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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政府文件 2022 第4期 (总第32期) 1.关于核实是否保留已登记入河排污口的函(海政 字〔2022〕193号)..........................7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4期 总第 32期 2.关于同意“5·05”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海政字 〔2022〕194号)............................9 传 达 政 策 法 规 3.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千钢棚户区保障性安居 工程项目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海政字〔2022〕 197号)...................................10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服 务 改 革 发 展 建 设 阳 光 政 府 编辑委员会 主 任:张世勇 副主任:王 旭 李 磊 李 俊 4.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填 埋场新建工程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海政字 〔2022〕198号)...........................12 董书宇 5.关于丹拉国道主干线新地—麻黄沟高速公路项目 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 199号)...................................14 主 编:张亚伦 副主编:李 薇 6.关于同意《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的批复(海政字〔2022〕202号).............15 成 员:苗春宇 杨 硕 编辑部 地 址: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东 街防疫站东 50 米 邮 编:016000 电 话:0473-2012785 主办单位: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7.关于同意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的批复(海 政字〔2022〕203号).......................16 8.关于同意李丽梅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 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205号)........17 办公室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 大街 1 号党政大楼 9.关于同意办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土地有关事宜的批复(海政字〔2022〕206号)..18 电 话:0473-2059825 邮 编:016000 印 刷:乌海市海勃湾区添源 10.关于对矿区生活服务区进行环境整治的通告(海 政字〔2022〕207号).......................19 彩印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9月 15日 印 数:90 册 ※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将原刊退回, 编辑部门负责调换。 11.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路 工程项目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海政字〔2022〕 210号)...................................20 12.关于对海勃湾区“三座墓地”地类重叠问题进行 地类属性裁定的批复(海政字〔2022〕211号)..21 13.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征 地补偿合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 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 212号)....................................22 14.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国 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213 号).....................................23 15.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 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214 号)......................................25 16.关于收回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215号)......27 17.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216号)............28 18.关于同意张伟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 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217号)..........30 19.关于同意乌海市包钢万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升级改造架空乘人装置的批复(海政字〔2022〕221 号)......................................31 20.关于同意乌海市海勃湾区夭斯图煤矿复工复产的 批复(海政字〔2022〕222号)................32 21.关于同意海勃湾区地方煤矿分级联系包保责任人 实施方案的批复(海政字〔2022〕224号)......33 22.关于同意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等3家 露天煤矿采场边坡专项设计审查的批复(海政字 〔2022〕225号)...........................34 23.关于同意办理乌海职业技术公共实训中心土地二 次分割相关事宜的批复(海政字〔2022〕228号).35 24.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 至巴彦浩特支线)项目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229号)...................36 25.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拟 征 占 用 草 原 的 权 属 证 明 ( 海政字〔2022〕230 号)......................................38 26.关于乌海市农牧局建设乌海市“葡园绿道”项 目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海政字〔2022〕231 号).....................................40 27.关于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拟征占用草 原的权属证明(海政字〔2022〕232号)........42 2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东环路(S217 辅道)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的意见 (海政字〔2022〕234号)...................44 29.关于同意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复工复 产的批复(海政字〔2022〕237号)............46 30.关于同意郦凯扬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 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238号)........47 31.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239号)..........48 32.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240号)....49 33.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 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241 号)......................................50 34.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 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 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 〔2022〕242号)...........................52 35.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243 号)......................................53 36.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244号)..........54 37.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245号)....55 38.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 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246 号)......................................56 39.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247 号)......................................58 40.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 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 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 〔2022〕248号)...........................59 41.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249 号).....................................60 42.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250号)..........61 43.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251号)....62 44.关于海勃湾202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 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 252号)...................................63 45.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建 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253 号)......................................64 46.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教 育设施用地的说明(海政字〔2022〕256号)....66 47.关于报送《海勃湾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21年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的报告(海政发 〔2022〕49号)............................67 48.关于海勃湾区骆驼山矿区资源整合有关事宜的请 示(海政发〔2022〕50号)..................83 49.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 请示(海政发〔2022〕56号)................88 50.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 请示(海政发〔2022〕58号)................90 51.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发〔2022〕59 号)......................................93 52.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 请示(海政发〔2022〕64号)................95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53.关于印发《2022年海勃湾区燃煤住户清洁取暖改 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31 号)......................................97 54.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海政办字〔2022〕32号)....... ........109 55.关于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海政办字 〔2022〕33号)...........................126 56.关于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创建相关 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38号)........131 57.关于成立卡布其采煤沉陷区和煤矿棚户区居民搬 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海政办字 〔2022〕41号)...........................139 58.关于印发《海勃湾区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燃气技防 设施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42 号).....................................144 59.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期间协调保障工 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5号).....156 区政府大事记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2022年7月...............171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2022年8月...............19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核实是否保留已登记入河排污口的函 海政字〔2022〕193号 乌海市城投集团: 根据自治区及市政府要求,需对海勃湾区已登记的入河排污 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涉及我区的已登记入河排污口为乌海市污 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口,该排污口位于黄河内蒙古开发利用 区,于2019年11月封堵,目前处于临时停用状态。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自治区生态环 境厅批复)出水可排入黄河,二期4万吨出水全部回用。 请贵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分析该排污口 存在的必要性。如需保留乌海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口, 请尽快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包括入河 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建设项目依据文 件等,其中论证报告要包括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符性),于 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保留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手续;如无需保留 —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该入河排污口,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书面 回复,并于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封堵,同时将封堵情况、封 堵前后影像资料等档案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备案。 2022年7月5日 —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5·05”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 海政字〔2022〕194号 “5·05”坍塌事故调查组: 你调查组报送的《关于内蒙古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请示》(海建字〔2022〕50 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结案,并请你调查组按规定履 行相关程序。 2022年7月4日 —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千钢棚户区保障 安居工程项目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197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亿居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内蒙古乌海市 海勃湾区2022年千钢棚户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征占用草原部分 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处,该项目在2022年6月14日由 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千钢棚户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海发改投〔2022〕64号)批准。2022年6月,经 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海勃湾区域内用地总面 积5.3712公顷,测绘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其他草 地总面积3.9766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新建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千钢棚户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所占 —1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用的3.9766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属于 基本草原,该国有草原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 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022年7月8日 —1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 填埋场新建工程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198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拟实施内蒙古乌海市海勃 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填埋场新建工程项目征占用草原部 分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该项目在2022年6月17 日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海勃湾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填 埋场新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海发改投〔2022〕70 号)批准。2022年6月,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 该 项目海勃湾区域内用地总面积7.4489公顷,测绘成果与第三次土 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其他草地总面积7.4489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填埋场新建 —1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工程所占用的7.4489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 府,不属于基本草原,该国有草原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补偿,权 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 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7月8日 —1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丹拉国道主干线新地—麻黄沟高速公路 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99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丹拉国道主干线新地—麻黄沟高速公路项目,申请用地总规 模为312.5295公顷。其中,海勃湾区申请用地规模为187.4803公 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48.4119公顷(耕地8.4953公顷, 林地2.5947公顷,牧草地137.2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2公 顷),建设用地14.6151公顷,未利用地24.4533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7月8日 —1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的批复 海政字〔2022〕202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请 示》(海能局字〔2021〕139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区能源局要严格按照工 作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坚决守好煤矿安全生产底 线。 2022年7月13日 —1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的批复 海政字〔2022〕203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的报告》(海能局 字〔2022〕115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该项目开工, 区能源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022年7月19日 —1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李丽梅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205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李丽梅二层 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150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614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7月6日 —1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办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分行土地有关事宜的批复 海政字〔2022〕206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办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土 地有关事宜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132号)已收悉,经区 政府研究,同意按你局意见,依法依规对该宗土地进行分割。 2022年7月19日 —1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拨付城市更新资金的报告 海政字〔2022〕207号 乌海市财政局: 为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和城市更新工作,我区开展 了多个项目,资金压力较大。为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特 申请下达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叁仟万元整(30, 000,000)。 特此报告。 2022年7月21日 —1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 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210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交通局拟实施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 (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目,该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3933公 顷。经比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占用其他草地面积4.9044公 顷。该项目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海发改投 〔2021〕55号)批准。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该项目位于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其所占用的4.9044公顷草原 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基本草原,未承包 到户,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 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7月26日 —2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海勃湾区“三座墓地”地类重叠问题进行 地类属性裁定的批复 海政字〔2022〕211号 海勃湾林草分局: 你单位《关于对海勃湾区“三座墓地”地类重叠问题进行地 类属性裁定的请示》(海区林草发〔2022〕70号)已收悉。 乌海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办理涉嫌违法占地案件 中,发现位于我区18公里处,甘德尔山东侧高山草甸脚下、距离 四合木核心保护区范围西侧137米处三座墓地,占地面积为4亩, 存在地类重叠问题。 经比对2019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占用地类为国家特别 规定灌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经比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 据,占用地类为其他草地。结合乌海市林草湿和三调融合成果, 该地地类为其他草地,依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经区政 府研究,同意将以上重叠范围按照其他草地进行裁定。 特此批复。 2022年7月26日 —2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 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 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12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权属为乌海市海勃湾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滨河街道办事处、民乐小区全体 业主,总用地面积4.6132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647公顷(果园0.0570公顷、乔木林地 0.0986公顷、其他林地0.8816公顷、农村道路0.0275公顷)、未 利用地3.5485公顷(其他草地3.54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 4.6132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 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 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 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7月18日 —2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13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城市建设规划,我区2022年第九批次申请用地 总面积4.6132公顷,涉及我区人民南路;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二 期西区;乌海市滨河二期规划区纬三街南,和谐路东、西两侧地 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647公顷(果园0.0570公 顷、乔木林地0.0986公顷、其他林地0.8816公顷、农村道路 0.0275公顷)、未利用地3.5485公顷(其他草地3.548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4.6132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 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四十一个地 块,碧海街-1、碧海街-2、崇学路-1、崇学路-2、崇学路-3、崇 学路-4、崇学路-5、崇学路-6、崇学路-7、崇学路-8、崇学路 -9、海河路-1、海河路-2、海河路-3、海河路-4、海河路-5、海 河路-6、海河路-7、海河路-8、海河路-9、海河路-10、海河路 —2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11、漠海街-1、漠海街-2、漠海街-3、漠海街-4、漠海街-5、 启航路-1、启航路-2、启航路-3、启航路-4、人民南路-1、人民 南路-2、人民南路-3、兴盛街作为道路附属工程用地,以划拨方 式供地;地块1号-1、地块1号-2、地块1号-3、作为基础设施用 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教育用地作为教育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 供地;提升泵站、雨水泵站作为雨污水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 地; 2022年7月1日 —2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214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 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 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2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二、程序合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 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符 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上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 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 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条件。 2022年7月18日 —2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215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乌海市 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滨河街道办事 处、民乐小区全体业主共四十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4.6132公顷。 收回具体范围:该批次全部为乌海市人民南路;乌海市海勃 湾区滨河二期西区;乌海市滨河二期规划区纬三街南,和谐路 东、西两侧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647公顷(果 园0.0570公顷、乔木林地0.0986公顷、其他林地0.8816公顷、农 村道路0.0275公顷)、未利用地3.5485公顷 (其他草地3.5485 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 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海勃湾区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7月8日 —2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 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4.6132公顷,该批次共5个项 目,共41个地块,该地块为乌海市沿黄河滨河新区二期西片区基 础设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乌海市沿黄河西片区雨污水设施及集 约利用建设项目、乌海市沿黄河滨河新区二期西片区道路及附属 工程项目、内蒙古乌海市第十一中学项目、乌海市人民南路与海 达街交叉口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647公顷 (果园0.0570公顷、乔木林地0.0986公顷、其他林地0.8816公 顷、农村道路0.0275公顷)、未利用地3.5485公顷 (其他草地 3.5485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2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划入海勃湾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 集中建设区。 2022年7月18日 —2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张伟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217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张伟二层住 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220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619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7月29日 —3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市包钢万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升级改造架空乘人装置的批复 海政字〔2022〕221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乌海市包钢万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升级改 造架空乘人装置的请示》(海能局字〔2022〕127号)已收悉。 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乌海市包钢万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区能源局要严格做好安全监管执法 工作,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2022年8月5日 —3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市海勃湾区夭斯图煤矿 复工复产的批复 海政字〔2022〕222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夭斯图煤矿复工复产的申请》 (海能局字〔2022〕12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单 位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夭斯图煤矿复工的请示,区能源局要做好 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复工复产。 2022年8月12日 —3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勃湾区地方煤矿分级联系包保责任人 实施方案的批复 海政字〔2022〕224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海勃湾区地方煤矿分级联系包保责任人实施方 案的请示》(海能局字〔2022〕108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 并征求意见,同意你单位关于制定的海勃湾区地方煤矿分级联系 包保责任人实施方案。 