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发〔2019〕200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南师发〔2019〕200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 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审计工作,经 2019 年第 20 次校长办公会 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 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9 月 25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5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工 程项目的建设和审计工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年修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 (2018 年)、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04 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暂行办法》(2008 年)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投资建设的修 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规范,对修缮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 第四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和有效改善修缮工程管理,促进学校修缮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在开展对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时,根 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审计,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 构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 -2-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内部审计机构 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范围 修缮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装饰、实验室改造、安装、道路、 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园林绿化、景观等修缮工程项目。 第八条 审计部门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修缮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聘请特约审计人 员、兼职审计人员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工 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修缮工程招标、 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竣工结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监督、 审核。 第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复核经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的控制价; (二)审核招标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核施工合同条款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 第十一条 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隐蔽工程; (二)审核预算变更事项; (三)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四)审核工程变更的价格; (五)审核工程签证手续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合规性; (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四章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程序 第十三条 修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修缮管理部门初审后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按学校有 关规定送审计; (二)审计部门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修缮工程预算或上控价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修缮工程预算造价在 3 万元以下的由修缮工程管理部 门负责审核并实施;工程预算造价在 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的 由修缮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按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立项,预算 由修缮管理部门按学校办文程序报审计部门审核后实施; -4- (二)修缮工程预算或上控价达到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基建 项目造价服务定点采购的项目由修缮工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委 托中介机构编制; (三)修缮工程管理部门按学校办文流程将工程预算或上控 价及资料送审计部门审核,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采取自 行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预算或上控价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审计 在隐蔽或拆除前的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由修缮工程管 理部门通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根据隐蔽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现 场核实或通过现场照片、原始记录等方式进行审核; (二)工程增减或变更签证审计的主要程序 1、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另外增加维修项目,不能突破预 算,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 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增加工程量的金额应当控制在预算金额 的 10%以内,由修缮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的签证管理办法送审 计;如确实需要超过该比例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 目的书面报告,按学校有关程序报批后方能施工; 2.对经批准的变更事项,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 审计,并附批准文件、变更内容、依据和变更费用预算书等相关 材料。送审前,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核。 -5- (三) 修缮工程进度款审计 1、要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明确进度 款支付方式,由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 告,并经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 审计部门审核; 2、合同外进度款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修缮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程序 (一)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 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对施工 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经修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按学校有关 规定送审计部门,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修缮管理部门 负责; (二)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价采取自行审计或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修缮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在 3000 元以下的由修缮工程管 理部门负责验收审核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不需报审计部门审批;修缮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在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的由修缮管理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报审计部门审核,凭 审计部门开具的审定单及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审计 部门不需在转(借)款单上签字。 -6- 第十七条 凡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修缮工程项目,按政府 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 第十八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 (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修缮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完整 的预算、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批文、预算安排、合同、协议、 招投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预算上限控制价(含软件电 子文档及完整的计算式材料,工程预算的清单描述必须清楚、详 细、全面,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尺寸、参数、参考品牌等。)、 中标预算、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2.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图纸会审纪 要、有关会议记录等; 3.经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过的竣工结算书(含软件电子文 档及完整的计算式材料); 4.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及隐蔽工程或不可再复查工程,必须提 交手续齐全的变更通知书及现场签证原始数据记录的原件; 5.施工期间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6. 修缮工程项目中涉及复杂的施工工艺,施工难度较高的工 作项目,特殊的设备安装及遇特殊情况加班赶工等,由施工单位 -7- 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经使用部门及修缮管理部门核实签字盖章 后送审计部门审核; 7.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修缮工程管理部门报审的结算资料应完整、规范,除 审计部门要求补充资料外,审计期间一般不接收其他补充结算资 料,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计部门应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 回工程管理部门责成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限时重新报送。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求补送的资料,工程管理部 门应按审计部门要求的期限补送,逾期不补送视为同意审计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凡与本办法 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8-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