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管理办法.pdf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 字 (2022 )18号 中国科学技 术大 学研 究 生担 任 助研 工作 管理 办法 · |· 第一章 第一 条 总则 1 ‘ = ∷ ∷ ∶∷ 为做 好 全校研究生担任助研 工作管理事 宜 ,根 据 《教育部关 于做 好研究生担任助研 、助教 、助管和 学生辅 导员工作的意见 》(教 研 (⒛ 14)6号 )相 关要 求 ,结 合学校 实际 ,制 定本办法 。 第二 条 研究生担 任助研 工作 ,是 我校深 化研究生教育 改革 、强化研究生教育研究导 向的重要举措 ,应 以培养 目标 和 学位基 本要求为依据 ,以 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 长远 发 展为 目标。担任助研 工作的研究生 ,应 积∷ 极参与导师的科研 项 目及其他研究活 动 。 第三 条 本 办法适 用于 我校 全 日制在 学研 究 生。 第 二章 第四 条 岗位设置与要 求 研 究生 助研 工作按学期 组 织 ,一 般 于 当学期末 开始 设 置 下 学期 岗位 。助研 岗位每学期 最 多设置 时 间为 6个 月。 第五 条 每年 3月 底和 9月 底前 ,各 院系须 完成助研 岗 位 的设 岗及聘 用 工 作 ,学 期期 间助 研 岗位 原则 上 不 再变 动 。 第六 条 研 究 生 导 师根 据研 究 生 所 承 担 的科 研 和相 关 工 作任 务设置 助研 岗位 。设 立助研 岗位 的 导 师要 按 照 因材施 教原则 ,合 理 安排 不 同研 究 生的助研 工 作 内容并加 强科 学方 法指导和 研 究 能力 培养 。要合 理 安排研 究 生 的助研 工作j避 免工 作 内容 简单重 复或缺 乏 必 要的科研 工 作支撑 、研 究 生不 能参与足 够科研 训练 等 问题 ,保 证研 究生 接受 全面 、系统 的 能力培 养和训 练 。 第 三章 第七 条 岗位 申请与聘 用 申请 担 任 助研 工 作 的 研 究 生 须 为 我校 基 本 学 习年 限 内无 固定 工 资 收 入 的全 日制在 学 研 究 生 或基 本 学 习 年限 内的强军计 划在 学研 究生 。 第八 条 下列 类 型研 究生根据具体 情况安排如下 :科 教 融 合 学 院研 究 生 ,其 助研 岗位 由所在培养 单位设置 ;科 研 经 费博 士 研 究生 ,其 助 研 岗位 固定 ,无 需 申请 ;对 于人文 学院 、 公共事 务 学院 、管理 学 院 (含 国际金融研 究院 )、 软件 学院 、 纳米 学 院 、先进技 术 研 究院等 单位 的专业 学位硕 士 研 究 生 , 不设置助研 岗位 。 第九 条 每学期 每名 研 究 生 只 能担 任 一 个 助 研 岗位 的 工作 。 第十 条 申请 及 聘用程序 为 :导 师设 立助研 岗位 ;应 聘 研 究 生填 写 《研 究 生 助研 岗位聘用协议 书 》,向 导 师 申请 助 研 岗位 ;导 师审核 并 同意聘用后 ,填 写 《导 师设置研 究 生助 研 岗位 汇 总表 》,与 协 议 书 一 并提交 院系教 学秘 书 ,经 院系 审核后 设 置 岗位 。 第 四章 第十 一条 岗位管理 与考核 根 据 学校相关规定 ,研 究生院对 研 究生担任 助研 工 作进行 统 一 组 织和 管理 ,各 院系负责具体协调和 落 实 。 第十 二 条 各 设 岗院系要根 据助研 工 作特 点 ,按 照 工 作 量与 工 作质量相 结合 的原 则 ,制 定 岗位 管 理和 考核 机 制 ,明 确 工 作职责 ,加 强业 务培训 ,严 格 过程 管 理 。充分 发挥导 师 在 岗位考核 中的作 用 ,认 真做好 岗位考核 。 第十 三 条 助 研 工 作 的 岗前 培训及 考核 由设 岗导 师负 责 。对不 能认 真履行 助研 岗位职责 的研 究 生 ,设 岗导 师可提 出变更聘用协 议 的 申请 ,经 所在学院批准 后 ,暂 停助研津贴 或解 聘 。 第 五章 第十 四 条 岗位 津贴及 发放 博 士 研 究生助研 岗位 的导 师出资标 准 :我 校 人文 与社 会科 学学 院 、马克思 主义 学院设 置 博 士研 究 生助研 岗位 的导 师 出资标 准 最低 为 600元 /月 ;其 他 学院设置博 士 研 究生助研 岗位 的导 师 出资标准 最低 为 1000元 /月 。导 师 出 资标准应 为整 百元 ,不 设 上 限 。 硕 士研 究生助研 岗位 的导 师 出资标准 :各 学 院设置 硕 士 研究生助研 岗位 的导 师 出资标准 最低为 400元 /月 。导 师 出 资标 准应 为整 百元 ,不 设 上 限 。 对 于 已设 立 的研 究生助研 岗位 ,学 校 给 予 200元 /月 的 定额 配 套 ;不 设 岗则不予配套 。 第十 五 条 研 究 生有 学籍变动 的 ,助 研 岗位津 贴将 根 据 实际情 况按月进 行 补发或停 发 。 第十 六 条 助研 岗位津贴 由研 究生 院制表 ,由 财务处 统 一发放 至研 究生助 学金银行 卡 中。 第 六章 第十 七 条 月开始 实施 。 附则 本 办法 由研 究生院 负责解释 ,自 2⒆ 2年 9 中国 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