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森林经营联合认证标准 pdf0.91.pdf
森林经营联合认证标准 FSC-STD-30-005 V2-0 All Rights Reserved FSC® International 2020 FSC®F000100 所有版权归 FSC® 国际 2020 FSC®F000100 名称: 森林经营联合认证标准 文件编码: FSC-STD-30-005 V2-0 EN 审批时间: 2020 年 11 月 19 日 联系方式: FSC 国际中心 绩效和标准部 Adenauerallee 134, 53113 Bonn, Germany +49-(0)228-36766-0 +49-(0)228-36766-65 psu@fsc.org © 2020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 All rights reserved. FSC® F000100 未经发布者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方式(图形、电子或机械,包括影印、录 音、录音带或信息检索系统)复制或拷贝公布者版权涵盖的本作品的任何部分。 此版本是英文原版的翻译。如果您对翻译版和原版本有任何疑问,请以英文原版为准。 副本的打印是不受限制的,仅作为参考。为了确保您引用的是最新版本,请参阅 FSC 网站 (ic.fsc.org)的电子版本。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它的建立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 推动环境适宜、社会有益和经济可行的森林经营。 FSC 的愿景是,让世界森林满足当代人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权利与需求,同时不损害后代的权 利与利益。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2 of 19 – 介绍 在一些情况下,从管理和经济的角度来看,获得 FSC 认证可能是一个重大挑战。尤其对于小规模经营 者来说,这种挑战更加显著,他们通常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符合 FSC 的要求。为了更加容易获得并维持 FSC 认证,经营者可以创建联合体:多个经营单元(来源于多个森林所有者)联合并由一个联合体管 理者来管理,该联合体管理者持有整个联合体的 FSC 证书。 联合认证可以减少认证相关的费用,在获得服务和进入市场方面实现规模效益。但联合认证的优点 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联合认证还可以减少每个成员的管理工作量,并确保这些成员获得开展负责 任森林经营的支持。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管理者可以自行决定将各项责任分配给联合体中的不同 参与者。这样每个联合体都能实现其最佳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以符合 FSC 的要求。例如:可以由 联合体管理者统一开展诸如高保护(HCV)判定类的环境评估工作,前提是联合体的每一个经营单元 都遵守该评估结果及其对应的标准要求。 经营者也可以在联合体内部建立资源管理部门,并授权资源管理者对联合体全部或者部分的经营单 元履行管理职能。这种结构允许资源经理开展更加集中的和一致的管理活动,并降低经营活动可能 带来的风险。 该标准的本次修订,允许在联合体的经营单元内开展作业的林业承包商加入联合认证。这些林业承 包商需要得到联合体管理者的培训和评估。这样就提供了额外的保障,并进一步降低与管理活动相 关的风险。 联合认证常被小规模经营者所采纳,但也适用于其它所有形式的经营和所有制形式。 版本历程 V 1-0 在 1996 年的 FSC 成员大会上,批准了为了小规模土地所有者制定新的认证方法。1998 年, FSC 通过了 FSC 政策“联合认证:FSC 认证机构指南”(1998 年 7 月 31 日)。在 2005 年, FSC 发现需要将针对森林经营者和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合并。2009 年 8 月 31 日,FSC 国际 董事会批准了第一版的“FSC 森林经营联合认证标准”(FSC-STD-30-005 V1-0)。 V 1-1 做了微小的修订,阐明了资源管理者的职责和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管要求。2017 年 12 月 21 日,该版本得到 FSC 董事长 Kim Carstensen 的批准。 V 2-0 本次标准修订是基于 2017 年的 FSC 成员大会的 46 号提议。为了帮助小规模经营者参与 FSC 体系,并解决第一版标准批准以来利益相关方关切的问题,本次修订工作开始于 2018 年年 末。本标准的范围也合并了受控木材、联合认证证书包括林业承包商的可能性、基于风险 方法的内部监管抽样方法修订。2020 年 11 月 16 日,该文件版本于在 FSC 董事会 86 号会 议上得到批准。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3 of 19 – 目 录 A 目的 ............................................................................................................................................. 5 B 范围 ............................................................................................................................................. 