2022年8月16日 —3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等3家 露天煤矿采场边坡专项设计审查的批复 海政字〔2022〕225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等3家露天煤 矿采场边坡专项设计审查的请示》(海能局字〔2022〕134号) 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专家审查意见,通过对乌海市 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乌海市新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乌海市万企景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3家露天煤矿《采场边坡 专项设计》的审查。 2022年8月16日 —3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办理乌海职业技术公共实训中心 土地二次分割相关事宜的批复 海政字〔2022〕228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办理乌海职业技术公共实训中心土地二次 分割相关事宜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221号)已收悉,经 区政府研究,同意按你局意见,依法依规对该宗土地进行分割。 2022年8月18日 —3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 (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项目 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229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 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项目临时占用草原部分位于乌海 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华西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林 荫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该项目在2019年12月20日由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 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962号)核准。2022年7月,经第三方有资 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海勃湾区域内用地总面积65.1312 公顷,测绘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其他草地总面 积45.2129公顷。 —3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 线)项目临时占用的45.2129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 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基本草原,未承包到户,未发放《草原使用 权证》,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 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8月19日 —3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230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润泽城市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蒙古自治 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临时占用草原部分位 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该项目在2022年4月6 日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的批复》(海发改投〔2022〕48号)核准。2022年 7月,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海勃湾区域内 用地总面积168.84公顷,测绘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 占用其他草地总面积168.44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临时 —3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占用的168.44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 属于基本草原,未承包到户,未发放《草原使用权证》,不涉及 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 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8月19日 —3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农牧局建设乌海市“葡园绿道”项目 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231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农牧局拟实施建设乌海市“葡园绿道”项目征占用草 原部分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范围内,该项目在2022年7 月12日由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乌海市“葡园绿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海发改 投字〔2022〕317号)核准。2022年7月,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 公司测绘后,该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为6.14公顷,测绘成果与第 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其他草地面积0.4082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该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范围内,其所占用的 0.4082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基 本草原,未承包到户,未发放《草原使用权证》,不涉及补偿, —4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 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8月19日 —4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 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232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建设乌海市污 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征占用草原部分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 街道办事处金裕社区范围内,该项目在2019年11月18日由乌海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 2019-150302-46-03-035223)批准。2022年5月,经第三方有资 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海勃湾区域内用地总面积4.128公 顷,测绘成果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 0.2947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该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处金裕社区范围 内,其所占用的0.2947公顷草原权属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 —4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政府,不属于基本草原,未承包到户,未发放《草原使用权 证》,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 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8月19日 —4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东环路 (S217辅道)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 使用国有林地的意见 海政字〔2022〕234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东环路(S217辅道)道路工程 及配套工程项目经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发改投 〔2021〕64号)予以批复,北京诺兰特生态设计研究院司编制完 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东环路(S217辅道)道路工 程及配套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该项目拟使用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街道办事处境内林地面积 1.9439公顷。按地类划分为乔木林地1.4034公顷、其他无立木林 地0.5405公顷。该林地所有权为国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 权、林木使用权已由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征收,现 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权属清晰,无争议。 拟使用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清泉社区境内林地面 —4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积0.2562公顷。按地类划分为乔木林地0.0452公顷、其他无立木 林地0.2110公顷。该林地、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均为国有,隶属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权属清晰,无争议。 特此证明。 2022年8月25日 —4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 复工复产的批复 海政字〔2022〕237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复工复产的申 请》(海能局字〔2022〕14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你单位关于乌海市摩尔沟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复工复产的请示,区 能源局要做好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有序 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安全。 2022年8月29日 —4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郦凯扬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238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郦凯扬二层 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211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317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8月29日 —4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239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0.9200公顷,该批次共1个项 目,共八个地块为乌海市海勃湾区东环路(S217辅道)道路工程 及配套工程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796公顷(其他林 地0.2110公顷、乔木林地0.0452公顷、沟渠0.0234公顷),未利 用地0.6404公顷(其他草地0.0152公顷、裸土地0.6252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7月25日 —4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240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海北大 街街道办事处、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八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 积0.9200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全部为乌海市海勃湾区东环路 (S217辅道)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 项目起点沃野路与清泉街平交路口,经过基督教堂终点至海拉路 与海达街平交路口。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796公顷 (其他林地0.2110公顷、乔木林地0.0452公顷、沟渠0.0234公 顷),未利用地0.6404公顷(其他草地0.0152公顷、裸土地 0.6252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 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海勃湾区实施城 市规划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7月29日 —4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241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 请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二、程序合法 —5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 次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 符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 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件。 2022年7月25日 —5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 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42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海北大街街道 办事处、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总面积0.9200公顷,土地权属性 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796公顷(其他林地 0.2110公顷、乔木林地0.0452公顷、沟渠0.0234公顷),未利用 地0.6404公顷(其他草地0.0152公顷、裸土地0.6252公顷),新 增建设用地0.9200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 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 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 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7月25日 —5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43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城市建设规划,我区2022年第十一批次申请用 地总面积0.9200公顷,涉及我区海北大街街道办事处、新华大街 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796公顷(其他林 地0.2110公顷、乔木林地0.0452公顷、沟渠0.0234公顷),未利 用地0.6404公顷(其他草地0.0152公顷、裸土地0.6252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0.9200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 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八个地块,全 部作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2022年7月25日 —5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244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19.6630公顷,该批次共2个项 目,共六个地块,为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洗煤厂新建原煤储煤棚 项目及骆驼山煤矿二号副斜井工业场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为:农用地0.5315公顷(农村道路0.5315公顷),未利用地 19.1315公顷 (其他草地12.7777公顷、沙地0.0645公顷、裸土 地6.2893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8月9日 —5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245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 街街道办事处共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9.6630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地块位于海勃湾区至海南区运煤 专线西侧、广纳洗煤厂南侧。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 0.5315公顷(农村道路0.5315公顷),未利用地19.1315公顷 (其他草地12.7777公顷、沙地0.0645公顷、裸土地6.2893公 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 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海勃湾区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8月12日 —5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246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 请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二、程序合法 —5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 次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 符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 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件。 2022年8月9日 —5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47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区2022年第十二批次申 请用地总面积19.6630公顷,涉及我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土 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315公顷(农村道路0.5315公 顷),未利用地19.1315公顷(其他草地12.7777公顷、沙地 0.0645公顷、裸土地6.28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9.6630公 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 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六个地块,全部作为工业用地,以出 让方式供地。 2022年8月9日 —5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 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48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街街道 办事处,总用地面积19.6630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 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315公顷(农村道路0.5315公顷), 未利用地19.1315公顷(其他草地12.7777公顷、沙地0.0645公 顷、裸土地6.28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9.6630公顷,未给任 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 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 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 况。 2022年8月9日 —5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49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城市建设规划,我区2022年第十三批次申请用 地总面积0.0500公顷,涉及我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0500公顷(其他草地0.0500公顷)。新增 建设用地0.0500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市总 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一个地块,为建设 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2022年8月16日 —6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250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0.0500公顷,该批次共1个项 目,1个地块,该地块为乌海市海勃湾区下海勃湾基督教堂建设 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0.0500公顷(其他草地0.0500 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8月16日 —6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251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 街街道办事处共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9.6630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地块位于海勃湾区至海南区运煤 专线西侧、广纳洗煤厂南侧。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 0.5315公顷(农村道路0.5315公顷),未利用地19.1315公顷 (其他草地12.7777公顷、沙地0.0645公顷、裸土地6.2893公 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 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海勃湾区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8月15日 —6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202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 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 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252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 街道办事处,总用地面积0.05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 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05公顷(其他草地0.05公顷),新 增建设用地0.05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 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 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8月16日 —6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253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 请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 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 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6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二、程序合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 次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 符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 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 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 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 件。 2022年8月16日 —6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九批次 建设用地教育设施用地的说明 海政字〔2022〕256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九批 次建设用地共涉及教育设施用地0.0382公顷,为内蒙古乌海市第 十一中学项目所报地块,属于非营利性项目。 特此说明。 2022年8月29日 —6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海勃湾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21年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的报告 海政发〔2022〕49号 市政府: 按照乌海市水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2021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水字〔2021〕 26号)文件要求,海勃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得分94分,其中:目标完成情 况28分,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共性指标46分,差异性指标20 分,无扣分项,自评为优秀等级。现将《海勃湾区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2021年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随文呈报,请审阅。 附件:海勃湾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1年度考核工 作自查报告 2022年7月7日 —6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海勃湾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21年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一)2021年度水情。2021年,海勃湾区总用水量 7747.6815万立方米(不含黄河分洪水和应急生态补水),其中,农 业用水1907.2671万立方米,工业用水2394.0099万立方米,生活 用水2503.5229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4915.445万立方米(农业 用水总量中含黄河分洪水788.3456万立方米,生态用水中含应急 生态补水3184.2178万立方米)。 (二)2021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我区结合水 资源管理实际,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 “四项措施”,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点抓好水安 全、水管理、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及水文化建设,推动全区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 实情况。收到《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三五”期末考核结果的通报》(乌海政字〔2021〕90号)文 件后,我区高度重视,针对提出的工业企业用水不够规范、城市 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重视不足、存在重新划定为地下水超采区隐 —6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患等整改意见,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 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1年度考核工作 方案》,目标任务总分值30分。对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方 法》自评,海勃湾区自评得分28分,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得 分13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得分5分,万元地区生 产总值(GDP)用水量控制指标得分5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 数控制指标得分5分。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完成情况。乌海市下达海勃湾区2021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 小于等于7783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小于等于4867万立方米。经 统计测算分析,海勃湾区2021年用水总量为7747.6815万立方米 (不含黄河分洪水和应急生态补水),其中地下水4407.3497万 立方米,完成年目标任务。 数据来源。依据《乌海市2021年用水量核算报告》,黄河水 用量主要依据各沿黄取水泵站每月上报的实际运行时间和取用水 量,依据提水泵站设计流量及运行效率复核计算,中水回用量主 要是依据各污水处理厂排水计量和中水回用企业的中水再利用计 量统计数据得出。 自评结果。得13分。 —6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2.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完成情况。乌海市下达海勃湾区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 量控制目标为较2020年下降率大于或等于4%。经统计测算分析, 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8.01 立方米/万元,2020年万元 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9.68立方米/万元,较2020年下降8.5%,完 成年度控制目标。 数据来源。海勃湾区统计部门提供2021年工业增加值为 132.89亿元(2020年可比价),依据《乌海市2021年用水量核算 报告》,2021年工业用水量为2394.0099万立方米。 自评结果。得5分。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完成情况。乌海市下达海勃湾区2021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 目标为较2020年下降率大于或等于4%。经统计测算分析,海勃湾 区2021年万元GDP用水量为42.96立方米/万元,2020年万元GDP用 水量为立46.40立方米/万元,较2020年下降7.4%,完成年目标任 务。 数据来源。海勃湾区统计部门提供2021年GDP为272.83亿元 (2020年可比价);依据《乌海市2021年用水量核算报告》, 2021年用水总量为11720.2449万立方米(含黄河分洪水和应急生 态补水)。 —7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自评结果。得5分。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完成情况。乌海市下达海勃湾区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目标为大于等于0.617。经统计测算分析,海勃湾区2021年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测为0.617,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数据来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数据来源于实际测 算分析。2021年,海勃湾区开展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工作,分别对新地灌区、中河源灌区和景裕园灌区的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进行测算和分析。 自评结果。得5分。 (4)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推进指标 按照各区已发展建成的农业灌溉地下水喷滴灌面积占地下水 灌溉总面积的比例赋分。2021年,我区未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 目,不得分。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1年度考核工作 方案》确定的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标准,共性指标完成 情况满分为50分,海勃湾区对照自评得分46分,差异性指标完成 情况满分为20分,海勃湾区对照自评得分20分,合计66分。 (一)共性指标完成情况(46分) 3.节水行动方案推进(2分) —7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按照《乌海市水务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乌 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海勃湾区积极推进 相关工作,完成了方案确定的2021年度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目标 任务。 4.用水强度控制(5分) (1)计划用水管理情况。海勃湾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 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规定, 对纳入计划的取用水户,审核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要求全区纳入 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年用水量5000 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按规定申请计划用水量,实行计划用水管 理。严格核定计划用水量,海勃湾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 限,根据行业用水定额、企业取水许可量以及我区年度用水总量 控制指标等因素,核定取水单位或个人年度取用水计划,并以书 面形式下达,同时传递税务部门作为征缴水资源税的依据。积极 配合市水务局对超半年计划用水指标的取水单位下达超计划预 警,根据企业实际用水依申请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实下达用水指 标,年底进行全年用水量考核。 (2)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在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审批中, 严格落实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执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乌海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价格方案的通知》,实行城镇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7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3)节水评价开展情况。