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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2023年9月29日起执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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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 服务收费价目名录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执行 公 告 “七不准”规定 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不准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 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 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 金融产品。 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 上浮至最高限额。 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 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规定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监督、投诉电话: 南京银行 24 小时客服热线:95302 邮箱:cxjb@njcb.com.cn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城业务覆盖范围一览表 南京银行同城业务覆盖范围一览表 行政区划 同城业务覆盖范围 北京市 北京分行 同城 上海市 上海分行 同城 浙江省 杭州分行 同城 南京分行 同城 江北新区分行 泰州分行 同城 无锡分行 同城 南通分行 同城 扬州分行 同城 苏州分行 同城 常州分行 同城 盐城分行 同城 镇江分行 同城 宿迁分行 同城 连云港分行 同城 徐州分行 同城 淮安分行 同城 江苏省 免费服务价目表 南京银行免费服务价目表 一、监管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 序号 (一)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 号) 0001 个人储蓄账户开户和销户 0002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和销户 0003 个人账户同城柜台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贷记卡账户除外) 0004 个人账户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 0005 个人账户柜台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0006 个人存折(单)开户工本费、存折(单)销户工本费、存折(单)更换工本费 0007 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低保、医疗、退休金、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0008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寄费和电报费 0009 以电子方式提取的 12 个月内(含)个人账户本行对账单 0010 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个人账户当月对账单(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 账单除外 0011 以纸质方式提供 12 个月内(含)个人账户本行对账单(每年至少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 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序号 0012 序号 0013 序号 (二)《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银监发〔2011〕94 号) 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 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所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含商业银行向小企业、 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有关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68 号) 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 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1250 号) 0014 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 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 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 0015 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 6 项收费。 0016 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 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 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 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 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免费服务价目表 序号 (五)《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18 号) 0017 序号 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 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 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六)《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 号) 0018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 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0019 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 工本费、挂失费。 二、本行特别免费服务项目 序号 (一)结算类 0101 个人存折补登 0102 个人客户零钞清点 0103 个人残币清点 0104 个人客户零钞兑换 0105 个人客户残币兑换 0106 个人账户口头挂失(信用卡账户除外) 0107 个人账户撤销口头挂失、书面挂失、密码挂失 0108 个人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不含信用卡) 0109 个人账户睡眠户激活 0110 个人账户存单移入、移出 0111 个人账户新增、变更客户信息 0112 单位结算账户销户 0113 单位结算账户余额对账 0114 单位结算账户信息查询(三个月内) 0115 身份证复印 0116 为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 0117 磁条锁定解锁 0118 密码挂失 0119 对公客户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查复 0120 城商行密码汇款业务汇入行手续费 0121 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电子汇划费 0122 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托收承付(划付)、委托收款(划付) 0123 城商行柜面通业务 0124 个人存款证明 0125 个人投资时点证明 0126 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 0127 个人客户借记卡正式挂失 0128 个人境内汇出汇款 免费服务价目表 序号 (二)电子银行类 0129 系统内 ATM 存款 0130 本行卡 ATM 本行和境内跨行取款 0131 本行卡 ATM 本行和境内跨行转账 0132 本行卡境内 ATM 查询 0133 ATM 修改密码 0134 自助终端打印对账单 0135 自助银行代理缴费 0136 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 0137 个人客户网上银行本行和跨行转账/实时汇款 0138 网上银行修改密码 0139 网上银行代理缴费 0140 网上银行服务注销 0141 手机银行本行和跨行转账/实时汇款 0142 手机银行修改密码 0143 手机银行代理缴费 0144 个人手机银行服务注销 0145 网上银行 USBKEY 更换 0146 网上银行蓝牙 KEY 更换 0147 本行电子现金圈提 0148 本行电子现金圈存 0149 短信银行 0150 微信银行 0151 智能柜台跨行实时汇款 序号 (三)信用卡类 0152 信用卡业务咨询 0153 信用卡开户 0154 信用卡销户 0155 信用卡密码挂失、重置、修改 0156 信用卡短信交易提醒、还款提醒 0157 信用卡自动还款 0158 信用卡调整永久信用额度 0159 信用卡调整临时信用额度 0160 信用卡同城柜面现金存款 0161 信用卡账户止付 0162 应客户要求,免费提供 3 个月内(含)信用卡对账单 0163 信用卡自扣账户设置、修改 0164 信用卡账单地址信息维护 0165 信用卡卡片寄送地址信息维护 0166 信用卡到期系统自动补制新卡并寄送 0167 信用卡账户临时冻结 0168 提供信用卡积分维护和兑换服务 0169 个人信用卡补制密码函手续费 0170 个人信用卡领回(含转账)溢缴款手续费 免费服务价目表 0171 信用卡商务卡补制电子对账单手续费 0172 信用卡货币转换费 0173 境内信用卡 ATM 查询 序号 (四)其他类 0174 贷款意向书 0175 银企互联证书年费 目录 目录 序 I:“七不准、四公开”公告 序 II:南京银行同城业务覆盖范围一览表 序 III:南京银行免费服务价目表 政府指导价类服务收费价目··················································1 页 市场调节价类服务收费价目··················································2 页 结算业务················································································ 2 页 票据业务················································································ 5 页 工本费用················································································ 6 页 委托代理业务·········································································· 8 页 贷款及担保业务······································································13 页 信用卡业务············································································15 页 电子银行业务·········································································19 页 贸易金融业务·········································································22 页 承、分销业务·········································································30 页 资产托管业务·········································································31 页 现金管理业务·········································································32 页 附录 I:受其他机构委托代收费用目录·············································· 33 页 附录 II: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34 页 附录 III: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35 页 附录 IV: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37 页 附录 V: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40 页 注:1、如无特别说明,本价目册中所列服务价目的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9 日; 2、如无特别说明,本价目册中所列优免条件的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如该时间段内本行对价目册进行修改,则以另行公示版本为准。 