5 C 生效日期和有效日期 .................................................................................................................... 5 D 引用文件 ...................................................................................................................................... 5 E 名词和定义 .................................................................................................................................. 5 第一部分 森林经营联合体的建立 .................................................................................................... 8 1 联合体管理者的要求 .......................................................................................................... 8 2 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8 3 职责划分............................................................................................................................ 8 4 跨经营单元水平上的符合性 ............................................................................................. 10 5 联合体规模 ...................................................................................................................... 11 6 跨国的联合体................................................................................................................... 11 第二部分 联合管理体系 ................................................................................................................ 11 7 联合体增加新成员............................................................................................................ 11 8 向成员提供信息 ............................................................................................................... 11 9 联合体程序 ...................................................................................................................... 12 10 联合体记录 ...................................................................................................................... 12 11 内部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产销监管链 ...................................................................................................................... 14 第三部分 可选择将林业承包商纳入联合体 .................................................................................... 15 13 针对林业承包商的要求 .................................................................................................... 15 14 针对承包商的联合体规定 ................................................................................................. 15 15 新加入林业承包商的评估 ................................................................................................. 15 16 承包商记录 ...................................................................................................................... 16 17 对联合体中承包商的内部审核抽样 ................................................................................... 16 18 对承包商的内部审核 ........................................................................................................ 