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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任城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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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文件 济任卫字[2023]21 号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任城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 《任城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区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 年 5 月 30 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任城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全面落实“健康任城”部署,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 置,推动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山东省“十 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济宁市“十四五”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 引领,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以“健康任城” 建设为重点,全面建设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动城乡居民享有便捷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以打造 优质高效持续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为主线,补 齐健康服务短板,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以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为突破,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 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服务质量更加优质、 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全面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层级优 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推动卫生 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强化政府在健康领域的保障、管 理和监督责任,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发挥政府办医疗 卫生机构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 各主体合理有序融入到健康工作。 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 工作方针,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 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医防协同,加快推进“以治病为中心” 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需求牵引,平急结合。突出主要健康问题导向,扩大资 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优化结构布局,完善设施配备,全 面提升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提质增效,兼顾均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效能。加快优质资源区域均衡布局,缩小 城乡、区域、群体问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差距,提供公平可 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建立坚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富有韧 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具有特 色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 系,强有力的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 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 等化,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 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表 1 “十四五”任城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维度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 年 2025 年 指标 性质 1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6.54 7.56 预期性 2 其中: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张) 1.83 2.30 预期性 3 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数(张) 1.3 1.5 预期性 4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院床位数(张) 0.51 0.85 预期性 0.20 5.1 预期性 3.12 3.87 预期性 床位配置 5 6 人力资源 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数(个)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7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6 4.25 预期性 8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46 0.54 预期性 9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56 4 预期性 0.44 0.62 预期性 0.58 0.76 预期性 61 85 预期性 -- 100 预期性 100 100 预期性 -- 100 预期性 -- 100 预期性 10 11 12 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 师数(人) 公共卫生人员数(万)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 学科的比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 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体系融合 13 14 15 设置中医馆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感染 性疾病科的比例(%)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 科的比例(%) 二、优化总体布局 “十四五”期间打造“3+2+1"的服务体系格局,即以基 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为 框架,融合中医药服务体系和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并 以卫生健康监督体系为支撑的服务体系格局。该体系以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以“一老 一小”为重点人群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为补充,传承创新中 医药特色服务,以卫生健康监督为保障,面向全人群、全生 命周期,提供健康促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 安宁疗护等健康全过程的连续型医疗卫生服务。 (一)床位资源 科学调控床位资源规模。到 2025 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 机构床位数 7.5 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 4.4 张左右。按照公 立医院床位 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将县级公立医 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提高到 3.5 张左右, 其中县级医院 2.3 张左右,基层 1.5 张左右。按照每千人口 床位 1.8 张左右为非公立医院预留空间。 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引导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 肿瘤、妇幼、精神、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倾斜,优先支 持中医类医疗机构扩大床位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 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到 2025 年,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公立 中医类医院床位分别达到 0.42 张、0.85 张。 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全面实施床位分类管理,结合 国家和省区域发展战略,依据各市现有卫生资源,综合考虑 经济区域发展、床位资源质量、利用效率、人口聚集趋势、 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优化发展、持续发 展、促进发展等策略合理确定床位数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 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建筑面积。 核心区域优势明显,资源相对集中,床位利用效率高的 济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施优化 发展策略,优化床位资源,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打造优势品牌,建设学科高地。 (二)人力资源 完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执业 ( 助 理 ) 医 师 数 达 到 3.85 人 左 右 ( 其 中 中 医 类 别 0.62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 3.95 人左右,每千人口药师 (士〉数达到 0.54 人。医护比、床医比逐年提高。公共卫生 人员数增长到 8.6 万人左右。原则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 按照全省每万名常住人口 1.75 名的比例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85%,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70%。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一般按区域每万名常住人口 1 名 的比例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均配备 1-2 名专兼 职公共卫生医师。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 人才引育力度,利用好泰山学者人才工程、齐鲁卫生健康人 才工程,加大领军型、后备型人才培养力度。争取新引进或 培育两院院士 1-2 人,国医大师 1-2 名,其他国家级人才工 程 10 人。新增泰山学者攀登专家 6 名左右、特聘计划专家 25 名左右、青年计划专家 150 名左右,齐鲁卫生健康人才 900 名左右。 (三)设备配置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数量和布局。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占比。提高基层医学影 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 像机构,推进检查检验和结果互认。提升高层次医疗服务技 术水平,探索建立我省质子重离子治疗等高端、前沿医疗装 备的技术科研与应用。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配 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 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 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 CT、移 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生命 支持、急救、转运等类别的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 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加强急救中心(站〉急救车 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以市为单位,每 3 万人口至 少配置 1 辆救护车,偏远地区可适当增加配置数量。 (四)信息资源 建立支撑起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数字健康“11136” 总体架构:全面建成 l 朵“山东健康云";全面普及 1 张电 子健康码;人人拥有 1 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完善 3 个 平台,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 民服务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平台;推动提升“互 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能力、公共卫生应急一体化 综合指挥能力、中医药信息化能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能 力、数字健康技术创新能力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到 2025 年,实现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信息技术、医疗 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高效协同。