政府指导价 (一)政府指导价类服务收费价目 收费标准 序号 0201 0202 0203 0204 项目 名称 个人 跨行 柜台 转账 汇款 手续 费 服务内容 通过柜台 将个人客 户的资金 从本行账 户(不含信 用卡)转移 到其他银 行(含同城 和异地)的 账户 对公 跨行 柜台 转账 汇款 手续 费 通过柜台 将对公客 户的资金 从本行账 户转移到 其他银行 (含同城 和异地)的 账户 个人 现金 汇款 手续 费 将个人客 户现金汇 入异地本 行账户或 汇入其他 银行(含同 城和异地) 的账户 支票 手续 费 为个人或 对公客户 办理支票 业务 普通到账 实时 到账 每 笔 0.2 万 元 以 下 (含 0.2 万元),收 费 2 元; 0.2 万—0.5 万元(含 0.5 万元),收费 5 元; 0.5 万—1 万元(含 1 万元),收费 10 元; 1 万—5 万元(含 5 万元),收费 15 元; 5 万元以上,按汇款 金额的 0.03%收费, 若客 最高收费 50 元。 户要 求实 时到 账, 每笔 1 万元以下(含 收费 1 万元),收费 5 元; 标准 1 万—10 万元(含 10 在此 万元),收费 10 元; 基础 10 万—50 万元(含 上上 50 万元),收费 15 浮不 超过 元; 50 万—100 万元(含 20%, 100 万元),收费 20 但每 笔最 元; 100 万元以上,按汇 高收 款 金 额 的 0.002% 收 费标 费, 最高收费 200 元。 准不 变。 适用 对象 政府指导收费标准 个人 客户 每笔 0.2 万元以下(含 0.2 万元),收费不超 过 2 元; 0.2 万—0.5 万元(含 0.5 万元),不超过 5 元; 0.5 万—1 万元(含 1 万元),不超过 10 元; 1 万—5 万元(含 5 万 元),不超过 15 元; 5 万元以上,不超 0.03% , 最 高 收 费 50 元。 对公 客户 业 务 类 型 元;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 个人 客户 入异地本行账户,不 全部 客户 发 改 价 格 〔 201 4〕268 号《国 家 发 展 改 革委、 中 国 银 监 会<关 于 印 发 商 业 银 行 服 务 政 府 指 导 价 政 府 定 价 目录> 的 通 知》 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对经本行认 定的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客户,每 笔 10 万元(含) 以下的对公跨行 柜台转账汇款手 续费 9 折收取,其 中上述客户在本 行开立的对公基 本存款账户,每笔 10 万元(含)以下 的对公跨行柜台 转账汇款手续费 5 折收取, “鑫伙伴” 客户对公跨行转 账汇款手续费可 优免。 每笔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收费不超过 5 元; 1 万—10 万元(含 10 万元),不超过 10 元; 10 万—50 万元(含 50 万元),不超过 15 元; 50 万—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不超过 20 元; 1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0.002%,最高收费 200 元。 结 算 业 务 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 的 0.5%,最高收费 50 元。 结 算 业 务 1、财政金库、救 灾、抚恤金免收; 2、私钻卡、白金 卡免收,金卡、 “幸 福安家”联名借记 卡 5 折收取。 每笔不超过 1 元 票 据 业 务 泰州、南通、扬州、 苏州分行免收转 账支票手续费。 收费。 每份 0.8 元 备注 1、财政金库、救 灾、抚恤金免收; 2、私钻卡、白金 卡免收,金卡、 “幸 福安家”联名借记 卡 5 折收取。 结 算 业 务 按汇款金额的 0.5% 收费,最高收费 50 定价 依据 -1- 市场调节价 结算业务 (二)市场调节价类服务收费价目 结算业务: 序号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 优免条件 对象 定价依据 备注 通存通兑业务参与行相互代理 手续费按照清算成功的交易金 城 银 发 额分档计算,交易金额在 0.2 万 〔2019〕31 元(含)以下,账户行支付 2 元 城商 0301 行柜 面通 业务 为客户办 /笔手续费;交易金额在 0.2 万元 理城商行 -0.5 万元(含),账户行支付 5 柜面通业 元/笔手续费;交易金额在 0.5 万 务收取的 元-1 万元(含),账户行支付 8 费用。 元/笔手续费;交易金额在 1 万元 号关于印 发《城银清 个人 暂不收取 客户 算服务有 限责任公 司支付清 算系统收 -5 万元(含),账户行支付 10 费办法》的 元/笔手续费;交易金额在 5 万元 通知 以上,账户行支付 20 元/笔手续 费。 为对公客 0302 对公 户补制回 客户 单(含对 补制 账单)时 回单 收取的费 用。 人民 币对 0303 公账 户开 户手 续费 1 个月(含)以内免费; 1 个月-1 年(含)10 元/份; 1 年以上 20 元/份。 注:20 页(含)以内算一份,超 对公 客户 出部分按 1 元/页收取。 为对公客 北京 年 9 月 30 日,对经本行认定 分行、 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客户 户开立银 行结算账 1.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300 元/户 户收取的 对公 客户 费用。 5 折收取,其中上述客户在本 行开立的对公基本存款账户 可优免,“鑫伙伴”客户可优 《商业银 行服务价 格管理办 法》 上海 分行 按当 地政 免; 策实 2.经本行认定符合要求的同业 施优 客户可优免。 免。 为对公客 0304 组合 印鉴 户提供组 合印鉴服 务收取的 200 元/户/月 对公 客户 费用。 -2- 市场调节价 序号 项目 名称 结算业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 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储蓄凭证正式挂失 0305 挂失 为个人客户办理 手续费(存单、存 储蓄凭证正式挂 折、一本通、凭证 失收取的费用。 式国债存单、理财 个人 金梅花卡、 “理财易账户” 客户 金卡、白金卡可优免。 务价格管理办 存单)10 元/笔。 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办理 借记卡正式挂失 收取的费用。 《商业银行服 法》 借记卡正式挂失手 个人 续费 10 元/笔。 客户 暂不收取 1.对在本 行仅有一 个账 户的客户免收; 2.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对经 人民币 0306 对公结 算账户 管理费 为对公客户的人 本行认定的小微企业、个 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提供维护、管 20 元/户/月 理等基本服务而 对公 客户 收取的费用。 体工商户免收; 3.经本行 认定符合 要求 的同业客户、存款不计息 《商业银行服 账户、代发工资户、上月 务价格管理办 有网上银行转账交易发 法》 生的账户、因验资、增资 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 户可优免。 0307 个人 为个人客户办理 存款 个人存款证明收 证明 取的费用。 为对公客户验资 需要提供询证函 服务而收取的费 0308 询证函 用。 为对公客户审计 需要提供询证函 服务而收取的费 用。 20 元/份 个人 客户 人民币账户 200 元/ 份,外币账户 30 美 元或等值外币/份 人民币账户 200 元/ 1、对经本行认定的小微 对公 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客户 2、经本行认定符合要求 的同业客户可优免。 份,外币账户 30 美 元或等值外币/份 《商业银行服 务价格管理办 为对公客户提供 0309 资信 存款证明、结算 证明 证明服务而收取 400 元/份 对公 客户 的费用。 个人投 0310 资时点 证明 暂不收取 “鑫伙伴”客户、经本行 法》 认定符合要求的同业客 户可优免。 为个人客户办理 个人投资时点证 明而收取的费 20 元/份 个人 客户 暂不收取 用。 -3- 市场调节价 序号 项目 名称 结算业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 依据 备注 10,000 元(含)以下,手续费 1 元/笔,电子汇划费 5 元/笔; 10,000-100,000 元 ( 含 ), 手 续 托收 承付 (划 0311 付)、 委托 收款 (划 加 急 费 1 元/笔,电子汇划费 10 业 务 元/笔; 为客户办理托 100,000-500,000 元(含),手 1、财政金库、救灾、抚 收承付(划付)、 续费 1 元/笔,电子汇划费 15 委托收款(划 元/笔; 全部客户 付)业务收取的 500,000-1,000,000 元(含), 费用。 手续费 1 元/笔,电子汇划费 恤金免收; 2、职工工资、退休金、 养老金 2 元/笔。 《商业 银行服 务价格 管理办 法》 20 元/笔; 付) 按 普 通 电 汇 电 子 汇 划 费 基 数 加 收 1,000,000 元以上,手续费 1 30%。 元/笔,电子汇划费按每笔汇 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最 高不超过 200 元。 1.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对经 电子 0312 回单 箱服 务费 本行认定的小微企业、个 为对公客户提 体工商户客户在本行开 200 元/户 供回单服务而 对公客户 收取的费用。 立的对公基本存款账户 可优免,“鑫伙伴”客户 可优免; 2.经本行认定符合要求的 同业客户可优免。 账户 0313 管家 费 0314 为对公客户提 供账户分类管 理服务而收取 10000 元/客户/年 对公客户 账户管家服务中开立非 《商业 结算账户的可优免。 银行服 务价格 的费用。 派专人或签约 1、方式一:同城:50 元/次, 上门 的外包公司到 异地(同一省份):100 元/ 服务 客户指定场所 次,异地(跨省份):200 费 办理特定业务 元/次; 管理办 法》 个人客户、 公司客户 而收取的费用。 2、方式二:协议定价。 除有资金 0315 账户 按协议约定条 监管 件,向客户提供 服务 账户监管服务 费 而收取的费用。 监管需求 的 发 债 监管规模的 0.1%-0.3% /IPO 企业、 基金管理 人以外的 对公客户 -4- 市场调节价 票据业务 票据业务: 序号 0401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受客户(委托 公司客户按每张 方)委托要 票 据 不 高 于 30 票据代理 求,代为保管 元,或双方商议 保管 托收其持有 每年按照固定金 托收费 的商业汇票 额收取;同业客 而收取的费 户按每张票据不 用。 高于 0.3%收取。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商业银行服务 委托方 价格管理办法》 私 钻 卡、 为个人客户 白 金 卡免 南京地区、 办理同城票 收,金卡、 北京、上海、 据交换业务 0402 2-6 元/笔 个人客户 “幸 福 安 时收取的费 家” 联 名 用。 借记卡 5 按当地人行标准收取 徐州分行暂 不收取;苏 州分行:2 元/笔。 折收取。 同城票据 交换 南京地区、 为公司客户 北京、杭州、 办理同城票 据交换业务 上海、徐州 1.4-6 元/笔 公司客户 按当地人行标准收取 分行暂不收 时收取的费 取;苏州分 用。 行 : 2.5 元 / 笔。 《国家计委、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 为公司客户 0403 银行承兑 汇票承兑 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承兑 业务收取的 费用。 范银行结算收费的通 按票面金额的 0.05%收取 公司客户 知》(计价〔1996〕 184 号 文 ) 银 发 〔1997〕393 号《关 于印发〈支付结算办 法〉的通知》 -5- 市场调节价 工本费用 工本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 优免条件 对象 定价 依据 备注 泰州分行 1 元/本; 上 海分行 3 元/本; 无锡 向客户出售进 0501 进账单 账单收取的工 1-3 元/本 本费。 全部 分行 2.1 元/本;南通分 客户 行 2 元/本; 扬州分行 2 元/本; 南京及其它 地区 2.3 元/本。 向客户出售结 0502 结算业务 算业务申请书 申请书 收取的工本 2.5 元/本 全部 客户 费。 0503 现金 缴款单 向客户出售现 金缴款单收取 1-1.5 元/本 的工本费。 泰州分行:1.2 元/本; 全部 南通分行:1.5 元/本; 客户 《商 其他地区 1 元/本。 业银 电子回单 0504 箱补卡工 本费 为对公客户补 办电子回单箱 IC 卡 收 取 的 10 元/卡 “鑫伙伴”客户、 行服 对公 经本行认定符合要 务价 客户 求的同业客户可优 格管 工本费。 免。 理办 法》 为个人网上银 个人 行专业版客户 出售的网上银 行 USBKEY 20 元/个 收取的工本 0505 网上银行 USBKEY 工本费 为企业网上银 USBKEY 版网 鑫薪卡、悦活卡免 银用 收;金卡 5 折收取。 企业 行专业版客户 行 私钻卡、白金卡、 户 费。 出售的网上银 专业 专业 20 元/个 版网 银用 收取的工本 户 费。 经本行认定的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开 对于属地监管另有要 立的对公基本存款 求的,按要求执行。 账户可优免。 境外汇款申请书: 0506 对公客户用于 CNY20 元/本; 汇款 购买汇款申请 境内汇款申请书: 对公 申请书 书空白凭证的 CNY20 元/本。 客户 费用。 不购买整本的免 收。 -6- 市场调节价 序号 工本费用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私钻卡、首张 0507 借 借记 IC 记 卡工本 卡 费 办理第二张及以 上借记 IC 卡时收 卡、换卡、批量 15 元/卡 个人客户 开卡、智能柜台 渠道、移动营销 《商业银行服务 工 PAD 渠 道 开 卡 价格管理办法》 本 可优免。 费 0508 卡、第三代社保 为同一个人客户 取的工本费。 单位结 为客户开立单位 算卡工 结算卡而收取的 本费 工本费。 