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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类补充标准(2020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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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类补充标准 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及相关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以及应用化学、生物技术、 生物信息学、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等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能够运用数学(含高等数 学、线性代数等) 、自然科学(含化学、物理、生物等)、工程科 学原理(含信息、机械、控制)和实验手段,表达和分析化学、 物理和生物过程中的复杂工程问题;能够研究、模拟和设计化学、 物理和生物过程,具有系统优化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理解和分析 在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中存在的 HSE 风险和危害,了解现代企 业 HSE 管理体系。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 80%以上的教师应有至少 6 个月以上的 企业工程实践经历。讲授安全、环保、工程设计等课程的教师应 该具有与之相关的工程实践经验。 1 计算机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计算机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支持学生掌握计算与计算系统抽象以及自动计算 特征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离散结构、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 算机算法、计算机组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过程、 数据管理与应用等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基本技 术和方法,培养学生计算思维、基本算法、程序设计和系统能力, 并能运用这些知识设计、实现或者部署复杂计算系统。 必须保证学生受到足够的训练,包括课程作业与专业实践环 节。专业课程,特别是基础类课程必须有数量和难度与培养学生 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相适应的作业。专业实践环节至少应包含: (1)两个基于多门课程综合、具有一定规模的系统设计与 开发。 (2)毕业设计(论文) (至少占总学分的 8%,或不少于 14 周)选题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一般要求有系统实现。 2.师资队伍 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 类专业学历。 2 机械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专业名称中包含机械、材料成型、过程装备、车辆等机 械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含物理、化学(或生命科学)等知识领 域。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包含工程图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热 -流体、电工电子、工程材料等知识领域。 实践环节包括工程训练、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企业实习、 科技创新等。毕业设计(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从事 过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工程背景,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和技术的最 新发展。 3 材料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材料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具备应用自然科学(含高 等物理和高等化学等)、计算机技术和工程原理等知识的能力; 系统理解并能够综合应用有关材料(含冶金)领域中组成与结构、 性质、合成与制备(含工艺流程等)、应用(含使用性能)等方 面的科学与工程原理;通过理论分析、实践和实训、逻辑计算、 统计以及建立数学模型等方法,解决合成与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材 料选择、设计、工艺(含新工艺新流程等)及参数确定等材料(含 冶金)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2.师资队伍 教师的专业知识必须覆盖专业领域中有关组成与结构、性质、 合成与制备(含工艺流程等)、应用(含使用性能)等方面的内 容。 4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电气类、电子信息类与自动化类专业。 1.课程体系 本大类专业课程体系必须提供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具有相应 的广度和深度的现代工程内容;其课程设置必须覆盖数学(含离 散数学)、自然科学(物理学,根据需要可以包括化学、生命科 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等知识领域及其应用,以及分析和 设计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复杂对象(包括硬件、软件和由硬件及软 件组成的系统)所必需的现代工程内容;各专业设置相关知识领 域课程,形成各自特色。其中, 电气类专业课程设置还必须包括电磁理论、能量转换原理等 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气工程(包括电能生产、传输、应 用等)中的认知识别、规划设计、运行控制、分析计算、实验测 试、仿真模拟等能力的培养。 电子信息类专业课程设置还必须包括物理机制、电子线路、 信号/信息的获取、分析、存储和传输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 撑在电子工程(包括电子、光子、信息等)中相应的信号/信息 处理、材料、元器件、电路、系统和网络等分析与设计能力的培 养。 自动化类专业课程设置还必须包括建模、检测、控制、系统 5 集成与应用技术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现代自动化工程中 的系统建模、检测与识别、信息处理与分析、自动控制、优化决 策、系统集成原理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能力的培养。 未来特设专业的课程可选择相近专业的核心知识领域或者 根据专业特色进行设置。 2.师资队伍 讲授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必须了解相应专业领域及其工程 实践的最新进展。 讲授主要设计类课程的教师必须具有足够的教育背景和设 计经验,且这些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依赖于某一位教师。 6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研究人类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事故 或灾难的发生机理和规律,及其预防与应对的一类专业,包括安 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工程。研究对象为工业生产、 自然环境、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各种事故或灾难。研究内容主要包 括事故或灾难的孕育、发生、发展的原因和规律,预防、控制与 应急的原理和方法,后果及其影响分析、防控方法策略等。 1.