二级以上公立医 疗机构全部接入惠民便民平台并提供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 80%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四级以上, 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 90%。 (五)技术配置 打造专科知名品牌,积极建设 3 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打造 15 个市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加快推进高水平科研平台 建设和一流专科打造及规划引导,积极争创区域医疗中心。 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三、完善体系建设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指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 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 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 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整 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包 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 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 练等综合服务,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技术指 导,对专业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与考核等。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的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 本医疗服务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 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 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 补助,并公开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情况等,接受社会监 督,监督执法机构加强督导。 2.建设任务。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 准,达到省提升标准和国家推荐标准占比分别不低于 70%、 20%。 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 2.5 公里的原则,科学规划调整村卫生室布局,建设 35 家以上中 心村卫生室,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 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 分钟健康服务圈”。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村医队伍具备专科及以上 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达到 80%以上。发挥乡镇 (街道)监督协管员、村(居)监督信息员作用,务实监督 执法基层网底。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 医疗卫生资源普及共享,推动实现县城内健康数据互联互 通。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配备智慧化随访设备,实现公共卫生随访、体检信息自动 采集和上传分析。加快基层辅助诊疗系统、智慧健康管理、 健康大数据分析评估等软件开发。 3.资源配置。 常住人口 3 万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设置 1 所标准化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 1 家社区医院。新建或乡镇卫生院转 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服务人口 2000 人以上的村庄,重点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搬迁撤并村庄 一般不再新建村卫生室,原有村卫生室随村庄规划调整进行 相应调整和撤并。对位置偏远、人口偏少,按照就近、方便 的原则规划设立村卫生室服务点。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 1-2 名专兼职 公共卫生医师,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 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服务 人口 1-1.5‰配备乡村医生,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执业 (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每 5 年动态调整乡 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到 2025 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 医师比例达到 45%左右。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培养 1-2 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 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 5 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的全科或专科医生,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或特色门 诊部,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 服务。 强化基层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空气 消毒机、远程诊断等设备配备。服务人口数量达到 5 万以上 的乡镇卫生院,可配备 16 排以上 CT 设备。强化村卫生室除 颤仪、远程诊断、智慧随访等设备配备。 重点工程 1 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改造提升房屋建筑,配齐设 备设施,着力加强急诊急救、住院服务和中医药特色服务能 力建设,开展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手术和治疗技术,横向辐 射周边乡镇。 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新建或由卫生 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突出服 务特色,加强中医药、儿童保健科、全科、内科、康复、安 宁疗护、精神心理、家庭病床等特色科室建设,满足群众健 康需求。 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在一般村卫生室的基 础上,可提供远程心电检查、康复治疗、急救性外科止血、 中医药诊疗等服务。服务人口不低于 2000 人,房屋面积原则 上不低于 150 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康 复室、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等分室设置,布局合理,有条 件的可设置值班室。鼓励中心村卫生室与日问照料中心、养 老院融合发展。 (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所组成的整体。由专业公共卫生 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公共卫 生服务功能组成。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由 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 供血、精神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承担相应管 理工作的机构所组成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急救 中心(站)、血站、精神卫生机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 估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 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人员培训等。 2.建设任务。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 础设施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标准化水平,实施 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房屋建设、仪器装备、人 员配备、职能落实标准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至少建 成 3 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多病原体检测能 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至少建成 2 个负压生物安全二 级实验室,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持续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和运行。抓好基层 机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强化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物资保障能力。提升信息技术 在卫生应急中的应用水平,建设具备急性传染病防控处置远 程技送、移动作战能力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推广实施大型 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的平急两用改造,补充完善应 急处置内容。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应 急物资保障能力,强化应急物资信息互联互通,确保物资送 达的及时性。 完善采供血服务能力。根据区域常住人口、医疗机构数 量及临床用血需求,合理增加采血点数量,进一步加快全省 采供血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采供血机构之间、采供血机构 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 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机构 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成区域领先、国 内一流的现代化临床研究型省级精神卫生中心。持续推动精 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心 理)科门诊和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建设,扩大精神卫生服务 覆盖面。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全部开设康复科(门 诊)。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 力建设,建立覆盖城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体系。重点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信息化建设,有 序推广县乡村一体化监测,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提 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水平。 3.资源配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级以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 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 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专门传染病相 关临床、公共卫生人员。 县级原则上只设 1 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 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 l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 机构;明确 1 所综合医院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在县级 规划布局紧急医学救援站点。 到 2025 年,培养不少于 1 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 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 院配置 1-2 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每 10 万人口精神科 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 4 名,每 10 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 数不低于 8.68 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 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 务工作人员。 