信 信用卡 用 个人卡 卡 (除钻 换 石卡) 卡 工 信用卡 本 钻石卡 15 元/卡 对公客户 20 元/卡,若 信用卡个人 中国人民银行《银 当客户信用卡损 使用快递 40 卡(除钻石 行卡业务管理办 坏或需要补发新 元/卡 卡)客户 法》及中国银监会 卡时,向客户提供 《商业银行信用 换发新卡服务时 收取的工本费。 卡业务监督管理 信用卡 40 元/卡 钻石卡 暂不收取 号令 客户 费 办法》〔2011〕2 《国家计委、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进 一步规范银行结 算收费的通知》 向对公客户出售 0509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收 0.28 元/份 (计价〔1996〕184 对公客户 号)、中国人民银 取的工本费。 行关 于启 用 2010 版银行票据凭证 的通知(银发 〔2010〕299 号) 向个人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专业版 客户出售的网上 个人专业版 33 元/个 银行、手机银行蓝 网上银行、手 0510 网上银行、手 机银行客户 牙 KEY 工本费。 私钻卡、白金 卡、鑫薪卡、悦 活卡免收;金卡 5 折收取。 《商业银行服务 机银行蓝牙 KEY 工本费 向企业网上银行、 经本行认定的小 手机银行专业版 客户出售的网上 银行、手机银行蓝 牙 KEY 工本费。 33 元/个 企业专业版 微企业、个体工 网上银行、手 商户开立的对公 机银行客户 基本存款账户可 优免。 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属 地监管 另有要 求的, 按要求 执行。 -7- 市场调节价 委托代理业务 委托代理业务: 序号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 注 债券回购:按每笔交易面值的万分之 0.1 收取手续费,2000 元封顶(含同 业拆借中心代理交易手续费,由本行 结算代理委 托人(金融 机构) 代缴); 债券买卖:按每笔交易面值的万分之 0.3 收取手续费,2000 元封顶(含同 业拆借中心代理交易手续费,由本行 代缴); 债券结算:按每笔交易面值的万分之 0.1 收取手续费,500 元封顶。 债券回购:按每笔交易面值的万分之 1 收取手续费,2000 元封顶(含中央 本行为与本行建 立债券结算代理 业务关系的委托 人提供债券结算 代理业务服务而 0601 超过债券 结算代理委 交易面值 托人(非金 的 0.1 ‰ 融机构) 收取。 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结算过户费, “ 债 券 结 算 同业拆借中心代理交易手续费,全由 代 理 业 务 手 本行代缴); 续费”收费 债券买卖:按每笔交易面值的万分之 标准的通知 1 收取手续费,2000 元封顶(含中央 ( 宁 银 发 开户 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结算过户费, 〔2014〕605 同业拆借中心代理交易手续费,全由 号文) 结算 本行代缴)。 代理 每季度累计结算量在人民币 5 亿元 手续 (含)以下时,代理佣金按结算量的 费 万分之 0.5 收取; 债券 收取的手续费。 上限按不 关 于 调 整 结算代理委 每季度累计结算量在人民币 5 亿元 托人(境外 (不含)-10 亿元(含)时,代理佣 机构) 金按结算量的万分之 0.4 收取; 每季度累计结算量在人民币 10 亿元 (不含)以上时,代理佣金按结算量 的万分之 0.3 收取。 《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 本行为客户开立 柜台记账式债券 托管账户而收取 的费用。 限责任公司 2 元/户 个人客户、 公司客户 暂不收取 关于免除柜 台开户费的 通知》(中债 字 〔 2022 〕 48 号) -8- 市场调节价 序号 委托代理业务 项目 服务内容 名称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协议定价 合作机构 协议定价 委托人 优免 条件 定价依据 备 注 按与贵金属机构签订的合作协 0602 实物贵 议,通过本行销售渠道,以委 金属销 托代理形式向客户销售非本行 售费 发行的实物贵金属产品,并向 合作机构收取的费用。 0603 委托 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赎 投资 回、托管、产品运作与管理、 理财 专项资金管理、投资顾问等服 手续费 务而收取的费用。 按照“谁委托谁付 委托 0604 贷款 手续费 费”原则向委托人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和利 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 收取。适用于个人 协议定价 及对公客户,不含 金融资产管理公 并收回贷款而收取的费用。 司、经营贷款业务 《商业银 机构及担保公司。 行服务价 格管理办 法》 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科技支 0605 技术 服务费 撑、渠道引流、业务培训及指 导、风险管理、设计和制定产 协议定价 品/服务/活动方案等服务而收 公司客户、 同业客户 取的费用。 代理基金公司为客户办理购 0606 基金 代销 买、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时, 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代销协议 协议定价 的约定,向客户和基金公司收 基金投资人、 基金公司 取的费用。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后,按 0607 保险 照与保险公司的代理销售合同 代销 约定费率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费 协议定价 保险公司 用。 -9- 市场调节价 序号 0608 委托代理业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储蓄国债 因客户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电子 提前兑付 式)提前兑付,依照人民银行及财政 手续费 部相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 提前兑付本 金的 0.1%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人民银行和财 提取兑付人 政部国债发行 联合公告 通过提供金融政策和融资方案咨询、 开展专项尽职调查、与其他金融机构 0609 投融资 或有金融功能的企业合作提供融资 顾问费 方案设计、协助实施,提供宏观经济 金融机构委托 协议定价 分析、债券投资策略等服务而收取的 人或有金融功 能的企业委托 人 费用。 代理政策 0610 性机构服 务费 为政策性机构提供代理服务而收取 的费用。 协议定价 政策性机构 信托、证券、 通过代理推介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 0611 代理推介 划、金融租赁等产品并进行资金代理 手续费 收付、客户推介等服务而收取的费 基金、基金子 协议定价 用。 公司、融资租 赁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委 托人 0612 投行业务 咨询费 为客户提供兼并收购、重组、上市、 风险投资、行业咨询及服务方案等服 协议定价 公司客户 务而收取的费用。 《商业银行 服务价格 本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向资产管理 0613 资产 服务费 管理办法》 人、同业客户提供与基础资产相关的 管理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 协议定价 全部客户 协议定价 证券公司 协议定价 公司客户 供资产证券化业务后续管理及金融 资产转让交易等,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方 0614 存管业务 手续费 银联跨行 0615 批量 代收代付 手续费 为券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提供存 管服务,向券商收取的费用。 使用银联跨行代收代付系统为客户 提供批量扣款、付款等业务,而收取 的费用。 代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信托公司、 0616 代销 券商等机构为客户办理资管、信托等 资管信托 产品的购买、赎回、销售、管理、转 手续费 让等,根据代销协议的约定,向投资 协议定价 投资人、 合作机构 人和合作机构收取的费用。 - 10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项目 名称 委托代理业务 服务内容 资产证券化及其他直融业务 中,本行受发起机构、发行 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代理 0617 销售 服务 费 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的 委托,依照协议协助发起机 构或发行人获取市场信息, 并对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票据或其他资产证 券化或直融产品进行销售以 及由此派生的相关服务而收 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 依据 备注 根据行业惯例收费标准一 般为:金融机构资产证券 化代理销售服务费一般为 本行代理销售金额的 0.05%—0.6%,非金融企业 资产证券化业务代理销售 服务费一般为本行代理销 售金额的 0.05%—1%/年。 可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与客 金融机构客 户、非金融 企业客户、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子公司 等 户协商。 对标准类商 户借记卡发 卡 行 服 务 按照《关于降低 费、网络服 小微企业和个体 务费在现行 工商户支付手续 费的通知》(银 收单 0618 业务 手续 费 发〔2021〕 169 为接入本行收单系统的客户 提供银行卡、条码支付等收 协议定价 全部客户 单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号)要求和银行 卡清算机构价格 优惠调整方案执 行,优免期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政府指导价 《商 基础上实行 业银 9 折优惠、封 行服 顶值维持不 务价 变;对优惠 格管 类商户发卡 理办 行服务费、 法》 网络服务费 继续在现行 政府指导价 基础上实行 7.8 折优惠。 代销 理财 0619 产品 手续 费 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后, 按照与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 合同约定费率向理财子公司 协议定价 理财子公司 收取的费用。 代理 债券 0620 销售 手续 代理政府等发行和兑付国债 根据发行机构 等债券而收取的费用。 相关文件执行 发行机构 费 - 11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业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为个人及其家庭,或者控股关 联的企业,提供财富规划相关 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 策略研究、投资理财及资产配 0621 财富规划 服务 置规划、财富风险管理规划、 融资咨询、税务咨询、法律咨 询、财务顾问、家族信托规划 协议定价 对公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 个人客户 价格管理办法》 服务、保险金信托规划服务、 慈善安排服务、家族信托投资 项目咨询推荐、跨境传承规划 服务、信息披露、资金托管等。 - 12 - 市场调节价 贷款及担保业务 贷款及担保业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对符合《关 于印发中小 为公司客户提供银行 0701 贷款承诺及 信贷证明 准予融资的证明,支 持客户招投标、申请 项目等服务而收取的 费用。 企业划型标 以承诺金额或出具证明金额 准规定的通 的 1‰—5‰一次性收取,单笔 知》(工信 费用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收 公司客户 部联企业 〔2011〕300 取。 号)规定的 小型和微型 企业免收。 定价依据 备注 《商业银行 服务价格管 理办法》、银 监发〔2011〕 94 号《中国银 监会关于支 持商业银行 进一步改进 小型微型企 业金融服务 的补充通知》 为公司客户提供信用 担保,在客户未能履 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 保函 况下,由本行按照约 协议定价 公司客户 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的服务而收取的费 用。 0702 保 函 关税保函 为公司客户向海关出 保函手续费原则上按照不低 具书面保证。如被担 于 保 函 金 额 的 0.3‰ / 季 度 收 保人不按期缴纳关税 取,以保函开立日期为起始日 或未执行海关的其他 向后顺延 3 个月为一季度,以 《商业银行 具体规定,本行将根 此类推,不足一个收费区间的 服务价格管 据海关索赔要求,按 按一个收费区间收取。每笔不 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 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收取。 责任而收取的费用。 保函延期的,需补足费用。因 包括提供保函开立、 非本行原因换开保函的,已收 延期、修改、换开等 取的不再退还,且需重新收取 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费用。 公司客户 理办法》 本行受借款人委托开 0703 银团贷款业务 手续费 展融资咨询、银团筹 组、承诺放款及银团 协议定价 公司客户 贷后管理等工作而收 取的费用。 - 13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项目名称 贷款及担保业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本行作为凭证创设机 0704 信用风险缓释 构,为凭证持有人就 凭证创设业务 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 信用保护费 险保护而向信用保护 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凭 证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银行间债券 市场合格机 构投资者 买方收取的费用。 《商业银 对符合《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 0705 银行承兑汇票 敞口承兑费 为客户提供敞口银行 承兑汇票承兑服务而 收取的费用。 型标准规定的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 金额的 0-2% 公司客户 行服务价 格管理办 法》 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 小型和微型企 业免收。 - 14 - 市场调节价 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业务: 注:信用卡可分为银联信用卡、万事达卡及美国运通卡;也可分为信用卡商务卡及信用卡个人卡,其中信用卡个人卡按客 户层级分为钻石卡、白金卡、贵宾卡、金卡、普卡。 序号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 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 备 依据 注 1、银联普卡、金卡: 主卡 100 元/年,附属卡 50 元/年; 中国 2、银联贵宾卡:主卡 200 元/年,附属卡 100 元/年; 3、银联白金卡:主卡 800 元/年,附属卡 400 元/年; 4、银联钻石卡:主卡 2000 元 / 年 , 附 属 卡 0801 年费 在客户激活信 1000 元/年; 用卡后向其提 5、万事达金卡:主卡 供信用卡账户 400 元/年,附属卡 200 个人 服务(如清算、 元/年; 客户 查询、还款、积 6、万事达白金卡:主 分等)的费用。 卡 800 元/年,附属卡 400 元/年; 7、美国运通®Safari 卡: 主卡 1800 元/年,附属 卡 900 元/年; 1、银联普卡、金卡、贵宾卡、白金卡、 人民 钻石卡:首年免年费(首年指自发卡日 银行 起 1 年内)、当年刷卡一次免次年年费、 《银 办理分期业务免当年年费; 行卡 2、银联普卡、金卡:主卡 10000 积分 业务 抵扣年费,附属卡 5000 积分抵扣年费; 管理 3、银联贵宾卡:主卡 20000 积分抵扣 办法》 年费,附属卡 10000 积分抵扣年费; 及中 4、银联白金卡:主卡 80000 积分抵扣 国银 年费,附属卡 40000 积分抵扣年费; 监会 5、万事达金卡、白金卡:暂不收取; 《商 6、美国运通®Safari 卡:首年免年费(首 业银 年指自发卡日起 1 年内);当年累计消 行信 费满 18 笔,且满 1.8 万元免次年年费; 用卡 持卡人可用 180000 积分抵扣年费;附 业务 属卡年费暂不收取; 监督 7、购易贷卡:首年免年费;次年及以 管理 后年度只要持卡人上年度有消费记录, 办法》 8、购易贷卡:主卡 100 元/年; 9、N Card 信用卡、京 东联名卡、京东爱奇艺 即可减免当年年费;持卡人次年及以后 〔201 年度办理分期即可减免当年年费;持卡 1〕2 人可用 10000 积分抵扣年费。 号令 联名信用卡、公务卡: 卡片有效期内,终身免 年费。 当客户信用卡 如遗失、被窃或 其它遭客戶及 0802 挂失 其附属卡持卡 手续费 人以外的他人 20 元/卡/次 个人 客户 银联钻石卡暂不收取 占有的情形,向 客户提供挂失 服务的手续费。 - 15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信用卡业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 依据 备注 纸质账单:最近 12 个月 0803 补制对账 为客户提供补制对账单服 (含)免收;超过 12 个 单手续费 务而收取的费用。 月(不含),5 元/份; 个人客户 电子账单:免收。 当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前要 求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查 0804 调阅签购 单手续费 询,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 易确属客户或其附属卡持 卡人所为,客户支付为其 提供调阅签购单服务的费 用。 1、万事达卡、运通卡: 副 本 境 内 交 易 20 元 / 份,副本境外交易 40 元 /份; 银联 个人客户 钻石卡 暂不收取 2、银联卡:副本 20 元/ 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银 行 卡 业 务 0805 溢缴款领 向客户提供领回(含转账) 按 每 笔 金 额 的 千 分 之 回手续费 溢缴款服务的手续费。 五,最低 5 元/笔。 个人客户 暂不收取 管 理 办法》 及 中 国 银 监 会 《 商 业 银 行 信 用 卡 1、银联钻石卡、银联白 业 务 金卡、万事达白金卡、 监 督 美国运通®Safari 卡:按 向客户提供在境内使用信 0806 预借现金 用卡个人卡授信额度取现 手续费 及转账(转出)服务而收 取的手续费。 管 理 预 借现 金金 额的 1%收 取,最低为人民币 10 元; 2、N Card 信用卡:按预 借现金金额的 1%收取; 3、除上述卡种以外的其 办法》 个人客户 〔 201 1〕2 号令 他卡:按预借现金金额 的 2%收取,最低为人民 币 10 元。 - 16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信用卡业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 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 依据 备注 1、万事达卡:境 外使用信用卡授 中国人民银 信额度取现时,白 行《银行卡 金卡按预借现金 向客户提供在境外使 0807 境外取现手续费 用信用卡取现及转账 (转出)时收取的手 续费。 业务管理办 金 额 的 1%, 金 卡 按预借现金金额 的 2%,最低人民币 10 元/笔,在境外 法》及中国 个人 银联钻石卡 银监会《商 客户 暂不收取 业银行信用 卡业务监督 银行取现产生的 管理办法》 其他费用,由持卡 〔 2011 〕 2 人自行承担; 号令 2、银联卡、运通 卡:15 元/笔。 万事达卡在 万事达卡、运通 本行及法巴 卡:按照国际组织 0808 跨境交易费 当客户在境外交易时 最新规定并参考 个人 所收取的费用。 国际惯例,境外交 客户 易按照交易金额 交易时,所收取的货 0809 货币转换费 币转换费用。境外非 美元交易包含在要求 用外币结算的网站上 发生的交易。 当客户在 ATM 查询 0810 ATM 查询手续费 信用卡信息时收取的 费用。 ATM 机 上 取款免收; 运通卡暂不 的 1%收取。 当客户在境外非美元 全球联盟的 收取。 万事达国际 万事达卡、运通 卡组织收费 卡:按照国际组织 最新规定并参考 国际惯例,境外非 美元交易按照交 标准及国际 个人 客户 暂不收取 惯例 易 金 额 的 0.5% 收 取。 万事达卡、运通 卡:境内:免收; 个人 运通卡 境外:人民币 4 元 客户 暂不收取 /笔。 - 17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信用卡业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当客户在境外卡片损坏或 0811 境外紧急 遗失,联系本行请求制作 补卡/补现 紧急替代卡或通过国际组 手续费 织在境外取现、补现时收 取的费用。 0812 违约金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 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万事达卡:人民币 1000 元/ 卡;如不 成功均收取人民币 个人客户 此项费用为国 际组织收取 400 元/次。 因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 前偿还最低还款额而收取 分的 5%,最低收费 的费用。 为 10 元。 个人客户 《商业银行服 务价格管理办 法》 0813 信用卡 因信用卡 POS、ATM、柜 发卡行结算 面通、账户验证等服务而 服务费 按照银联标准收取 个人客户 收取的费用。 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信用 中国人民银行 卡权益增值服务而收取的 《银行卡业务 费用。增值服务包括行内 信用卡优惠权益(如支付、 0814 增值服务费 还款、分期等权益),以 及外部平台优惠权益(如 购物、视听、餐饮等权益), 权益内容根据市场变化不 断迭代。 管理办法》及 按协议约定的标准 收取 个人客户 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信 用卡业务监督 管理办法》 〔2011〕2 号令 - 18 - 市场调节价 电子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 序号 项目 服务内容 名称 适用 收费标准 对象 备注 收取; 助设备上同城、异 境外取现:私钻 借记卡 地跨行取款服务 境内:同城:2 元/笔,异地:(交 跨行 而收取的费用;为 易金额×1%+2 元)/笔,最高 50 元; 个人 取款 客户提供在自助 境外:取款金额×0.5%/笔,最低 12 客户 手续费 设备上境外取款 元。 卡、白金卡每月 前三笔免收;金 卡:12 元/笔; 鑫薪卡、盐城旅 服务而收取的费 《商业银 行服务价 格管理办 法》 游一卡通、悦活 用。 卡免收。 同城跨行转账(转账 金额≤1 万) 同城跨行转账(1 万 <转账金额≤5 万) 0902 定价依据 境内取现:暂不 为客户提供在自 0901 优免条件 借记卡 为客户提供在自 自助设 助设备上同城、异 备跨行 地跨行转账而收 转账 取的费用。 同城跨行转账(5 万 <转账金额≤10 万) 同城跨行转账(转账 金额>10 万) 参照中国 3 元/笔 银联业务 管理委员 5 元/笔 会《关于 发布现金 8 元/笔 个人 10 元/笔 客户 类和转账 暂不收取 益分配标 准的函》 转账金额的 中柜面及 1%,最低 5 异地跨行转账 类业务收 自助终端 元,最高 50 转账的规 元。 定收取。 个人客户暂不 收取;对经本行 为客户提供 认定的小微企 通过互联网 电子渠 0903 网 终端发起实 个人 上 时汇款功能 客户、 银 进行跨行转 行 账服务而收 2 元/笔 对公 客户 取 的 手 续 道跨行 费。 实时汇 款 业、个体工商户 客户单笔 10 万 元(含)以下的 对公跨行企业 网上银行、云财 《商业银 资和银企互联 行服务价 转账汇款手续 格管理办 费 9 折收取。 法》 为客户提供 手 机 银 行 通过手机银 个人 行实时汇款 功能进行跨 行转账服务 而收取的手 2 元/笔 客户、 对公 暂不收取 客户 续费。 - 19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项目 名称 电子银行业务 服务内容 同城跨行转账 异地跨行转账(转账金 为客户 适用 收费标准 额≤2 万) 对象 4 元/笔 备 注 个人客户暂 不收取;对经 过互联 异地跨行转账(2 万< 网终端 转账金额≤10 万) 本行认定的 8 元/笔 发起普 小微企业、个 个人 网上 通汇款 异地跨行转账(10 万< 银行 功能进 转账金额≤50 万) 12 元/笔 行跨行 客户、 对公 客户 转账服 异地跨行转账(50 万< 务而收 转账金额≤100 万) 体工商户客 户单笔 10 万 元(含)以下 的对公跨行 企业网上银 行、云财资和 16 元/笔 银企互联转 取的手 账汇款手续 续费。 异地跨行转账(转账金 额>100 万) 费 9 折收取。 按万分之零 点一六收取, 最高 160 元。 渠道 0904 定价依据 2 元/笔 提供通 电子 优免条件 《商业银行 跨行 转账 同城跨行转账 服务价格管 2 元/笔 理办法》 手续 费 异地跨行转账(转账金 为客户 额≤2 万) 4 元/笔 提供通 手机 银行 过手机 异地跨行转账(2 万< 银行普 转账金额≤10 万) 8 元/笔 个人 通汇款 功能进 异地跨行转账(10 万< 行跨行 转账金额≤50 万) 客户、 12 元/笔 取的手 续费。 异地跨行转账(50 万< 转账金额≤100 万) 异地跨行转账(转账金 额>100 万) 暂不收取 客户 转账服 务而收 对公 16 元/笔 按万分之零 点一六收取, 最高 160 元。 - 20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电子银行业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为合作第三方支付 0905 电子渠道 交易手续费 优免条件 支付平台 公司、商户及融资 客户等提供本行电 适用对象 协议定价 子渠道服务而收取 备注 《商业银行服 或电子商 务价格管理办 户、融资 法》 客户 的费用。 定价依据 汇划金额在 1 万元以下 (含 1 万元)每笔收取 5 元,1 万元以上至 10 万 为客户提供通过智 0906 智能柜台跨 能柜台实时汇款功 行实时汇款 能进行跨行转账服 手续费 务而收取的费用。 元(含 10 万元)每笔收 取 10 元,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每 笔收取 15 元,50 万元以 上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 《商业银行服 个人客户 暂不收取 务价格管理办 法》 元)每笔收取 20 元,100 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 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 最高不超过 200 元。 - 21 - 市场调节价 贸易金融业务 贸易金融业务: 序号 1001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境 为客户办理 境 内 境内外汇汇 内 汇 款业务而收 汇 出 取 的手 续 款 汇 费、电报费 款 等。