海勃湾区相关部门已开展节水评 价相关工作,初步建立节水评价台账系统,巳要求规划和建设项 目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4)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情况。2021年以来,海勃湾 区通过多项措施,有效减低了供水管网漏损。一是有序推进老旧 管网改造。合理规划区供水管网布局,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 逐年对城镇老旧管网进行改造。科学设计、严格选材、规范施 工,优先改造白铁、灰口铸铁、 PVC、球态铸铁等寿命短、易腐 蚀、易断裂材质的管网, 续加强管网巡查、 从源头上控制供水管网漏损。二是持 检测工作。海勃湾城市供水公司组织专职巡 视人员对管线进行巡查, 减少城市道路施工、其他管网施工等 造成供水管道损坏的现象。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通过定期、持 续的管网巡检,发现道路、小区内漏点。重点对市政工程周边区 域、居民拆迁区域等管线易损区域进行高密度巡查,发现问题及 时修复。 5.节水型社会建设(1分) 一是落实市场机制创新情况。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工作;二是 积极推动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规模以上高耗 水行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三是推动我区绿化灌溉使用滴灌等 节水灌溉设施。 6.节水宣传教育(2分) —7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一是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 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21年12月,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在 乌海日报上发表了“坚持节水优先 强化系统治理 加快打造节水 型社会新高地”的节水主题宣传稿件;二是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公 益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水情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 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水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水情教 育与水生态文明宣传。2021年,制作、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 7.非常规水源利用(4分)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水资源短缺特点,坚持传 统与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严 格控制使用地下水,鼓励使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将非常规 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减少水资源消耗,2021年,海勃 湾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1421.1148万立方米。 8.水资源调度(3分) 严格按照上报水量调度月、年用水计划,执行用水计划;及 时准确通过人工报送及系统报送水量调度数据。 9.取用水监管(5分) 2021年,海勃湾区用水总量未超过控制指标,在取水许可行 政审批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理,限制新增取用水量;根据 —7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水 资源公报、年报及其它统计数据;配合市节水办下达计划用水户 超计划用水预警通知,配合市水政综合执法局下达规范管理通 知,积极开展节水监督检查工作。 10.用水统计(2分) 按时准确填报用水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建设及统计报表。 11.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3分) 我区组织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实现“一源一档”;进一步完善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编制《海勃湾区城市应急备用水 源地建设实施方案》。 1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分) 2021年以来,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安排,开展了以电 折水率定工作,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目前,成果报告已出。 13.农村供水保障(4分) 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乌海市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农区饮水安全建设作为改善和服务民生的基 础工程,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强化建设,加强监管,持续推进 农区饮水安全工作。一是持续改善农区居民安全饮水现状,历年 来共计实施农区饮水安全集中工程17处,安装29台集中净水机。 二是每半年开展集中供水工程、净水设备集中排查,摸清底数, —7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精准排查影响饮水安全隐患和易发、多发问题,建立台账,及时 进行整改。三是组织村级水管员培训一次,已召开全区村级水管 员培训暨2021年农区饮水安全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切实提升村级 管水员业务水平,全面保障农区饮水工程正常运行。四是已出台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文件,明确农村 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人及职责分工。五是加强与卫计等部门对接, 每年对农区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一次,及时掌握农区水质检测情 况。六是加大宣传力度,2021年,累计发放《农村饮水安全监督 电话明白卡》《农村饮水安全知识读本》等资料1000余份,进一 步提高我区农区居民关于饮用水安全的知晓率,引导居民形成安 全饮用水的正确习惯。七是根据水利部《农村饮水评价准则》要 求,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为“水量、水质、供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 证率”4项指标。目前,我区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全部为集中供 水工程,实现了集中供水全覆盖,水量、供水方便程度、供水保 证率达到要求。 14.河湖管理保护成效(4分) 一是针对重点问题重点督办。2021年7月,收到自治区《黄 河流域生态保护情况随机踏查报告》反馈“黄河乌海市海勃湾区 滨河段河道内停放着废弃船舶”问题后,海勃湾区委、区政府高 度重视整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区总河长、区委书记孙昊 和各有关区级河长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加快推动问 —7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题整改。2021年10月23日,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在水利门户网 站上进行了登记和销号。二是河湖划界成效。按照自治区要求, 按时完成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千里山水库、甘德尔河水闸等水 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 是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着重开展保护水资源及河长 制工作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手册500余册。 15.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8分) 一是区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河长制全年工作,研究讨论河 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对河长制重点任务、难点工作进行调度。 2021年,我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共60人,其中 区级河长9人、镇(办事处)级河长25人、村(社区)级河长26 人,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岗位调整后的河长 名单进行更新和公告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公示牌上新增 12314水利监督电话及二维码。二是规范河长公示牌管理。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22号)文件精神,对辖区范围内全部河长公示牌进行 了更换,增加河湖示意图、河湖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治理措施等内 容,有效推进河长信息公开。三是有效利用河长通APP。及时更 新河长制信息平台中的河长、一河一策、公示牌等信息,实现河 道科学管理、智慧决策和调度,正确研判形势,科学应对洪水及 凌情。四是积极申请自治区河湖资金3万元,开展河湖界桩设置 —7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工作,为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五是切实加强工作部 署。坚持以推深做实河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海勃湾区2021年 河长制工作要点》,今年以来,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带头巡河履 职,先后实地巡河、督办40余次,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加大 河长巡河力度。充分发挥河长办职能作用,坚持当好河长“助 手”“参谋”,通过河长巡河通知单等形式,督促各级河长履职 尽责。2021年,三级河长共计巡河1869次,进一步压紧压实了河 长工作责任。六是加大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力度。我区高 度重视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建立由区级河长成立的工作 专班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责任体系,及时制定了我 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 作扎实推进。 (二)差异性指标完成情况(20分) 16.加强地下水管理(10分) 按照水利厅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水位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 海勃湾区原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出现上升,处于水位稳定区,各控 制井水位符合控制要求。一是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邀请阿 拉善乌海水文局的专家共同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出台了 《乌海市海勃湾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效果巩固方案》,聘请第三 方专业机构,编制《乌海市海勃湾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 方案》。二是对水位下降较大的监测井区域内乌海热电厂加大监 —7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管力度,对其已封闭的地下水水源井水位进行不定期监测,开展 现场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区域内水位变化。三是关闭原超采区内 的绿化水源井6眼,同时启用部分企业移交的原超采区外水源井 补充生态绿化用水,缓解供水压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区域生态用 地下水管控,在黄河高水位期间,按照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黄河 流域生态补水计划,充分利用不计入用水指标的黄河水补充区域 生态用水,减少地下水取用量。五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贯彻落 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及严格落实 取水许可制度,保留历史形成的农业和生态用水井外,不再审批 新建地下水源井。 17.地表水超载治理(10分) 《乌海市水资源超载综合治理技术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了目 标,海勃湾区从2021-2023年,就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态节 水、管理节水、水源置换五个方面超载区治理问题提出分步治理 推荐措施。工业节水措施。科学分配水权指标,打造节水型工业 企业。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根据企业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率,差异化分配水权指标,倒逼企业全面节约用水。农业节水措 施。一是为确保我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针对已 录入取用水整治系统平台中,尚未办理取水手续的企业、社区及 个人,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取用水整治工作的集中约谈会,会 上,根据取用水户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整改措施。会后,我局 —7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联合市水政综合执法局,对涉及的企事业、村的取用水户开展检 查,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二是《方案》中关于高效节水灌 溉和灌区节水改造治理措施,待《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后,我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融合社会资金,资金到位后开展。 城市生活、生态节水措施。一是加快改造老旧管网。海勃湾区通 过多项措施,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改 造,合理规划区供水管网布局,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对 城镇老旧管网进行改造。二是推进节水型园林绿化建设、绿色矿 山建设,以及重点区域和住宅小区绿化,均因地适宜种植乔木、 灌木、草本等耐旱的优良节水植物,全部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 设施。三是进一步加强区域生态用水管控,充分利用分洪分凌水 补充生态用水,减少地下水取用量。2021年度,我区申请应急生 态补水3661.3万立方米,有效减少地下水供给量,缓解了农业、 生态用水指标严重不足的现状。 四、成效及经验 1、最严格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一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最严 格各项考核指标。二是坚持制度建设先行,积极配合上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修订了水资源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制度,逐 步健全了配套制度。 2、水资源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将下达的 指标作为硬任务,确立我区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促进水资源合 —8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破解缺水“瓶颈”, 改善生态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 3、社会用水秩序逐步规范。坚持依法治水,切实加强水资 源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素质,落实经费, 加大水资源管理执法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水的能力 和水平。 五、扣分情况。无扣分项。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海勃湾区现有水资源可挖掘利用潜力小。按照现行的水 资源管理政策要求,新上工业项目除食品、药品外不得使用地下 水,且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基本配置完毕,难以进一步挖 掘利用潜力,且无初始工业用黄河水指标,工业用水紧缺持续加 剧。2021年,海勃湾区新上工业项目用水缺口约2200万立方米。 二是水资源利用率低。在农业方面,农业供水工程老化严重,运 行成本高,大水漫灌现象普遍存在。 (二)改进措施 一是以“四水四定”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核心,深入建设 国家节水型城市,引导企业大力发展节水技术、节水产业,推动 用水方式由粗放地下向节约集约转变。适度压减农业及生态用 —8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水,实施农作物种植休耕轮耕。 二是坚持高效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企 业加大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使用力度;加强高耗水行业 节水管理,严格限制新增高耗水项目;大力争取黄河水指标,着 力解决水指标紧张问题。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撑,强化保障长效机制建设。积极争取 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工作 经费。 四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凝聚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坚持最 严格水资源宣传培训常态化,大幅提高公众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的认知程度,增强社会水危机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水生态意识。 —8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骆驼山矿区资源整合 有关事宜的请示 海政发〔2022〕50号 市政府: 根据《乌海及周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总体规划》,为进一 步推进海勃湾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熟 一个整合一个”的指示精神,我区骆驼山矿区资源整合已签订整 合协议,确定整合主体,完成资源储量核实等相关工作,基本具 备整合条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勃湾区骆驼山矿区 (4号整合区)整合方案》,现随文呈报,请审议。如无不妥, 请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核后实施。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海勃湾区骆驼山矿区(4号整合区)整合方案 2022年7月11日 —8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海勃湾区骆驼山矿区(4号整合区) 资源整合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海勃湾区露天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市政府 有关资源整合“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工作要求和总体部署安 排,并为今后全市资源整合规范开展做好示范,特制订《海勃湾 区骆驼山矿区资源整合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骆驼山整合矿区共有露天煤矿采矿权5个、 以及历史遗留采矿权1个(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光煤矿),根据 《乌海及周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总体规划》有关矿产资源整合 的总体部署,拟将该5个采矿权、1个历史遗留采矿权整合为1个 采矿权。据《内蒙古乌海市露天煤矿整合4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未备案)估算,整合区保有煤炭资源量1840.97万吨, 其已:已设采矿权占用保有资源储量802.07万吨,未占用(空白 区)资源储量861万吨,采空区治理项目保有残煤量177.9万吨。 二、整合对象和整合主体确定 (一)整合对象。根据海勃湾区骆驼山矿区实际,整合骆驼 山矿区范围内5个采矿权、3个采空区治理项目、1个历史遗留采 —8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矿权(5个采矿权为:乌海市新骆驼山煤矿、鄂托克旗骆驼山毛 盖图煤矿、广纳煤业集团夭斯图煤矿、广纳煤业集团久丰煤矿、 乌海市海勃湾夭斯图煤矿;3个采空区治理项目为:万晨二号采 空区治理项目、德晟骆驼山采空区治理项目、长虹沟采空区治理 项目;1个历史遗留采矿权(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光煤矿)和8处采 矿权设置空白区。 (二)整合主体。由广纳集团和乌海市城市投融资公司作为 牵头单位负责总体协调推动骆驼山矿区采矿权和采空区治理项目 整合;由海勃湾区工投公司作为空白区煤炭资源的整合主体参与 骆驼山矿区整合。 三、整合方式 (一)政府推动、企业负责。按照已经签订的骆驼山矿区资 源整合框架协议,由广纳集团牵头,各相关企业配合以股份、联 营、收购、兼并等多种市场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开展采矿权整合工 作。 (二)市场配置。由海勃湾区工投公司作为主体,以市场配 置方式取得空白区煤炭资源参与整合。 四、整合范围 整合前5个采矿权矿区范围合计为4.9146平方公里,3个采空 区治理项目范围合计为1.1959平方公里,采矿权空白区范围为 1.2688平方公里。整合后采矿权矿区范围为7.3793(详见骆驼山 —8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矿区整合前后矿区范围坐标拐点表和骆驼山矿区整合前后相对位 置关系图)。 五、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2022年7月—8月底前。完成骆驼山矿区资源整合方案 报批工作,经自治区批准后实施。 (二)2022年9月—2022年12月底。完成骆驼山整合矿区相 关环评、安评等文本资料和矿山初步设计的编制和评审备案工 作。 (三)2023年1月—4月。开展技术改造工作。 (四)2023年5月。完成技术改造验收工作。 (五)2023年6月。领取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 六、基本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产能和服务年限:骆驼山矿区设计生产能力200万 吨,服务年限10年。 (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合理划分采区,采取采区 接替作业的方式进行开采,原则允许留设最后一个采坑用于矿区 生态建设蓄水或者固废填埋工程建设。 (三)开采工艺和技术装备:按照开采规模化、技术装备现 代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队伍专业化的要求进行矿山建设, 基本实现连续开采工艺,基本实现皮带、管道或者轨道运输方 式。 —8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七、工作措施 (一)领导包联、部门负责。骆驼山矿区露天煤矿采矿权整 合工作由区人大包联,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具体负责,能源、 应急、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全力推进骆驼山矿区资源整合工作完成。 (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积极争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支 持,形成配合联动机制,尽快报自治区批准整合方案,同时争取 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行开展储量核实备案和边角资源出让工 作。 —8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一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5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 0.9200公顷。其中,农用地0.2796公顷(其他林地0.2110公顷、 乔木林地0.0452公顷、沟渠0.0234公顷),未利用地0.6404公顷 (其他草地0.0152公顷、裸土地0.6252公顷)。海勃湾区全部是 国有土地,涉及海北大街街道办事处、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共2 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 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0.9200公顷,用地范围全部为乌海市海勃湾区东环路 —8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S217辅道)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 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 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符合现行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30年)的要求。符合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 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该批次用地为海勃湾区海北大街街道办事 处、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及社保安置 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承诺 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 地规模合理;该批次用地占用的林地、草地正在办理林权、草原 使用手续;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批次不存 在违法动工用地;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 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 务风险的项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 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一 批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7月25日 —8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二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5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 19.6630公顷。其中,农用地0.5315公顷(农村道路0.5315公 顷),未利用地19.1315公顷(其他草地12.7777公顷、沙地 0.0645公顷、裸土地6.2893公顷)。海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 涉及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 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19.6630公顷,用地范围位于海勃湾区至海南区运煤 专线西侧、广纳洗煤厂南侧,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洗煤厂新建原 —9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煤储煤棚项目及骆驼山煤矿二号副斜井工业场区建设项目,用地 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符合现行的《乌海市城 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要求。符合城市分批次用地报 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该批次用地为海勃 湾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及社保安置 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承诺 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 地规模合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不位于各级自 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 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批次共六个地块,地块一、地块 三、地块四不涉及违法用地,地块二、地块五、地块六涉及违法 用地,已全部依法查处到位;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 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 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二 批次建设用地。 —9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8月9日 —9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5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 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0500公 顷。其中,未利用地0.0500公顷 (其他草地0.0500公顷)。海 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凤凰岭街道办事处1个国有土地使 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0.0500公顷,用地范围为为乌海市林荫大街南,车站 路东,建龙住宅楼北侧地块,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 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 范围内,并符合现行的《海勃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 —9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合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 求;该批次用地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 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 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 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占用的草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位于 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该批次不存在违法动工用地;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 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 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三 批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8月19日 —9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四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6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 0.261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613公顷(其他草地0.2613公 顷)。海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千里山镇共一个国有土地 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0.2613公顷,用地范围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 业园区北区空地。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划 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 符合现行的《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要求。 —9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符合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 求;该批次用地为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 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 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 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不 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批次共一个地块,该地 块涉及违法用地,已全部依法查处到位;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 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 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四 批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8月30日 —9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海勃湾区燃煤住户清洁取暖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31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 业单位: 《2022年海勃湾区燃煤住户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 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6日 —97—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海勃湾区燃煤住户清洁取暖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持续改善我 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镇人居生活水平,根据《乌海市生态环 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及《海勃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 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海勃湾区 燃煤住户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巩固“蓝 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民用 采暖燃煤污染,加快推进城郊村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为“能耗双 控”和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 基础,持续提升海勃湾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批实施、量力而行、稳步推 —9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进”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透 明、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企业。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 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清洁取暖方式技术 特点,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清洁取暖方式,分类加以 实施。 (三)量力而行,分批实施。根据资金条件,分批实施清洁 取暖改造工程,在总结2021年经验的基础上,全区稳步推开。 (四)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财政 补贴政策,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目标任务及改造方式 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 2023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农区清洁供暖率分别达到97%、 45%以上。海勃湾区计划到2023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农区 清洁供暖率分别达到98%、45%。到2022年底,海勃湾区计划完成 林荫街道办事处海北小区、金裕小区、养殖小区(十亩地)1387 户和千里山镇新和社区343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共计1730户。 海北小区692户采取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改造;金裕小区、养 殖小区(十亩地)、新和社区共计1038采取“煤改电”方式进行 改造。“煤改电”改造技术途径为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电锅 —99—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炉、蓄热式电锅炉、分布式光伏+电锅炉四种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海勃湾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落 实,成立海勃湾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洪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100 — 严东梅 区政府副区长 白智隆 区政府副区长 朱丽华 区政府副区长 员:杭艳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凯 尚海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 区财政局局长 婕 王志平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王鹏飞 区审计局局长 邹能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柳 中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麻子亮 区交通局局长 文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涛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吕 丹 千里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嘉敏 林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乔 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彤 田国良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局长 陈 立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石 军 乌海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任 智 乌海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总体组织、指挥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主任杭艳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日 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 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水务局、区能源局、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千里山镇、林荫街道办事处,各抽调1名专职人员 组成工作专班,抽调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并具备一定的写作 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抽调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抽 调期间不参与原单位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员变动 实行自然更替,不再另行调整。 (二)部门职责 区住建局: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调度工程 进度及协调相关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负责设备及安装招投标 — 10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工作;负责联系相应售后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建成投用后的运营、 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宣传方案,通过电视、 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 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清 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区发改委:协调供电部门与上级物价部门、电力部门对接, 认真落实清洁取暖峰谷电价政策。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进行批复,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审 批。 区财政局:落实各级资金补贴政策,并加强各级财政补贴资 金监管,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设备采购财评工作。负责办理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财政支撑性文件。 牵头对接落实国家专项债申请。 区农牧水务局:负责农区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国家补贴政策; 推进农区蔬菜大棚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改造费用由蔬菜大棚户主 自行承担。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 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全区散煤取缔工作开展专项 — 10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执法检查,确保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区能源局:负责配合协调市能源局开展电供暖项目电力供需 平衡协调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集中供热 的运行监管和清改工作完成后“电返煤”现象的查处整改工作。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线占地的征地 拆迁工作。 千里山镇、林荫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 作的宣传及改造区域内居民的采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一 户一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居民住户清洁取暖改造自筹款项收 取工作,同时做好整村、社区电力接待报装工作,并负责清洁取 暖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和实施过程中设备安装质量安全检查; 负责“煤改电”电力架线、变压器安装、取暖设备安装等各种社 会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相应售后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建成投 用后的运营、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及电网 线路改造占用林地、公路等相关审批手续。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清洁取暖上级项目资金的申请,配合住 建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清洁取暖项目中消防安全监管和火 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 10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 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电网改造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 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镇、办事处要优先予以保障。严格落实峰谷 电价政策,认真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抄送有关单 位。 乌海市热力公司:负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项目的热源保障、 技术指导、工程验收等工作。 五、政策支持 (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政策支持。清洁 取暖改造集中供热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实施,受益居民住户按照每 户10000元分摊建设费用。 (二)“煤改电”工作政策支持。由政府主导,清洁取暖 “煤改电”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实施。“煤改 电”改造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设备采购、安装价格的80%进行补 贴,剩余20%由居民自行承担,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超出面积部分由居民全部承担。每户仅限补贴一次,主要用于设 备购买及安装费用。供暖设备运行费用全部由居民住户自行承 担。农区蔬菜大棚耳房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三)“煤改电”峰谷时段电价执行蒙西地区清洁取暖电价 — 10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 城区: 峰时段(8:00-18:00):0.415+0.03=0.445元/KWH 谷时段(18:00-8:00):0.415-0.13=0.285元/KWH 农区: 峰时段(8:00-18:00):0.415+0.05=0.465元/KWH 谷时段(18:00-8:00):0.415-0.25=0.165元/KWH 六、进度安排 (一)集中供热改造工作安排 1.2022年5月31日至9月15日,在热力部门具备接待能力的前 提下,完成集中供热改造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及土 建和安装工程。 2. 202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完成供热调试工作。 (二)“煤改电”改造工作安排 1.2022年5月31日至9月15日,确定改造区域后,告知电力部 门改造范围。在电力部门具备接待能力的前提下,完成设备采 购,同步实施改造住户的“一户一设计”。同时对入围企业设 备、辅材备货进行抽样检测,完成样板间建设及设备安装工作。 2.202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完成“煤改电”设备调试运行 工作;随安装随验收,取暖季结束前完成“煤改电”设备验收工 作。 — 10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三)优质煤配送工作时限 202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暂不 具备清洁取暖改造平房区的优质煤配送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严格组织实施;要明 确责任层级,细化分工,千里山镇、林荫街道办事处是推进冬季 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阶段责任主体,明确政策措施,建立完善 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社区、村;社区、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 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科学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街道办(镇)、社区(村)职 责分工。二是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科学、合法、 合规。三是完善设备科学选型机制,确保用户设备运行、取暖效 果最优化。四是建立质量管控机制,确保技术设备质量和安装质 量。五是建立审计跟踪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及资金安全运 行。六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储备应急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确 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 求。七是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提前预判居民诉求重点、 难点,降低居民投诉率,提高满意率。 — 10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 使广大群众了解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 与清洁取暖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改造任务,自觉抵制并举报加 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明确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 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杜绝区内燃煤企业生产加工、固 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销售劣质燃煤等行为;千里 山镇、林荫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销 售、使用不合格燃煤的行为进行属地管理,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开 展执法工作。 (五)确保居民“ 不返煤” 建立健全“煤改电”设备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鼓励本地有 维护能力的电工、安全员等加入管护队伍,落实属地政府的调 度、督导、核查以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责,落实中标企业的主体 责任和用户在后期使用中的管护责任,加强对居民科学使用的指 导,提高节能、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及时解决居民使用中遇 到的问题,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千里山镇和林荫街道办事处应加 强对“煤改电”工作后续运营监督管理,定期到居民家中进行供 暖运行质量和服务抽查,及时处理投诉,确保清洁取暖安全平稳 — 10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运行,保障居民“不返煤”。 — 10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32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 业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6日 — 10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并妥善解决海勃湾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消防 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住建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深 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 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乌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 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乌海政办字〔2022〕54 号)相关规定,结合海勃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 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目 标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海勃湾区建设工程消 — 11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 作内容,坚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安全防范底线,最大限 度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坚持区政府统筹,部门、属地协同。按照《乌海市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的分 级管理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 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 作,其余所在地为海勃湾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海勃 湾区财政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非财政资金国有投资项目、 各园区所有工程项目以及整治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原市管非 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海勃湾区 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海 勃湾区政府要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分类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 坚持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原建设单位(产权人)是履行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整改的责任主体,原建设单位 (产权人)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 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或备案整改主体责任;没有承受人或承受人不明确的, 住宅小区由区政府指定相关乡镇(街道)作为整改主体,公共建 — 11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筑由区政府指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整改主体(对无行业部门的公 共建筑由区政府研究后指定具体部门作为整改主体),并由专人 负责进行遗留项目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和完善相关整治手 续,所需整改费用由区政府负责解决。 坚持依法依归、统筹兼顾。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采 取“一案一策”方式积极研究并推动解决,有效消除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风险隐患。对纳入清单内的违法违规项 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因责任主体灭失、没有承受人或承受 人不明确且已由区政府研究后明确具体部门为整改主体的,依法 保留对原责任主体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因责任主体主观恶意 形成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推诿扯皮不积极整改的,要实行多部 门(包括各归口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 理,以形成共同推动整改的工作合力,倒逼责任主体尽快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清查范围为2020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119号)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通过 — 11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清查工作形成项目清单,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清查项目清单内项 目。 三、目标任务 (一)清查摸底(已按市住建局工作要求提前部署,2021年 7月31日前完成)。海勃湾区政府全面动员部署、落实部门责任 分工、确定工作推进方案,分系统、分行业组织对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情况进行清查,并录入和上报清查信息, 形成清查项目清单。 (二)集中整治(正在开展,2021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 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清单台账和整治措施,结合自身 职能职责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责任主体加快遗留项目问 题整治。同时,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在2022年全 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养老等机构和大型商业综 合体、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列入年度整治 重点,实行多部门集中攻坚和整体整治;卫健、教育、民政、文 化旅游体育、商务等部门要负责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责任主体加 快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力争在2022年12月31日前集中整治专项行 动取得明显进展。 (三)巩固提升(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力争 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有 — 11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效化解遗留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汇总各行业领域整 改工作总结,梳理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分析问题原因,及时出 台相关管理规定,坚决不允许再次形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 题。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 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工作,依照职权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调查并移交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局。 2.区委统战部(宗教事务局) 负责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 作。 3.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主管行业消防遗留项目 清查整治工作。 4.区工信和科技局 负责工业园区、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除能 源类、公共服务类)的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5.区民政局 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机构管理的 行业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 11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6.区财政局 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相适应原则,财政部门要对整治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予以大力支 持。 7.区商务局 负责汽车4S店,大型商场(大于1万平米),大型商业超市 (大于2000平米),50房间以上的宾馆酒店等主管行业消防遗留 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8.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网吧、游艺厅、卡拉ok厅等营 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公共图书 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文化单位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 作;负责景区旅游场所、星级酒店、体育场所等主管行业的消防 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9.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部门等主管行业以及50个房间 以下的宾馆的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选煤洗煤、非煤矿山、加油站的项目消防遗留项目清查 整治工作。对整改工作中通过采取其他加强措施满足消防安全要 求后,出具予以使用的评估结果用以解决遗留问题的项目列为消 — 11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防重点单位报区政府备案。 1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集贸市场、含餐饮的酒店、餐饮经营场所、小型超市等 个体经营场所的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12.区能源局 负责地方煤矿、燃煤及集中式光伏电厂等能源行业的消防遗 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1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燃气公司、加气站等主管行业的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 工作;依法按职权开展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 14.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寓的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与区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做好区分)。 15.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清单内本单位涉及的消防遗留项目整改工作。 16.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 针对遗留项目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认定,可以补办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依法进行协调办理。 17.乌海银保监分局 负责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期货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 — 11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构等主管行业消防遗留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五、适用政策和技术标准 (一)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 完成且投入使用的(未发生改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及 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消防责任,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 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日 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等防范消防安全风 险。 (二)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 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 行。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 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 〔2018〕95号)有关要求,2015年5月1日前开工的城镇规划国有 土地上的住房(含商住一体、政策性住房)项目和购房人数较多 且用于居住的公寓等项目按照开工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执行。 (四)有工程消防设计但未完成审查的,原则执行现行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未进行消防设计或主要文件不齐全的,由责任主体委 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 — 11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消防技术标准重新补充消防设计资料,再进行审查、验收或备 案。 (六)对本条第(四)或(五)项建设工程,确实无法满足 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原设计 单位做出技术说明并提出意见(原设计单位已灭失的,可委托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当时(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时)消防 技术标准整理、完善消防设计,再进行审查、验收或备案。 (七)因存在工程缺陷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 程,责任主体可先行委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缺 陷通过设计优化或工程改造达到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消防设计 要求做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或实施 建设工程改造后再进行审查、验收或备案。 (八)建设工程采取相关措施整改无法达到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标准或各方责任主体灭失的,且无法停止使用,应通过评估的 方式由责任主体委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 技术评估,海勃湾区负责整治的遗留项目由区政府组织评审,通 过采取其他加强措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后,出具予以使用的评估 结果用以解决遗留问题。同时明确消防安全定期巡查监管责任单 位,指导责任主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 (九)经整改或评审仍有消防安全隐患的遗留项目,由区政 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停止使用、违建拆除或既有建筑改造等措 — 11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施,进一步解决相关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十)本条第(四)(五)(六)(七)(八)(九)适用 情形仅限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清单内项 目。针对未纳入已上报的清查项目清单的遗留项目问题,如需参 照上述适用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 位)或归口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遗留所在地政府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方式的原则进行集中研究决定。同 时,遇到重大疑难问题,也可报请区政府积极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住建部门可简化程 序,并可以同步进行。 (二)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在进行消防 设计审查申报时,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或整改主体)应提交《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查要件。对已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未进行消 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在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申报时,建设 单位(责任主体或整改主体)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 收消防查验报告)等审查要件。 (三)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对因历史、政策等非建设单位 (责任主体或整改主体)主观因素导致无法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且已 按照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留问题有关政策办理不动产登记 — 11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所有权证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或整改主体)或归口 行业管理部门报由区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进 行集中研究决定。 (四)对采取相关措施整改无法达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标准 或各方责任主体灭失,且无法停止使用的,应由责任主体(整改 主体)委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 估。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评估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参 考选用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 〔2019〕88号)等相关规定中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格的消防评估 机构,消防评估机构应当对项目中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进行全面审查,并对现场建筑物涉及消防所有工作内容进行全面 核对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明确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评估结 论为不合格的,应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包括其他加 强措施等),责任主体(整改主体)应按照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并于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技术评估。 (五)有序组织对进行技术评估的遗留项目评审,可由区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消防救援机构、遗留项目归口行业管理部 门等单位共同抽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内的消防 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专家费用标准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专家有关费用标准执行,并给予解决食宿费用,相关工作经费 — 12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具体承担),由专家技术组对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和出具评审意见书(评审意 见书必须包括是否同意予以使用的评估结果),同时专家技术组 出具评审意见书的,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 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区政府有关会议研 究,经研究通过并印发会议纪要的,专家技术组出具的评审意见 书可作为“适用政策和技术标准”(八)中明确的子以使用的评估 结果,可用以解决遗留问题。 (六)进行遗留项目评审的专家技术组要求不少于七人,专 家技术组成员由消防、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针对 冶金、化工等工业工程项目须相应加入有关工艺专家)的专家组 成,每名专家都要在评审意见书上签字,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专家技术组同意予以使用,评审 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七)进行消防技术评估以不关联建设工程的立项、土地、 规划、环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前置审批手续为原则,仅对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问题实施评估 整改。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勃湾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 12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导小组),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 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定期召开会议调度 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重 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后续如有人员变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洪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朱丽华 成 — 122 — 员:杭艳峰 区政府副区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丽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张春萍 区教育局局长 宋海明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 良 区民政局局长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王莹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莘悦英 区商务局局长 黄 静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王 雄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他维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铁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柳 中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学峰 区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吕 千里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丹 武占奎 新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文波 新华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甘志涛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高旺 海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嘉敏 林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 健 滨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乔 彤 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陈 立 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郝 杰 乌海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杭艳峰同志兼任,副 主任由王莹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 导进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 涉及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 动的各项工作,并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 — 12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遗留项目问题的清查工 作,督导涉及的遗留项目责任主体(整改主体)履行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监 督检查配合摸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底数,督促 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责任,主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要落实专人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配合开展查询、调阅、复印遗 留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等工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原则,财政部门要对整治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予以大力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 问题项目清单,分类细化责任分工,倒排整治工期,动真碰硬, 加快问题整治。要畅通社会投诉监督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和 群众投诉举报作用。消防救援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历史遗留 项目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监管,指导责任主体采取人防技防措 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 部署推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协调一 致、运转高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月调 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通报,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对整治工作不 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等及时进行 约谈警示;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 — 12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配 合专项整治行动,拒绝整改的,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依法处罚。 — 12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33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 业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 区政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经研究,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如 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崔洪波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 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区审计局。 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永涛 协助区长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管 理、金融、应急管理、能源、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和林业、草原 部分)、资源整合、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含“治矿”“治 气”“治场”“治车”“治路”)、交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区 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政府 采购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含 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局。统筹管理区属国有企业。 — 12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协助区长分管区审计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各民 主党派、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含市林业 和草原局海勃湾分局)、消防大队、乌海电业局、驻区各金融机 构。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常委、副区长 苏都毕力格 协助区长负责发展改革、招 商引资、税务、统计、信访、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 面的工作。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区贸易促进会(经济合作方面)、区统计局、区信访局。 联系区税务局、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呼铁局乌海车务 段。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杨尚琳 协助区长负责商务、外贸、 文化、体育、旅游、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区 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含文物局)、区政务服务局(含政 务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工业、信息化建设和工业项目。 联系区委老干部局、区文联、区文明办。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区长 贺 伟 协助区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 信访等方面工作。主持海勃湾公安分局工作。分管区司法局(含 — 12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法制工作办公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苏都毕力格副区长 分管区信访局。 联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海勃湾交警大队。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区长 严东梅 协助区长负责教育、农牧业、水务等方面的 工作。分管区教育局、区农牧水务局(含乡村振兴局)、区乡村 振兴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区关工委、区农村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区长 白智隆 协助区长负责科技、工业经济、非公有制经 济、生态环境(除矿区生态环境外)等方面工作。分管区工信和 科技局、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科协,区工业建设投融资有限 责任公司,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移 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区长 杨 铎 协助区长负责民族事务、民政、卫生健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区民族事务委 员会(含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含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 员会办公室)、区医疗保障局。 — 12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联系区委编办、区宗教事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区长 朱丽华 协助区长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土地房屋 征收、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住建 系统二级单位,除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知识产权 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区园林绿 化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城市规划和国土部分)。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相关精神要求,涉及党风 廉政建设、安全监管、信访维稳、体制改革、招商引资、争取上 级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工作,除分管副区长牵头负责外,其他副区 长均负责承担各自分管领域的相应职责及相关工作。为确保区人 民政府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无缝对接、高效运转,区政府领导成 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与副区长白智 隆互为AB角;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与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尚琳互为AB角;副区长贺伟与副区长朱丽华互为AB角;副区长 严东梅与副区长杨铎互为AB角。互为AB角的区政府领导在补位期 间,代行处理上、下级来文、发文等公文事宜;代行出席或召集 — 12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区外来宾参观考察;代行处理日 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区 政府成立的各专门领导机构,凡对应担任领导职务的均按此分工 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7月7日 — 13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38号 各相关部门: 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有序的“基石”,是我区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按照乌海市创建全国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为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 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海勃湾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领 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 下: 组 长:苏都毕力格 副 组 长:彭明林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场监管局 局长 — 13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朱丽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档案局(档案史志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区教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区民政 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区农牧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区统计局、区能源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区交通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 处、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 乌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乌海市 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 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认真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双公示”工作(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市一票否决重要指标,将直接影响我市信用示范市创建 资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数据全量上报、规范上报、及时上报等 方面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双公示”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进 一步完善相关文书内容和格式,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双公示”信息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符合国家、自治 — 13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提出的“双公示”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的要 求。 三、切实做好“信易贷”推广攻坚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破解 企业融资难题的有力举措,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银企双方 投融资成本。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企业入驻“信易贷” 平台工作,促进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企业全量入驻“信易贷” 平台。 (二)及时行动、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原则,实现本地所有存续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 入驻“信易贷”平台的比例达到25%的要求,海勃湾区需完成 9000户存续企业入驻平台。请各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各自职责, 宣传发动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企业在8月28日前入驻平台(包含 注册、实名认证、授权查询全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培 训、资金申报、业务办理过程中发放“信易贷”平台宣传折页, 有条件的单位要摆放“信易贷”平台展架。政务服务大厅、纳税 服务大厅等综合性审批服务机构除发放宣传折页、摆放平台展架 外,还要利用电子屏幕播放“信易贷”平台宣传片,政府门户网 站要设置“信易贷”平台飘窗,面向企业对“信易贷”平台进行 全方位宣传推广,提升“信易贷”平台的社会认知度,引导广大 — 13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企业扫描二维码关注、入驻平台,帮助企业获得优质金融产品和 服务。 2022年8月5日 附件: 1.工作联络表 2.“信易贷”平台注册情况反馈表 3.“信易贷”平台入驻(实名认证)流程 — 13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附件 1: 工作联络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督办责任人 手机号 联络员 手机号 — 135 — — 136 — 序号 附件 2: 企业名称 企业 联系人 所属 行业 企业划型(规上企业、 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信易贷”平台注册情况反馈表 手机号码 备注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附件3: 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简易流程 一、电脑端简易流程 第一步:注册 1.打开nmgloan.nmgsme.cn信易贷平台网址、选择所在城 市; 2.点击图中:右上角中小企业,进行注册; 3.注册时输入企业管理人手机号,验证码即可注册成功。 第二步:发布融资需求 1.注册成功后,在企业登录页面左上角选择<发布融资需求 >,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及需求发布即可,后续会由人工智能或融 资顾问向企业推送金融产品。 第三步:企业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可点击<我的企业>进入企业认证页面,选择未认证 的企业,点击编辑即可,多家企业可点击<添加企业信息>添加新 企业 二、手机端简易流程 第一步:注册 1.扫描二维码进入信易贷平台,选择所在城市; 2.点击中间部位“发布融资需求”或者右下角<我的>,进行 — 13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注册; 3.注册时输入企业管理人手机号,验证码即可注册成功。 第二步:发布融资需求 1.注册成功后,在<首页>中间部位选择<发布融资需求>,根 据企业自身条件及需求发布即可,后续会由人工智能或融资顾问 向企业推送金融产品。 第三步:企业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可点击<我的企业>进入企业认证页面,选择未认证 的企业,点击编辑即可,多家企业可点击<添加企业信息>添加新 企业 — 13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卡布其采煤沉陷区和煤矿棚户区居民 搬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41号 为统筹推进海勃湾区卡布其采煤沉陷区和煤矿棚户区居民搬 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以下简称:卡布其棚户区遗留问 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成立海勃湾区 卡布其棚户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洪波 副组长:刘 洋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葛冬梅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郑永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贺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伟 朱丽华 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刘 伟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云 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原工作人员) 任博夫 区委政研室主任 — 13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郝彦龙 区委办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尚海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 杰 区民委副主任(原工作人员)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杭艳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麻子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交通局局长 张继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原工作人员) 王鹏飞 区审计局局长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边红梅 区信访局局长 柳 中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文 涛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马学峰 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原工作人员) 刘 刚 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戈兆勇 林荫街道党工委书记 乔 彤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魏 巍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负责人 王 瞳 乌海市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郝玉军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杭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卡布其棚户区遗留问题搬迁安置工 — 14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推进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 任,各组由牵头部门制定本组专项方案,确定工作人员成立专 班,参与该专项工作组工作,专门解决卡布其棚户区搬迁安置遗 留问题,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原卡布其棚户区街道办事处熟 悉、参与过卡布其棚户区搬迁安置工作的人员(杨国华、陈永 明、杨永义等),避免因不熟悉过去的情况而引发各种问题。各 单位抽调人员报请组织部,经组织部批准,参与卡布其棚户区搬 迁安置工作。 一、综合工作组 组 长:杭艳峰 副组长:麻子亮 马学峰 成 区住建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交通局局长 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区 档案局、新华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分局、国 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本组详细的工作方 案,并按照工作方案执行;鉴于卡布其搬迁安置工作时间跨度 长、遗留问题多而复杂,根据工作实际,聘请第三方对卡布其棚 户区居民搬迁安置全流程档案数字化、电子化;协调处置各专项 工作组提交问题,安排提请区委、区政府搬迁安置工作的重大事 项及相关会议;申请拆迁与搬迁安置资金;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 其他工作。 — 14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二、遗留问题处置组 组 长:杭艳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刚 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云 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杨 杰 区民委副主任 成 戈兆勇 林荫街道党工委书记 武占奎 新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员:区纪委监委、区委政研室、区信访局、区房产和物 业服务中心、新华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云飞、杨杰同 志负责牵头成立现场办公组(包括一定数量的熟悉原卡布其搬迁 安置的人员)赴卡布其采煤沦陷区和煤矿棚户区开展现场办公工 作,受理处置群众涉及搬迁安置的来信来访;核实、整理、归档 (建立电子档案)2018年以来卡布其棚户区遗留问题搬迁安置的 资料和数据,包括搬迁文件、方案等;新华、林荫街道办事处做 好困难居民生活帮扶、维稳工作;成立现场办公组,完成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 三、搬迁安置推进组 组 长:文 涛 副组长:马学峰 武占奎 成 — 142 —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新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员:区信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房屋征收服务中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心、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区档案局、新华街道办事处、林荫 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根据政策分配安置住房;加大公租房申请落实 力度,解决卡布其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拆除卡布其棚户区 搬迁区域居民交回的旧房;对于孤、寡、老、残及特困户的拆迁 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给予关怀照顾,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 作,对于无理取闹的个别住户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整理、归档 (建立电子台账)新分配房屋资料和数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2022年8月15日 — 14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燃气 技防设施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42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 业单位: 《海勃湾区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实施方案》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7日 — 14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勃湾区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 安装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海勃湾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 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进度,依据《乌海市住宅小区居民用 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自 治区党委、政府及乌海市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紧密结合我 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加装燃气 技防设施经验,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受益”的原 则,坚持谋划在前、预防在先、标本兼治、技防物防、综合施 策,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确保全区 燃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12.2056万户,金属波 纹管和燃气管道自闭阀的安装工作,实现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 安装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分工负责。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实施 — 14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主体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镇、各街道 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入户安装工作、与燃气公司共同确认每日安 装数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并根据安装进度节点汇总统计安装数量;泽城天然气公司根据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计的安装数量向燃气公司支付政府补贴资 金;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部门对接,争取市级补贴资金;区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技防产品 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共同出资。燃气技防设施设备和安装费用由市、区两 级人民政府和燃气公司共同出资。 (三)统筹实施。燃气技防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 等工作,由凯洁燃气公司、瑞德燃气公司统筹安排实施。采购产 品参数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小区为单位成 立工作组,全面启动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宣传动员工作,并于2022 年7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住户安装信息统计工作。燃气公司 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区燃气专班、镇、各街道办事处、凯洁燃气公 司、瑞德燃气公司。 — 14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协议签订。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委托凯洁燃 气公司和瑞德燃气公司负责金属波纹管和燃气管道自闭阀设备采 购和安装。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和燃气企业于2022年7 月25日前完成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项目补贴协议书的签订 工作。 责任单位:区燃气专班、凯洁燃气公司、瑞德燃气公司 (三)设备采购。燃气公司负责按照标准程序完成燃气安防 设施设备采购,根据镇、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统计数据,7月31 日前完成产品设备采购工作。 责任单位:区燃气专班、镇、各街道办事处、凯洁燃气公 司、瑞德燃气公司 (四)信息确认。镇、各街道办事处于7月25日前向燃气公 司提供第一批安装用户花名册,后期按照燃气公司安装计划,每 10日向燃气公司提交一批安装花名册。 责任单位:区燃气专班、镇、各街道办事处、凯洁燃气公 司、瑞德燃气公司 (五)安装计划。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燃气公司完成 入户安装工作。按照轻重急缓的原则,首先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用 户、老旧小区用户等安装燃气安防设施,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 成第一批5万用户金属波纹管和燃气管道自闭阀安装工作,10月1 日—11月30日完成第二批5万用户金属波纹管和燃气管道自闭阀 — 14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安装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用户金属波纹管和燃气管 道自闭阀安装工作。安装完毕后要保障验收程序完成后及时安全 通气。 责任单位:区燃气专班、镇、各街道办事处、凯洁燃气公 司、瑞德燃气公司 (六)信息报送。按照市级领导的要求,每日报送安装进 度。由燃气公司填写《居民用户技防设施安装数量确认汇总表》 (附件二),经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燃气公司双方具体负责人签 字盖章后,报送至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为 了技防设施安装全覆盖,燃气公司在入户技改过程中要对本次未 能安装的用户进行统计并填写《居民用户自行安装及未安装合格 技防设施汇总表》(附件3)。 责任单位:区燃气专班、镇、各街道办事处、凯洁燃气公 司、瑞德燃气公司 (七)补贴支付。燃气公司开设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由燃 气公司与泽城天然气公司双方共同管理。燃气公司根据安装数 量,向区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用 户技防设施安装数量确认汇总表》及对应的《用户安装验收单》 等相关资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实汇总后向泽城天然气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支付单》,共管账户双方财务对接支取相 应的补贴资金。 — 14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泽城天然气公司、凯 洁燃气公司、瑞德燃气公司 五、资金筹措与拨付 居民用户政府一次性补贴每户1套灶具120元/户(市区两级 政府按照 3:7 的比例配比补贴),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不 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费用。鼓励使用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的用 户安装燃气技防设施,所需费用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 补贴资金由泽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按施工进度进行有序拨 付。