16 19 承包商的产销监管链 ........................................................................................................ 16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4 of 19 – A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 FSC 森林经营 (FM)、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 (FM/CoC)以及受控木材/森林经营 (CW/FM)联合认证证书的建立和管理,提供标准支撑。 B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联合体管理者用来申请或维持FSC FM, FM/CoC或 CW/FM 联合认证。 备注:本标准中,当提到FSC FM/CoC联合认证时,同时也包括了FSC FM联合认证。 除非另有说明(例如:举例),本标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是具有规范性的,包括范围、有效日期、 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注释、脚注、表格和附件。信息框中的内容是不具有规范性的。 C 生效日期和有效日期 批准日期 2020 年 11 月 9 日 公布日期 2020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3 月 16 日 过渡期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3 月 15 日 有效期限 直至被替代或者撤销 D 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文件,和本文件的应用相关。对于一些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请使用最新版本的引用 文件(包括所有修订)。 FSC-STD-01-001 FSC 森林经营的原则和标准 FSC-STD-60-004 国际通用指标 FSC-STD-01-002 FSC名词和术语 FSC-STD-01-003 小规模低强度经营森林适用性标准 FSC-STD-20-007 森林经营认证评估 FSC-STD-30-010 森林经营企业的FSC受控木材标准 E 名词和定义 本标准涉及到 FSC-STD-01-002 FSC Glossary of Terms 中包括的名词和定义,和以下内容: 活跃的经营单元:自上次认证机构开展审核之后,或在过去12个月内(如果之前未经评估),曾经 开展现地干扰活动的一个经营单元。 信息框1: 活跃的经营单元举例 活跃的经营单元举例: 木材、薪材和非木质林产品采伐或采集(所有的商品性采伐/集材方式)、整地、种植和播种、苗木 管理、施肥、间伐、开沟、采伐后修复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如林业道路建设)、道路停运(关闭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5 of 19 – 或封堵)、燃料管理(例如:人工清理)、采石、化学杀虫剂的使用、限定范围的用火、修剪、采 伐设计活动(例如:树木标记、河岸缓冲区划分、环境敏感区和文化价值的识别)。 不活跃的经营单元举例: 森林保护监测活动(例如:防火巡护、非法活动监管)、永久样地建立和/或监测、防火隔离带维 护、路边割草、道路维护(修补)、边界划分和维护、森林资源调查/清查、非化学入侵物种管理、 制定/更新森林管理计划、某个森林管理活动的附带作业设计 (例如:地理信息系统、边界划分、 立地条件勘察) 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在本标准的文本中,该名词是指: - 某个国家或者区域经过批准的国家标准。可以是临时国家标准、临时区域标准或国家森林管 理标准,或者 - 受控木材标准FSC-STD-30-010 FSC Controlled Wood Standard for Forest Management Enterprises. 社区:在本标准的文本中,这个通用的名词是指当地社区、传统居民和原住民,在FSC-STD-01-001 FSC Principles & Criteria中已经给出了定义。 森林门:联合体之外第一个销售节点。 备注:FM/CoC联合认证证书中涵盖了联合体内不同参与者(例如:成员、承包商、联合体管理者) 之间的贸易,其截止点是FSC认证的原材料首次销售到联合体之外。 林业承包商:依法注册的个人或实体(例如:顾问、公司),提供森林采伐、营林或其它实际经营 服务并与联合体管理者、资源经理或联合体成员签署协议。林业承包商可能是直接提供这些服务, 或者通过分包商(外包)来提供这些服务。 备注:在本标准的上下文中,名词“林业承包商”指的是已经加入联合认证,并涵盖在FSC FM/CoC 联合认证证书的范围之内,在联合体的经营单元内开展作业的某个林业承包商。 联合体管理者:一个法律实体,并代表经营单元和林业承包商所组成的联合体开展 FSC FM/CoC 或者 CW/FM联合认证。联合体管理者向认证机构申请并持有证书,并在认证的启动过程和证书有效期间代 表整个联合体。联合体管理者负责联合体的内部管理(联合体管理体系),以及联合体对本标准的 符合性。 联合体成员:一个森林所有者或者森林租赁者,以森林经营单元的方式加入一个FSC FM/CoC 或 CW/FM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持有独立的FSC证书,但他们的经营单元被包含在发给联合体管理者的 联合认证证书范围之内。 备注:虽然一些联合体就所纳入的经营单元提出了特定的规定,但任何一种经营单元(例如:人工 林、天然林、小规模、大规模等)都可以成为联合体的一部分。 联合体制度:联合体管理者所建立的程序,以满足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要求,并管理联合体。 