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公司客户、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 暂不收取 定价 依据 备注 1、汇款手续费:汇款金额的 1‰, 最低 CNY50,最高 CNY1000; 2、汇款电报费:CNY50/笔; 3、查询查复(含修改、退汇申请) 向汇款人收取 电报费:CNY100/笔。 1、外币跨境汇款: (1)汇款手续费: 1002 (SHA)汇款金额的 1‰,最低 1、个人客户 CNY50,最高 CNY1000;(OUR) 中的私钻客 除收取 SHA 手续费外,另加收 户除正常收 USD20 ( 汇 款 币 种 为 USD ) , 取电报费外, HKD200(汇款币种为 HKD), 汇款手续费 4 JPY5000(汇 款币 种为 JPY), 折收取(不包 EUR30 ( 汇 款 币 种 为 EUR ) , 括 OUR 和全 境 为客户办理 AUD20 ( 汇款 币种 为 AUD ) , 额到账情形 外 跨境汇款业 CAD20 ( 汇 款 币 种 为 CAD ) , 《商 境 下加收的费 汇 务而收取的 GBP20(汇款币种为 GBP), CHF20 业银 外 公司客户、 用); 汇 出 手续费、电 (汇款币种为 CHF),SGD20(汇 个人客户 2、个人客户 行服 款 汇 报费、中间 款币种为 SGD); (全额到款): 中的财富客 格管 款 行费用等。 目前仅限于美元汇款,除收取 户除正常收 SHA 手续费外,另加收 USD40; 理办 取电报费外, 汇款手续费 5 法》 (2)汇款电报费:CNY100/笔; (3)查询查复(含修改、退汇申 折收取(不包 请)电报费:CNY150/笔。 括 OUR 和全 2、人民币跨境汇款: 额到账情形 (1)汇款手续费:汇款金额的 1 下加收的费 ‰,最低 CNY50,最高 CNY1000; 用)。 向汇款人收取 务价 (2)中间行费用:按照中间行实 际收费金额收取。 为客户办理 1003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索 托收金额的 1‰,最低 CNY50 元, 汇业务而收 最高 CNY1000 元; 取 的处 理 退票:CNY50 元/笔。 公司客户、 个人客户 向托收人收取,特 殊情况下按照托 收人指示收取。 费、退票费。 - 22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1004 贸易金融业务 项目名称 出口 托收 出口 跟单 托收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为客户办理出 托收金额的 1‰,最低 CNY100 口跟单托收索 元/笔; 汇业务而收取 修改托收指示/催收: CNY150 的处理费、退单 元/笔; 费、修改费、催 要求代收行退单:CNY100 元/ 收费。 笔。 适用对象 优免 条件 定价依据 向业务申请人收 取,特殊情况下按 公司客户 照业务申请人指 示收取。 为客户提供基 向业务申请人收 于国际购销合 1005 国际订单融资 同和订单项下 不超过融资金额的 2% 取,特殊情况下按 公司客户 照业务申请人指 业务的融资而 示收取。 收取的费用。 出口 信用 1006 证通 知 为客户办理信 预通知:CNY100 元/笔; 用证通知、预通 通知:CNY200 元/笔; 知、修改、转通 修改通知:CNY100 元/笔; 知而收取的费 转通知第三 方银行信用证: 用。 CNY200 元/笔。 为收到的信用 1007 出口 保兑 跟单 证加具本行保 兑而收取的费 用。 信用 备注 向业务申请人(信 公司客户 行服务价 格管理办 法》 保兑金额的 2‰,最低 CNY500 用证受益人)收 取,特殊情况下按 照信用证要求收 取。 向业务申请人收 元,按季计算收取(可按国家、 银行风险程度上浮,高风险地 《商业银 公司客户 区按保兑金额的 4‰按季收取, 取,特殊情况下按 照信用证要求收 取。 最低 CNY1000 元)。 证 为客户办理出 口信用证下审 1008 出口 单、寄单、索汇 信用 业务而收取的 证结 处理费、索汇 算 费、修改费、催 收费、退单费等 审 单 金 额 的 1.25 ‰ , 最 低 向业务申请人(信 CNY150 元; 用证受益人)收 要求指定银行退单、补制遗失 公司客户 取,特殊情况下按 出口信用证:CNY100 元/笔; 照信用证要求收 议付改单:CNY100 元/笔。 取。 费用。 - 23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贸易金融业务 项目名称 进 1009 服务内容 收到国外交来的托收 口 进口 单据而收取的处理费 代 代收 用、付款费用和退单费 收 用。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 定价 条件 依据 进 口 代 收 金 额 的 1.25 ‰ , 最 低 备注 向业务受益人 CNY200 元,最高 CNY2000 元; 收取,特殊情况 进口代收付款手续费:USD50/笔; 公司客户 下按照托收指 进口代收付款电报费:USD30/笔; 示收取。 进口代收退单:CNY100 元/笔。 开证费: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1.5‰ 收取,最低 CNY300 元。 信用证效期超过 90 天的,每延长 1010 进口 为客户开立进口信用 30 天加收信用证金额的 0.2‰(不 信用证 证而收取的手续费、电 足 30 天的按 30 天收取),最低 开立 报费。 CNY300 元。收取全额保证金的可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特殊情况 公司客户 下按照申请人 指示收取。 不加收,对于超长期限的信用证可 单独议价。 电报费 CNY200 元。 修改费: 1、向信用证申请人收取修改费: CNY150 元/笔,电报费 CNY100 进 口 信 1011 用 证 进口信 用证修 改/撤证/ 退单 《商 元/笔。 对开出的进口信用证 2、向信用证受益人收取修改费: 进行修改的费用,包括 USD25/笔,电报费 USD20 /笔。 手续费和电报费。 3、修改涉及增加金额或效期延展 开 的,增额或延展部分按照开证收费 证 标准加收,最低 CNY150 元/笔, 业银 公司客户 行服 务价 格管 理办 法》 可向信用证受益人收取。 撤证/退单:CNY100 元/笔。 进口 1012 信用证 承兑 对于远期信用证,到单 交易金额的 1‰/季,最低 USD20 审核无不符点,本行予 (如果向受益人收取,在付款时按 以承兑到期日付款而 1 ‰ 内 扣 , 最 低 USD20, 最 高 收取的费用。 USD100)。 向业务申请人 公司客户 1013 后,本行对外付款的手 付款手续费:USD50/笔; 信用证 续费、划拨资金的电报 付款电报费:USD30/笔; 付款 费,以及不符点的处理 不符点费:USD50/笔。 下按照申请人 指示收取。 信用证项下单据到期 进口 收取,特殊情况 向信用证受益 公司客户 人收取,特殊情 况下按照信用 证指示收取。 费用。 为客户办理提货担保 而收取的费用。(提货 1014 提货 担保:货物先于单据到 提 货 担 保 金 额 的 0.5 ‰ , 最 低 担保 达的情况下,为避免货 CNY300 元。 公司客户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 物滞港,客户要求银行 出具担保先行提货。) - 24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贸易金融业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 定价 条件 依据 备注 付款期限 180 天(含)以内:按开 证 金 额 的 1.5 ‰ 收 取 , 最 低 国内信用 1015 证开立 为 客户 开 立 国内 信 用 CNY200 元; 证而收取的手续费、电 付款期限 180 天以上:按开证金额 报费。 的 1.5‰-5‰收取,最低 CNY200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特殊情况 公司客户 下按照申请人 指示收取。 元; 电报费 CNY200 元。 国内信用 1016 证修改/撤 证 国 1017 内 信 对 开出 的 国 内信 用 证 进 行修 改 而 收取 的 费 用,包括手续费和电报 费。 修 改 : CNY100 元 / 笔 , 电 报 费 比照开证收费标准收取,最低收费 下按照申请人 指示收取。 撤证:CNY100 元/笔。 国内信用 付款费用、处理单据不 付款按照电子汇划费标准收取; 证付款 符点而收取的手续费。 不符点费:CNY450 元/笔。 对于远期信用证,到单 证 审核无不符点,本行予 到单金额的 0.5‰/季, 以 承兑 到 期 日付 款 而 最低 CNY150 元/笔。 承兑 收取,特殊情况 公司客户 为 CNY100 元/笔); 用 1018 向业务申请人 CNY100 元(其中增额部分的收取 按照信用证指 公司客户 示收取。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特殊情况 公司客户 下按照信用证 指示收取。 收取的费用。 《商 国内信用 1019 证通知 为 客户 办 理 国内 信 用 证通知、修改而收取的 费用。 通知:CNY50 元/笔, 修改通知:CNY50 元/笔。 业银 公司客户 行服 务价 格管 国内信用 1020 证审单 为 客户 办 理 国内 信 用 单据金额的 1‰-2‰, 证 下审 单 而 收取 的 费 最低 CNY100 元。 用。 公司客户 向业务受益人 收取,特殊情况 下按照信用证 指示收取。 理办 向业务受益人 法》 收取,特殊情况 下按照信用证 指示收取。 不改变条款转让:开证金额的 1.25 ‰ , 最 低 CNY200 元 / 笔 , 最 高 CNY1000 元/笔,电报费 CNY200 1021 转让信用 转 证 让 信 本行作为转让行,根据 元; 境 外开 证 行 开来 的 信 改变条款转让:开证金额的 1.25 用 证转 开 另 一信 用 证 ‰,最低 500 元/笔,最高 CNY1000 给 第二 受 益 人的 而 收 元/笔,电报费 CNY200 元; 取的费用。 修改/撤消:CNY150 元/笔,电报 向业务申请人 公司客户 收取,特殊情况 下按照申请人 指示收取。 费 CNY100 元/笔,如果费用承担 用 人为受益人,USD25/笔,电报费 证 USD20/笔。 向业务受益人 1022 转让信用 转 让证 项 下 付款 费 用 付款手续费 USD50/笔; 证付款 和电报费。 付款电报费 USD30/笔。 公司客户 收取,特殊情况 下按照信用证 指示收取。 - 25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贸易金融业务 项目名称 保函/ 备用 1023 信用 证通 知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 定价 条件 依据 为客户办理保 备注 向业务受益人 函、备用信用证 通知 CNY200 元/笔, 通知、修改而收 修改通知 CNY100 元/笔。 收取,特殊情 公司客户 况下按照信用 取的费用。 证指示收取。 1、非融资性保函:1.25‰-2‰/季,根据 保 函 类 型 确 定 最 低 收 费 CNY300 元 -CNY500 元,不足一个季度的部分按一季 度计收。电报费 CNY300 元/笔。费用收 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中: 预付款类:1.5‰/季,最低 CNY300 元; 投标类:1.25‰/季,最低 CNY300 元; 履约类:2.0‰/季,最低 CNY500 元; 质量类:1.5‰/季,最低 CNY500 元; 付款类:2.0‰/季,最低 CNY500 元; 保函/ 1024 保 备用 为客户开立保 信用 函/备用信用证 证开 而收取的费用。 立 函/ 向业务申请人 补偿类:1.5‰/季,最低 CNY500 元; 租赁类:1.5‰/季,最低 CNY300 元; 其他类:1.5‰/季,最低 CNY300 元。 公司客户 《商 况下按照申请 2、融 资 性 保 函 : 3 ‰ -8 ‰ / 季 , 最 低 业银 人指示收取。 CNY1000 元。不足一个季度的部分按一 行服 季度计收,融资性保函根据风险程度在区 务价 间内确认费率,收取方式以协议约定为 备 格管 准。电报费 CNY300 元/笔。 证 收取,特殊情 理办 3、保函修改:CNY250 元/笔(其中增额 法》 和效期延展部分的收取比照开立保函/备 用证收费标准收取,最低收费为 CNY250 元/笔),电报费 CNY150 元/笔。 如需他行转通知保函,或他行转开保函, 根据他行提供的报文,向客户另行收费。 本行为境内进 口商(申请人), 在进口代收项 下承兑交单或 在汇出汇款的 1025 保付 贸易结算方式 下,向境外出口 商托收行或收 款行出具保证 2.0‰/季,最低 CNY500 元,电报费 CNY300 元,不足 3 个月按 3 个月计收; 修改:CNY250 元/笔,电报费 CNY150 元(其中增额部分的收取比照保付收费标 公司客户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 准收取,最低收费为 CNY250 元/笔)。 到期支付的对 外担保,而收取 的费用。 - 26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贸易金融业务 项目名称 1026 服务内容 代付业务 为客户办理代 收费 付业务的费用。 为客户办理福 1027 贸 福费廷 用。 易 融 1028 资 1029 费廷业务的费 贸易融资 服务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不超过代付金额的 3% 公司客户 优免 定价 条件 依据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 1、代理福费廷手续费:不超过融资 向业务申请人 金额的 3%; 公司客户、 收取,特殊情 2、自营福费廷手续费:不超过融资 同业客户 况下按照申请 金额的 3%。 人指示收取。 为客户办理贸 易融资服务的 不超过融资金额的 3% 公司客户 不超过融资金额的 3% 公司客户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 费用。 出口商业 为客户办理商 发票贴现 业发票贴现的 手续费 处理费用。 备注 向业务申请人 收取。 参照本行对公客户信用证、保函、 备用证收费标准,按协议价格收取; 1030 代理同业 代理同业办理 信用证不低于开证金额的 0.3‰/ 开立信用 开立信用证/保 季,电报费 CNY200 元; 证/保函/备 函/备用证的手 非融资性保函不低于保函金额的 用证 续费、电报费。 0.5‰/季, 电报费 CNY300 元; 同业客户 《 商 融资性保函不低于保函金额的 1.5 业 银 ‰/季,电报费 CNY300 元。 行 服 信用证修改:CNY150 元/笔(其中 务 价 增额和效期延展部分的收取比照开 格 管 证收费标准收取,最低收费为 1031 代理同业 代理同业对开 CNY150 元/笔),电报费 CNY100 开证(保 出的信用证进 元/笔; 代 函)修改/ 行修改的费用, 保函/备用证修改:CNY250 元/笔 理 其他电文 包括手续费和 (其中增额和效期延展部分的收取 同 处理 电报费。 