第一次于7月31日前拨付30%的启动资金到共管账户,确保完 成3.7万户的技改任务;第二次拨付到60%的补贴资金到共管账 户,确保完成7.4万户的技改任务;剩余补贴资金据实拨付,确 保完成全部技改任务。 六、工程验收与结算 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完毕后由用户、燃气公司、施工 单位三方共同在《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项目不锈钢波纹 管、自闭阀安装验收单》(附件1)上验收签字。镇、各街道办 事处、燃气公司共同对《居民用户技防设施安装数量确认汇总 表》(附件2)签字盖章确认安装数量。区燃气专班以各种形式 随机抽查10%单据确认,最终以实际核定安装工程量进行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 — 14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进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细化工作任务,建 立健全入户排查、资金保障等方面体制机制,扎实高效推进项目 建设。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燃气专班要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专人 分节点、分时段、分步骤深入实地查看工作进展。对未按时按比 例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采取限期督办、跟踪问效等措施督促整 改,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消极怠慢、推诿扯皮等影响项目推进的 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融媒 体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力营造全民知晓、 社会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并提前发布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 装信息,保障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附件:1.《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项目不锈钢波纹管、 自闭阀安装验收单》 2.《居民用户技防设施安装数量确认汇总表》 3.《居民用户自行安装及未安装合格技防设施汇总表》 — 15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15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2: _________(镇)街道办事处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用户技防设施安装数量确认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152 — 验收单据号 小区及门牌号 业主姓名 电话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序号 验收单据号 小区及门牌号 业主姓名 电话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燃气公司签字(盖章): (镇)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 15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 15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15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期间 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 5号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5日 — 15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期间协调保障 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在我区督查期间的各项协调 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大督查内容,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22〕82号)等要求,参照海勃湾区相关工作安 排,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海勃湾区协调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国务院大督查期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 长:崔洪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苏都毕力格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杨尚琳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贺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伟 严东梅 区政府副区长 白智隆 区政府副区长 杨 区政府副区长 铎 — 15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朱丽华 成 员:张世勇 吕 — 158 — 丹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千里山镇镇长 武占奎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文波 新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振艾 凤凰岭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高旺 海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嘉敏 林荫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健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旭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尚海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春萍 区教育局局长 宋海明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 良 区民政局局长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付 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杭艳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志平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局长 莘悦英 区商务局局长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 静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甄 芮 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继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巍 贾文利 区统计局局长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边红梅 区信访局局长 田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园 白艳军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忠军 区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 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津 赵文利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鹏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乔 彤 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田国良 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邢宝龙 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政委 田培荣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局长 王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税 毅 务局局长 王志军 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 刘利民 海勃湾供电分局经理 — 15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二、建立工作机制 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查组、9个专项工作组 (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保 障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组、信 访维稳组。各工作组组长对本组承担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配合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督查组完成相关督查任务。各组组成人员名 单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郑永涛 副 组 长:张世勇 成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旭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由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分 管负责人和区政府督查室、秘书室工作人员组成。 联 络 人:李兆恩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国务院第七次、第八次大督查和国务院 “互联网+督查”涉及我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国务 院第九次大督查涉及五个方面督查重点和四个方面问题线索进行 明察暗访;负责督查期间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调度各专项组工 作进展;负责与国务院督查组、市综合督查组联络对接;负责各 — 16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项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组织和落实,及时调度落实国务院督查 组交办的具体任务和事项。 (二)专项工作组 1.稳增长工作组 组 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苏都毕力格 副 组 长:尚海渊 成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员:由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 牧水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能源局、区经济合作局、海 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和千里 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包 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稳增长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 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落实扩大需求政策措施不到位,水利、交 通、能源领域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建设进度迟缓及 用地、用能要素保障不到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到 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工后建设进度缓 慢,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承诺不兑 现、‘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拖 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 账、文字资料;负责与国务院督查组、自治区、乌海市相应专项 — 16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工作组协调对接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稳市场主体工作组 组 长:苏都毕力格 副 组 长:李 俊 尚海渊 成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员:由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医疗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金融工作服务中 心、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和千里山镇、各街道办 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包 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稳市场主体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接配合工 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不到位、骗 取留抵退税,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及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 有关金融机构未按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 期、调整还款安排,地方政府部门开展运动式执法、乱收费乱罚 款乱摊派,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者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 费,中介机构借助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 有关单位借疫情防控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开展 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字资料;负责与国务院督查组、 — 16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自治区、乌海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组 组 长:杨 铎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 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工信和科 技局、区民政局、区农牧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 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和千 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吴耀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稳就业、保民生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 接配合工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 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措施不到位, 落实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措 施不到位,推进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力,对困难人员救 助或纳入低保不及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生活补贴不到 位,拖欠教师工资、乡村医生补贴”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按 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字资料;负责与国务院督查组、自治区、 乌海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4.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组 组 长:苏都毕力格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 16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 组 长:李 俊 尚海渊 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员:由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局、 区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区经济合作局、区交通局、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海勃湾供电分公司和千里山镇、各 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包 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 接配合工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在推动企业复工达产中弄虚 作假,提供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服务不到位,落实 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支持外资企业稳生产稳经营政策措 施不到位,迎峰度夏电力保障不到位,对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 料、关键零部件供给保障不足,对货场货物堆积、周转困难协调 解决不力,违规设置检查卡口、阻碍货运物流畅通”等方面的问 题开展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字资料;负责与国务院督 查组、自治区、乌海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及相关服务保障 工作。 5.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 组 长:杨尚琳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 园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 16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 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采购中心、海勃湾公 安分局和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郭 霞 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方面 具体任务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在政府采购、 项目招投标、二手车交易领域出台地方保护政策、限制和排除公 平竞争,政务数据不共享、仍要求群众多头重复提供有关证明” 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负责对我区“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 题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字资料;负责 与国务院督查组、自治区、乌海市相应专项工作组协调对接及相 关服务保障工作。 6.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 长:杨 铎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甄 芮 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由区疫情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 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勃湾公安分局和千里山镇、各街道 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丁伊伊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 16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接配合工 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在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举措不到位、违 反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等方面 的问题开展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字资料。 7.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组 组 长:严东梅 副 组 长:王 旭 王志平 成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农牧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统计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和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梁钰鹏 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粮食安全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接配合工 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保障粮食安全工作不到位”等方面的 问题开展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字资料。 8.保障能源安全工作组 组 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 旭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成 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农 牧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乌海超高 — 16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压供电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海勃湾供 电分公司和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于茂林 区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能源安全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接配合工 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保障能源安全工作不到位”等方面的 问题开展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字资料。 9.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组 组 长:严东梅 副 组 长:李 成 俊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平 区农牧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乔 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彤 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局、区农牧水务 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勃湾自然资源分 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和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乡村振 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梁钰鹏 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督查方面具体任务的衔接 配合工作;负责对我区是否存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不到位,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 化’工作不力”等方面问题开展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文 — 16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字资料。 (三)服务保障组 组 长:张世勇 副 组 长:李 磊 白艳军 成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管 负责同志组成。 联 络 人:薛菁忠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国务院督查组、自治区、乌海市专项工作组 在我区工作期间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我区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文件资料的保障工作;负责国务 院督查组、自治区、乌海市专项工作组在我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 障工作。 (四)信访维稳组 组 长:贺 伟 副 组 长:边红梅 成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 公室、海勃湾公安分局和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组成。 联 络 人:包 海 区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国务院督查组、自治区、乌海市专项工作组 — 16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在我区工作期间上访群众接待疏导工作,加快推进群众信访案件 化解,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出现群体事件 和网络舆情事件;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和道路疏导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深刻认识开展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领导责 任,勇于担当作为,迅速行动部署,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各项准备 工作。 (二)各专项组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做好准备工作,及时 沟通对接。要围绕五个方面的督查重点和相关问题线索,认真开 展自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回避、 不遮掩、不推脱,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 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经 验做法,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典型经验材料。 (三)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每周专题听取一次自查整改情况汇 报,及时解决自查发现问题。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督查工作重 点,建立工作台账,于每周五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至综合 督查组。(报送邮箱:dcs340@163.com,联系电话:2058996) (四)督查期间,参与本次协调保障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 挥调度,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到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 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按照区疫情防 — 16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控指挥部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17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 (2022年7月) 7月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政府同 前行·58科创集团座谈会。 7月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党的 二十大安保维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部署推进会。 7月1日-2日 副区长杨铎赴呼和浩特市参加海勃湾区2022年卫生 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7月1日-3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北京维稳。 7月2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基层派出所督导检 查工作。 7月3日 副区长严东梅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考察美丽 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情况。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书记唐毅主持召开的乌海市 政府与东方希望集团签订投资协议会议。 7月3日-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陪同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赴安徽、江苏等地招商引资。 7月4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与东方希望集团投资 协议签约仪式。 — 17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2022年第22次常 务会议。 7月4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海勃湾区与东方希望集 团投资协议签约仪式。 7月4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自治区公安机关 2022年度第27次周调度视频会。 7月4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周继荀组织 召开的推进中央生态环境督查中侵占河道问题整改工 作座谈会。 7月4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 十次调度会议。 7月4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城市更新调度会议,会议议程 包括研究新华街、人民路、甘德尔街、海达街改造有 关事宜等。 7月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团市委组织召开的主题 音乐剧党课。 7月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与副区长严东梅调研千里沟 与兴泰过水路面防洪应急安全工作。 7月5日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座谈会。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海勃湾区葡萄市场建设现场 会。 — 17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海勃湾区河道视频监控建设 座谈会。 7月5日 副区长杨铎调研蒙西高速卡口疫情防控工作。 7月5日 副区长朱丽华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2022年全国打击侵 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月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公司座谈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 7月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煤矿、煤炭洗选 行业安全生产提醒座谈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听取市城投公司债务情况工作会 议。 7月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自治区人大调研组调 研乌海市包钢万腾责任有限公司、乌海市华信煤焦 化有限公司。 7月6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公安机关上半 年工作总结部署推进视频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副市长贾庆东主持 召开的研究王巧珍信访有关事宜会议。 7月6日 副区长严东梅受邀参加市一中组织的教学观摩课。 — 17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7月5日 副区长白智隆陪同自治区工信厅有关领导,对《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 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情况开展座谈交 流。 7月5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工作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第52次工作调度会。 7月5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2022年滨 河新区二期第7次工作例会。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市政府 专题会议,研究海勃湾区南出入口片区综合治理方 案。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城南入口区域改造会议。 7月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自治区违法用地整治 和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29次暨疫情防 控指挥部核酸检测组会议,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贺伟,副区长杨铎参加。 7月7日 — 174 —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庆东主持召开的全市预算编制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海勃湾区中央第 三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回 头看”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整区分布式屋顶 光伏项目推进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严东梅副区长主持召 开的海勃湾区防洪规划报告评审会。 7月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2022年海勃湾区“放管 服”改革工作推进会。 7月7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区区委政法 委员会2022年第3次全体扩大会议。 7月7日 副区长严东梅赴北京对接水资源利用事宜。 7月7日 副区长杨铎陪同市委书记唐毅调研海勃湾区医疗卫 生发展工作。 副区长杨铎听取卫健系统重点项目。 副区长杨铎参加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专题培 训会议。 7月7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老旧小区改造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在乌海分会场参加自治区违法用地整 治和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 17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7月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陪同副市长郝喜红调研衡 实中学。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自治 区疫情防控视频专题培训会。 7月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债务化解方案沟通协调会。 7月8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会。 7月8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海勃湾区新冠疫情防控终末消毒世 纪元酒店实战演练。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区域核酸检测实战推演部署 会。 