资源管理者:部分或者所有联合成员将职责委托给一个个人或者一个法律实体,以确保符合所适用 的森林管理标准。在一个联合体中,资源经理和联合体管理者可以是同一个个人/法律实体。资源管 理者负责监管森林经营作业活动,但并不一定是森林资源的所有者。 资源管理单元:由一个资源经理经营的隶属于一个或者多个联合体成员的经营单元。 立地干扰活动:有降低森林价值风险的森林经营活动,森林价值包括:森林的经济、环境和/或社会 价值。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6 of 19 – 分证书编码:为了区别联合认证范围内的成员,由联合认证管理者分配给某一个成员的识别编码。 分证书编码的分配是一个可选项,并由联合认证管理者来决定。 备注:分证书编码是由联合认证管理者分配给机构成员的,用来区分联合体的成员。这些分证 书编码只能够在联合体内使用,不能导致与联合体证书编码混淆,也不能用于发票或者销售文 件中。 信息框2:联合体内部架构举例 下面是一些联合体内部组织形式的举例。联合体可以选择是否需要具备资源管理部门。成员可以加 入资源管理单元也可以不加入。以下仅为一些案例,也可能是其它的内部组织形式。 联合体 联合体 资源管理者 资源管理单元 没有资源管理单元的联合体 囊括全部成员的资源管理单元 联合体 资源管理者 联合体 资源管理单元 具备数个资源管理单元的联合体 囊括部分成员的资源管理单元 经营单元 在一个资源管理单元中,经营单元的数量取决于资源管理者的人力和技术能力,其极限是包括联合 体所有的经营单元。 联合体组织者和资源管理者可以是同一个实体机构。 建立资源管理单元的好处是,成员在经营他们的森林时,可以在知识和支持方面从资源管理者获取 帮助。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7 of 19 – 第一部分 森林经营联合体的建立 1 对联合体管理者的要求 1.1. 联合体机构应是注册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的机构,由一个人或者是多人组成。 1.2. 联合体管理者应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例如:依法注册、支付相应的税费。 1.3. 一个联合体管理者可以管理一个以上的联合体,但需要具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管理多个 证书。 备注:每一个联合体都应有一个证书。在每一个联合体中,要么所有成员都是FSC FM/CoC, 要么是CW/FM;如果一些成员是FM认证标准,另外的成员是CW标准,他们就应属于两个不 同的联合体。 1.4. 联合体管理者应负责联合体对本标准的符合性。 1.5. 联合体管理者应确保联合体中的所有参与者都具备足够的知识来履行其在团队中的相应职 责。 2 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2.1. 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应签署一个同意加入联合体的声明,在该声明中,每个成员应: a) 承诺遵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和联合体规定; b) 声明纳入到联合体的经营单元没有包括在其它的 FSC 证书中; c) 允许联合体管理者、认证机构、FSC 以及 ASI 履行其职责; d) 允许联合体管理者作为认证的联络者。 备注 1:该声明不必是一个独立文件。它可以是协议中内容或者其他文件(例如:会议纪 要)的一部分,注明了联合体管理者和成员所共同认可的关系。 备注 2:对于当地社区,声明的方式也可以是其它同意方式,例如:会议纪要、森林经营 协议书、原住民社区部落意见、面谈口头协议记录等。 2.1.1. 声明应由联合体成员或者代表(例如:资源管理者或者顾问)签字。 2.1.2. 当其它方(例如:资源管理者或者顾问)代表成员时,声明应包括一个可验证的成 员和代表之间的协议(合法的或者)。 备注:可验证协议的要求是指,代表必须能够证明他们被成员授权来替代它们行使 职责。 3 职责划分 3.1. 联合体管理者可以将职责分配给联合体中不同的参与者(例如:联合体管理者、成员、承 包商等) 备注:联合体管理者可以自主决定在哪个层面来实施要求,只要每一个经营单元都最终符 合标准要求(如 4.1 所述)。 3.2. 如标准 3.1 所述,联合体管理者应明确并以书面形式说明联合体内部的主要职责分工。 信息框3: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 FM/CoC认证中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是在FSC原则、标准和国际通用指标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在这些所有的 文件中,负责标准符合性的一方被称为“组织”。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8 of 19 – 在联合认证标准中,“组织”就是联合体管理者,它可以将责任分配给联合体中其它的参与者。因此,在本文 中,“组织”将是联合体中负责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具体要求的参与者。可以是联合体管理者,也可以是成 员、一个顾问、一个资源管理者等等。 例如,联合体管理者可以授权各个成员负责遵守10.12中关于垃圾处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联合体管 理者依然是最终的负责者,但成员就是负责符合该标准的“组织”。 在执行该标准的过程中,假如判别出一个不符合项,联合体管理者需要分析这个失误的原因是来自成员层次 (成员没有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所认可的职责对垃圾进行处理),还是由于联合体管理者没有向成员提供足 够的信息(如果这样的不符合项出现在多个成员,也许意味着是联合体管理者层次的失误)。 受控木材: 对于CW/FM,要求遵守FSC-STD-30-010 FSC Controlled Wood Standard for Forest Management Enterprises 的责任人是“森林经营企业”。