比照代理同业开立保函/备用证收 业 费标准收取,最低收费为 CNY250 类 元/笔),电报费 CNY150 元/笔; 理 办 法》 同业客户 其他电文处理:CNY150 元/笔。 代理客户向境 1032 代理保函 索赔 外机构进行保 索赔金额的 1.25‰,最低 CNY500 函索偿,向申请 元/笔,最高 CNY3000 元/笔,电报 客户收取的费 费 CNY150 元。 公司客户、 同业客户 用。 为同业客户办 1033 代理同业 理代理同业委 委托付款 托付款业务而 向业务申请人 协议定价 同业客户 取。 收取的费用。 1034 同业 办理同业福费 福费廷 廷收取的费用。 (委托行)收 不超过融资金额的 3% 同业客户 - 27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贸易金融业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 优免 定价 对象 条件 依据 备注 根据信用证要 求,为本行客户 1035 资信报告 本行标准格式 CNY200 元/笔, 出具客户资信 其 报告而收取的 他 费用。 非标准格式 CNY400 元/笔。 客户、 个人 类 其他电传 1036 公司 /SWIFT 费用/电报 费/邮费 客户 业务项下发送 电报费 CNY150 元/笔, 往来电报的费 邮费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收取。 用。 1、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费:协议定价; 1037 供应链金融 手续费 为客户提供供 应链金融服务 收取的费用。 2、供应链系统数据处理费:协议定价; 公司 3、应收/应付账款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应收/ 客户、 应付账款金额的 0.5%/季的标准收取; 同业 4、动产融资:按照不超过货物价值的 0.5%/ 客户 季的标准收取。 《商 卖方保理:本行 业银 提供基于以买 行服 卖双方因供应 务价 商品、服务或出 格管 租资产所产生 理办 应收账款转让 法》 给本行的集保 理融资、销售分 户账管理、应收 账款催收和承 担买方信用风 1038 国内保理 险担保于一体 的综合性金融 服务。 买方保理:本行 卖方保理:按照应收账款金额收取保理管理 费,标准为不超过 0.5%/季; 发票处理费:按照发票张数收取,每张 0-20 元; 买方保理:按照坏账担保对应的应收账款金 公司 客户 向业务 申请人 收取。 额收取保理管理费,标准为不超过 0.5%/季。 与债权人签订 保理协议后,为 债务人核定信 用额度,并在核 准额度内,为债 权人无商业纠 纷的应收账款 提供约定的担 保服务。 - 28 - 市场调节价 序号 项目 名称 贸易金融业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本行作为出口保理商,为 出口商或卖方在国际贸易 中采用承兑交单(D/A)和 出口 1039 保理 管理费 赊销(O/A)等信用方式向 按照应收账款金额 进口商或买方销售货物或 的 0.1%-2%收取;保 服务时,向其提供应收账 理管理费在应收账 向业务申请 公司客户 人收取。 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 款转让时收取。 保理融资及信用风险担保 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而收取的费用。 1、低风险资产池业务:为 对符合《关于 客户提供本外币存单、银 印发中小企 行承兑汇票等资产入池托 资产池 1040 业务 服务费 管、质押、查询、到期提 醒、托收等综合性服务。 2、鑫池融业务:为客户提 供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 业划型标准 按照每笔入池资产 金额的 0.05%-0.3% 规定的通知》 公司客户 收取。 企业〔2011〕 300 号)规定 款等资产入池托管、质押、 的小型和微 查询、到期提醒、托收等 型企业免收。 综合性服务。 风险 1041 参与 手续费 (工信部联 《商业银 收费标准自 行服务价 2023 年 10 格管理办 月 1 日(含) 法》 起执行, 2023 年 7 月 1 日 —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收 费标准为协 议定价。 为客户提供风险承担、询 报价安排以及风险参与报 文发送和确认等风险参与 协议定价 公司客户、 同业客户 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29 - 市场调节价 承、分销业务 承、分销业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与发行人协商确定 发行人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为发行人提供承销、分 1101 承销费 销、做市报价及承销顾 问 等服 务 而 收取 的 费 《商业银 用。 行服务价 格管理办 1102 标准化票据 存托费 为 客户 提 供 标准 化 票 据 存托 服 务 而收 取 的 费用。 协议定价 对公客户、 法》 同业客户 - 30 - 市场调节价 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 序号 项目名称 境内外 1201 资产 托管费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协议定价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 对公客户 优免条件 定价依据 备注 为境内外的委托资产提供资产 保管、账户开立与管理、资金清 算、核算估值、投资监督、信息 披露等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为除境内外资产托管以外的其 1202 其它资产 托管费 它委托资产提供资产保管、账户 开立与管理、资金清算、核算估 值、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托管 《商业银 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行服务价 格管理办 本行担任特殊用途目的资金的 1203 资金 监管人,为受托资金提供资金清 监管费 算、资金保管、业务监督等监管 法》 协议定价 全部客户 协议定价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 对公客户 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资管业务 1204 外包服务 费 银行间多 1205 级托管账 户维护费 本行接受产品或客户的委托,提 供产品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信 息披露等外包服务而收取的费 用。 为客户托管产品提供银行间多 级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31 - 市场调节价 现金管理业务 现金管理业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 优免 定价 对象 条件 依据 备注 1、为客户开通非托管式综 合企业财资管理系统所收 取的费用。 1301 现金管理 2、为客户开通银企互联所 开通费 收取的费用。 协议定价 公司 向业务申请人收取 客户 3、为客户设置个性化或特 殊化现金管理功能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 1302 现金管理 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服务费 所收取的费用。 协议定价 公司 向业务申请人收取 客户 《商 1303 银企互联证书 为客户提供银企互联安全 CFCA 提供的电子数字证 公司 暂不 业银 年费 证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书使用年费,200 元/年。 客户 收取 行服 向业务申请人收取 务价 系统 为客户提供系统对接调 接入费 试,业务开通的费用。 格管 不超过 10 万元 理办 法》 鑫 业务 e 服务费 商 为客户提供账簿体系搭建 不 超 过 交 易 金 额 的 及维护、资金存管等服务 0.25%,或不超过 100 万 的费用。 元/年。 贸 1304 业 务 手 其中网络支付的每笔不 交易 为客户提供充值(入金)、 超过 20 元,或不超过交 结算 支付、提现(出金)等结 易金额的 0.6%;跨行出金 手续费 算服务的手续费。 参照本行电子渠道收费 续 公司 客户 标准收取。 费 个性化 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开发所 不低于 3 万元/个性化功 开发费 产生的费用。 能点。 - 32 - 附录 I 附录 I:受其他机构委托代收费用目录 序号 受其他机构委托代 收的项目名称 委托代收费用内容 收费标准 1401 电信话费 电信话费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1402 移动话费 移动话费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1403 联通话费 联通话费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1404 煤气费 煤气费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委托机构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 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备注 南京地区 南京地区 南京地区 南京地区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 1405 有线电视费 有线电视费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南京地区 公司 1406 电费 电费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1407 自来水费 自来水费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1408 贵金属交易开户费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 电公司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本行暂不向 属交易账户,依照上 客户收取;由本 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 60 元/户 上海黄金交易所 行补贴客户,向 上海黄金交易所 的开户费用。 代理交易手续费 南京地区 为个人客户开通贵金 定,代为向客户收取 1409 南京地区 支付。 本行为与本行建立债 同业拆借中心规定的 券结算代理业务关系 收费标准 银行类金融机构 的委托人提供债券结 1410 结算过户费 算代理业务服务而收 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 取的手续费。 算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银行类金融机构 本行为同业客户提供 技术服务支持时,代 垫支的第三方机构向 1411 代理技术服务费 同业客户收取的费 用,如同业客户通过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询服务中心、鹏元征信 有限公司等。 本行渠道使用第三方 系统产生的相关费用 等。 1412 邮寄费 代快递公司收取客户 资料寄送费用。 由委托机构统一制定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 33 - 附录 II 附录 II: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12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用户负担,优化实 体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 ATM)为本行个人客户 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 二、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 6 项收费。 三、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 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 APP、 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 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四、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其中商业银行是指依据《商业银行法》、《外资 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督 促其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 34 - 附录 III 附录 III: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各银行卡清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 经济让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现就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 (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 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含, 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惠。