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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院字108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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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院字〔2022〕108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2 年 6 月 30 日 -1- 济 宁 医 学 院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 力,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评选推荐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照“自愿申 报、限额评审、严格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选 拔,切实保障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 信度。 第三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每2年评选一 次。先进集体评选名额控制在参评对象总数的20%,先进个人评 选名额控制在参评对象总数的15%。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凡学校在职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相关管理的 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相 关材料限定为近2年。 第五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 -2- 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科研创新,不断加强科学研 究,成效显著。 (二)贯彻落实科研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科研管理工 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配有专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工 作,管理措施、分管科研领导责任到位;科研成果考评体系科学 合理,能有效调动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高效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科 研项目、各级科研奖励,积极做好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按照学 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各类材 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主动、热情 提供优质服务,服务质量高。 (四)科研业绩(包括平台建设、高层次项目、高质量论文、 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化及效益等)突出,项目完成率高。 (五)学术风气良好,遵守科研诚信,维护知识产权,无学 术不端现象。 第六条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学校在职在岗的教 职工,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无成果、知识产权争 议。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 -3- 精神,组织沟通能力强;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 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科研业绩突出,被同行专家认可。 (四)遵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 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且热爱科研管理工作,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协调能力与服务水平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文 件和通知,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 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 (四)近2年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无事故发生,没有发生 学术不端现象。 (五)率先垂范,恪尽职守。有效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 项目与成果奖励,效果明显,得到本单位员工普遍认可。 (六)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贡献。所在单位在国家级项 目、省部级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奖励、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 突出成绩。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凡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须对照申报条 件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所在单位须核实申报材料并 -4- 公示,经部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后,向学校推荐。 第九条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 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部门、单位 或个人,学校将授予“济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济 宁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济宁医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 人”荣誉证书。先进个人奖励按照125标准学时给予奖励,奖励 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获奖教师典型事迹 的宣传推广,并在评奖评优、单位考核、晋职晋级、出国进修等 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5-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6- 2022 年 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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