按本标准,联合体管理者就是“森林经营企业”,它可以将遵守标准FSC-STD30-010的责任分配给联合体内的其它参与者。 信息框4:联合体层面的实施或合规 每一个联合体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建立内部组织结构,联合体管理者可以决定如何分配遵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 准的相应职责。 当联合体管理者或者联合体的其它参与者负责遵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中的要求(如信息框3的例子),并 且这种符合性针对的是整个联合体以及联合体中的所有经营单元,那么就是“在联合体层面的实施或合规”。 这种做法在管理程序或书面要求中就被表述为“在联合体层面的实施或合规”。必须强调,在联合体层面实施 的任何分析及其结果,以及与这些要求相关的任何森林管理活动都必须在集团的每个管理单元上得到实施/遵 守。 下面是一个关于在联合体层面符合标准6.1关于环境价值评估的案例。 联合体 联合体负责为整个联合体(在联 合体水平)开展环境价值评估 (C6.1) 对于这种评估的结果,联合体的每个经营 经营单元 单元都需要开展相应的管理活动。 另外一个案例,是符合森林管理标准2.3关于健康与安全实践,联合体管理者可能负责准备开展采伐活动的风 险分析表以及相应的检查表,包括健康与安全的要求。虽然联合体管理者负责开发评估表格,但每一个经营单 元都须识别与各个采伐作业相关的安全风险。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9 of 19 – 资源管理者和资源管理单元 3.3. 联合体中部分或者全部成员选择将确保其经营单元符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的职责转移 给一个资源管理者,也有可能将所有经营单元归成一个资源管理单元(RMU)。 3.3.1. 资源管理单元的管理者应承担遵守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的义务,并代表资源管理单 元内的所有成员遵守联合体的规定。 备注 1:一个资源管理单元可以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或者包括其中部分成员。一个联 合体内可以有多个资源管理单元。 备注 2:只要能够确保遵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的职责最终归于资源管理者,一个资源 管理单元内的成员就可以在经营单元内开展一些经营活动。 4 整个经营单元水平的符合性 4.1. FSC FM/CoC 或者 CW/FM 联合认证证书范围内的每一个经营单元都要展示出符合所有适用 的森林管理标准,条款 4.2 列出的除外。 4.2. 对于 FM/CoC SLIMF 的经营单元来说,遵守森林管理标准 6.5 中关于保护区域面积的阈值, 可以是在多个经营单元的水平上符合,而不是要求每一个经营单元都符合。 4.2.1. 在联合认证中,存在 SLIMF 和非 SLIMF 两种经营单元时,非 SLIMF 的经营单元可以 部分或者完全支持 SLIMF 经营单元以遵守该要求。 备注:每一个非 SLIMF 经营单元都需要始终符合标准 6.5。 信息框5: SLIMF(小规模低强度)经营单元对于标准6.5(保护区域网络)的遵守 通常情况下,每一个经营单元都应在经营单元内部满足森林经营标准6.5的要求(见图1)。然而,如果SLIMF 经营单元无法独自满足该要求,则可以在联合体内所有SLIMF经营单元的层次上符合该要求(见图2)。这就是 说,如果联合体内有两个SLIMF经营单元具有更高百分比的用于保护,假设用于保护的面积满足或者超出联合 体内所有SLIMF经营单元所需要的总和,就可以代表联合体内所有得SLIMF经营单元符合该标准。 图 1: 所有经营单元都符合标准 6.5 的要求,并包含 10%的保护 区域网络。 表 2:一些 SLIMF 经营单元 代替联合体内所有的 SLIMF 经营单元符合标准 6.5 的要 求。 联合体中非SLIMF的经营单元各自必须满足标准6.5。然而,他们也可以增加保护区域面积,将这些增加的面积 计算到联合体中SLIMF的经营单元之内。如果一些联合体中的SLIMF经营单元具有部分保护区域(见图3)或者 非SLIMF经营单元是唯一具备保护区域(见图4)的单元,也可以采取这种做法,代表联合体内所有的SLIMF经 营单元符合该要求。 图 3:一些 SLIMF 经营单元和一些联 合体内的非 SLIMF 经营单元代替联合 体内所有 SLIMF 经营单元符合标准 6.5.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0 of 19 – 表 4:联合体内的非 SLIMF 经营单元代表联合 体内的所有 SMILF 经营单 元满足标准 6.5 SLIMF经营单元 共同符合标准6.5 非SLIMF经营单元 符合标准6.5的保护区域 此处提出的豁免特例,意味着缺乏本地生态系统代表性样区的SLIMF 管理单元,可以借助于联合体内的其它 SLIMF或非SLIMF经营单元来符合6.5。 但是,并不能将这些特例作为正当理由去采伐那些应受到保护的当地典型生态系统,而应按森林经营标准原则 6的其他其余标准进行保护。 5 联合体规模 5.1. 根据人力和技术能力,联合体管理者应确定能够管理的最大的联合体规模,涉及: a) 联合体成员数量; b) 经营单元的规模;和/或 c) 森林总面积和分布 5.2. 联合体管理者应建立联合管理体系(参照本标准第二部分),以持续管理联合体内的所有 成员。 6 跨国的联合体 6.1. FM/CoC 和 CW/FM 联合体应仅限于国家层面,条款 6.2 所涉及的情况除外。 6.2. 当不同国家的情况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允许跨国实施有效并可靠的联合管理体系,联合体 管理者应就这样的联合认证通过其认证机构向 FSC 国际总部提出正式的申请。 第二部分 联合认证管理体系 7 联合体增加新成员 7.1. 