7月8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万达华府用电事宜相关会 议。 7月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海勃湾区工业园区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有关事宜,区 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副区长朱丽华、副区长白 智隆参加。 7月9日 — 176 —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海勃湾区新冠核酸检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测实战推演。 7月9日 副区长杨铎在海勃湾公安分局六楼联指中心指挥调 度海勃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核酸检测实战推 演。 7月1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组织召开海勃湾区“五区 大会战”专题会议。会议议程包括各项目责任部门 汇报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等。区委常委、副区 长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 严东梅、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 话会议,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 丽华参加。 7月1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 持召开的信访化解专题研讨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信 访维稳专题会议。 7月1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区十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7月1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自治区公安机关 2022年度第28次周调度视频会。 7月11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 17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第九版)政策措施评估工作方案视频培训会议。 7月11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拆除华山楼附近水泵房相关 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听取煤 矿矿权整合工作进展及综合性煤炭产业园规划建设 推进情况汇报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召开燃 气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7月11日-13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赴北京与中国矿业大学对 接合作工作。 7月11日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委人才 工作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区委副 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副 区长贺伟,副区长杨铎参会。 7月1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国禁毒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 7月11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副市长郝喜红组织的义务教育发 展座谈。 7月11日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副市长郭轶杰在海达街滨水佳 园、好在来火锅店等点位调研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 作情况。 — 17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7月13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全市领导干部能力持 续提升工程专题讲座。 7月13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乌海市信访联席 会议。 7月13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换届后区镇新任领导干部培训 班。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海勃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成立30周年纪念表彰大会。 7月13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 进会议,副区长贺伟,副区长严东梅参加。 副区长杨铎陪同副市长郝喜红调研新华西街道办事 处疫苗接种情况。 7月13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全市领导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 专题讲座(第1期)。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城区南 出入口区域更新提质工作概念性设计方案汇报会 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换届后区镇新任领导干部培训 班。 7月14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 话会议。 — 17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严东 梅,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 召开的区委常委会第47次(扩大)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重点项目调度 会。 7月14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严东 梅,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 持召开的书记专题会。 7月14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2023 年重点项目调度会。 7月14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卡布其派出所督导 检查。 7月14日 副区长白智隆赴呼和浩特市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工 业用水有关事宜。 7月14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副区长杨铎陪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组督 查海勃湾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7月14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的关于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会议。 — 18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7月13日-1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赴湖南长沙文和友公司考 察学习。 7月1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乌海 市校友联络处成立仪式。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见底调度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朱丽华参加自治区安全 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次政府 常务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常委、 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 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7月1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国有资产调度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区政协九届二次常委 会议。 7月15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召开干部 能力持续提升工程培训“半月谈”培训。 7月15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区政协九届二次常委会议。 7月16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基层所队督导检查 — 18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值班备勤工作。 7月16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杨进主持召 开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53 次工作调度会议。 7月16日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调研老 旧小区改造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市委常委副书记、市长杨进调研 安全生产工作。 7月1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 会会议。 7月17日 副区长杨铎调研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副区长杨铎调研卡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7月17日 副区长朱丽华召开征收工作相关会议。 7月1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 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区委理论中心组第 九次集体学习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乌海市2021年度乌海 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估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陪同副市长乔毓调研省道 217全线。 7月1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 18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孙昊召开的专题会,研究海达街二手车市场向城区 北部搬迁相关事宜。 7月18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自治区公安机关 2022年度第29次周调度视频会。 7月18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 的疫苗接种专题会议。 7月18日 副区长朱丽华在市信访局坐班。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市政府 专题会议,研究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7月18日-21日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北京维稳。 7月1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海勃湾区文明城区迎 检推进会会议。 7月19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 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问题楼盘清仓见底 调度会议。 7月19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 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主要经济指标第15次调度 会议。 7月19日 副区长杨铎调研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 18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7月19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燃气管网切换工作推进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疫苗接种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问题楼盘相关会议。 7月2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燃气管网切改造等事宜,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7月20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凤凰岭派出所督导 检查。 7月20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人大调研全市义务教育阶段 “双减”政策落实情况。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2022年滨 河新区二期开发建设第8次工作例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书记专题会。 7月20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书记主 持召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7月20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科级领导包联社区老年人接种 疫苗工作会议 — 18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7月20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变更推进会议。 7月2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参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召开的区委书记专题会议。 7月2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 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遗留问题推进会并汇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慧 军主持召开的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情况调度 会。 7月2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陪同自治区党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丁绣峰调研。 7月21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组织召 开书记专题会。 7月21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 持召开的乌海市2022年第二季度招商引资部门联席 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沉淀资金项目建设推进会。 7月21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 18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 集体决策小组2022年第6次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7月22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陪同副市长王继平赴郑州 黄管委对接工作。 7月22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长杨进主持召开 的市政府专题会议。 7月22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乌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全市 领导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专题讲座。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河南 郑州与黄委会对接工作。 7月22日 副区长朱丽华加全市领导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专 题讲座。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换届后区镇新任领导干部集中培 训。 7月23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的研究海勃湾区2023年管网改造项目会议。 7月2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在海勃湾参加自治区党委 组织召开的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培训“半月谈” — 18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第六期学习。 7月23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自治区公安机关 2022年度第30次周调度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乌海市公安局 海勃湾分局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题会 暨反思剖析整体提升推进会。 7月23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召开的干部能力 持续提升工程培训“半月谈”第六期学习。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海勃湾区召开对接乡村振兴项目 座谈会。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 事处调研组一行调研乌海市乡村振兴项目工作,。 7月23日 副区长杨铎在海勃湾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召开的干 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培训“半月谈”第六期学习。 7月23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创城迎检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巨德富主持召开 的座谈会。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回迁相关会议。 7月25日-26日 区委常委、政府区长崔洪波陪同市委副书记、市长 杨进赴江苏考察对接项目。 7月2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海勃湾区重点项 — 18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目重点工作调度会议。 7月2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主持召开海达街二手车市 场搬迁事项研讨会。 7月26日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座谈会,区教育局班子成 员、君正集团分管领导参加。 7月26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副市长毛振海主持召开的乌海市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54次工作调 度会。 7月26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城区南 出入口区域更新提质工作概念性设计方案及《乌海 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报会议。 7月2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喜迎二十大 唱响新 时代”2022内蒙古民歌大会活动筹备调度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随同市委书记唐毅同株洲 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水发集团座谈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京运通调研企业运行情 况。 7月2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大会。 7月2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陪同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实地调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8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乌海分公司揭牌仪式、水发集团天奇重工乌海铸件 项目暨风电产业园奠基仪式现场准备情况。 7月2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政府秘书长史利君 主持召开的内蒙古·乌海2022航空嘉年华协调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大会。 7月27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大 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贺伟深入凤凰岭派出所召开 “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党委书记一线 督导会。 7月27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海勃湾区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大会。 7月2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新兴产业示范 园暨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揭 牌仪式、水发集团天奇重工乌海铸件项目暨风电产 业园奠基仪式。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乌海市创建全国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 7月2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海勃湾新兴产业示范 — 18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园揭牌仪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吴海 公司揭牌仪式、水发集团天奇重工乌海铸件项目暨 风电产业园奠基仪式。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10次集体 学习会议。 7月2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株洲中车时代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揭牌仪式、水发集团天 奇重工乌海铸件项目暨风电产业园奠基仪式。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第九届区委第二 轮巡查工作通报大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10次 集体学习会议。 7月2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区委常委、纪委书 记、监委主任葛冬梅主持召开第九届区委第二轮巡 查工作通报大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10次集体 学习会议。 7月28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贺伟长参加区委常委、纪委书 — 19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记、监委主任葛冬梅主持召开第九届区委第二轮巡 查工作通报大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主持召开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10次集 体学习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推进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大庆路派出所召开 “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党委书记一线 督导会。 7月28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第九届区委第二轮巡查工作通报 大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10次集体学习会议。 7月28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株洲中车时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分公司揭牌仪式、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15万吨风能铸件项目奠基仪式。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10次集体学习会议。 — 19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区长白智隆第九届区委第二轮巡查工作通报大 会。 7月28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第九届区委第二轮巡查工作通报大 会。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 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10次集体学习会议。 7月28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第五次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副书记、市长杨进主持 召开的拟上规委会议题及东片区规划设计方案汇报 会议。 7月29日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国有企 业与金融部门商务交流座谈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生态环境综合 治理专题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长办公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 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关于认 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 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安排部署方案专题会议, — 19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白智隆,副 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 海勃湾产业园园区企业相关事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亨东再生资源专 题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白智隆 参加。 7月2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 的乌海市换届后区镇领导班子新任干部政治能力提 升培训班“实践分享”现场教学活动,并在园区进 行现场讲学。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国有企业与金融部门 商务交流座谈会。 7月2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2023 年重点项目调度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乌海市换届后区 镇领导班子新任领导干部政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实 践分享”现场教学活动,并在园区进行现场讲学。 7月2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区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48次会议。 — 19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7月29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新华街派出所召开 “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党委书记一线 督导会。 7月29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实践讲学教学 活动。 7月29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乌海市换届 后区镇领导班子新任干部政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实 践分享”现场教学活动,并在园区进行现场讲学。 7月29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滨河二期拆迁推进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会议。 7月2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包联社区调研疫苗 接种情况。 7月30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燃气技防设施安装相关会 议。 7月30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督导检查凤凰岭派出所 等基层所队值班接处警情况。 7月31日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海勃湾区幼儿园招聘工作进 展情况汇报会,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参加。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市委常委、副市长郝喜红调研海 勃湾区教育实践基地。 — 19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7月31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三区三 线划定及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汇报会议。 — 19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 (2022年8月) 8月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政府同 前行·58科创集团座谈会。 8月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陪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 长孟培云,副市长乔毓调研海勃湾区一刻钟社区生 活圈。 8月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自治区公安机关 2022年8月份调度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海达派出所参加 “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党委书记一线 督导会。 8月1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会议。 8月1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书记唐毅主持召开的规委会 议题汇报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副市长郭轶杰调研海勃湾区城镇 燃气管网改造工作。 8月2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会议。 8月2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 书记崔景英主持召开的城市大脑项目推进会。 — 19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8月2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千里山派出所、机 场派出所参加“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党委书记一线督导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乌海市信访工作联 席会议2022年第10次会议。 8月2日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副市长郭轶杰调研滨河二期及城 区南出入口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等城建 领域重点工作专题会议,议题包括听取《乌海市2022 年城市体检工作方案》。 8月2日-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自治区对接化工园 区批复事宜。 8月3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工作意见征求会 议。 8月3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现场督导“喜迎二十大 唱响新时代”2022内蒙古民歌大会活动安保部署情 况。 8月3日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2022年幼儿园招聘教师(不入 编)讨论会,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参会。 8月3日 副区长杨铎实地调研中医院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建 设现场。 — 19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区长杨铎调研火车站卡口疫情防控工作。 8月3日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副市长郭轶杰在乌海能源公司骆 驼山煤矿调研重点项目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下沉调 研安全生产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会议。 8月4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副书记、市长杨 进主持召开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7次会 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乌海市2023年重点项目 建设投资计划会议,并按会议要求汇报相关工作。 8月4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能源战区矿区整 治专班方案审议会议。 8月4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乌海市公安局“喜 迎二十大 唱响新时代”2022内蒙古民歌大会活动安 保工作会议。 8月4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 推进会。 8月4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区域核酸检测应急准备推进 会。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党建华主持召开的 — 19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2022年爱国卫生和健康乌海行动工作会议。 8月4日 副区长朱丽华在市信访大厅坐班接访。 8月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 琳,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严东梅, 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杨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副书记、市长杨 进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调度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铁路既有用地重叠等事宜,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公安 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杨铎,副区 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研究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 8月5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喜迎二十大 唱响新时代”2022内蒙古民歌大会 活动安保工作会议。 8月5日 副区长杨铎实地调研中医院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建 — 19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设现场。 8月5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冠肺炎 疫情推进会。 