级只能调整专业方向。 ⑤ 跨院(系)调整所修专业 如果转院(系)申请未获批准,学生可以申请将所修专业转为非 本人所在院(系)开设的专业,选修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毕 业资格审核时若满足该专业的毕业要求,可以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2)休学、停学与复学 ① 休学 ●申请条件: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 1/3者。 ●申请办法:填写休学申请,同时提交经校医院负责老师签字 的相关病情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 可休学。 ●复学手续:填写《复学申请表》,提交二等甲级以上医院开 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证明需由校医院负责老师审 核、签字,再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复学。 ② 停学 ●申请条件: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 学条件者。 ●申请办法:填写停学申请,由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及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学院、 教务处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停学。 ●复学手续:填写《复学申请表》,按规定交验有关材料:本 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及停学期间所在地区居(村)委会或单位出具 - 10 - 的无不良表现证明,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③ 休、停学的申请时间及期限 ●学生可以在春、秋季学期申请休、停学,期末考试周及其前 一周停止办理。 ●期限: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十四周(含十四周)以后、秋 季学期十六周(含十六周)以后申请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休、停学 (含当学期)手续。 ④ 复学的申请时间 ●休、停学期满后的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⑤ 其他相关规定:休学和停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 手续后离校,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生办理休、停学 手续后,当学期所选课程成绩记为“缓修”。 (3)学习警示与解除警示 ① 对当前所有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 的学生,予以学习警示处理。 ② 对当前所有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6学分的警示期学生,予以 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4)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① 与学习状况相关 ●当前所有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者。 ●因学籍异动进入下一年级的学生,除需执行以上规定之外, 在校期间平均每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5学分者。 ② 与学习年限相关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6年)内未完成学业又不符合结业条件者。 ③ 与休、停学相关 ●需休学而拒不办理休学手续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 11 - ●因病休学满两年仍不能达到复学要求或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 学者。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能继续学习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 习者。 ●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未被批准复学者。 ④ 与学习纪律相关 ●自行离校连续超过两周者。 8.关于“毕业、结业与肄业”有哪些规定? (1) 毕业资格预审 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 ① 完成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3学年学习要求者,自动进入 毕业年级。 ② 若学生所获有效学分与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三年要求 相差大于15学分,原则上不能进入毕业年级,需跟随下一年级安排学 习计划。 (参考标准:所获有效学分低于122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年级) (2) 提前毕业 ① 申请时间:三年级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 ② 申请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应至少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的 85%以上,GPA不低于3.0,且其余课程和毕业论文可在一年内修读完 成,由所在学院核准后,准予列入毕业年级,并缴纳相应学费。 温馨提示: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届时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 业或肄业离校。 (3) 毕业资格审核 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根据审 核情况,对学生做如下处理: ①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达到修读专业 - 12 - 的培养要求,成绩合格,做毕业处理。 ② 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 总学分(含毕业论文)相差小于等于20学分者,做结业处理。 ③ 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 总学分(含毕业论文)相差大于20学分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否则将做退学处理。 温馨提示:除毕业论文外,课程学习最好安排在四年级秋季学期 结束之前完成,否则可能会无法按时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结业学生处理方法 ① 结业学生申请毕业证书的最长期限为入学后的七年之内。结 业离校的学生可在最长期限内回校以旁听方式申请重修重考课程(或 补做毕业论文),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换 发毕业证书。 ② 逾期未修满课程学分或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放结业证书。 ③ 逾期不符合毕业要求或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 (5)肄业证书及学生证明 ① 对于修满一年以上,所修培养计划内课程获得30学分以上的 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② 对于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和受纪律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发 给学习证明。 9.如何申请网上选课系统的账号及密码? (1)账号 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的帐号为学生学号(10 位) 。 (2)密码 ① 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 ② 首次登录系统后请立即修改本人密码;若密码遗忘,请与本 - 13 - 院(系)教学秘书联系,由其重新设定。 (3)账户及密码安全性 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并经常变更密码; 账户及密码不要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休(停) 、复学学生的帐号 ① 学生办完休(停)手续后,在系统中状态为“暂离”,可以 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操作,但不可以进行选课等申请操作。 ② 学生办完复学手续后,状态恢复为“在校”,系统中的所有 功能均可操作。 10.及时维护个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校内邮箱(用户名@ustc.edu.cn)和手机短信是我校本科生获取 教学管理通知的重要途径。新生入学后需尽快将本人联系方式录入综 合教务系统,后期如有变化须及时更新。若因联系方式有误造成信息 接收不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1.