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商学院文件 广商学字〔2020〕25 号 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 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广州商学院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广州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2- 2020 年 10 月 22 日印发 附件: 广州商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社 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了解毕业生对我校就业工作的总体评 价以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满意程度,提高就业创业精 准服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是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 育质量、信誉和知名度,更是社会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标准。 第二章 第三条 调查的目的与任务 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了解我校毕 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 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为我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 供参考依据,达到了解我校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 置和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第四条 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了解用人单 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 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工作体系提供依据。 -3- 第五条 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动态掌握毕 业生就业状况,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顺利就业。 第六条 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体现学校对 学生负责的态度,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第七条 调查的组织领导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 续和深入,此项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下,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牵头,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 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与反馈。 第八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二)根据当年文件要求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 具体事宜; (三)对各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掌握学校毕业生就业及发展情况,整理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反馈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各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职责: (一)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每届毕业班辅导员负 责动员当届毕业生参与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在了解毕业 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建立跟踪调 查数据库,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本信息来源; (二)各学院通过各种方式分别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发 放调查问卷并及时回收整理; -4- (三)做好调查问卷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撰写分析 报告并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第四章 第十条 调查的时间与范围 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于每年 10-11 月启动,覆 盖所有专业的毕业生。 第十一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跟踪和 毕业生中期发展跟踪两部分。应届毕业生跟踪一般在毕业当 年的 10-11 月进行,毕业生中期发展跟踪在毕业一般在毕业 三年后的 10-11 月进行。应届毕业生跟踪调查覆盖率要达到 毕业生人数 50%以上;毕业三年后调查第二次,调查覆盖率要 达毕业生人数的 30%以上。 第十二条 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每年开展一次,用人单 位的选取要具有代表性,如吸纳毕业生人数多、国企、机关 事业单位、校企合作企业、基层就业单位等。参与调查的用 人单位要达到各学科门类毕业生用人单位的 15%以上。 第五章 第十三条 调查的方法与内容 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调 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成功校友 报告会等方式。 第十四条 建立校院两级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在了解毕 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作为毕业 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各学院要形成完整的毕 业生信息跟踪数据库。 -5- 第十五条 毕业生调查内容: (一)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就业状况; (二)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情况; (三)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情况; (四)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情况; (五)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调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 (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状况的综合评 价; (三)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 第十七条 问卷和访谈项目的总体设计由学校就业指导 中心负责,每年具体内容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的办学情况进 行调整,各学院可结合自身调查的需要作必要的深入和细化。 第六章 第十八条 调查内容的反馈与应用 根据跟踪调查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 撰写调查分析报告、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同时完善就业质量 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我校就业 创业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 -6- 第二十条 通过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评 价,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改革,从而促进我校提高办学 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我校的社会声誉。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就业跟踪反馈机制。跟踪调查过 程中形成的调查分析报告、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毕业生和用 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材料,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反馈至 招生、教学、学生、后勤管理等部门,督促各部门提出整改 措施,并落实到人才培养各环节。 第二十二条 建立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数据库和专用 QQ 群、微信群,在毕业生离校后的半年内,通过邮件、电话、 微信、QQ 群等途径及时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跟踪帮扶, 为其推荐就业岗位。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工 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质量评价结 果作为对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附 则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 院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 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对于在 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及不按时完成任务等情况,要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过程中走访毕业生工作单 位、调查问卷的印制以及邮寄等所需费用,列入各学院、学 -7- 校年度就业经费预算。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商学 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广商学字〔2018〕 40 号)同时废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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