重点工程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对 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采集数据,多维度分析传染病 病例和症状信息数据,实现实时健康监测、自动化预警和科 学化、智能化决策辅助功能。 (三)医疗服务体系 1.功能定位。 医疗服务体系是以诊疗疾病为主要功能,为满足广大人 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多层次需求而在一定区域内设置,并由不 同层次医疗机构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提供疾病诊治服 务,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 区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 治、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功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人 员工作、医疗技术推广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 医疗救援等工作。 非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主要提供基本医疗 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等紧缺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 载体。 2.建设任务。 加快医防融合发展。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加强 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 任务,按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 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人员交流、业务融合、信息 共享的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 息通、资源通。推进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院、基层机构深 度融合,拓宽医防融合服务范围,提供全过程、全周期健康 管理。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 设。 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 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紧密型县城医共体。鼓励 专科联盟建设,形成区域内特色专科中心。 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 智慧医院建设。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建设完善“互联网十 医疗健康”普惠便民服务平台。 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高水平、多元化、差异化发展,与 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促进高端医疗服务发 展,提供以高水平专业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 医疗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 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 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3.资源配置。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区级医院提标扩能, 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建 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区域、城 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 区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合理制 定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 于 75%、平均住院日高于 9 天,不再增加床位。二级及以上综 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 2%-3% 设置急诊科观察床。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床位数不低于其总 床位的 80%。 重点工程 3 “六大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胸痛、卒中、创伤、危重 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 6 大中心建 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 (四)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功能定位。 中医药服务体系是以区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中 医医疗机构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 疗机构为基础,以维护、恢复和促进健康为基本目标,以中 医药理论、技术与方法为基本手段,提供预防、医疗、康 复、养生、保健等服务的有机体系。 2.建设任务。 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品质。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综合改 革示范区建设,推进区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强化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中医医疗机构。 提升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院临床救治 能力建设,推进省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提档升级,建设一 批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和县域龙头专科,深化中医药专科联 盟建设,建强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强化中医医院急 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加快建立疑难重症多学科诊疗体 系。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实施中医药学经典、 用经方、传经验“三经传承”战略。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引育,形成中医药传承体系,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药师承工作 室。到 2025 年,评选 2 名市名老中医药专家、4 名市名中医 药专家、10 名基层名中医药专家,培养 3 名中医药学科带头 人、8 名中青年骨干。 提升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康复服 务体系,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实现政府办二级及以上中医 医院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全覆盖。 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强化指挥体系、预防体系和应急 救治体系的建设和协同作用。优化中医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 管理制度,规范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建设。持续强化中 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 3.资源配置。 设置 1 所二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类医院。政府办综合 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 0.85 张配置,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 5%。 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2 人,二 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 60%。 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不低于 60%。 重点工程 4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支持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 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培养 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推动一批中药制剂开发应用, 加快省域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个市级和个区域龙头重 点专科,推广 50 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规范〉、20 项中 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在政府办二级及以上中 医医院普及“五个全科化”诊疗模式。 (五)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1.功能定位。 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是以“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 为服务对象,实现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载 体。主体包括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普惠托育、老年健康、 职业健康、康复医疗等具有新时期特点的卫生健康机构,部 分机构融合在基层、公共卫生、医疗三大框架服务体系内。 健康教育机构。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咨询与政 策建议工作,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开展业务指导与人员培 训、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相关行为监测与评估、行为干预 等。包括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承担健康教育工作的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 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 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 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和技术支 持工作,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承担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和 0-3 岁婴 幼儿照护,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包括区域综合托育中心、 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等。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 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 康服务。包括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 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职业健康机构。承担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 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 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包括三级甲等医院职业 健康科,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 断救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 测、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等。 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 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包括三级综合性医院康复 医学科、三级康复医院,二级综合性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 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 2.建设任务。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健康教育机构人员配 备和队伍建设,建立与健康山东相适应的健康教育工作体 系,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有序开展 各类健康细胞建设,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着力提升婴幼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改善病(产) 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推进流动母婴室 建设。推动创建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配置相关紧缺医 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加强儿科医师培养力度。 