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pdf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制度自上世纪 90 年代建立以来,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 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 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下简称残保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 完善。为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定制度框 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 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 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 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 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 1 — ——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保金征收结构, 既稳定残保金征收制度框架,又积极回应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 简称用人单位)诉求,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通过“有效的 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形成就业增、成本 降的良性循环,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 —— 坚持以人为本。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进一步用好 用足残保金,完善精准奖补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以岗适人、因人 设岗,更好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创造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的就 业环境,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 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 —— 坚持多措并举。针对当前残疾人就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完善残保金制度为抓手,同步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 持、就业服务,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充分调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积极性,发挥多元主体合力,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二、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 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 (含)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 征收; 1% 以下 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 四 ) 暂 免 征 收 小 微 企 业 残 保 金 。 对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五)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 — 2 — 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2 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 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六)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 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 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 加强动态监控。 三、规范使用,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七)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 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 出,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支出由各省确定。各地要根据当地 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 (八)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合理调 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 贴标准;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 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九)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 “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 (十)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进一 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专业 培训机构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按培训效果付费,将就 — 3 — 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时间作为付费依据。根据残疾人特点,制定 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 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 四、强化监督,增进社会支持 (十一)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财政 部每年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向国务院报告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 人事业支出情况,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向国务院报告支持残疾 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省、市、县三 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将辖区范围内上述情况定期向社会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 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健全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十三)全面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由残联指导城乡社 区服务机构实时跟踪残疾人信息,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精准掌握 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档案,配合做好就 业对接。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残疾人身份认证系统。 (十四)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由残联牵头,组织各方 力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 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 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 — 4 — 务。 (十五)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各级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 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安排残疾人 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改造咨询,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 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针对残疾人状况,对工作 岗位进行主动适应性调整,努力实现“以岗适人”。 (十六)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 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 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 (十七)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级财政、税务、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 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残联应当向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 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 省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 络服务平台建设。 (十八)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发挥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的作用,鼓励企业、残疾 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 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费由企业和残疾人合理分担,消除 — 5 — 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 (十九)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残联和社区要 持续跟进了解残疾人就业情况,对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就业辅导员制度,为残疾 人提供就业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后面临的困难,提高 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六、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政策落地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 创造条件帮助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更有效发挥残保金制度 作用,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好环境和更多支持。及 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促进 残疾人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具备条件的要适时推广。 (二十一)压实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障残 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合作,齐 抓共管,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 纳入当地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源发展政策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职 工劳动保障权益。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 核,进一步发挥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部 门负责对残保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税务部门 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审计部门依 据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送 有关部门。 — 6 —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引导社会各方面正 确认识残保金的积极作用,适时组织残疾人就业励志典型和安排 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开展宣讲等活动,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残疾 人更好融入社会,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 本方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