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意见.pdf
YYCR-2019-04001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益教通〔2019〕50 号 关于2019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直各教育 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 2019 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 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 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教基厅〔2019〕1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 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 号)、 《益阳市 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 作的通知》 (益教通〔2019〕4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执行统一的招生办法 1.招生录取方式。全市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义务教育 法》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按划块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 进行录取。 2.招生比例的确定。凡存在国家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等的 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4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另 60% 1 为自主招生;有在职公办教师编制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30% 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另 70%为自主招生;其余无公办资源 支持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 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另 80%为自主招生。 3.微机派位区域划定。民办初中学校由所在区县(市)教育 行政部门确定具体的招生计划和微机派位划块区域。学校应按照 《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承担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相关责任。益阳 市直民办初中学校(益师艺术实验学校、朝阳国际实验学校)微 机派位划块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区县(市)所属中心城区民办初 中学校微机派位划块区域为所在区县(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 之外的民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划块区域原则上只限于学校所在 的就近入学范围。 4.招生操作办法。一是微机派位。微机派位划块区域内学校 的六年级毕业学生(以学籍为准)通过网上系统自愿报名,采取 公开摇号形式录取。微机派位须邀请公证处、纪委监委、人大政 协、家长代表现场监督。若民办学校微机派位报名人数少于计划 数,则全部录取,剩余计划纳入自主招生计划。二是自主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范围由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 后自主确定,跨区域的须报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微机 派位后,由民办学校再组织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微机派位未派中 的学生可参与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可采用面谈形式进行,学校可 根据本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管理制 度、学校收费等方面的实际要求进行面谈。 二、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 照学籍管理责任,统筹制定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细则, 2 公布划块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学校名单。益阳市中心城区民办学校 招生由资阳、赫山两区协调,统一招生报名时间,统一招生报名 系统,同一名学生在市域内只能报名一所民办学校;微机派位和 自主招生在统一时间内同步进行,两区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 案后实施。益阳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学生,可参与市直中心城区民 办初中和本区县(市)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各民办初中招生制 定具体的招生实施方案,明确招生时间和操作流程,报区县(市) 教育局审定后按要求有序实施。实施方案要提前在学校公示栏、 学校网站和市、县教育信息网及其他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 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民办学校招生结束 时间为7月20日前。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 校录取的学生。 3.进一步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 地方有关规定,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组织招生,不得以给付招生费用或许诺利益的方式委托或者变相 委托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工招生。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 训机构联合举办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招生考试,不得把学 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作为招生 依据。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 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择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 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民办学 校向招生学校提供在校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招生学校到相关被招 生学校了解学生学业成绩。 4.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招生。学校要 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 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5.民办学校招生期间,要严格落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和市 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4235953,4216760)。 6.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违纪违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 织处理。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 理。要重点对组织考试、提供平时成绩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关学 校及教职工违规向民办学校透露和提供六年级学生学业成绩的,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培训机构受 人之托违规组织“掐尖”考试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理直至吊销 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在自主招生环节组织考试的,视为无效招 生,核减 20%招生计划,并按照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对学校和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益阳市教育局 2019 年 5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