联合体管理者应评估每一个希望加入联合体的申请者,以确保申请者既没有严重违反所适 用的森林管理标准,也没有严重违反联合体成员要求的情况。 7.1.1. 联合体管理者应开展现地评估,以确保符合条款 7.1。对于满足 SLIMF 或者本标准 定义为社区的申请者,对它们的评估可以通过文件审核。 7.1.2. 在隶属于同一个联合体管理者的情况下,对于要求从一个联合体转至另外一个联合 体的成员,该联合体管理者同样应该开展这样的评估。 8 向成员提供信息 8.1. 联合体管理者应向每一个成员提供关于联合体运作方式的信息或者信息获取途径。这些信 息包括: a) 联合体规定及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以及关于如何符合的说明。当接到成员请求时, 联合体管理者应提供获取其它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渠道; b) 关于认证机构评估流程的说明; c) 说明关于认证机构、FSC 以及 ASI 具有访问成员的经营单元和获取文件的权利; d) 说明认证机构将会公布评估报告的公开摘要;ASI 也许会公布它们的评估报告公开摘 要;以及 FSC 会将联合体的信息录入数据库;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1 of 19 – e) 解释关于加入联合体的相关费用。 8.1.1. 当联合认证管理者向成员提供这些项目的摘要时,如果成员提出要求,还应提供完 整的文件。 8.1.2. 这些信息应以一种成员能够理解的方式提供。 9 联合体程序 9.1. 根据联合体的规模和复杂性,联合体应制定、执行并保持最新的书面程序,以管理联合体 并涵盖本标准所适用的要求,包括: a) 制定成为联合体成员需要满足的条件; b) 制定增加新成员的程序; c) 制定暂停成员资格或清退的程序; d) 联合体内部审核体系; e) 内部审核发现的以及认证机构提出的待纠正问题的解决程序,包括时间期限以及问题 没有得到纠正可能导致的后果。 f) 利益相关方对于联合体成员提出投诉的解决程序; g) 针对成员的 FSC 认证林产品追溯体系,直至所定义的“森林门”,以符合所适用的森 林管理标准 8.5 的要求; h) 产品市场推广或销售相关的要求; i) 制定关于使用 FSC 商标和商标许可码的规则。 备注:根据联合体的规模和复杂性是指,较大的和较复杂的联合体的风险相对较高,也许 需要更加全面的程序文件来保护环境和社会价值,例如:高保护价值、原住民、珍稀濒危 物种等。对于较小的联合体来说风险相对较小,也许可以建立较为简单的程序文件,但仍 然需要建立以上所提到的所有联合体程序。 10 联合体记录 10.1. 联合体管理者应保留实时更新的记录,涵盖符合本标准和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的要求。 这些记录应包括: a) 联合体内所有成员清单,对于每一个成员应包括: i. 名称和联系方式; ii. 加入联合体的日期、(如果涉及到也包括)退出联合体的日期以及退出的原 因; iii. 联合体内经营单元的数量和面积; iv. 每个经营单元的地理位置(例如:位置坐标),有相应的地图或者文件支持; v. 成员的森林权属类型(例如:私有、国有、集体共同管理等); vi. 主要产品 vii. 已经颁发的子证书编码 备注:联合体管理者在收集信息时,必须履行数据保护职责。 b) 对员工和/或联合体成员的培训记录;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2 of 19 – c) 条款 2.2 中关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同意声明; d) 森林经营中所推荐使用实践方式的文件和记录(例如:营林体系) e) 展现实施联合管理体系的记录。这些记录包括内部审核、内审中所判别的不符合项、 针对不符合项所开展的整改措施等; f) 联合体每年的实际采伐量或预计采伐量,以及联合体 FSC 产品的实际销售量。 备注:针对不同的案例来说,由联合体管理者集中保存的记录数量可能是不同的。为 了使认证机构的审核以及 FSC 和/ASI 后续监督降低费用并提高效率,这些记录需要集 中存放或者有可能的情况下以电子版形式保留。 10.2. 联合体管理者应最少保留联合体记录 5 年。 10.3. 当 FSC 国际总部已经认定来自于某个联合体存在原材料错误声明是高风险时,联合体管理 者应保留联合体中每一个经营单元的实时更新的采伐记录和 FSC 产品销售量。 备注:对于由承包商来实施采伐和销售的经营单元,联合体管理者应验证承包商的销售量 和向联合体所购买的数量是否相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森林所有者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议 中应包括,要求承包商要将实际(测量的)采伐量和销售量及时上报森林所有者和联合体 管理者。 11 内部审核 11.1. 联合体应执行书面的内部审核体系,至少包括以下: a) 一个书面的内部审核体系,足够用来: i. 确保联合体内的经营单元持续符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 ii. 检查联合体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联合体管理者整体符合性。 b) 对联合体所选取的经营单元开展常规性(至少每年一次)现场监督; c) 对内部审核结果进行常规性的(至少每年一次)分析,以完善联合体管理体系。 11.2 在每次开展内部审核(监督)时,联合体管理者应根据规模、强度和风险,选择部分所适 用的森林管理标准作为审核依据。 备注:联合体管理者在开展一次具体的内部审核时,可以将重点聚焦在所适用的森林管理 标准中的某些具体问题上。但前提是,在证书的有效期内,通过对联合体经营单元的抽样, 对所有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评估。 11.3 联合体管理者应明确联合体内某个活跃的经营单元的特点,并阐明区分活跃的经营单元和 不活跃的经营单元的合理性。 