如何进行大学生研究计划? (1)大研时间安排 ① 校内大研 a.申请时间:二、三年级学生可以于 5 月份申请暑期大研计划; 三年级学生可以于 11 月申请学年大研计划。 b.中期检查时间:8 月底。 ② 赴科研院所做大研 a.院(系)与相关科研院所联系后,6 月份确定参加大研的学 生名单。 b.大研活动时间为 7 月初至 8 月底。 ③ 赴境内、外大学以研究项目为目的的交流计划,研究时间达 - 14 - 到200小时以上(交流时间6周以上),可以参照暑期赴中科院科研院所 做大研的时间安排执行。 ④ 答辩时间:9月底至10月初。 (2)申请条件: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3)大研课题申请办法 ①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积极参与老师的科 研课题后确定课题(包括赴院所做大研与院所老师联系),此种方式占 以往大研计划的95%。 ② 在系统上公布的老师课题中进行选择,与老师联系后确定。 (4)具体步骤和流程 ① 在综合教务系统上提交申请,导师及院(系)审核通过后立 项,赴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还应签署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②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参加课题组的各类活动; ③ 在系统上提交中期检查情况,导师审核、院(系)审核; ④ 撰写工作进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研究论文或实验结果等形式); ⑤ 在系统上提交结题申请,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参加 答辩。 (5)参加次数、成绩记载及学分获得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每个学生在本科阶段可以多次参加大 研,每次成绩均记入成绩单,成绩按五等级制进行记载,记为 4 学分 (自由选修类) ,以最高一次成绩参加 GPA 计算。 温馨提示: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位同学都能了解和 经历做科研的完整过程,因此不许两个人共同做一个大研项目,不允 许共同撰写结题论文。 12.“Robo Game机器人大赛”成绩如何记载? 参加我校 Robo Game 机器人大赛且进入决赛的学生,可以获得该 - 15 - “专项活动”的学分,项目名称为“机器人研制活动专项计划”(等 同于大学生研究计划) 。 1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绩如何记载? 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且通过答辩的学生,可以获得 该项目的学分,成绩记载及核算方式同大学生研究计划。 14.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有哪些步骤? (1)申请课题 申请时间:从四年级秋季学期期末至春季学期开学第二周。学 生可以申请在校内、外做毕业论文,还可以选择跨院(系)、跨学科做 毕业论文。 ① 在本院(系)做毕业论文 学生根据个人感兴趣的方向主动联系相关导师,共同商榷选题; 或者在教务系统上教师公布的课题中选择。 ② 赴校外做毕业论文 a.经所在院(系)同意,可以到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学生须 向院(系)提出申请,陈述理由,经院(系)同意后,需与接收单位签署 协议书。 b.学校鼓励学生到中科院研究所做毕业论文,到中科院研究所 做毕业论文的,学校还可以帮助解决住宿(赴北京的)、报销往返高 铁二等票或硬卧车票。 ③ 跨院(系)、跨学科做毕业论文 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可以跨院(系)、跨学科做 毕业论文。 ④ 学生确定选题后,需在综合教务系统上提交申请,导师及院 (系)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工作。 - 16 - (2)论文进展 ① 实施时间:从四年级春季学期开学至6月初(个别院系例外)。 ② 中期检查 学生做论文期间,学校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学生需于 4 月底之前 在系统上提交中期检查表,由导师、院(系)进行审核。 (3)答辩 ① 时间:6月上旬 ② 答辩申请:论文完成后,学生需于5月底之前在教务系统上提 交结题答辩申请,上传毕业论文(涉密项目除外),导师、院(系) 审核通过后参加答辩。 ③ 答辩过程:答辩小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 师组成,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 (4)成绩及评优 ① 毕业论文通过者可获8个学分,成绩按五等级制记载。 ② 优秀论文(A- 以上)从参加各院(系)答辩的学生论文中评选、 推荐,数量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0%以内。 ③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从各院(系)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中评定, 数量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15.如何进行本科生课程网上评教? (1)时间安排 ① 春、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周之前三周。 ② 夏季学期:具体评教时间见教务处主页、BBS教学信箱版的相 关通知。 (2)操作流程 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学生平台:http://mis.teach.ustc.edu.cn, 点击左侧“教学评估”下的 “学生评估”,进入评估页面进行评估。 - 17 - 温馨提示: ① 为了保证同学们在网上的评价结果安全不外泄,我们在程序 上设置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② 为了便于同学们进行网上评教,春、秋季学期我们在东区和 西区教务处机房设置免费开放时段供大家进行评教,具体开放时间和 地点请关注相关通知。 ③ 网上评教与成绩查询具有关联性,即只有参加网上评教之后, 才能查询课程成绩。 16.怎样办理各类成绩单? (1)在校生中文成绩单办理 办理流程:学生到所在院(系)教学办申请打印成绩单→教学秘 书、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教学秘书将成绩单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 盖章。 (2)在校生出国成绩单公证办理 ① 主修专业成绩单由学生所在院(系)提供。 ② 双学位、辅修专业成绩单由开课院(系)提供。 办理流程:学生到教学办申请打印、核对成绩单→教学秘书、教 学院长签字→教学秘书将成绩单送至教务处→学生到教务处(学生服 务中心 106 室)缴费、领取成绩单。 (3)离校生成绩单办理 到学校档案馆(西区图书馆14层)办理。 17. 如何办理毕业证、奖学金公证? 在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中下载毕业证、奖学金英文翻译模板, 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填写。 模板: - 18 - CERTIFICATE OF GRADUATIO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r/Ms.___, student No. ___,born in ___(Month) ___(Day), ___(year), having specialized in _______at the Department of __from ____(month) _____(year) to _____(month) _____(year) ,and completed all the required courses during ____years of Undergraduate studies, is hereby awarded this Certificate of Graduation. President: Date: Diploma number: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 19 - Certificate of Scholarship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r./Ms. has been awarded the Scholarship(Grade ___) in the year of _____. Date: N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温馨提示: 毕业证、奖学金公证件一律使用A4纸,中文在上(原件复印或扫 描),英文翻译在下,中英文文本之间距离不超过1厘米。学生自备 所需份数,携带证书原件到教务处办理公证。若无证书原件,必须先 到学校档案馆或教务处学籍办出具相关证明,再办理公证。 18.如何办理在读证明? 我校本科学生目前办理的在读证明主要有三种类型: ① 申请出国使用的中英文在读证明 ② 在国内使用的中文在读证明 ③ 申请“CSC项目”的中文在读证明 办理流程:在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中下载在读证明模板→填写 信息并打印→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学生到教务处办理公证。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