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能够运用数学、自然科学、 工程科学、管理科学知识和实验手段,识别危险源,为降低风险 而分析、设计、研究、表达和优化解决方案,实施设计方案并评 价实施绩效。 2.师资队伍 从事本专业类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其学历教育中至少有一个 是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历,或者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类的教 育培训、科学研究、工程或管理实践等工作背景。 7 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测绘类及地理信息相关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支持学生掌握地球空间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 识,包括地理时空基准、大地测量与导航定位、工程与工业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以及测绘地理信 息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技术、方法和测 绘与地理信息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等,培养学生测绘地理信息的 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服务能力。 学生须受到足够的专业工程训练,包括专业实践环节。专业 课程须有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作业或设计。专业实 践教学环节至少应包含: (1)核心专业课程应有工程案例分析和适当规模的程序设 计作业。 (2)有校企联合且运行良好的实训基地,有不少于 2 周的实 训经历。 (3)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时间不少于 12 周,选题需有明 确的应用背景。 2.师资队伍 专业课授课教师至少有一个阶段是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 8 的学历。核心专业课程授课教师应具有主持完成测绘地理信息工 程项目的能力与相应经历。 9 纺织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纺织类专业(包括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和非织造 材料与工程等) 。 1.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掌握揭示纤维及其集合 体的组成结构、形态特征、性能演变及其规律的纺织材料学知识 集,掌握涵盖整个纺织生产链和全生命周期调控的纺织工程学知 识集,掌握兼顾科技和人文属性、艺术和功能统一的纺织类产品 设计学知识集,以及掌握从设计、制造到销售并集成信息、经济、 社会等要素的纺织管理学知识。能综合运用上述知识和原理,解 决纤维与纤维集合体由原材料状态向制品状态转换过程中的复 杂工程问题,并注重制造过程的高效化、精细化及人体和环境友 好。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 70%以上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 学历中,至少有一个为纺织类专业学习经历;80%以上的教师至 少要有 6 个月以上纺织类或相关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10 地质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地质类专业。 1.课程体系 保证学生受到该专业所必须的野外地质工作和工程技术基 本技能训练,包括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和专业实践环节。地 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野外教学时间不应少于 5 周,培养学生运 用地质学和工程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分析方法,观察、分析和 描述野外地质现象的能力,掌握解决现场工程问题的方法与技术。 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不应少于 5 周,应有野外、场地和室内工 作量,并形成报告(设计/论文) ,培养学生解决地质类工程问题 的能力。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 是地质类专业。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 80%以上教师,至少要有累 计 1 年以上地质类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企业工作或完成工程类 项目、应用型研究项目)经历。 11 环境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能运用数学(含高等数学、 线性代数、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等)、自然科学(含化学、物理、 生物等)、工程科学原理和实验方法、专业知识(含水气固等污 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和经济决策、工程管理等知 识以及现代工具,掌握工程相关的安全、健康、环境可持续发展 等知识,具备开展生态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识别、表达、规 划、管理、模拟、分析、评价、研究、开发、设计与优化的能力, 能分析、评价、控制工程项目对社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 理解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受到足够的专业实践训练。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有 6 个月以上的相关工程实践 经历。讲授专业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的学习经历。 12 矿业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矿业类专业(主要为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 源工程) 。 1.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受到足够的专业课程、专业教 学环节的训练,满足煤和非煤固体矿产资源(不包括石油和天然 气田等液态资源)的开采与矿物加工的需要。 专业课必须有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的课堂教学、课后自主 学习及与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相适应的课程作业及 要求,并在课程教学大纲的成绩评定方法和评分标准中有明确要 求且有效实施。课程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以适应社 会对现代化矿业类人才的需求。 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应包含: (1)至少含有三次体现不同教学目的的校外实习(总学时 不少于 8 周); (2)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不少于 12 周,其中工程设计应 占与专业定位相适应的比例;来源于矿业类工程实践的选题比例 不低于 80%。 2.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的教育经历中至少有一个矿业类专业学历,从事专 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 6 个月以上的矿业相关工程实践经历。 13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确保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具备工程制图、信息、 机械工程、单元操作等方面的工程基础;确保实践教学体系能结 合食品行业或产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开展工程实践训练,强化工 程意识和提供工程实践经历。 2.