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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12)61号 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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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字[2012]61 号 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唐山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唐山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1- 唐山师范学院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充分发挥我校人才和智力优势,调动教职员 工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圆满完成各 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指以唐山师范学院为依托单 位或合作单位的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含政 府性群众组织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妇 女联合会等)批准立项(确认)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 目(课题)。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立足于国家及我省、市的经济建 设,着眼于科技与社会发展,并结合我校科技工作现状及发 展规模,明确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科研工作顺 利进行,不断取得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突出、生产实施 可行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科研处是分管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所 有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进行管理。 -2- 第二章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与检查 项目负责人对照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各类选题 指南或信息,结合自己原有的工作基础,填写有关申请书。 各系(部)对填报内容是否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是否真实、 合理、可行,认真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科研处汇总,由科 研处审查、筛选,并根据需要经院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论 证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遴选后,由中选项目负责人 正式填写科研项目计划书或专项合同书,并按主管部门要求 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科研项目一经正式批准,即列入我校的科研计 划,项目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和经费 使用计划,按要求分别报送有关部门与科研处存档,并按计 划开始研究工作。 第七条 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负责组织、 监督、实施,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科研处将对 合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检查、协调。跨部门、多部门协作的 重大综合性项目,由科研处组织协调,各承担单位密切合作。 第八条 正在进行中的各类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要根据项 目要求,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年度进展及经费使用 情况”报告,以便有关管理部门掌握进度,及时了解并协助 -3- 解决项目进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科研项目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因故不能 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 《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科 研处审查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条 对于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而需中 止的科研项目,应按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并做出财务决算,上交经费余额。对于无故中止研究项目或 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向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况 采取通报、赔款等处罚措施,并收回所余经费。 第十一条 凡按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书完成科研任务 的项目组,应按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总结并报科 研处和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技术鉴定、项目评审等,并 按要求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参见《唐 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所属系(部)领导同意下自 行组织项目组,有权在项目进行中撤换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成 员。项目组成员及署名次序原则上只在结题时变动一次。 -4-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召集项目组成员会议,制定 具体的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内发生工作分歧、意见不 一时,项目负责人有权裁决。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项目组成员在研究过程 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工作态度好坏、工作量多少等决定该项 成果的人员名次及报酬的分配比例。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向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汇报 项目进展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有权按项目的实施计划和经费使 用计划支配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过程中秉公办事,充分 发扬民主,注意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把研究 工作做好。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工作 时,需由所在单位提交更换负责人的报告,由科研处上报主 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凡经科研处上报主管部门并被批准以及作为 协作单位所立的项目,均列入校科研计划。凡立项的研究经 -5- 费必须转入我校帐户。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取得经费后,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 立户建帐,并发给项目经费卡,不经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处同 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入帐时,学校提取 5%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对于纵向课题根据《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 绩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类别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 A1、A2、 A3、A4、A5 类项目,按到到帐经费的 100%给予不低于 1 万元、 不高于 30 万元的配套经费,对 B1、B2、B3、B4 类项目按到 帐经费的 50%给予不低于 0.2 万元、不高于 15 万元的配套经 费,对于 C1、C2、C3 类项目按到帐经费的 10%给予不低于 0.1 万元、不高于 3 万元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三条 配套经费低于 1 万元的,全部用于研究经 费。配套经费达到 1 万元的,其 10%在结题后用于奖励项目组, 90%用于研究经费。配套经费在 3 万元(不含)至 10 万元(含) 的部分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不得低于 50%;配套经费超 出 10 万元的部分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不得低于 70%。 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仅用于可入固定资产帐的办公设备、仪器 设备、图书等的购置。课题相关的仪器设备应避免重复购置。 配套经费以校内立项的形式单独建立项目经费卡,项目负责 -6- 人须制订详细的经费预算,无预算的不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 第二十五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登 行。 帐,列入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购置的图书应在本系资料室 或学校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六条 研究工作结束后,科研处通知财务处结帐。 剩余配套经费由学校收回。对原拨经费的余额,项目下达单 位或任务合同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由项目组 按 40%的比例提取酬金,其余经费原则上留给项目组开展其它 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需购买劳保用品的,由项目负责人报请科 研处审批,在项目费中列支。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附 则 纵向项目所取的成果如有转让收益按《唐 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纵向项目在科研业绩年度考核、专业技术 职务评定、岗位分级聘任中的分类、赋分等按《唐山师范学 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与《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 -7- 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 释。 主题词:科研工作 纵向科研项目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2012 年 11 月 5 日印 (共印制 10 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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