实际 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 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 9 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 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 费、工本费、挂失费。 (四)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 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 9 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 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 7.8 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 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 3 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 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主动降低面向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服务收费,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压实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降费工作。 (一)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应当对支付手续 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清理重复、捆绑、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 采取先升后降、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 (二)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 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 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对支付手续费进行公示。 - 35 - 附录 III 对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在官方网站、应用程序(APP)和营业网点以醒目方 式进行公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三)准确界定客户身份。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 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精细化、动态化 客户管理方式科学界定小微企业客户。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客户,应当按照“应降尽降”原则,按照本通 知规定的降费措施执行。 (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根据上述降费措施制定具体业务、技术 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开展系统联调测试,确保调整后系统顺利上线并稳定运行。 (五)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对 于误收费、多收费等情况应当健全费用退还机制,最大限度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 (六)及时总结报告。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总结梳理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执 行情况,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半年内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报告。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支付 手续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 题,及时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 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银保监会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 6 月 24 日 - 36 - 附录 IV 附录 IV: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规〔2022〕2 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规范银行服务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市场决定,政府引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多方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银行完善服务价格管理。 ——平等协商,确保质量。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平等协商,防止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不规范定价, 保护客户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支持银行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的定价策略和调价时机,合理 测算各项服务成本,综合考虑资源投入、风险承担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和业务经营 可持续。 ——公开透明,动态调整。银行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完整、准确披露价 格信息,保护客户知情权。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自身经营能力等因素,调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 ——加强管理,加快转型。优化内部运营流程,缩短管理和业务链条,形成银行有效开展价格管理的 内生动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数字化转型和科技赋能力度,提升经营效率。 (三)主要目标 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设置适当,定价科学合理,价格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 高,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价格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有效、服务优质透明、权益保障充分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服务项目定价 (四)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是指银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导价或非政府定价的服务。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 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 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其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银行制定和调 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体现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行业竞争力等。根据服务项 目的不同性质,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金额定价、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或其 他方法。 (六)采取比例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要科学评估服务涉及金额与服务价格的关系,综 合考虑成本负担和规模经济等因素确定费率。 (七)采取区间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要综合考虑客户群体特征、交易币种或金额、服 务渠道等方面差异,科学厘定定价标准,合理控制价格区间,确定适当的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 - 37 - 附录 IV (八)采取协议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要明确针对个性化服务的执行参照标准,坚持为 客户创造价值,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构成和定价考虑因素,规范服务定价测算方法,留存相应记录。 (九)借助金融基础设施或通讯信息服务等方式,采取外部成本定价方法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 要与基础服务提供方充分协商,确定适当的外部采购价格和服务价格标准。 三、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 (十)银行要评估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合理性,选取内外部项目进行同质同类比较。要根 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服务性质确定价格审核频率,定期评估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披露调整情 况。在评估服务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调整、管理流程优化、技术进步等带来的经营效率提高和成 本节约等因素,并体现在价格水平中。鼓励适度减少低频低投入服务项目收费。 (十一)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兼顾市场竞争和客户接受度,避免服务 实际执行价格超出合理水平。对于有固定价格的服务项目,要严格以服务价格目录公示的标准为上限,实 际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公示的价格标准。对于比例定价项目,除风险承担等特定类型外,原则上需要设定执 行价格上限值。对于协议定价项目,要明确内部执行参照标准,建立内部超限审核机制,防止滥用协议方 式获取不当利益。 (十二)银行不得利用价格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 用;在设置价格区间时,不得过度扩大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不得收 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十三)行业协会和清算结算机构要发挥积极作用,对具有广泛影响的服务项目加强正面引导,促进 市场长远发展。 四、支持特定服务领域 (十四)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 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对于账户管理及维护等服务项目,鼓励结合客户类型、交易规模、 交易频率予以减免。银行要确保客户知悉本行对特定群体的服务价格减免优惠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 权。 (十五)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定价,合理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 格,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划分客户群体,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十六)鼓励银行在商业可持续条件下,支持国家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扶助保障领域,合理确定资金 结算和其他服务价格。 五、完善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价格管理 (十七)在与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中,银行可结合决策独立性、客户法律关系、利益归属等情况,区 别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按照本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价格管理。 (十八)银行要建立健全服务外包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外包服务项目和形式,加强服务外包采购管理, 审慎选择外包服务提供商。