师资队伍 专业课程授课教师必须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及相关专业的 学习经历,且应有 6 个月以上的相关工程实践经历。 14 交通运输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交通运输类专业。 1. 课程体系 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对微积分、几何与代数、概率与数 理统计、大学物理等相关知识和运用能力有较好支撑。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力学、工程图学、运筹学 工程基础,并对土木工程基础、机械工程基础、电工电子基础、 计算机技术基础、信息控制技术基础等部分相关领域的工程能力 有较好支撑。 设置符合专业核心教育定位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实践环 节应包括必要的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工程训练等,毕业设计 (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 2. 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教学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具有 硕士或博士学位。每 3 年应有 3 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专业 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45%。 15 水利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水利类专业以及农业工程类的农业水利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符合工程逻辑,涵盖解决水利勘测、规划、设计、实 施、管理、维护等全周期、全流程过程中复杂工程问题的知识、 能力和素质培养,使学生能够考虑各种制约因素下解决工程技术 问题。 (2)具有生态、环境的基础知识和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的 专门知识,能分析、评价水利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生态、环 境的影响,并能考虑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 (3)工程实践各环节注重工程能力的培养: 课程实验应有综合实验项目; 实习应包含对水利工程问题复杂性的了解; 课程设计不少于 4 个,其中专业类课程设计不少于 2 个; 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至少有一门专业类课程设计能使他得到 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少于 12 周,应包括对所涉及的经济 决策、生态环境影响的理解与评价。 2.师资队伍 (1)40%以上承担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 16 有高级职称;聘请企业或行业专家为兼职教师应承担培养方案中 一定的教学任务。 (2)专业类课程教师一般至少有一个本专业领域的学历, 主讲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科研方向与经历。 (3)85%以上专业类课程教师具有本专业领域工程实践的经 历,15%以上具有在水利企事业单位或相近单位累计参加工程实 践半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发展青年教师工程能力、知识融合能力、教学能 力的培养计划。 17 土木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土木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应用工程力学、结构力学、 流体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制图、工程经济等工程基 本原理与方法,掌握土木类工程设施或系统的设计、建造、运维、 管理的核心概念与专业技术,具有综合运用宽口径专业知识和技 能识别、表达、分析和解决土木类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含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 一般应有土木类相关专业学历;从事专业主干/核心课(含实践 环节)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实践经历;承担专业课 教学的骨干教师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专任教师每年实际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不应超过 8 人。 3.支持条件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工程图集,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 有相对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 18 仪器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仪器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支持学生掌握信息获取、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的基 本知识,包括传感器理论与应用、测量理论与测试技术、测控系 统与仪器产品智能化及其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基 本技术和基本方法,能围绕准确获取信息,运用基本知识分析、 设计、开发、应用仪器部件(元件) 、整机或测控系统,培养学 生系统思维和仪器与测控系统性能评价的能力。 专业实践环节应保证学生熟悉仪器设计、制造过程,了解仪 器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流程。 2.师资队伍 8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或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系列职业资格,或通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水平评价。 19 兵器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兵器类专业。 1.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硕士/ 博士研究生或兵器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具有兵器行业科研经历, 或具有兵器行业工程实践经验。 20 核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 士学位的核工程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至少包含如下知识领域之一:理论力学、量子力学、 电动力学、统计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放射化学、化工原理。 体现核安全文化。保证学生掌握核物理、辐射探测、辐射防护的 基础知识,具备相适应的实验能力、信息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和 工程制图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 2. 师资队伍 讲授专业课程的教师,应具有核工程类或核物理专业的学历 或进修经历,或者有在核工程类相关企业/研究院所的工作经历。 从事专业教学(含专业实验教学)的教师,80%以上应具有累计 不少于半年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工程实践经历。认证专业的专 任教师中再列入其他认证专业的不得超过 50%。 3. 支持条件 专业所在学校应具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资质和许可证。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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