11.4 在内部审核中,每年需要进行走访的经营单元最小样本数,应按照下表中的公式计算: 规模等级 内部审核样本数 活跃的经营单元>1,000 ha X= √y 活跃的经营单元≤ 1,000 ha X= 0.6 * y 小规模低强度经营单元和社区林 X= 0.1 * y 不活跃的经营单元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3 of 19 – 资源管理单元中的经营单元 基于联合体管理者的判定 表 1:内部审核抽样数量计算 在此: X = 所抽的经营单元样本数 y = 活跃的经营单元或不活跃的经营单元个数 11.5 所计算出的经营单元个数(X)应该是进位至最接近的整数。 11.6 可以采用远程的方式对不活跃的经营单元开展内部审核,前提是可以远程获取必要的信息 (例如:遥感、数字图像、电话采访、付款/销售/提货和培训的证明文件)。 11.7 基于常规性内部审核结果的分析(见条款 11.1),联合体管理者可以在条款 11.4 的基础 上减少最小样本数。 11.8 当识别出高风险时(例如:未解决的重大土地权属或使用权争议,高保护价值受到威胁, 重大的利益相关方投诉等),联合体管理者应增加最小抽样数。 11.9 联合体管理者应对不同的经营单元开展内部审核,而不是仅针对上次认证机构审核过的经 营单元,除非该经营单元存在悬而未决的待纠正问题、投诉或风险因素,需要被再次审核。 11.10 联合体管理者应提出纠正措施要求,以解决内部审核中所判定的不符合项,并跟踪纠正措 施的落实情况。 备注:当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时,在联合体成员层面上所判定的不符合项可能导致联合体管 理者层面的不符合。 信息框6:内部审核 针对联合体的内部审核包括按年度对联合体内的经营单元进行抽样和现场检查。可以通过条款11.4中的方法, 计算现场检查的经营单元样本数。 参照条款11.5,联合体管理者也可以提供降低内部审核强度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联合体管理者需要分析内 部审核的结果。根据分析结果,联合体管理者可以改进联合体管理体系,并调整内部审核强度以适应他们的情 况。 联合体管理者必须能够向认证机构展示出,该联合体所确定的内部审核方法能够使他们验证联合体经营单元是 遵守所适用的森林经营标准的,并且可以识别出不符合项。 参照条款11.4,根据对内部审核结果的分析,联合体管理者可能需要抽取比基础抽样或者最小抽样个数更多的 样本。如条款11.6所述,当联合体存在高风险时,增加抽样数量也是有可能的并有现实需要的。 12 产销监管链 12.1. 对于 FSC 认证产品,联合体管理者应执行一个追溯体系,以确保他们没有和非认证原材料 混合。 12.2. 联合体管理者应确保销售 FSC 认证原料的发票上包括了所需的信息(参照所适用的森林管 理标准)。 12.3. 联合体管理者应确保所有的 FSC 商标在使用之前都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 12.4. 联合体管理者不应给成员颁发任何可能导致与 FSC 证书混淆的证书。 备注:为了给联合体证书范围内某些经营单元提供证明,联合体成员可以使用成员清单或 者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成员证书。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些证明文件都不得与联合体 FSC 证 书(由联合体管理者持有)混淆。 信息框7:生态系统服务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4 of 19 – 当联合体获得FM或者FM/CoC认证后,联合体管理者或者所有/部分成员可以选择在其经营单元开展 FSC-PRO30-006 生态系统服务程序: 展示影响和市场工具。 为了进入生态系统服务市场,使用生态系统服务程序的额外的技术指南见FSC-GUI-30-006Impacts展示生态系 统服务影响的指南。 第三部分林业承包商可纳入联合体 13 林业承包商的要求 13.1. 林业承包商可以加入一个 FSC FM/CoC 联合体。 备注 1:林业承包商可以加入多个联合体,并在 FSC 联合体证书下从事经营活动,但认证 的范围仅限于其加入的联合体和经营单元。 备注 2:林业承包商可以持有一个独立的 CoC 证书,并在该证书下,在联合体之外的经营 单元开展业务。 备注 3:当正在修订的标准 FSC-STD-30-010 V2-0 FSC Controlled Wood Standard for Forest Management Enterprises 完成修订之后,本条款将被审阅,以考虑将林业承包商 纳入到 CW/FM 联合体中的可行性。 13.2. 参照条款 3.1,联合体管理者也可以将符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的职责分配给林业承包 商。 13.3. 每一个希望加入联合体的林业承包商都需要签署一份包括同意声明的合同。在该合同中, 林业承包商应: a) 承诺遵守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以及联合体规定,并确保所有的分包商也遵守; b) 同意允许联合体管理者、认证机构、FSC 和 ASI 履行其职责; c) 同意联合体管理者作为认证的主要联络人; d) 包含林业承包商和联合体管理者所同意的其它条款。 14 针对承包商的联合体规定 14.1. 联合体管理者应调整联合体规定,以包含针对林业承包商的管理规定; 14.2. 联合体管理者应对林业承包商制定程序规定,以要求向联合体管理者上报:业务类型(例 如:采伐、种植、经营方案制定)、位置(联合体的经营单元)以及产出(例如:采伐量、 种植的植物数量、制定的文件)。 15 新加入林业承包商的评估 15.1. 在批准加入申请之前,联合体管理者应通过以下途径评估每一个申请加入联合体的林业承 包商: 15.1.1. 在选取的某个经营单元中,对某种作业活动进行现地评估;并/或 15.1.2. 验证该承包商是否有资格和知识根据所适用的森林管理标准开展作业活 动,并且承担在联合体中的职责。 15.2. 当一个林业承包商希望从一个联合体转到另外一个由同一个管理者负责的联合体时,联合 体管理者应对其开展评估。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5 of 19 – 16 承包商记录 16.1. 