要在外包服务协议中列明价格条款,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与外包服 务相关的服务费用。 (十九)银行要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管理制度,制定合作机构名录,对具有竞争性的服务项目原则上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其他适当采购方式。要充分了解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 - 38 - 附录 IV 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争议处理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 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要持续评估合作模式,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 六、加强市场调节价定价管理 (二十)银行总行要对服务价格实施科学管理,将价格管理融入到服务方案设计、业务策略制定、服 务质效评估等环节中,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通过建立内部协调机制,统筹各业务部门和服务单元落实 职责分工,加强对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十一)银行要完善业务系统控制功能,通过参数设置等方式,实现对符合服务价格优惠减免条件 客户的自动识别、对服务项目和执行价格的有效管控,减少操作失误和人为影响。 (二十二)银行要遵循适当和匹配原则。针对客户实际需求推荐适当的服务项目。对于有一定周期或 服务期间的服务项目,要与客户在业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内容、计费规则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按 照服务价格与实际内容相匹配原则,处理服务实际未发生或提前终止等情形。定期开展服务检视与回溯分 析,及时进行费用确认和退还。 (二十三)市场调节价由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在总行确定的价格浮动区间和授权范围内, 可结合当地业务策略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具体服务价格。对于存在明显地区性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 务价格的,由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报总行同意后公示执行。 (二十四)银行要设定清晰的内部服务价格减免权限和审批流程,通过规范服务流程、优化系统控制 功能、完善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强对分支机构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 (二十五)银行要通过公开渠道公示服务项目与价格。标识或指示要清晰、可识别,展示内容要简单、 直观,易于在营业场所和其他途径查询。可采取服务价格目录与公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示,原则上具有 普遍性的长期优惠措施,要纳入服务价格目录。要充分提示服务价格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方式和 有效期限。明确服务价格套餐具体项目和价格标准。在交易界面、业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列示服务项目、 价格标准、计费及收取方式等。 (二十六)银行内审部门要将服务价格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防止出现违反服务价格管理要 求、强制接受服务、不当利益输送等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七、强化保障落实 (二十七)银行要自上而下统一思想,统筹业务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等因素,确定任务落实部 门。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及时修订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完善服务价格管理,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八)银行要高度重视服务价格管理,组织开展全行系统培训,认真评估实施情况,切实解决实 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九)银行要根据不同客户特点,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做好客户解释工作,营造有利于提升银行服 务价格管理的良好环境。 (三十)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消费 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适用本指导意见,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银保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监管机构服务价格行为的持续监管。 本指导意见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 39 - 附录 V 附录 V: 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 号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 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绍史 2014 年 2 月 14 日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 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 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 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 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 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 政府定价。 第九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 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 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 40 - 附录 V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 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 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三)进行价格决策;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 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价格管理总体情况;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三)免费服务项目设置情况、调整情况、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在服务价格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情 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九)与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 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 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 41 - 附录 V 第十七条 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 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 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第四章 服务价格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 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一)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客户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 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披露服务价格信息; (二)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客户免费 查阅; (三)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客户相关服务价格,并 保证客户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 式告知客户,并提供 24 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 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 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 止日期。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 示。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当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 金额、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在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告 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 关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 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 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 42 - 附录 V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 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问责机制 和内部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 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 理等工作。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 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确保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等渠道,并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醒 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客户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处理和及时答复客户投诉。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自查机制, 对投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代理合同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以外,商业银行应当拒绝任 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服务价格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 (八)未按照规定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内部管理工作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商业 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 - 43 - 附录 V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3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生效后,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 本办法执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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