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通知.pdf
山西省财政厅文件 5号 晋财购〔 2021〕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审核程序,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合理确定进口产品采购需求 采购人在确定进口产品的采购需求时,要充分了解设备市场 行情、产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不得 在采购活动中设置国产产品准入壁垒,不得设置歧视条件,阻碍 国产产品平等参与竞争。 严格进口产品审核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的市、 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 可开展采购活动,则政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07J 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J 248 号)的规定执行,当采购产品无行业主管部门时,由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意见。 各级预算部门应当建立进口产品内部审核制度,强化主体责 任,严格审核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三、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为避免同一产品重复论证,我省对进口产品实行清单管理,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示。该清单分行业实施动态管 理,实时调整。当国家政策调整或行业产品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 各市可参照执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可定期组织本行业或本系统 常用的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 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采购人采购本行业或本 部门清单内的进口产品,不需论证,直接申请。 郎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