对于联合体内的林业承包商,联合体管理者应保留最新的记录,包括: a) 名称和联系方式; b) 加入联合体的日期、退出联合体的日期(如相关)以及退出原因; c) 联合体管理者所提供的培训; d) 通过抽取经营单元(见条款 17.1)以及有针对性的内部评估(见条款 18.1),对林业 承包商监督的结果; e) 证书范围内由承包商开展的作业活动的采伐量和销售量记录,如适当,至少每年一次。 17 对联合体中承包商的内部审核抽样 17.1. 在联合体中,当经营单元的作业活动全部外包给联合体中的林业承包商时,联合体管理者 应按照本标准第 11 条执行,但计算内部审核的经营单元的最小样本数应按照表 2 来计算, 而不是使用条款 11.4 中的表 1 的计算方法。 经营单元内的活动 内部审核 活跃的经营单元 X= 0.6 * y 不活跃的经营单元 X= 0.1 * y 表 2:联合体内林业承包商的内部审核抽样计算 在此: X = 所抽取的经营单元个数 y = 每种类型下,活跃的和不活跃的经营单元个数 18 对承包商的内部审核 18.1. 联合体管理者应对联合体内的所有林业承包商开展有针对性的内部审核,在证书的有效期 内每个承包商至少做一次内部审核。 备注:有针对性的内部审核是对承包商的表现进行年度内部审核(见条款 17.1)的额外补 充。这种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充分履行了联合体管理者分配给他们的职责(例 如:规划、对新成员的评估、内部审核、文件编制)。 18.1.1 当识别出存在高风险时(例如:承包商反复出现不符合项,承包商的行为证实了利 益相关方投诉属实),联合体管理者应增加内部审核的强度。 18.2 联合体管理者应提出纠正措施要求,解决对林业承包商内部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并跟 踪落实情况。 19 承包商的产销监管链 19.1 林业承包商应保留在联合体证书范围内的采伐和销售活动的年度采伐量和年度 FSC 销售量 记录。 19.2 年度采伐量和销售量应提交给联合体管理者。 19.3 林业承包商应确保所有声明是 FSC 认证原材料的销售发票包括所要求的信息(按照所适用 的森林管理标准)并将这些发票的复印件提交给联合体管理者。 19.4 销售 FSC 认证原材料时,承包商应在发票中注明原料所出自的联合体证书编码。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6 of 19 – 信息框8: 联合体内的林业承包商 按照本标准第三部分的要求,林业承包商可以被纳入到联合认证证书的范围内。这种纳入形式是可选择的、自 愿的,好处有以下几方面: - 当联合体的外包服务都是由林业承包商开展时,可以降低经营单元的内部审核强度; - 联合体管理者通过使用经过培训和监督的承包商,降低经营活动的潜在风险; - 为林业承包商进入FM/CoC联合认证的产销监管链提供了途径,例如: A.联合体内的一个林业承包商可以从一些联合体成员中采购FSC认证的原材料,聚集这些原材料(装卸原材 料,并集中到储木场)并销售给联合体管理者。联合体管理者可以向“森林门”之外的节点销售原材料(超出 联合体范围)。当交易在联合体之内进行时,承包商不必具备独立的CoC证书。但必须保留FSC认证原材料数量 的记录。 B.联合体内的一个林业承包商从联合体内的某一个成员采购活立木(或非木质林产品),并销售到联合体内和 联合体外。联合认证证书包括了这些活动(承包商不必具有独立的CoC证书)。 C.一个隶属于联合体Y的承包商X,销售FSC认证原材料给联合体B的一个承包商A。由于该原材料来自联合体Y, 承包商X可以销售联合体Y证书涵盖的原材料。如果需要将FSC的声明从X传递给A,A就需要具有一个独立的CoC 证书,原因是所购买的原材料不是来自B联合体。 如果属于某个联合体的林业承包商希望在该联合体之外的、已经认证的经营单元开展经营活动,并将这一经营 单元产品的FSC声明向下传递,该承包商就需要获得自己独立的产销监管链证书。 当一个林业承包商隶属于多个联合体,在销售FSC认证的原材料并在发票上使用证书编码时,该承包商可以: - 持有自己独立的CoC证书,可以获得所购买的原材料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将来自不同联合体的原材料混合; 或者 - 如果他们希望在联合体的证书下开展业务,他们需要采用联合体的CoC控制体系,来区分并追溯原材料。 即便未被纳入到联合认证证书范围之内,林业承包商依然可以继续为某个联合体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因其未 被涵盖在联合认证的范围之内,承包方就没有必要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的要求,,但因此就需要独立的产销监 管链证书。 下图是展示林业承包商如何被纳入联合体的一些例子: 即便未被纳入到联合认证证书范围之内,林业承包商依然可以继续为某个联合体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因其 未被涵盖在联合认证的范围之内,承包方就没有必要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的要求,但因此就需要独立的产销监 管链证书。 下图是展示林业承包商如何被纳入联合体的一些例子: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7 of 19 – 联合体 联合体中的一个林业承包商 联合体中的林业承包商,被资源管理者管理 联合体中有多个林业承包商 联合体中的林业承包商,承担资源管理者的角色 FSC-STD-30-005 V2-0 Forest Management Groups – 18 of 19 – www.fsc.org FSC International Center gGmbH Adenauerallee 134 ·53113 Bonn ·Germany All Rights Reserved FSC® International 2019-2020 FSC®F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