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 推进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 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发展家庭托 育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用人单位,通过单独或联合举 办的方式开展托育服务。 积极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开展医养结合。引导部分 一、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接 续性医疗机构。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康复 医疗专科建设,强化康复医疗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以城市 医疗集团和县城医共体为核心,打造区域医、防、康、养、 护、健整合型一体化的健康服务综合体。 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水平保障。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 技术支撑体系。严格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 85%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率达到 90%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职业卫 生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 3.资源配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可设立健康教育科或 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每个机构 至少配备 2 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加强健康教育力 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 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80% 到 2025 年,区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三级标准,建成 1 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有 1 个 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建成 1 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 有 1 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能 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验检测、工程技术、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人员编 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 的比例不低于 10%。职业健康检查中心按需要配置执业医师、 护士、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置 1 名取得职业病诊 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 比例不低于 80%。 有 1 所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二级以上公立综 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立康复医学科,乡镇卫 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生 队伍可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形式组建。力争到 2025 年,每 10 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 8 人、康复治疗师达到 12 人。 每所妇幼保健院实有床位数原则上应不少于 100 张,原 则上床位设置主要用于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每千名儿童拥有 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 0.85 名、床位增至 2.2 张。每千人 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 4.5 个。 鼓励发展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 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重点工程 5 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综合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和 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 保健科建设。加强基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每个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 务,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 老年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措 施,新增 2 家左右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满 足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生命终末期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强 化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相关的学科建设。 职业健康诊疗康复服务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职业病诊疗康复中心,持续提升防治和服务能力。 (六)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1.功能定位。 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包括区、镇街、村三级网格化卫生健 康监督体系,根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 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 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 为。 2.建设任务。 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落 实部门责任,推动医疗机构实名就医、部门信息共享、监管 结果共用,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 合监管制度。 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与监督执法任务相适 应”原则,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 法装备、执法车辆等,促进健康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完善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 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执法信息 化水平。规范执法文书使用,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 强法制稽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完善监督执法模式。推进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 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改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合理 调整各专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领域 的监督检查全覆盖。在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 生、传染病防治等专业领域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分类分级监 督执法、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信用+综合监管”模式。 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 有 案 必 查 ,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率 达 100% , 违 法 案 件 查 处 率 达 100%。提高监督执法公正性。以“双随机”抽查作为卫生监 督工作的基本手段,覆盖卫生健康监督各专业,根据每个专 业被监督单位数量、监管难度和风险程序,合理确定抽查比 例和频次,抽查结果及时全面网上公示。推行检查对象随机 抽取、监督执法人员随机选取的“双随机”抽查模式,提升 监督执法公正性,保障医疗卫生市场公平。 3.资源配置。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推动 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下沉。监督执法所需业务用房、执 法装备、快检设备、执法车辆等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配置标 准,本着“与监督执法任务相适应”原则进行配备。完善卫 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 重点工程 6 “蓝盾行动”品牌工程。结合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执业风 险评估,每年制定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推行“互联 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每年确定专项整治重点,集中时 间、集中力量在多个专业领域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卫生 服务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打造“执法为民、 护卫健康”的监督执法品牌。 “智慧卫监”工程。加快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 面应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系统,推动监督执法向科学 化、规范化、信息化转变。推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码 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四、加强组织与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 业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 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 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二)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机构编制、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与实施。 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做好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 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机 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 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配套人才支撑政策;医保部 门要完善医保配套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 关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 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 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 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 病防控等紧密结合,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 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健全社会 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四)严格规划实施 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建立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定位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形 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 督与评估考核机制,开展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 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不断提高规划对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 指导能力,逐步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和社 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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