8月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参加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视频会议。 8月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研究乌海银行有关事宜会议。 8月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 8月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指挥部召开的疫情 防控视频会议。 8月6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现场督导疫情防控工 作。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视频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疫情 防控社会管控组日调度会。 8月6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千里山镇首届农副产品展销节暨 旅游文化美食节开幕。 8月6日-8日 副区长杨铎指挥调度四轮大规模区域核酸检测工 — 20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作。 8月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督导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参加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视频会议。 8月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 8月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指挥部召开的疫情 防控视频会议。 8月7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海勃湾区各核酸检 测采样点督导检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视频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区疫情防控 指挥部日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疫情 防控社会管控组日调度会。 8月7日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调研千里山镇疫情防控情况。 8月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督导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参加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视频会议。 8月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全市疫情防控视频会 — 20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毛振海副市长主持召 开的乌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第1次全体扩大会 议。 8月8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海勃湾区各核酸检 测采样点、疫情防控查验点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 督导检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区疫情防控 指挥部日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 作。 8月8日 副区长严东梅调研督导核酸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8月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调度疫情防控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乌海市迎接国务院第 九次大督查工作推进会议,并按会议要求汇报相关 工作。 8月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全市疫情防控视频会 议。 8月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 “五区大会战”专题会。 8月9日 — 202 —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疫情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防控社会管控组日调度会。 8月9日 副区长严东梅调研第十一中学建设情况。 8月1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全市促进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招商引资推进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乌海市保障群众安全 温暖过冬专题会议。 8月10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毛振海主持召开的乌海市信访联席会 议。 8月10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督导检查一线疫情防控 工作。 8月10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大规模区域核酸检测总结培训会。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 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 8月10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的专题会议。 8月1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第四轮大规 模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动员部署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关于内蒙古 乌海“母亲河之路”马拉松赛道项目视频汇报会 议。 — 20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第九届党委常委会区委全第49次 (扩大)会议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1次会 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约见乌海电业局,研究推 动恩和变电站建设事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同区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 进行廉政提醒、安全生产约谈会议。 8月1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五个大起底”工作调度会议。 8月1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信访局召开的 自治区重复访视频会议。 8月1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49次(扩大) 会议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1次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内蒙古乌海“母亲河之路”马拉松 赛道项目视频汇报会议。 8月1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区第四轮大 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动员部署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乌海市海勃湾 — 20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区全民核酸检测工作部署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2022年第17次党委会。 8月11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49次(扩大)会议暨区委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1次会议。 8月11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49次(扩大)会议暨区委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1次会议。 8月11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第四轮大规模核酸检测动员部 署会。 副区长杨铎参加政府副市长郝喜红主持召开的三区 扩大应检尽检范围核酸检测点设置情况汇总会。 8月11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49次(扩大)会议暨区委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1次会议。 8月1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 整合升级工作推进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督导海勃湾区第四轮大规 模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动员部署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迎接国 — 20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推进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 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区委常委、 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 长严东梅,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 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委书记专题会议。 8月12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出席海勃湾区消防站奠基 仪式并讲话。 8月12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海勃湾区各核酸检 测采样点督导检查。 8月12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副市长王继平组织召开的国务院 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推进会暨“菜篮子”工作约谈 会。 8月12日 副区长杨铎对第四轮大规模核酸检测实地调研。 8月12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城区道路文明施工推进会 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研究部署清洁取暖改造相关事宜会议。 8月13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带队与国家能源集团乌海 能源公司对接煤炭智慧物流园区相关事宜。 8月14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 20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庆东主持召开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 8月14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主持召开的航空嘉年华活 动工作会。 8月14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区委书记孙昊主持 召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8月14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洋组织 召开的协调会。 8月14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关于街路景观设计相关会 议。 8月1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同中电建围绕光伏支架项 目进行座谈,副区长白智隆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委人大工作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城市建 设专题区长办公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8月1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区委人大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园区债务化解工 作推进会。 8月1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政 府同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座谈会。 8月1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海勃湾区区委人大工 — 20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作会议。 8月15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周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周调度工作落实会议。 8月15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区委人大工作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副市长郭轶杰组织召开的滨河新 区二期开发建设第10次例会。 8月15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 开的区长办公会。 8月15日 副区长杨铎陪同副市长郝喜红实地调研核酸检测工 作。 8月1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召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行动工作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海勃湾区分会场参加自 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的2022年第5次政 府常务会,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 20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8月1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 开的研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资金管理办法工 作会议。 8月1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召 开的海勃湾区第五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暨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推进会议。 8月17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区第五次信 访工作联席会议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召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行动工作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疫情防控部署会。 — 20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8月17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召开的 问题楼盘清仓行动工作会议。 8月17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海勃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海勃湾区委书记孙昊 主持召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陪同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自治 区工信厅对接化工园区四至变更有关事宜 8月17日 副区长杨铎视频连线区域核酸检测后台应用设备开 发研究相关事宜。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 第34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 8月17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海勃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行动工作会议。 8月17日-19日 副区长杨铎赴呼和浩特对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21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8月1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2022年第25次 常务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社区艺术节 活动。 8月17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组织召 开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第34次会议。 8月1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防汛应急紧急部 署会,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严东 梅,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8月1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乌海市2022年中国公 路自行车联赛第一站赛事协调会。 8月18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现场督导检查航空“嘉 年华”安保工作。 8月18日 副区长严东梅实地指导防汛工作。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海勃湾区防汛应急部署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 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推进海勃湾区兽医社会化服 务会议。 8月18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乌海市 — 21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政府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座谈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在新华街等点位调研街路改造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研究城 建领域重点工作专题会议。 8月1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乌海市可降解塑料产 业发展与应用峰会。 8月19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老旧小区改造管线移交相关 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问题楼盘相关会议。 8月2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随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 进调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 8月20日 副区长严东梅实地督导海勃湾区幼儿教师招聘工 作。 8月20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协调解 决铁路职工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及滨铁佳园尚品住 宅楼开发建设手续有关事宜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进在垃圾渗 滤液点位调研生态治理和企业运行工作。 8月2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调研“风光储车小镇”绿 色交通一体化项目。 8月20日 — 212 —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与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实地督查海勃湾区重点河 道、千里山水库防洪防汛工作。 8月2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与龙源地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唐坚调研卡布其风光储车 项目。 8月21日 副区长严东梅实地督导海勃湾区幼儿教师招聘工 作。 8月22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随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 进调研防汛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全市疫情防控安全生 产和防灾救灾工作视频调度部署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副书记、市长杨 进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政府2022年第5 次常务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常 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 琳,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杨铎,副 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 21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孙昊召开的区委书记专题会议。 8月22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东方希望座谈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 开的新能源项目储备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乌海市全市疫情防控 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视频调度部署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陪同市委书记唐毅调研机 场过水路段房车大营防汛工作。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防汛抗旱工作书记专题会议。 8月22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自治区部署迎接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筹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8月22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参加关于做好参加全市疫 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视频调度部署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公安局第34次周 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周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随同乌海市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崔景英调研海达派出所党的二十大安保 — 21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维稳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疫情防控安全 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视频调度部署会议。 8月22日 副区长严东梅实地督导海勃湾区幼儿教师招聘工 作。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市委书记唐毅调研海勃湾区防汛 工作情况。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海勃湾区防汛工作落实情 况。 8月22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区医疗防控组工作调度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全市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 工作视频调度部署会。 8月22日 副区长朱丽华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市委副书记、市 长杨进主持召开的全市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防灾救 灾工作视频调度部署会议。 8月22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政府2022年第6 次政府常务会议暨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季度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严东 梅、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华参 — 21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待审批事项大起底等事宜,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区委常 委、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白智 隆,副区长杨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千里山水库、千里山镇 现场督导防汛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教育相关事宜,副区长严东梅参加。 8月23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煤炭资源领域违 规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主体办会议。 8月23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公安厅专项督导组 座谈会。 8月23日 副区长杨铎赴林荫入乌查验点、巴音乌素卡口调研 一码通简化查验步骤、防汛等事宜。 8月23日-2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自治区工信厅等厅局协 调对接危化园区扩区、变更事宜。 8月23日-2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赴呼和浩特市能源局对接 新能源项目。 8月23日-2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自治区对接化工园 — 21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区批复事宜。 8月24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自治区公安机关 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形势研判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乌海市公安局 党委政治督察海勃湾公安分局动员部署会。 8月24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人大组织召开中小学办学情况 座谈会。 8月24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海勃湾区残联第七届主席团第二次 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副市长郝喜红主持召开的市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62次工作调度 会。 8月25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7.12”专案推进 会。 8月25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全市领导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 专题讲座(第三期)。 8月25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全市领导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工程专 题讲座(第三期)。 副区长杨铎陪同自治区红十字会调研红十字“博爱 家园”项目。 8月2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 21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孙昊主持召开的千里山水库清淤与千峰水泥石灰石 矿治理座谈现场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全市“三长”包保 “一队一中心”管理推进会暨社区无业标准化示范 观摩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 开的听取城区南入口区域更新提质工作设计方案汇 报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城区南入口区域更新提质工作会 议。 8月26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公安局党的二十 大安保维稳风险研判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公安部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习近平思 想报告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63次工作调度会议。 8月26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千里山水库清淤与千峰水泥石灰石矿治理座谈 现场会。 — 21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于涛主持召开的 关于自治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指导督导座 谈会。 8月26日 副区长杨铎随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萨仁 同志一行实地调研海勃湾区凤凰岭街道蓝天社区志 愿服务及养老志愿服务情况。 副区长杨铎参加副市长郝喜红主持召开的市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63次工作调度会。 8月2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东晶硅材料产业园和风光储车项目 用能指标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第 六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8月26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2022年8月重点工作推进会暨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 形势研判调度会。 8月26日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市政府副市长郝喜红组织调研海 勃湾区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 8月2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事宜,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区委常 — 21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委、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 副区长杨铎,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农牧冬季暖心煤 发放专题推进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副 区长严东梅参加。 8月28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7.12”专案组调研 指导工作。 8月2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参加。 8月29日-9月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北京招商引资。 8月2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 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区委书记专题会议。 8月2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 开的新能源项目申报工作会议。 8月29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出席海勃湾公安分局 “双清双打”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并作重要讲话。 — 22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8月29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 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8月29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 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8月29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8月3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见底行动调度会议、 清洁取暖改造专题会议。 8月30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见底行动调度会、清 洁取暖改造专题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7.12”专案推 进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主持召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见底行动调度会、 清洁取暖改造专题会议。 8月30日 副区长严东梅调研五小集团化办学开学准备工作。 副区长严东梅赴巴彦淖尔协调水资源利用事宜。 8月30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区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50次(扩大)会议。 — 22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8月30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 的区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50次(扩大)会议。 8月30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燃气改造推进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问题楼盘清仓见底行动调度会、清洁取暖改造 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召开的 区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50次(扩大)会议。 8月3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副书记、市长杨 进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陪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 进调研教育工作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同中铁公 司、中华华铁公司座谈会。 8月3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区委中心组2022年第 11次集体学习会议。 8月31日 副区长杨铎随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进调研卡布其 高速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慰问一线工作人 员。 8月31日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土地大 起底推进会议。 — 22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与中国铁工公司、 中铁华铁公司座谈会议。 —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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